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综合管理制度

时间:2024.4.20

目   录

一、加油站奖惩办法……………………………………………………1

二、站长岗位职责………………………………………………………6

三、加油站站长安全职责………………………………………………7

四、班(组)长岗位职责………………………………………………8

五、安全员职责…………………………………………………………9

六、加油员岗位职责…………………………………………………10

七、开票员岗位职责…………………………………………………11

八、加油站开票员、发油员、发卡员、便利店管理员安全职责…12

九、记账员岗位职责…………………………………………………13

十、计量员岗位职责…………………………………………………14

十一、计量员安全职责………………………………………………15

十二、发卡员岗位职责………………………………………………16

十三、便利店管理员岗位职责………………………………………17

十四、维修员岗位职责………………………………………………18

十五、加油站设备维修人员安全职责………………………………19

十六、义务消防队员职责……………………………………………20

十七、收油操作规程…………………………………………………21

十八、加油机操作规程………………………………………………22

十九、计量员操作规程………………………………………………23

二十、发电机组操作规程……………………………………………24

二十一、安全管理制度………………………………………………25

二十二、加油站防火组织……………………………………………26

二十三、防火作战方案………………………………………………27

二十四、消防器材管理制度…………………………………………28

二十五、加油站考评制度……………………………………………29

二十六、夜班值班制度………………………………………………30

二十七、交接班制度 ……………………………………………… 31

二十八、设备管理制度………………………………………………32

二十九、明火管理制度………………………………………………33

三十、电气管理制度…………………………………………………34

三十一、防雷、防静电制度…………………………………………35

三十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6

三十三、事故报告制度………………………………………………37

三十四、事故调查、处理制度………………………………………38

三十五、加油站账表册单管理制度…………………………………39

三十六、票证管理制度………………………………………………41

三十七、加油站贷款管理方法………………………………………43

三十八、加油站厕所管理制度………………………………………48

三十九、加油站卫生责任制…………………………………………49

四十、 加油站考勤制度………………………………………………50

四十一、加油站二次分配方案………………………………………51

四十二、非油品商品管理办法………………………………………55

四十三、 加油站信息系统运用管理制度………………………… 59

四十四、 中国石化湖南石油分公司计量管理办法……………   61

四十五、加油站站长《三预》方案…………………………………75

四十六、加油站计量员《三预》方案………………………………76

四十七、加油站开票员、加油员《三预》方案……………………77


加油站奖惩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加油站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增强加油员工的组织纪律观念,树立州石油分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终端销售的竞争能力,根据《劳动法》、《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以及中石化集团公司《加.油站管理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加油站员工的奖惩,坚持思想教育与经济手段相结合,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坚持经济处罚与行政处罚相结合,对先进典型要大张旗鼓地宣传、表彰,对落后同志要义正严辞地批评、帮助,对明知故犯、屡教不改者,要严肃查处,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有制度必依。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州分公司(含实业公司)各直属加油站,本办法如与公司原有的奖惩办法不一致,以本办法为准,未尽事宜,以公司原制定或另行制定的规定为准,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州公司人事教育科。

    第四条  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加油站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1、对工作认真负责,业务素质好,工作能力强,属于岗位能手和技术尖子的。

    2、能模范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热爱本职,坚守岗位,上班出满勤,多年如一日的。

    3、在加强加油站管理,扩大加油站销量,压缩加油站费用,提高加油站效益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者在改善劳动条件,增加服务项目,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方面提出独到见解,被采纳后收到良好效果的。

    4、在消防灭火、抢险救灾中,不顾个人安危,防止和挽救事故有功,使加油站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5、见义勇为,舍已为公,敢于同偷盗和抢劫加-、油站货款和财物的不法分子作斗争的。

    6、努力提高自身素质,通过自学取得大专以上毕业文凭的或参加本系统组织的各种业务竞赛和技能比武取得较好名次的。

    7、拾金不昧,具有良好的道德风尚的。

    8、被评为优秀党员,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

    9、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第五条  对加油站员工的表彰采取在大会上点名表扬,在墙报或公司内部刊物上宣传先进事迹以及公司下文在本系统内通报等方式,奖励按贡献的大小确定金额,具体奖金数由公司领导视情况临时决定,原则上控制在100元- 1000元之间,特别突出的给予重奖。

    第六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加油站员工,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1、违反劳动纪律,上班、开会或集中学习迟到、早退,第1次罚款50元,第2次罚款100元,第3次作下岗处理。迟到、早退时间超过30分钟,罚款400元。情节严重的作下岗处理。

    2、旷工1天,下岗1个月,月累计旷工3天,作下岗三个月处理,年累计旷工5天以上作下岗半年处理,除影响当年工资升级外,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或严重警告处分。工作时间玩棋、牌、麻将的,一经发现,每次视同旷工_天对待。

    3、不服从工作安排,接到通知书或调令后,在规定期限内未到新岗位报到的,按旷工论处。

    4、上班不按规定统一着装的,每次罚款100元;发现睡岗、脱岗、请人代班的(站长安排的除外),作下岗处理。

    5、服务态度差,与顾客发生争吵的(不管有理无理),每次罚款200元,有侮辱或殴打顾客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作下岗三个月处理。

    6、克扣顾客,损公肥私,索拿卡要,有损公司形象的,每次罚款400元,造成不良影响的,作三个月下岗处理。

    7、员工之间拨弄是非,在工作场所打架斗殴,影响工作秩序的,每次罚款400元,情节严重的作下岗处理。

    8、未经允许,经营或参与亲属经营成品油及加油机设备,搞同业竞争,或为社会上成品油经营户提供情报,提供技术服务,对本公司经营活动构成危害的,一旦发现,一律作下岗处理,屡教不改,态度恶劣的,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

    9、营业款和票证不按规定时间存入银行和上交,一经发现,一律勒令下岗三个月,对站长及票证核收人员各处以400元罚款,同班人员处以100元罚款,拖欠挪用(含丢失)的营业款在5000元以上,推迟存入银行时间在半个月以上,作贪污公款论处,对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

    10、严禁赊销和违价销售油料,违者作下岗处理,下岗期间追收赊销和违价销售的货款,追款期间所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赊销金额在1万元以上,3个月内未能收回的,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经站长认可同意的,全部责任由站长承担,处罚站长。

    11、偷盗加油站财物、油料,一经发现,除照价赔偿外,另按偷盗金额的一倍处以罚款,偷盗金额在5000元以上,在规定期限内,必须退回,并作下岗半年处罚,给予行政处分。不愿退赔和承担罚款的,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提交司法部门处理。

    12、违章作业,造成一、二级安全责任事故的,除按省总公司颁布的处罚条例给予处罚外,作下岗处理,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对造成一、二级事故的加油站站长和安全员,罚款600元,其他人员罚款200元,发生三级及三级以下安全责任事故的,当事人作下岗处理,站长及安全员罚款300元,其他人员罚款100元。

    1 3、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发生差错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当事人照实赔偿,损失金额在10000元以上,在规定期限内未能赔偿的,作下岗处理。

    14、站内发现烟头、烟盒,每个罚款100元;站内烤火取暖、吸烟,发现一次罚款200元;站内油污严重,发现一次罚款500元,站长负责50%的罚款。

    15、油品进站计量验收缺1车次,罚款100元,接卸油料中计量员离开现场无人看管,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16、加油站加错油品,每次罚款100元,私拆加油机计量表和铅封,每次罚款200元。

    17、票房未关门,放营业款的抽屉未上锁,每次罚款50元。

    18、隐患未及时整改或自身不能整改,又未采取防范措施的,每次罚站长200元。

    19、有意损坏公物者,除赔偿损坏公物外,处以100 -500元罚款。

    第七条  处罚对象和金额由零贸科和仓储安全科等相关部门书面通知到人事科,由人事科按本办法规定条款执行。

    第八条  下岗时间最短为一个月,最长为一年,具体时间由零贸科和仓储安全科视情况确定。

第九条 本办法从发表之日起实施。

站长岗位职责

    一、在上级领导下,负责组织和领导全站员工开展各项经营、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负责本站经营业务活动,组织好经营商品的进、销、调、存工作,了解市场,开拓经营,保障供应,确保质量,提高销量。

