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制度
1、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部署,将预青工作列入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年有计划、月有中心、重点”。
2、成立以书记为组长、副书记及兼职副书记为副组长,各乡镇团委书记为成员的预青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多方配合的防范工作机制;坚持例会制度,交流信息、研究对策、布置工作、树立典型、推广经验。
3、落实目标责任,建立考评机制,将预青工作纳入工作目标责任范围,签订层层责任状,并与年度考核直接挂钩。
4、结合“六五普法”,积极组织形式多样的讲座、培训、竞赛活动,对青少年进行“两法一条例”的教育,帮助青少年学生牢固树立遵纪守法的思想防线。
5、经常性地开展青少年行为习惯养成教育,规范和矫治学生不良行为,联合综治、教育等部门组织远离“黄赌毒”、告别“三室三厅”法制实践活动。
6、聘请法制辅导员或法制副校长,定期到各中小学举办法制报告会,针对青少年的特点,以案例说法理,给青少年学生敲警钟,做到防微杜渐。
7、落实帮教措施,开放“一助一”、“多助一”结对帮扶,做好单亲家庭、后进和困难学生的教育引导转化工作。、开展青少年自我保护教育,向青少年普及防范侵害原自护知识,提高青少年防范侵害能力及对违法犯罪自我防范。
8、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室,提高学生的心理知识,矫正学生心理误区,化解学生的心理矛盾,帮助学生树立良好的心态。
9、净化、优化校园教育环境,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校园周边治安环境专项治理,清除校园周围治安隐患。
第二篇: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工作
制度
为加强对我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省维稳及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用,使领导小组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经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研究决定,制定以下制度。
一、领导小组会议制度
1、领导小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委、省政府、省维稳及综治委的有关精神,讨论决定全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重大部署、规划、计划;听取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全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总结和安排;研究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2、领导小组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经过充分讨论后作出决定。
3、领导小组会议固定在每年年初、年中各召开一次,研究决定重大工作事宜。年初会议主要讨论决定年度工作总结和安排,年中会议主要检查、督促年度工作安排和各项重大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其他时间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
4、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召集,特殊情况,可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助召集人筹备会议,做好会务工作。
5、领导小组会议的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上级要求、领导批示及我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发展的现状、问题和目标提出,成员单位也可以提出议题在会议前一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最后报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后提交会议讨论。
6、领导小组会议出席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列席人员为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出席人员、列席人员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请假。
7、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本着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宗旨认真讨论、研究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我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方面出现的问题,并在会后形成各自的职能范围内解决的方案以及实施方案的工作计划书面报领导小组。
8、会议议题经研究需呈报党委、政府或交有关部门解决的重大问题,按有关程序办理。
9、领导小组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专人记录、整理,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或会议简报,经会议召集人审核同意,上报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省维稳及综治委,发放给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
1、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指派一名同志任联络员,联络员应当是本单位熟悉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有关业务、有责任心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2、联络员的工作职责是:(1)列席领导小组会议,认真参与讨论研究会议的各项议题,并负责在会后向所在单位领导汇报会议精神。(2)代表领导小组督促所在系统落实领导小组会议的有关精神和工作部署,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3)了解、调查和研究所在系统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现状、存在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4)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所在系统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信息,每半年向领导小组书面报告所在系统的工作落实情况。
3、联络员应主动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保持经常性的沟通和联系,相互配合,密切协作。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
1、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其工作职能是:(1)贯彻执行领导小组会议的各项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2)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和下级领导小组执行领导小组会议的各项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的情况。(3)协助召集领导小组会议,并做好会务工作。(4)对各成员单位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进行统筹协调。(5)整理汇总各成员单位报送的工作信息,编发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信息和工作简报。(6)组织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进行调研。(7)管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2、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领导办公室的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3、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由办公室全体成员组成。办公室主任或由办公室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办公室会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办公室会议讨论决定。
4、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建立健全公文处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印章管理等制度和有关工作程序,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