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山西省优秀律师申请
报 告 书
(2010-2012)
___________律师协会(盖章)
材 料 目 录
1.山西省优秀律师评选标准和要求。
2.《山西省优秀律师推荐表》。
3.候选优秀律师事迹材料(事迹材料要以通讯体裁的形式,通过具体案例、事实以及承办案件具体数字等内容,真实反映律师在执业中取得的突出成绩。文字要生动、简洁,字数应在3000至4000字左右,并须附电子文档及联系方式)。
4.司法局出具从事律师执业五年以上(含五年)证明。
5.司法局出具的律师连续三年未受行政处罚的证明,省级律师协会出具的律师连续三年无处分记录的证明。
6.20##年、20##年年度注册通过,20##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称职的证明。
7.候选优秀律师公示期间社会投票情况。
8.候选优秀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9.受到省级以上党政机关或工、青、妇等组织表彰的,须提供表彰证明文件。
10.候选优秀律师提供五寸工作照片一张。
*以上材料请提交A4纸复印件,一式二份,附于《山西省优秀律师推荐表》后。
山西省优秀律师评选标准和要求
一、山西省优秀律师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拥护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2.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积极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职责使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模范遵守《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4.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5.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执业;
6.具有坚实的法律专业理论知识,系统的律师业务知识和丰富的律师实务经验;
7.具有5年以上(含5年)执业经历。
8. 20##年、20##年年度注册通过,20##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称职。
二、评选内容
符合下列评选内容要求之一的,授予“2010-20##年度山西省优秀律师”称号:
1.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成绩突出,受到省级以上党政机关或工、青、妇等组织表彰的;
2.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较高的执业水平,在律师专业领域有积极影响或做出突出贡献的;
3.常年积极参加法律援助工作和社会公益活动,为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服务,成绩突出并受到好评的;
4.扎根基层,勤勉尽职,为基层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受到广泛好评的;
5.依法疏导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突出成绩的;
6.积极参与人大、政协、立法咨询和其他社会活动,并做出突出成绩的;
7.具有奉献精神,积极参与律师协会工作建设,为推动律师行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
山西省优秀律师推荐表
______________律师协会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附:填表说明
1.“评选内容”一栏:根据“山西省优秀律师评选标准和要求”,填写候选山西省优秀律师评优种类;
2.“律师执业经历”一栏:仅填写从事律师执业的经历;
3.“主要事迹”一栏:根据律师事迹材料简要填写;
4.“推荐单位意见”一栏:各市律师协会评审委员会对候选山西省优秀律师阐明推荐理由及意见。
第二篇: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申请报告书
附件二: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申请报告书
(2005-2007)
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盖章)
材 料 目 录
一、律师协会推荐书(需提供电子文档)。
1.从基础条件、综合管理、服务质量三方面进行总体评价(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
2.评选程序的简要说明以及所推荐律师事务所在各评选程序中的表现;
3.该所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名额中的排名。
二、律师事务所事迹材料(字数应当控制在3000字以内,除提供书面材料外,还需提供电子文档)。
1.简介;
2.事迹;
3.联系方式,包括主任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传真以及E-mail。
三、《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标准评定表》。
四、律师事务所2005-20xx年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和律师执业考核结果。
五、司法厅(局)出具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2005-20xx年未受行政处罚的证明;律师协会出具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2005-20xx年无不良记录的证明。
六、固定资产明细表。
七、律师事务所2005-20xx年审计报告。
八、党支部成立批文;民主生活会记录;发展新党员记录。
九、政治时事学习发言记录和总结。
十、律师事务所业务登记簿。
十一、档案管理人员名单及归档情况。
十二、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投保凭证。
十三、利益冲突审查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情况。
十四、律师协会出具的无因违规收费引发投诉的证明。 十五、法律援助案件结案登记表。
十六、2005-20xx年助学、助残、扶贫、救灾捐资凭证。 十七、律师事务所和该所律师近三年受到表彰或奖励证明文件。
十八、律师事务所发展规划、日常管理机构的组成及工作规则。
十九、投诉查处制度及投诉查处情况。
二十、2005-20xx年培训计划及实施情况的证明;对年轻律师教育和培养的情况。
二十一、质量跟踪考核、反馈制度;2005-20xx年年终质量评比记录。
二十二、2005-20xx年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评查记录;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评查档案。
二十三、业务领域具有深度和广度的情况,重大案件概
况(至少三件);
二十四、律师事务所开展律师文化研究,探索和培养律师文化卓有成效的说明材料。
二十五、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参政议政的证明材料。 二十六、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参与政府涉法信访、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以及国有企业改制等工作的证明材料。
二十七、其他。
*以上材料请提交A4纸复印件,一式二份,附于《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申请报告书》后。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标准评定表 (20xx年11月18日六届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第10次会议审议通过)
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盖章)
___________律师协会(盖章)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评定标准说明
一、参加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评选必须具备
1.忠实于宪法和法律;
2.律师事务所执业三年以上(含三年);
3.模范遵守《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
4.律师事务所及该所律师在近三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二、评分办法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评选依据基础条件、综合管理以及服务质量三方面标准进行“积分核算”。共制定28项评审标准,设定基础分为120分,加分20分。申报单位达到标准的即可得分,达不到标准的不得分。自评分(不含加分)达到100分以上者即可申报。评比过程中,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本年度及下一评选年度的评选资格。
注:自评分须区分基础分和加分,填写方式为:基础分+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