    三、加强核算。分解落实各项经济指标,控制费用支出,降低商品损耗,提高效益。

    四、落实加油站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安全教育,完善安全设施,落实安全措施,实现安全生产。

    五、熟悉加油站各项经营管理环节和操作规程,合理调配人力,坚持每日指导、检查、督促各岗位员工的工作。

    六、组织员工开展创建星级加油站和争当优秀加油油员活动,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七、负责站内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带领全体员工遵章守纪,保持良好站风和站容站貌。

    八、管理好站内设备设施,组织人员经常维护、保养,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九、秉公办事,做好站内员工考核、分配工作,充分调动每一个员工的积极性。

十、在主管领导授权范围内,处理站内外日常事务,重大事件及时上报并协同处置。

加油站站长安全职责

一、站长是加油站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加油站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要“为官一任,保一方平安”。

二、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严格贯彻落实执行国家和中石化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加强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接受安全培训考核。

四、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确定本单位生产目标。签发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五、检查考核加油站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六、主持召开加油站安全生产会议,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决定安全工作的重要奖惩,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七、组织对各种大小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三不放过”原则,坚持发生事故到州公司汇报制度。

八、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定站长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班(组)长岗位职责

一、在站长领导下,负责组织和领导全班(组)员工开展各项经营、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组织好本班(组)经营商品的进、销、调、存工作,保障供应,提高销量。

三、认真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协助站长对本班(组)员工及顾客进行安全教育,检查、监督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四、负责本班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带领员工恪守“员工守则”,做好对顾客的服务工作。

五、带领本班(组)员工,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

六、在站长授权范围内,处理本班(组)内外日常事务

重大问题及时向站长报告并协助处理。

安全员职责

一、认真学习和贯彻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协助站(班组)长对员工和顾客进行安全教育。

二、负责当班的安全管理工作,监督员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检查出入站人员和车辆,制止影响安全的行为。

三、安期检查站内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定期维护保养消防器材,保证其有效性。

四、做好当班安全检查记录和隐患整改记录,与前后班(组)安全员做好交接班工作。

加油员岗位职责

一、在站(班、组)长领导下,做好当班加油工作。

二、主动、热情、规范地为顾客提供加油服务,满足顾客合理要求。

三、熟悉<加油站管理规范>内容,了解经营油品的主要性能和应用知识,掌握加油机的性能特点和操作技能,并能判断和排除一般故障。

四、负责本工作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发现不安全因素和危及加油站安全的行为及时阻止和汇报。熟悉站内消防器材性能,并会操作进行扑救。

五、做好使用设备和工作环境的卫生工作,保持加油机和工作环境整洁。

六、做好交接班工作,所收现金、支票等加油票证交清,并与加油机累计数码相符,做到手续完备,登记准确、及时。

开票员管理职责

一、熟悉上级制定的有关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及加油站现金、票证等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按章办事。

二、熟悉加油站经营的商品知识、商品价格和收款、开票程序,准确、快速地收款、开票。

三、认真做好本班(组)加油员上交的现金等加油凭证的核对、汇总工作,核对其它商品的销售额,填制本班(组)销售日报等交接班表格。

四、妥善保管发票、印章、现金、支票等,严防丢失或被盗。

五、熟悉站内消防器材性能,并会操作进行扑救。

六、搞好本工作场所的卫生工作,保持工作环境整洁。

加油站开票、发油员、发卡、便利店人员安全职责

一、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二、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严格认真地做好各项工作。

三、认真学习和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人身安全、防盗防抢、防火、防暴、防止跑油等安全生产的各项禁令和规定。

四、严格遵守本岗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劳动、操作、工艺和工作纪律。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

五、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项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在发生事故时,及时地如实向上级报告,接事故预案正确处理,且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六、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能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言行应加以劝阻和制止。

计帐员岗位职责

   

一、熟悉上级规定的有关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及加油站帐务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按章办事。

二、现金、票证的结算工作做到日清日结,及时填报各种报表,及时解交现金,正确反映商品流转情况,做到帐帐、帐物相符。

三、熟悉本岗位安全防范知识,妥善保管本站现金、帐册、凭证、单据及有关印章。

四、协助站长做好经济核算工作,严格审核费用开支一努力降低成本。

五、熟悉站内消防器材性能,并会操作进行扑救。

六、搞好本工作现场的卫生工作,保持工作环境整洁。

计量员岗位职责

   

一、严格执行油品计量、卸油操作规程,认真做好油品测量、计算、记录工作。

二、收油前,查验油罐车中油品数量、牌号、质量,核对交运单。

三、每日检测储罐存油量,正确运用计量及计算方法,做好数据记录,并将结果及时交记帐员做帐a及时清除油罐中积水。

四、按月对站内油品进行计量盘点,填制库存及损溢报表,及时查明非正常盈亏原因,损耗处理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五、按期校验加油机计量精度,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站(班、组)长。

六、妥善使用、保管、保养计量器具,按期送检。

七、熟悉站内消防器材性能,并会操作进行扑救

加油站计量员安全职责

  

 一、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二、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和操作纪律,做好各项记录。

三、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在发生事故时,及时地如实向上级报告,按事故预案正确处理,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四、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五、正确操作,精心维护器材与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六、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管理,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消防灭火器材。

七、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亲演练。

八、有权拒绝一切违章作业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言行,应加以劝阻和制止。

发卡员岗位职责

1负责受理加油卡开户、发卡、挂失、换卡、密码解锁、重装、清户等业务;

2、负责向客户提供加油卡开户、发卡、挂失、换卡、清户等相关内容的咨询;

3、根据客户需求为其提供加油卡台账对账单;

4、严格按照开票规程填开发票;

5、负责本人经手的现金、单据的安全存放;

6、营业终了,按时进行操作员班结,并核对本日所经手的现金、单据,按规定移交账务员;

7、负责IC卡系统和设备的使用和保养;

8、负责加油卡客户信息档案的建立;

9、负责完善加油卡客户消费信息变化,每月对比上月的加油信息变化,对每个客户进行消费变化情况、消费站点情况的维护;

10、负责向ME提供加油卡客户信息。

便利店管理员岗位职责

1悉经营商品的性能、用途、使用事项等相关知识,

并能恰当地向顾客介绍商品,引导消费;

2、建立商品台账,逐日做好商品进、销、存登统工作;

3、把握商品的保质期,提前向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确保商品在保质期内销售;

4、做好商品的日常管理,保持货架商品充裕、整洁;

5、每月进行商品盘点,确保经营商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6、对商品销售货款做到日清月结,并按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管理;

7、熟悉站内消防器材的性能,并会扑救初期火灾;

8、做好便利的卫生工作,保持环境整洁。

维修员岗位责任制

   

一、熟悉加油站设备的名称、规格、性能、参数和分布情况,掌握小修、中修、大修及养护技术,负责对设备的安装、测试、检查和维修,保证使用安全,运转正常,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

    二、负责对需修或报修的项目及时检查和修理。设备安装和维修后,会同使用员工进行试运转,办好交接手续后再交付使用。

    三、做好站内所有设备的登记,负责做好维修记录,并装入设备档案。对站内的设备设施要做到勤检查、勤维修、勤保养,保证无锈蚀和性能完好。

    四、负责自用设备、工具的维护和管理,注意修旧利废,节约材料,搞好责任区的环境卫生。

    五、完成站长和上级主管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加油站设备维修人员安全职责

一、负责加油站设备安全管理。

二、在编制设备维护、检修、保养制度、方案时,要有可靠的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三、对加油站员工进行设备安全操作技术知识培训,组织设备安全生产技术练兵和考核。

    四、经常深入现场检查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制止违章作业,在紧急情况下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作业,并立即报请上级领导处理。

    五、发生设备和与设备有关事故,及时向安全主管部门报告,参加设备和有关事故调查、分析。

    六、负责装置停工检修安全技术方案的制度,对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义务消防队员职责

   

加油站全体员工均为义务消防队员。

    一、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文件,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对自己所管的油品、设备及工作场所,必须每天(班)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臆患及时上报和整改。

    三、经常向顾客宣传安全知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四、坚守工作岗位,不得玩忽职守。督促各项安全制度的落实,严肃处理各种不安全的现象和行为。

    五、经常学习消防安全知识,严格训练,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和灭火实践能力。

收油操作规程

  

