见义勇为营救落水儿童先进事迹
--梁河县河西乡来连村完小 江海豪同学先进事迹材料
20xx年10月2日(国庆小长假)中午1时左右,当江海豪和他的母亲到自家农田里收割已成熟的稻谷,路过大盈江堤时,突然听到不远处有小孩哭喊救命的声音,他和她的母亲奋力向江边跑去一看,发现离他母子俩二十多米左右的江面上一名儿童正在水中挣扎漂淌着。见此情景,母亲斩钉截铁的说:“儿子你快点下河里救人。”他也来不及多想,情急之下,水性并不好的他毫不犹豫纵身跳入冰凉的水中抓捞,他很快就抓住了小孩的手将其用力拖起,渐渐游到了岸边成功救起了一名永兴自然村落水的儿童许茂栋。营救上岸后,眼看这名溺水儿童生命垂危,奄奄一息,经人工呼吸,倒挂控水,几经抢救,终于挽救了一条小生命。
江海豪同学是梁河县河西乡来连村完小六年级的一名学生(家住大坪子自然村),他在学校里认真遵守《小学生守则》及校规,他学习刻苦、团结同学、尊敬老师、热爱班集体,从一年级到六年级是品学兼优的学生。在家里是孝敬父母,做力所能及的家务。在社会上他尊老爱幼,热心帮村里的孤寡老人做事的一名好儿童。
江海豪同学舍身营救落水儿童的义举绝非偶然,而是他在学校受到长期良好教育及在家里得到父母良好风范熏陶的结果。他不畏困难,刻苦求知的好学精神,全面发展的进取精神,见义勇为,舍身救
人的奉献精神,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新时期儿童的精神风貌,是全校
学生学习的榜样。在大力弘扬社会公德,正确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活
动中,江海豪同学为我校广大师生树立起了一面旗帜。
梁河县河西乡来连村完小
梁河县河西乡来连村委会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日
第二篇:见义勇为先进事迹
见义勇为先进事迹
55.新疆“7·5”事件见义勇为亥米提·艾赫麦提、余磊、阿力木江·买提托库提、吐尔逊江·吾买尔、王文、李欢6人群体
亥米提·艾赫麦提,男,维吾尔族,19xx年10月出生,退休职工;余磊,男,汉族,19xx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现任乌鲁木齐市第七中学代课教师;阿力木江·买提托库提,男,维吾尔族,中共党员,19xx年12月出生,现任乌鲁木齐铁路局多元中心农产品公司业务经理;吐尔逊江·吾买尔,男,维吾尔族,19xx年12月出生,现任乌市公安局天山区分局大联防队员;王文,男,汉族,19xx年7月出生,自由职业者;李欢,男,汉族,19xx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退伍军人。
20xx年7月5日,新疆乌鲁木齐市发生了震惊中外的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 亥米提老人看到许多无辜的群众在自治区人民医院急救中心门口遭到暴徒袭击,便积极地引导受害人躲进自己家的院子里,并让小区的门卫徐革平把铁门锁上,自己站在大门口阻挡暴徒。这时,暴徒翻越大门,凶狠地殴打他们。老人毫不退缩,直到警察赶来。当天夜里,81岁的亥米提老人先后救助了18名避难的汉族群众,受到了中央领导和新疆各族干部、群众的高度称赞。
在海南师范大学就读、放暑假返乡探亲的余磊同学,看到一对夫妇和一个小男孩被一群暴徒用石块、棍棒疯狂地殴打。在这危难之际,余磊伸出援助之手,勇敢地去救孩子,自己却被3名暴徒围着用铁棍和砍刀打倒在地。但他视死如归,在邻居们的帮助下,成功救出了孩子。
阿力木江走到自治区胸科医院大门附近时,看到一名男青年被十几名暴徒打得头破血流,躺在地上痛苦地挣扎。他勇敢地冲上去救人。营救中,阿力木江的腰部被暴徒扔来的一块石头砸中,但他仍忍着疼痛,将男青年救起并送进胸科医院,使其得到了及时的救治。当天晚上,整整13个小时,阿力木江不断搜救受伤的无辜群众,随救护车将二十几名伤者送往医院。
吐尔逊江·吾买尔准备到胜利路派出所去。当途经固原巷时,他忽然听到有3个暴徒
商量着准备去冲击派出所。吐尔逊江立即向派出所民警报告。后来,他又发现一群暴徒正在打杀一名汉族女青年,他冲上去大声呵斥暴徒住手,并护住女青年。他面对暴徒的暴打毫不退缩,把女青年送到附近的医院治疗。在返回派出所时,吐尔逊江又发现一名无辜群众被打得不省人事,他果断地再次将伤者送往医院抢救。
王文驾车行驶在高架桥东风路口时,遇到4名暴徒正在用棍棒、石头残酷地殴打一名群众。危难之际,王文立即停车,大声喝止,暴徒们转而对他群起而攻之。练过几年拳击的王文不畏暴徒,身手敏捷,干脆利索地将身着“橘红色T恤”的首要暴徒打倒在地,其他几个暴徒见状四处逃窜。王文驾车追赶数公里直至擒住首要暴徒,扭送到公安机关。
李欢不顾家人的阻拦,只身勇敢地冲出去抓暴徒。他盯着刚刚焚烧了汽车的为首暴徒,追出几十米,飞起一脚,将其踢翻在地,并扭送到公安机关。李欢和居住地有关部门一起救助、保护了十几名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