一、油车到站后,核对所运油品名称、数量,将油车引到所卸油罐油台前。

    二、计量员对进油罐及油车进行计量,核算存油量和收油量。

    三、核算校对无误后,利用密闭式卸油装置进行卸油,并接好接地线:卸油时,计量员及油车驾驶员不得离开卸油现场。

    四、卸油完毕后,计量员应上车进行检查,卸尽底油,同时对进油罐进行复测,核实收油量。

    五、办理签收手续,填好油品验收单:

加油机操作规程

   

一、上班前先抄好加油机号码起止数,检查发油设备是否完好后方可使用。

    二、发油前必须核对提货单上的品名、数量或金额,防    止发错油,油发完后核对是否准确。

    三、每次加油时,若是定量加油,应先设定好加油数量    或金额,将加油枪取下,油泵启动,计数器自动回零,将加油枪插入油箱,扣动油枪开关柄,油料渗出,看字盘读数,如已到需要数字,立即放松加油枪开关柄,加油完毕,将油枪放回原处,电机电源切断。若是不定量加油,将加油枪取下插入油箱即可。

    四、加油车辆必须停稳熄火后方可加油。

    五、如实填写交接班记录和运行记录。

计量员操作规程

   

一、计量前检查计量工具及记录是否完好齐备,棉纱内是否有铁等杂物。

    二、开启油盖应轻启轻放,人员站在上风处。

    三、轻油测量顺序:

    1.将温度计浸入油内指定部位:

    2测量油面高度;

    3.测量水面高度;

    4.取出温度计读取温度;

    5.采样测密度。

    重质油品应先测水面高度,后测油面高度,其余顺序相同。

    四、运输车辆靠站后,量油前稳油时间,轻油10分钟,重油15分钟。

    五、大风和雷雨天气应停止计量。

    六、测量完毕,擦试计量器具,检查测量记录,如对澳量数量有怀疑时,应及时重测。

发电机组操作规程

   

一、机组启动前要检查燃油、润滑油和冷却水,机组各部件,检查无误后方可启动。

    二、机组启动后,严禁立即加速或猛加速,须等机组低速运转5分钟后,方能缓慢加速,且观寨电压是否稳定。

    三、送电程序:1.关断负荷开关;2.将转换闸刀拔至用位置;3.合上负荷开关。

    四、运行中应随时注意运行情况,按时加水和加油,发现异常现象和声音,应即刻停机检查。

    五、停机程序:1.关断负荷开关;2.将转换闸刀拨至正常位置;3.合上负荷开关;4.放松发动机油门,缓慢减速至停车。

    六、停机后,须做好机组卫生和机组的养护工作,填写好运行记录。

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油站必须健全安全组织。做到思想、组织、措施三落实,安全工作必须由站长亲自负责抓,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加强消防技术训练,做到防消结合。

    二、消防器材要做到“四定”:定人管理、定期检查、定期养护、定期换药,不得挪作它用。

    三、站内严禁烟花及火花性质的作业,严禁向汽车的汽化器及塑料桶内加注汽油。

    四、加油站工作员工必须按照规定协助安全员搞好加油站的安全工作,所有机动车进站均须熄火加油。摩托车、拖拉机须熄火进(出)站,不得在站内发动,在加油站内严禁使用手机和寻呼机。

    五、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站和闲杂人员在加油站随意出入和逗留。

    六、卸油作业时,必须做好静电接地,计量员和油罐车驾驶员不得离开卸油现场,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七、高强闪电、雷击和雷击频繁时,必须停止卸油和加油。

    八、站内需要施工和动用明火时,必须按程序填写申请动火报告,经公司主管领导和消防监督部批准同意,且采取了一定安全防范措施到位后,方可动火作业。

加油站防火组织

    一、为保证加油站安全营业和搞好加油站的防火安全工作,当班员工为防火安全责任人。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加油站现场的安全管理措施的检查督促,当发生火灾时,及时发出呼救信号,并组织人员及时扑教。

    1.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检查员1-4名。

    2.加油站全体当班人员为防火安全责任人。

    二、建立健全义务消防组织。

    1.加油站站长为义务消防组织的负责人。

    2.加油站全体员工均为义务消防组织成员。

    三、义务消防组织的责任。

    1.组织制订加油站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检查落实。

    2.传达贯彻上级及消防监督等部门有关消防安全的指示精神。

    3.负责组织加油站灭火预案的演练与实战的整体实施。

防火作战方案

   

一、加油站加油区发生火警或初起火灾,当班安全员和加油站当班员工必须做到:

    1.迅速关闭作业区电源和发油闸阀。

    2.迅速使用就近灭火器材进行扑救。

    3.要有条不紊地疏散站内的加油车辆。

    4.注意现场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亡。

    5.若不能控制事故的发展,必须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向联防组织和单位请求支援,尽量把事故控制在最低限度。

    二、若罐区发生事故,除执行以上步骤外,还要根据事态发展,迅速疏散周围的住房人员,以减少群众伤亡。其他未当班人员,一经发现加油站出现火警,必须迅速赶往加油站,按照加油站消防预案,听从指挥进行扑救。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一、按照中石化《加油站管理规范》、《加油站管理制度》和消防部门管理规定,配置消防器材。

    二、消防器材的分布要坚持以油罐、加油区为主,摆放整齐,位置合理,道路畅通,取用方便的原则。

    三、消防器材要做到定人管理、定时检查,经常养护,定期按时换药,保证完好有效,不得挪用它用。

    四、消防器材(干粉灭火器)要加强防护,不得曝晒、雨淋。

    五、消防池、消防栓及设备放置处不得有杂草杂物或油污。

    六、消防器材要经常打扫卫生,保持清洁,使用后应及时充药归位。

加油站考评制度

   

一、加油站须根据各工作岗位职责订考评标准,以及百分考核办法,要岗位到人,责任明确。

    二、根据岗位职责和考评标准,按月进行考评,考评的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劳动纪律、工作成绩及职业道德与服务规范等。

    三、考评要坚持原则,坚持标准,不得流于形式。

    四、做到考评公开。每月考评后,将各岗位考评结果报州公司零贸科,作为月度评奖和年度评先的标准。

夜班值班制度

   

一、严格遵守值班纪律,坚守岗位,不得脱岗和睡岗。

    二、认真检查站内加油器具及各种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

    三、做好交接班手续,做好当班详细记录。

    四、负责打扫站内发油间、营业间卫生。

    五、及时处理外来电话,并做好详细记录,紧要电话要及时向站长或有关领导汇报。

交接班制度

   

一、检查核对加油机字码累计数,交接双方当班人员签字确认。

二、清点、核对、交接发票等加油凭证(或票证),核无误后:双方开票员签字确认。

三、清点交接整装油品和其它商品,双方售货员签字确定。

    四、检查设备完好状况,填写设备交接记录。

    五、班(组)长负责交接当班经营、管理、服务工作中其它情况,并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

设备管理制度

    一、油罐安装要成水平状态,倾斜比不得大于8%,投产三年后,要检查防腐层,防变形、防渗漏;轻质油罐不得超过三年,结合清洗,检查罐体腐蚀程序,罐壁4毫米的余厚小于2.5毫米,应停止使用。

    二、对加油机、油泵、电机、发电机、线路、防爆灯等设备管理要责任到人,经常检查,维修保养。

    三、要建立健全设备档案,做到各种设备维修要有详细记录。

    四、每天早晚,上下班前,当班人员及设备管理责任人,必须对所有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和清洁卫生。

    五、开启电源时,应检查各种设备是否正常,发生故摩必须及时检修。

明火管理制度

    一、因设备检修等情况必须动用明火时,应书面报告上级有关部门,经批准后停止加油作业,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

    二、除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用火点处,不得自行变更或扩大用火范围。

    三、加油站生活固定用火点必须符合<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备规范》( GB50156 - 92)和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加油站建设规定)(SHQI - 1999)规定的安全距离要求。

电气管理制度

    一、安全用电规定:

    1.在爆炸危险区内使用电气装置应符合电气整体防爆要求。

    2.当由独立变压器供电时,宜采用三相四线接零保护或三相五线专用接地线保护;当使用电网直供或由邻近企业转供电时,用电设备的保护方式与供电网保持一致,在同一加油站内,不得将一部分用电设备接地而另一部分保护接零。

    3.电气器具,线路必须完好无损,电气连接处应紧密牢固无腐蚀。

  4设置在罩榍下的照明灯具要选用防护型灯具。

  5.对加油机内部的电气密封应定期检查,如发现密封不良,必须立即修复或更换。

    6.加油站内不得随意装接临时电气线路。

    7.加油站营业房、休息室等场所禁止使用电炉等易目起火灾的电器。

   

防雷、防静电制度

    一、铜质油罐及其金属附件应作可靠的电气连接并接地,接地点不应小于2处。接地线与接地体的连接处应用焊接,接地线与被接地设备的连接应设断接卡,并用双螺栓连接。埋地部分均用焊接。

    二、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每年至少在雷雨季节前检测一次并做好记录。其接地电阻值:

    油罐、站房、罩棚       不得大于10欧姆

    输油管线               不得大干30欧姆

    卸油防静电接地         不得大于100欧姆

    三、弱电系统(通讯、信号、监测和微机控制等)应按有关专业规定或产品技术的要求,采取防雷措施。

    四、定期检查加油机、加油胶管及卸油场地的导静电连接线,保持完好有效。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成立群众义务消防组织,站长是防火第一责任人,    每个员工都是义务消防队员,应做到“三懂三会”:即懂火灾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万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训练。

    二、加油站应有灭火作战预案,编制图表说明,作为训    练和实战的主要依据,其王要内容:

    1.组织领导和指挥系统。

    2地理位置:油罐数量、容积;加油机位置、台数;输油管线走向、m数;其它油品的存放地点、数量。

    3建筑物的结构形式、耐火等级、面积、高度、内部设施及相互间的距离:

    4灭火作战人员的配备、分工、警卫力量的布置,物资抢救、人员疏散措施及相应的景作程序。

    5各种消防器材的数量、摆放位置、应急补充措施。

    6对外通讯联络及外援力量的部署、指挥等。

    三、加油站各种消防器材按《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 CB50156 - 92)有关规定配置(配置标准见附件二),且摆放合理,取用方便。

    四、消防器材应定专人管理,定时检查,经常养护,定期换药,保证完好有效。

事故报告制度

  

    凡在加油站区域内或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物资财产损失均称为加油站事故。按事故的类型分为:爆炸事故、火灾事故、设备事故、生产作业事故、交通事故及人身伤亡事故。按事故的性质分为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或破坏事故。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当班人)应立即报告站(班、组)长。站长要立即报告公司主管领导,紧急情况要报警。伤亡、中毒事故应保护现场并迅速组织抢救人员及财产。重大火灾、爆炸、跑油事故,应组成现场指挥部,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二、发生一、二级事故,加油站当事人或发现人(当班人员)应立即报告站(班、组)长。站长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经过、造成的后果、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报州公司企管科及当地公安消防部门。

    三、发生三、四级事故,加油站须书面报告州公司企管科(火誊、火灾事故)。

    四、加油站各工作岗位如发生事故苗头,应立即停止作业(或营业),站长要根据现场情况积极组织在场人员全力以赴进行抢救,并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组织力量进行抢救。

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一、加油站发生大小事故,应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及当地有关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认真的调查,积极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

    二、事故调查和处理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三、因忽视安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加油站及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企业(加油站)奖惩办法,对事故责任人或事故领导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交当地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且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和一定的经济处罚。   

加油站帐表册单管理制度

   

加油站必须使用中石化股份公司油品销售事业部统一印制的管理台帐和流转帐、表、单,并严格按照要求填写。

    一、帐、表、单分类及填写规范:

    1.管理台帐:《加油站经理工作日记》、《加油站安全管理》、《加油站设备管理记录本》、《加油站领班交接登记本》四种。

    2.流转帐、表、单:《加油站进油核对单》、《加油站交接班表》、《加油站付油日报表》、《加油站销售日报表》、《加油站商品盘点月报表》、《加油站库存商品明细分类帐》、《加油站油品分罐保管登记帐》七种。

    3.上述管理台帐、流转帐表单的具体格式、内容及填写要求,按照中石化股份公司下发的<加油站帐表及填写规范》执行,其他辅助帐、表、册、单,按照州公司制定的统一填写规范进行填写。填写过程中必须注重各帐、表、单之间主要衔接关系。

  二、填制要求:

  1.做到及时、准确、全面。

  2.字迹工整、清晰,不准用铅笔填写。

  3.填写有误时,改错必须规范,每页改错不得超过三次。

    三、加油站业务资料、档案存放规定:

    1.加油站应建垒业务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并由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

    2.资料分组:第一组:文件资料,第二组:业务与财务帐、表、单,第三组:管理台帐,第四组:加油站证件、票据、印章,第五组:计量档案。

    3.存放要求:加油站统一配置标准规格的铁制五节柜,所有的文件资料、档案均有序地放入柜内,依次存放。卷内文件要分门别类,设置类别排序号,存放时从左至右,按序号排放。各组的立卷排序目录要粘贴在相应的左侧柜门内。文件盒或文件夹的侧面应设:文件名称、卷序号标签;卷序号标签要统一规格、颜色和字体。

票证管理制度

    为了强化企业管理,进一步搞好企业基础工作,促进企业规范化管理,使各项基础工作跃上一个新的台阶,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禁擅自印刷商品销售发票,必须由财务部门申报,税务机关批准并按其指定的印刷厂印刷,由财务部门填领发票单运回,财务部门委托专人保管。同时建立领发登记薄,发放时,按号码顺序发放,领发票人在登记簿上签字。

    二、增值税发票、销售发票,不允许借给他人(或外单位使用),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三、凡领用增值税发票、商品销售发票,开票员必须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出现问题,概由开票员及部门负责人负责。

    四、凡领用增值税发票、商品销售发票,必须按号码顺序使用,如有作废,必须加盖六联作废章;并将作废六联和日报同时送到财务部门订到凭证一起,便于查阅。

    五、加油油票的印刷,必须选择守信用的印刷厂,派工作可靠、责任心强的人员到印刷厂印刷,印完后当场毁掉版样,避免出现事故。

    六、加油的空白油票,必须专人保管,油票保管人员禁止代营业室的班,油票发放时,要按号码顺序登记,领票人必须在登记簿上盖章和签名。营业室必须按号码顺序发放封用户,便于盘底清查。

    七、凡发出的油票,购油时必须将油票号码登记到提货单上,便于发现差错时查帐。

    八、油票回笼,必须见有钢印、切角、季度印章,方能回收。发现三者缺一,应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或与有关都门联系,查明原因,进行处理。财务、业务部门必须按月编制油票发放回收汇总表。

    九、对收款收据,空白现金支票,转帐支票,必须按号码顺序使用,如有作废,三联单须加盖作废章,不能块联。收款收据用完后,交到会计档案室统一管理。

    十、确需领用空白转帐支票,必须填领取支票单,并报主管经理审批,注明事项,写好限额。财务部门凭经理审批签注办理领取支票手续。

    十一、以上规定自二O##年一月一日执行。

加油站货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全州系统各加油站的货教管理,堵塞管理漏洞,减少损失,防止贷款被骗、被偷、被抢、被挪用等现象发生,根据省分公司和州分公司有关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加油站站长为该站货款管理第一责任人,对贷款安全负全责。

    第三条  加油站必须根据省分公司安全管理规定配备保险柜,和完善相应的防盗防抢措施,保险柜钥匙由站长保管。耒及时存入银行的贷款无论多少都必须及时存入保险柜。

    第四条  城区内的加油站必须每天将油款存入公司指定的收入帐户上;离城区较远、比较偏僻的加油站必须在当地工行或建行分支机构、邮政储蓄所等金融机构办理一个通存通兑的存折,存折密码只能由零贸科或管理部门掌握,加油站只能存款不能取款,每两天必须将油款转存到收入账户,加油站上交报表时,州公司直属加油站连同报表金额的存款单一同上交零贸科,再由零贸科内务交财务部门,县支公司所属加油站连同报表金额的存款单一同上交公司财务核算员,不能办理通存通兑存折的加油站,可在当地金融机构(包括农村信用合作社)开设一个临时帐户,每天将货款存入,并根据具体情况定期转入到收入账户。

    第五条  加油站必须每日做销售日报表,并附现金解款单。办理通存通兑存折的加油站,必须每日将贷款存入存折。

    第六条  城区内的加油站必须每日将前一天的销售日报表连同现金解款单上交公司财务核算员。偏远加油站必须每3天将销售日报表连同现金解款单上交公司财务核算员,州分公司直属加油站先由零贸科集中,然后再交公司财务部门。月底关帐以后,加油站必须在财务关帐前及时将附有现金解敖单的销售日报表、盘底表、油票结存表、代收代付结存表上交公司财务核算员,州分公司直属加油站先集中交零贸科,再交公司财务部门。

    第七条  加油站每天的销售日报表必须由站长审核签字,财务部门不能接受未经站长审核签字的销售日报表。

    第八条  加油员在将当日销售日报表交站长审核的同时必须将现金解款单交站长复核,并做好站内油款交接制度(格式附后),办有通存通兑存折缴存货款的,每天存入货款以后,再交接记录上加油员同站长共同签字确认。

    第九条  县公司各加油站、州分公司零贸科将销售日报表和现金解款单交财务部门时,实行货款和报表交接制度(格式附后)共同签字确认。

    第十条  加油站严禁任何形式的赊销。

    第十一条  开设有临时帐户的偏远加油站必须每3天将临时帐户上的存款余额上划至公司指定帐户内。同时月底关帐之前必须对全部存款余额进行上划。

    第十二条  各单位财务部门必须及时监督货敖的回笼情况。在收到加油站的销售日报表时,必须检查贷款是否及时,足额存入指定帐户或存折,对偏远加油站的货款缴存情况必须做到心中有数,发现苗头,及时报公司领导以便采取必要的措施。

    第十三条  州分公司将对各单位加油站货款管理将进行定期检查,并加大处罚力度,同时对每次检查出来的问题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四条  具体奖惩制度

    (一)未经公司领导同意,加油站私自赊销的,不论金额大小、数量多少,站长是正式职工的,作下岗处理,造成坏帐的,首先从其工资和目标兑现奖金中扣除,剩余部分全额赔偿。站长是劳务工的,作解除劳动合同处理,扣除交纳的风险金后,由站长和担保人共同赔偿。

    (二)加油站每天不按时交存货款的,视挪用贷款行为,一经发现有挪用贷款行为,不论挪用金额多少、时间长短,对责个人作下岗(是正式职工)或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务用工的)处理并追回被挪用的金额。携款潜选的,除进行上述处理以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州分公司下县检查时,如发现有加油站不按时交存货款现象的,每发现一笔扣减该单位月度收入50元,州分公司将在每月考核兑现各单位工资时予以扣减。

    (四)挪用货款给单位造成损失的,损失的金额由各县支公司经理、主管仓储安全的副经理、财务部门承担连带责任。按损失金额加油站承担70%,县支公司经理、主管仓储安全的副经理、财务部门各承担10%,州分公司将在每月考核兑现各单位工资时予以扣减。

    (五)检查时发现有加油站每天不做销售日报表的,每发现一次对当事人扣款50元,销售日报表站长不审核签字的,每发现一笔对站长扣款50元,在每月兑现各单位工资时予以扣减。

    (六)城区内的加油站每天不上报销售日报表和解款单的以及偏远加油站每3天不上交销售日报表和解款单的,检查时每发现一次扣款50元,在每月兑现各单位工资时予以扣减。

    (七)各县支公司加油站没有执行站内货款交接制度,以及站与公司没有报表和现金解款单交接制度的,每发现一次扣款100元,在每月兑现各单位工资时予以扣减。

    (八)货款由于保管不善,造成被骗、被偷的,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九)偏远加油站的货款不按规定及时上划到指定的收入帐户内的,发现一次扣减直接责任人50元,在每月兑现各单位工资时予以扣减。

    第十五条  对实施承包(或代销)经营的加油站的货款管理办法将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  各县公司在对加油站进行日常各项检查时,必须对贷款回笼及交存情况进行检查。并且可以针对不周实际情况,依据本规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以加大对加油站的货款管理力度。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州公司财务资产科、零贸管理科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从二O##年四月一日起执行,以前下发的类似规定同时废止。

加油站厕所管理制度

    一、加油站长为厕所管理第一责任人,站内厨所管理实行轮流值班(挂牌)负责制。

    二、厕所必须有醒目的指示标志,卫生干净、清洁,无异味。

    三、厕所卫生值班员必须每小时对厕所卫生进行检查,及时清扫,保证厕所设备设施完好有效。

    四、站长必须对厕所卫生进行经常性检查,并将每次检查结果、检查时间及时登记到《站长工作日志》上。

    五、厨所卫生纳入员工日常考核,检查时发现未达到卫生标准的,按相关管理规定处罚。

    六、加油站规范管理督查队的检查结果,将纳入加油站绩效考核,检查时未达到卫生标准的,每次扣绩效分5%。

加油站卫生责任制

    加油站必须对加油场地、罐区、加油设备、配电房、润滑油间、营业间、便民超市、消防器材、厕所以及周围环境(包括绿化带、附属房屋等场所),实行分片负责、责任到人。并严格执行卫生交接班制度,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以下加油站卫生标准:

    一、责任人必须保证站内地面清洁,做到“三无”,即:无垃圾、无油污、无积水。附属用房、洗车场、员工宿舍要保持整洁有序。

    二、营业场所保持清洁、美观、营业间内布置整洁,货架商品陈列整齐,窗明几净,无积尘。

    三、设备保养人必须保持加油机机身内外清洁卫生,加油机机顶除油品标识牌外不得放置任何杂物。

    四、消防器材按“四定”管理落实到人,保持消防器材清洁卫生。

    五、员工的自行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整齐有序。

    六、打扫卫生用具要按指定地点摆放整齐,保持清洁。    七、站内厕所卫生按照厕所管理制度执行,严格做到清

洁、明亮、通风。

加油站考勤制度

    为了加强站内劳动纪律,规范劳动行为,按照《加油站管理规范》要求,各站必须做到:

    一、建立考勤登记卡,考勤登记由站长进行,登记内容必须真实、及时、完整。

    二、接班人员必须提前十分钟到站,进行接班前准备,下班前打扫好场地及加油机卫生后方可交接班,更换工作服必须交班后进行。交接班报表填制完毕,营业敖清点清楚、妥善交接及保管后方可离站。

    三、加油站员工必须遵守上下班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当班时间内员工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无故离崩、串岗、脱岗、睡岗。

    四、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加油员工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必须提前两天以书面形式报告所属加油站站长,站长按管理权限进行审批,经批准后方可休假。若在当值期间遇特殊紧急情况需请假者,可向所属加油站站长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未经批准无故缺勤或擅离岗位者,按旷工处理(一天以内假期由站长批准,一天以上假期需经上级部门批准)。

    五、加油员要求离职者,需要提前十天向站长请辞。以便站长提前安排站内工作。

    六、以上条敖如有违反,按《<湖南省石油分公司加油站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条例>补充条款》进行处罚。

加油站工资二次分配方案

为强化激励与约束机制,精细加油站规范化管理,提高员工积极性,根据省、州分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加油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 分配原则

1、    充分体现效益优先、兼顾公平原则;

2、    突出重点、拉开差距、加大激励机制原则;

3、    按劳分配、按绩取酬、奖优罚懒原则;

二、 分配方案

1、    将加油站员工工资基薪、绩效工资除岗位不纳入考核工资部分(5000吨以上按1100元标准,3000—5000吨按1000元标准,3000吨以下按900元标准)、夜班费、加班费、各种保险等其他收入除外,其它全部考核。

2、    考核以百分制打分及计算,考核内容有:轻油销售、非油销售、润滑油销售、经营管理四项,所占比例分别为:50%、30%、10%、10%;

3、    考核对象分为管理岗和加油岗;

4、    管理岗分为:计量、发卡、非油,计量与发卡按照公司分配方案执行,加油站可适当参考各自分管工作优劣进行适当奖罚,非油考核亦为上述四项内容,但比例为40%、40%、10%、10%;

5、    加油岗考核根据以下计算方法核算。

三、加油岗考核具体计算方法

1、    轻油销售考核

指标:加油量、加油次数

比例:60%、40%

计算方法:为消除月大月小造成考核不准因素,特引入个人平均每班加油量和个人平均每班加油次数两项指标;

个人平均每班加油量=(个人卡当月加油总量+个人所在班用户卡加油总量/所在班员工数)/当月个人当班数(白班夜班合计数)

个人平均每班加油次数=个人卡当月加油次数/当月个人当班数(计算加油次数时交易量必须大于1升)

个人平均每班加油量任务=加油站任务数/当月班次数/加油站加油岗员工数

个人平均每班加油次数任务=个人当班次数合计/当月班次数/加油站加油岗员工数

个人加油量考核分值=个人平均每班加油量/个人平均每班加油量任务*100%

个人加油次数考核分值=个人平均每班加油次数/个人平均每班加油次数任务*100%

个人轻油销售考核分值=个人加油量考核分值*60%+个人加油次数考核分值*40%

2、    非油销售考核

个人非油销售考核分值=(所在班当月非油销售总额/所在班员工数+个人非油外销量)/非油任务量/加油岗员工数*100%

3、    润滑油销售考核

个人润滑油销售考核分值=(所在班当月润滑油销售总量/所在班员工数+个人润滑油外销量)/润滑油任务量/加油岗员工数*100%

4、    经营管理考核

经营管理考核内容主要有:安全、规范服务、劳动纪律、卫生等,本项实行加减分制,对违反加油站相关规定的,进行相应扣分,对工作突出需要表扬的进行相应加分,如:不按规定着装扣2分,迟到扣3分,及时安全处理突发情况加5分,各站合并增减合计为0。加油站经营管理实行双重考核。因服务不到位被投诉等,由片区直接从工资中处罚。

三、  班次争先创优

1、    每月从每名加油岗员工抽出100元,纳入争先创优奖励基金;

2、    每月对各当班班组进行评比,分值为当班员工考核分值总和;

3、    每月总分第一班组收回抽出金额双倍现金,总分第二班组收回抽出的现金,排名最后班组收回现金为零;

4、    连续三个月排名最后班组,班长免职,班次重组。

非油品商品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各片区非油商品的管理,明确各环节各岗位的管理责任,切实提高各岗位人员的责任意识,有效杜绝商品损失,防范资金风险,确保非油品管理规范有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责任划分
(一)、进货及运输环节

1、非油品进货及运输环节发生的实物损坏、丢失、耗损等,由州分公司非油品管理部负责核实并及时向省公司非油处汇报,严格按照相关合同约定及管理规定追究供应商、物流公司等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
    2、各片区必须严格督查加油站各门店认真把好商品实物验收,出现商品数量、品名等信息不符,存在质量问题或包装破损的,加油站长和门店非油管理员必须第一时间共同确认并取证(拍照及物流公司签字确认),并及时上报片区非油专管员(无专管员的直接报片区经理或经理助理),然后由片区经理(经理助理)核实后上报州公司非油品经营管理部处理、
    3、凡各片区因自身管理不善,导致加油站各门店进货验收把关不严,商品验收入库后才发现存在数量、品种差异,或商品过期,包装破损、质量出现问题等现象的,一切责任由片区自行承担,具体赔偿责任及金额由片区自行确认并兑现。
(二)保管及销售环节
   
1、非油品业务是总部大力发展的主业,各片区必须牢固树立油品和非油品经营管理并重的管理理念,认真抓好油品和非油品业务。各片区要高度重视和加强非油商品的要货计划安排、到站入店验收、实收商品储存保管和规范销售等各项工作,确保非油品经营规范有序,各站各门店账实相符。
    2、为进一步规范管理,现将非油品保管及销售环节的管理责任明确如下:

(1)片区经理为本片区非油品商品管理第一责任人。

(2)加油站站长为本站非油品商品管理第一责任人(60%责任)。

(3)门店专职店员(含兼职店员)为本站非油品商品管理第二责任人(40%责任)。

(4)片区非油专管员负责本片区非油商品在门店之间的调拨,参与盘底监督,并负责定期抽查,确保商品调拨和盘底数据准确、有效,确保账实相符(对门店之间因商品调拨而发生的差异损失负100%管理责任)。
    3、各片区必须高度重视非油品月度盘点工作,片区经理、经理助理、财务代表、非油专管员、加油站站长必须亲自参加盘底,并在盘底报表上签字。发现账实不符的,必须及时分析原因,并重新盘点,确保找出真是差异,明确相关责任,确保加油站门店非油商品账实相符,确保销售资金安全回笼。
    4、因虚假盘底或每月未按规定组织相关人员规范盘点,导致商品发生差异或资金短缺的,所有损失由相关责任人及弄虚作假的相关人员全额赔偿。
    5、非油专职店员要认真做好门店非油商品的销售和管理工作,对门店日常商品的销售管理和资金回笼负责,必须做到日清日结,账实相符。
    6、各片区要切实加强对中高档烟、酒等贵重商品的严格管理,必须督促极爱油站门店坚持日盘制度,并妥善保管,确保商品及资金安全。

二、商品管理
   
1、非油商品严禁赊销,确因公务开支暂无法现金结算的,属州公司机关各部门发生的,必须先向州公司经理办申报,经分管经理同意后,由非油管理部指定专人建立台账,规范办理,月末一次性结清。
    2、各片区因公务开支暂无法现金结算的商品,必须由经理助理、加油站站长、门店经手人三方共同签字领取,门店须建立台账规范管理,片区经理负责把关审核,月末一次性结清(月度总金额不得超过3000元)。
    3、未履行上述审批程序,各片区非有门店及个人严禁赊销,凡擅自赊销的,一切损失及责任均由责任人(或经办人)自行承担。
    4、为真实反映库存,便于规范管理,控制经营风险,各片区须制定专店规范管理,店长或专职店员要建立台账,认真做好记录,确保月末结算时账实相符,贷款及时安全回笼。
    5、每月25日为加油站门店盘点结算日,各片区、各部门必须于22日前与门店核对台账,确保及时结清当月欠款,严禁跨月结账或无故拖欠。凡未及时结清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扣罚相关责任人的绩效考核工资。
    6、各片区要督促加油站加强门店管理,规范操作流程,严格商品管理,确保不发生各类违法违纪及质量或安全事故。

三、奖罚规定
  
1、凡违反上述规定,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台账,规范操作流程等,造成商品损失或资金短缺的,按照责任划分,视情节严重分别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开除、解除聘用合同、解除上岗协议、罚款、停发啊工资、赔偿损失、追究法律责任等相应的处理。
    2、凡滥用职权或蓄意弄虚作假导致非油商品损失或资金短缺的,一经查实,从重从严处理。
    3、对坚守原则,管理规范,敢于抵制各种歪风邪气,自觉维护企业利益的,将视贡献给予100-1000元的奖励
三、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咋州公司非油品经营管理部。

加油站信息系统应用管理制度

1、各信息系统管理员为州分公司信息中心专职人员,卡机联动管控系统一般管理由站长兼任;

2、各信息系统操作员为各专职和兼职操作员,IC卡发卡系统只能由发卡员操作,非油管理系统只能由专职非油管理员操作,卡机联动管控系统以及电子账表必须由经培训合格能单独操作人员进行操作;

3、各信息设备管理员为各专职或兼职操作员,负责本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清洁工作;

4、各信息系统专职或兼职操作员必须持本人专用账号登录系统进行操作,发卡系统、非油系统必须实行实名制;

5、各信息系统管理员、操作员新增或变动后,必须及时上报信息中心专职人员进行维护后方能操作;

6、加油站站长必须根据岗位和工作职责合理分配各员工的应用权限;

7、各信息系统管理员和操作员必须按规范设置密码,并定期对密码进行修改(三个月内);

8、各信息系统操作密码不得泄露和告知他人;

9、站内员工进行信息系统操作时不得使用他人登录名登录操作;

10、各信息系统管理员、操作员在终止操作或离开岗位时必须退出系统或退出功能模块和权限;

11、各信息系统除卡机联动管控系统外应设置屏保,时间不得超过三分钟,并必须使用密码打开屏保;

12、站内员工必须严格保守各信息系统应用软件、数据、资料、存储介质和相关参数等秘密;

13、严禁擅自对各信息系统软件、硬件、网络等软硬件进行维修、升级和变更;

14、未经同意,严禁在各信息系统上安装上级主管部门规定以外的软件或存储工作无关信息;

15、各信息系统管理员和操作员必须严格按照系统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操作;

16、操作中出现异常或故障必须及时上报信息中心,不得盲目操作;

17、各信息系统软件或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上报信息中心保修并做好记录。

                          

1 管理要求

1.1  中国石化湖南石油分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分公司”)的计量管理工作,由湖南分公司省级机关实行统一归口领导,各市州石油分公司进行分级管理。

1.2  湖南分公司安全数质量处为湖南分公司计量监督与管理的主管部门,省级机关相关职能处室、中心的计量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对口管理。

2 管理职责

2.1  湖南分公司安全数质量处职责:

2.1.1  宣传、贯彻、落实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1.2  组织制定湖南分公司的有关计量管理制度,编制计量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1.3  组织湖南分公司计量技术与管理人员的培训,负责加油站计量员的培训、考核、发(核验)证工作,负责油库考证计量员的培训工作,协助销售公司计量管理站做好考核、发证工作,负责油库计量员的核验证工作,并及时向销售公司计量管理站上报核验工作情况。

2.1.4  在销售公司的指导下,组织湖南分公司重大计量科研项目研究、计量新技术推广应用,负责向销售公司申报湖南分公司进口计量器具的选型、采购、推广应用工作,不断提高湖南分公司油品计量自动化水平。

2.1.5  负责处理湖南分公司内、外部的重大计量纠纷事宜。

2.1.6  负责制定湖南分公司油品进、销、存各环节损耗(降耗)月度(年度)指标。

2.1.7  负责湖南分公司油品损溢报表的汇总、统计、分析工作,并于每月5日前,向销售公司计量管理站上报《销售企业油品损溢报表》(见附件1)及损溢分析报告。

2.1.8  负责每月统计、汇总全省销售系统内计量管理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

2.1.9  负责制定湖南分公司市州石油分公司计量管理绩效考核办法,向人力资源处报送考核结果。

2.1.10  负责油库计量管理台账的编制工作。

2.1.11  负责油库库存台账等计量管理的监督抽查工作。

2.1.12  负责每季度对油库、高损耗率加油站进行计量基础管理现场督查工作,油库不少于2座、加油站不少于4座。

2.1.13  负责组织每半年对市州石油分公司油库、加油站进行计量精度抽查,对市州分公司年度抽查覆盖率为100%。

2.1.14  负责组织开展各类计量管理专项检查(整治)工作。

2.1.15  负责组织开展全省销售系统内计量管理先进单位(个人)评比工作。

2.1.16  负责与省质量技术监督的沟通、协调工作。

2.1.17  完成集团公司、销售公司及省级政府职能部门委托或授权的其它事宜。

2.2  湖南分公司计量检定站职责:

2.2.1  宣传、贯彻落实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油品销售事业部、省分公司有关计量管理的制度、规定。

2.2.2  在省技术监督局计量检定授权范围内,开展全省系统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工作。

2.2.3  为全省计量器具的选型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2.4  参与全省油库、加油站的基建、技改、大修中计量项目的审查及竣工验收。

2.2.5  参与全省石油计量工作的定期检查、考核评定工作。

2.2.6参与调查、处理全省内部计量纠纷,对各级油库、加油站的计量数据实施监督。

2.2.7  承担油品销售事业部和省分公司委派的其它事宜。

2.3  湖南分公司零售中心计量管理职责:

2.3.1  贯彻落实国家计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销售企业计量管理制度。

2.3.2  按照相关计量管理制度,制定零售环节的工作流程及操作规范,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2.3.3  负责油品零售环节的计量与损耗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实施零售环节的实物盘点工作,对损(溢)情况进行审核。

2.3.4  负责于每月4日前向上级部门、湖南分公司安全数质量处提供相关计量数据汇总、分析。

2.3.5  负责零售环节计量器具的日常监督与管理,保证在用计量器具的有效性。

2.3.6  负责组织开展加油站计量管理督查工作。

2.3.7  负责处理零售环节与用户之间发生的计量纠纷。

2.4  湖南分公司物流中心计量管理职责:

2.4.1  贯彻落实国家计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销售企业计量管理制度。

2.4.2  按照相关计量管理制度,负责制定、修订湖南分公司油罐汽车准运管理办法,协助市州分公司与承运商签订保量运输协议,明确运输损耗率指标,建立承运商运输行为管理和信用评价档案。

2.4.3  负责一次进货环节运输损耗的赔付冲销工作。

2.4.4  负责于每月4日前向上级部门、湖南分公司安全数质量处提供相关计量数据汇总、分析。

2.4.5  负责督促承运商定期开展油罐汽车油罐容积检定工作。

2.4.6  负责定期、不定期开展对油罐汽车的明察暗访工作。

2.4.7  负责油罐汽车偷盗油品案件的处理工作。

2.5  湖南分公司商业客户中心计量管理职责:

2.5.1  贯彻落实国家计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销售企业计量管理制度。

2.5.2  负责组织开展对小额配送油罐汽车的计量诚信监督及准运管理工作。

2.5.3  负责处理与直销客户的计量纠纷工作。

2.6  湖南分公司润滑油中心计量管理职责:

2.6.1  贯彻落实国家计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销售企业计量管理制度。

2.6.2  负责每月组织开展润滑油的库存实物盘点工作,并于每月4日前向上级部门、湖南分公司安全数质量处提供相关计量数据汇总、分析。

2.6.3  负责会同财务、数质量等相关部门开展润滑油的报废处置工作。

2.7  财务资产处计量管理职责。

2.7.1  负责指导各分公司财务核算部组织全面盘点工作。

2.7.2 负责指导各分公司财务部门按照内控制度要求进行油品损溢账务处理。

2.7.3  按照内控制度要求及时处置省分公司直管油库的商品损溢。

2.7.4  负责督促各分公司财务部门及时将损溢处理结果反馈给安全数质量处和物流、零售中心等相关部门。

2.8   市州分公司安全数质量管理部门计量管理职责:

2.8.1  宣传、贯彻、落实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8.2  组织制定本单位有关计量管理制度的补充规定,编制计量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2.8.3  组织本单位计量员的日常管理及学习工作,协助湖南分公司安全数质量处做好计量员的申报、学习、考核、发证工作,建立本单位计量员(含油库、加油站)管理档案。

2.8.4  负责处理本单位油库计量纠纷事宜,协助零售管理部门处理本单位加油站计量纠纷事宜。

2.8.5  负责在湖南分公司安全数质量处总体指导意见下,制定本单位油品进、销、存各环节损耗(降耗)月度(年度)指标。

2.8.6  负责本单位油品损溢报表的汇总、统计、分析工作,并于每月2日前,向湖南分公司安全数质量处上报《销售企业油品损溢报表》、在营油库盘点套表及损溢分析报告。

2.8.7  负责每月统计、汇总本单位计量管理工作情况统计表。

2.8.8  负责制定本单位计量管理绩效考核办法,并监督具体落实情况。

2.8.9  负责每月对本单位油库、高损耗率加油站进行计量基础管理现场督查工作,油库覆盖率达100%、加油站不少于3座。

2.8.10  负责每季度组织对本单位油库、加油站进行计量精度抽查,油库覆盖率达100%、加油站不少于30座,加油站少于120座的市州分公司,年度覆盖率为100%。

2.8.11  负责组织开展各类计量管理专项检查(整治)工作。

2.8.12  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计量管理先进部门(个人)评比工作。

2.8.13  负责与市州、县级质量技术监督的沟通、协调工作。

2.8.14  完成湖南分公司及市州、县级政府职能部门委托或授权的其它事宜。

2.9  市州分公司检定站是市州分公司计量技术与管理的执行机构。检定站计量管理职责:

2.9.1  负责提出有本单位计量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的建议,监督、检查本单位计量工作执行情况。

2.9.2  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相关计量器具检定项目的建标、申请授权工作。

2.9.3  负责每季度本单位油库、加油站计量精度抽查工作的具体实施。

2.9.4  协助本单位安全数质量管理部们处理本单位内、外重大计量纠纷等事宜,为解决计量纠纷提供技术依据。

2.9.5  在湖南分公司计量管理站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油库、加油站油罐的清罐及油罐编表工作的具体实施,油库贸易交接油罐的编表原则上委托湖南省计量测试研究院完成。

2.9.6  完成本单位委托或授权的其它事宜。

2.10  市州分公司零售管理部计量管理职责:

2.10.1  贯彻落实国家计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销售企业计量管理制度。

2.10.2  监督检查本单位零售环节的工作流程及操作规范落实情况。

2.10.3  负责本单位油品零售环节的计量与损耗管理工作。每月组织实施零售环节的实物盘点工作,对损(溢)情况进行审核。

2.10.4  负责于每月3日前向上级部门、本单位安全数质量管理部门提供相关计量数据汇总、分析。

2.10.5  负责本单位加油站计量器具的日常监督与管理,保证在用计量器具的有效性。

2.10.6  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加油站计量管理督查工作。

2.10.7  负责处理本单位零售环节与用户之间发生的计量纠纷。

2.11  市州分公司物流管理部计量管理职责:

2.11.1  贯彻落实国家计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销售企业计量管理制度。

2.11.2  监督检查承运本单位油品业务的油罐汽车营运管理情况。

2.11.3  负责组织开展承运本单位油品业务的油罐汽车油罐容积表的到期检定的具体实施工作。

2.11.4  负责定期、不定期开展对承运本单位油品业务油罐汽车的明察暗访工作。

2.11.5  负责对承运本单位油品业务油罐汽车偷盗油品案件的调查工作。

2.12  市州分公司营销管理部计量管理职责:

2.12.1  贯彻落实国家计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销售企业计量管理制度。

2.12.2  负责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小额配送油罐汽车的计量诚信监督及准运管理工作。

2.12.3  负责处理本单位与直销客户的计量纠纷工作。

2.13    市州分公司润滑油经营部计量管理职责:

2.13.1  贯彻落实国家计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销售企业计量管理制度。

2.13.2  负责每月组织开展本单位润滑油的库存实物盘点工作,并于每月3日前向上级部门、本单位安全数质量管理部提供相关计量数据汇总、分析。

2.13.3  负责会同财务、数质量等相关部门开展本单位润滑油的报废申报工作。

2.14    市州分公司财务核算部计量管理职责:

2.14.1  贯彻落实国家计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销售企业计量管理制度。

2.14.2  组织本单位全面商品盘点工作。

2.14.3  按照内控制度要求及时进行油品损溢账务处理。

3  计量标准的设置及考核管理

3.1  根据油品经营(交接、储存、零售、计量等)工作的实际需要建立相应的计量标准。

3.2  计量标准经国家或省级人民政府计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方可使用。

3.3  从事检定的计量机构,应具有国家计量主管部门规定的检定场所、环境条件、持证人员及完善的管理制度。使用中的计量标准,要根据国家计量法的有关规定,向上一级的计量标准溯源。严禁使用未经检定和检定不合格及超过检定有效期的计量标准器。

3.4  湖南分公司各级计量检定站建立的计量标准要报湖南分公司安全数质量处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修改计量标准或中断计量检定工作。

3.5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期为四年。

4  计量器具管理

4.1  计量器具管理包括计量器具动态管理和制造、检修中的计量器具管理。

4.2  计量器具的动态管理:系指对计量器具选型、申购、检定、使用、直至报废的全过程。各级安全数质量管理部门对每个环节的管理应严格把关,以确保计量器具的量值准确及合法使用。

4.3  计量器具的选型

4.3.1  计量器具选型要依据相关的国家规范或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计量器具配备管理的有关规定。

4.3.2  新建、扩建、技改工程项目中涉及的计量项目,应有湖南分公司安全数质量处或市州分公司安全数质量管理部参加设计审查。对工程项目中计量器具的选型,设计部门要会同计量主管部门研究论证后,由计量主管部门出具选型报告确定。

4.4  计量器具的申购

4.4.1  计量器具的申购计划要报湖南分公司安全数质量处审核,并报经费主管部门审批,方可进行采购。

4.4.2  购置进口计量器具,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湖南分公司申购进口计量器具,要报油品销售事业部审批。

4.4.3  购置计量器具应与供货方签订规范的订货合同。

4.5  新购置的计量器具应实行入库检定,检定不合格的应予退货。有违反订货合同的应要求赔偿,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起诉,并追究有关责任者。

4.6  计量器具的使用

4.6.1  计量器具需经检定(校准)合格后,方准发放使用。

4.6.2  应建立完善的计量器具原始档案。

4.6.3  属国家强制检定及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应实行周期检定(校准),不合格和超检定周期的一律不准使用。

4.7  计量器具的报废

4.7.1  超过使用期限或国家计量主管部门强制不准使用的计量器具,由安全数质量管理部门鉴定,商财务部门、器具使用单位后,作报废处理。

4.7.2  计量器具因性能落后或经检修仍达不到准确度要求时,以检定结果为依据,由安全数质量管理部门鉴定后,作降级使用或报废处理。属固定资产的,由安全数质量管理部门提出报废意见,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按固定资产报废处理权限执行。

4.7.3  未经安全数质量部门鉴定许可,任何部门无权对计量器具作报废处理。

5  计量数据和损耗指标管理

5.1  凡以计量器具直接或间接测出的量值,称为计量数据。湖南分公司计量数据主要包括:

5.1.1  油品经营活动中进、销、运交接计量的实测数据和损溢数据。

5.1.2  在库内、站内不同作业环节保管计量的实测数据和损溢数据。

5.1.3  油品质量、安全、环保监测、科研等方面的计量检测数据。

5.2  凡使用未按国家规定配备、检定不合格或超过有效期的计量器具所采集的计量数据,不具有法律效力,均不得在贸易交接、财务结算中使用。

5.3  安全数质量部门应加强对计量数据的监督管理,确保计量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篡改、伪造计量数据。

5.4  湖南分公司各级计量管理部门应制定相关制度明确计量数据采集、传递、统计、分析的管理流程和标准;制定运输、保管、零售各环节具体的损耗管理指标,并作为绩效考核主要依据。

5.5  按月对油库、加油站、管道进行盘点,并按时上报损溢报表。各项损耗统计指标应为油品实物损溢数据,零售损溢计算统计中进、销、存数量不进行温度补偿修正。安全数质量处制定考核指标应考虑温度差异的影响。

5.6  自用油使用应建立规范管理制度,严格管理,先审批后使用。

6  计量人员管理

6.1  计量人员包括从事计量管理、计量检定(校准)、计量检测及器具维护修理人员。

6.2  市州分公司安全数质量科的正(副)科长应参加湖南分公司组织的计量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

6.3  各级计量人员的配备,应满足本单位计量工作的实际需要。计量人员要相对保持稳定,在市州分公司内部调动的,应征得安全数质量管理部门同意;对安全数质量管理部门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工作调动,应事先报湖南分公司安全数质量处批准。

6.4  计量管理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技术职称(含技师),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及管理经验,熟悉掌握计量法规和本行业计量专业知识及业务环节,自觉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能。熟悉成品油计量交接过程,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具备解决计量交接中出现问题的能力。

6.5  计量管理人员、计量检定(校准)人员及计量员,须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6.6  检定员、计量员考核按照《中国石油湖南石油分公司油品销售企业计量检定员管理办法》、《中国石油湖南石油分公司油品销售企业计量员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6.7  计量人员主要职责:

6.7.1  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及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制度、标准、规范,努力学习计量业务,不断提高计量技术与管理水平。

6.7.2  认真开展计量检定、检测和计量器具维护、保养工作,为企业进、销、存等环节提供准确可靠的计量数据。

6.7.3  坚持原则,严格计量监督和检查,对违反计量法规和操作规程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查明原因,向上级计量主管部门及企业领导反映和提出处理意见。

6.7.4  拒绝任何组织、个人迫使其从事违反国家计量法律、法规的计量活动。

6.7.5  有权对计量器具在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7  计量经费

7.1  湖南分公司重大计量科研项目的立项及所需经费,须经油品销售事业部初审确定,并报股份公司审定核准后划拨。

7.2  建立计量标准,购置、改造计量器具(装置)、一般计量科研及新技术推广应用等所需经费,由湖南分公司统一安排解决。

8  奖励与处罚

8.1  对严格执行计量法律、法规和计量管理制度,工作成绩突出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8.2  对应用计量新技术和计量管理成绩突出,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8.3  对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玩忽职守,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伪造计量数据、损害企业利益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直至开除公职。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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