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

时间:2024.3.23

南京中医药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正确评价我校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教职工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年度考核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程序规范、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二章  考核范围和要求

第三条  本《办法》考核范围为我校受聘的教职工(含学校聘用的非事业编制的雇用制人员)。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参加当年度考核:

1.病假、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

2.待聘、缓聘人员;

3.留职停薪人员;

4.因私出国、出境超过半年的人员;

5、经学校批准派出进修的人员(含攻读学位、讲学、合作研究、合作医疗)超过半年的人员。

6.擅自离岗人员。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1.新参加工作未满半年的人员,或在试用期、学徒期、见习期的人员,应对其进行年度考核,但只写评语,不定等级,考核情况作为转正、定级的依据。

2.经学校同意正在参加国内外脱产进修学习(含攻读学位、讲学、合作研究、合作医疗等)超过半年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待进修学习结束回校工作后,根据其进修学习情况进行补考核。

2.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可以参加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定等级,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3.受行政警告处分的人员,其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基本称职;受记过以上处分的人员,应对其进行年度考核,但只写评语,不定等级;从解除处分的当年起,按正常考核确定等级。

4.受党纪处分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因工作情况发生变化的人员,其年度考核单位的确定按下列规定处理:

1.调入人员,由其调入后所在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级,调入不满半年者,其调入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军队转业干部、退伍军人,由所在单位进行考核,结合其转业、退伍时的鉴定确定等级。

2.挂职锻炼人员,在挂职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级。在挂职单位工作不足半年的,挂职锻炼结束的当年由挂职单位提供有关情况,所在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级。

3.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由借调单位提供有关情况,所在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级。

4.我校公派出国人员在批准期限内的,由本人提供在国外学习、工作情况及相关材料,所在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级。

第三章  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七条  年度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是指政治态度、思想道德素质(包括职业道德和廉政情况)。

    能,主要是指业务水平、工作效率、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勤,主要是指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遵守工作纪律情况。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成果及效益。

第八条  考核标准应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并按照各类岗位人员的特点有所侧重,对兼任多种岗位任务的人员,应考核其履行主要岗位职责情况,并兼顾其承担的其他岗位工作。教职工工作岗位分为教学、科研、实验技术岗位,党政管理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四种类型。考核指标详见《南京中医药大学校内津贴分配改革实施意见(试行)(南中医大委(2007)22号文),在此基础上,各考核小组应充分发挥自身在考核工作中的自主权和主动权,进一步细化考核内容。

1.教学科研人员的考核重点是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学术道德、实际承担及完成岗位任务、教学科研的成果及效益等情况。

2.管理岗位人员的考核重点是履行岗位职责、创新精神、工作作风、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等情况。

3.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考核重点是服务于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的态度、业务技术水平、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4.工勤岗位人员的考核重点是服务态度、操作技能、安全生产、工作数量和质量等情况。

第九条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

第十条 获优秀等级的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参加考核人数的15%。优秀等级应兼顾不同岗位的人员,但应以教学、科研一线教师为主。全年病假、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不得定为优秀。

第十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评为称职及以上等级:

1.工作作风散漫、纪律松弛、上班时间经常办私事或消极怠工,造成较坏影响;上班时间无正当理由经常离岗,搬弄是非,破坏团结,无理取闹,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经批评教育仍无改进的。

2.工作中办事拖拉、推诿,服务态度恶劣,违反工作程序或行政不作为等被投诉,经查情况属实的。

3.缺乏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因主观原因不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或达不到年度岗位目标责任要求;因工作需要调整岗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组织合理安排,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4.全年旷工5天以上的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称职。

5.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定为不称职。

6.具有其他不得评为称职及以上等级情况的。

第四章  考核组织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委员会,负责全校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领导委员会由全体校领导以及组织部、党办、校办、监察办、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工会负责人及部分专家代表组成,由党委书记、校长任正副主任。考核工作领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本校考核实施细则,组织、指导、督促本校的考核工作,审核考核结果,复核教职工对考核结果的申诉。

第十三条  学院、部门应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学院考核工作小组由学院党政领导、工会主席、党委纪检委员、教师代表等组成;部门考核工作小组由部门领导和有关代表组成。各学院、各部门考核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年度考核办法,结合具体情况实施本单位的考核工作。各考核工作小组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积极解决考核中的问题。

第十四条   人事处负责考核的具体日常事务工作。

第五章  考核方法和程序

第十五条 年度考核应在平时考核的基础上,坚持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考核中采用群众民主测评打分、考核工作小组评议打分的方式。为保证打分的公正、客观性,评议打分中给被评议人打基本称职以下等级的,需详细说明理由,否则作废票处理。

第十六条 校级领导的年度考核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由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校领导的考核等级报省委组织部审定。

第十七条 处级领导的考核由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校办企业事业编制职工的考核由产业处负责,考核结果直接报人事处备案。

第十九条  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1.个人总结。被考核人应依据岗位职责的要求,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作出书面总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认真填写《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

2.民主测评。在个人总结、公开述职的基础上,在一定范围内对教职工履行相应岗位职责情况进行民意测验或民主评议;

3.考核工作小组拟定被考核人的考核等级并报人事处,对评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级的人员要书面报告详细理由。

4.人事处对各单位上报拟评优秀等级的人员进行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后人事处将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报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6.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各考核工作小组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并做好思想工作。

第二十条 教职工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的十日内向校考核工作领导委员会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校考核工作领导委员会应尽快提出复核意见,人事处代表校考核工作领导委员会将复核结果通知有关单位和教职工本人。

第二十一条 年度考核结束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将《教职工年度考核表》存入本人档案。

第六章  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二十二条 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与其晋职、晋级、晋升工资、校内岗位津贴发放和评奖等直接挂钩,具体办法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教职工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级的,予以批评教育,并视具体情况予以降级或调整工作岗位;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级,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终考核仍不称职的教职工,不再聘用或辞退。

第七章 考核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四条 各学院、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积极解决考核中的问题,逐步建立以考核为基本环节的竞争和激励机制。

第二十五条 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学院、各部门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程序,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违反考核规定,在考核中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上级部门如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

南京中医药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表

考核年度:    


注:此表经审核后存个人人事档案,请用16K纸张计算机双面打印,也可用钢笔直接填写。


附件4

南京中医药大学20##年度考核汇总表

单位:                           


第二篇:南京中医药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


南京中医药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使我校青年教师尽快适应和熟悉高等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为青年教师的顺利成长奠定良好的基础,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青年教师导师制度,就是由学院(系、部)指派学术造诣高、教学科研经验丰富的优秀教师担任青年教师的导师,充分发挥他们的传、帮、带作用,对青年教师进行指导和培养,使其尽快达到学校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的要求。

第三条 青年教师导师制是师资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学院(系、部)要重视和加强对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的领导,切实落实青年教师导师制度,并以此作为学院考核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

第四条 教务处、科技处分别负责对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过程中的教学、科研情况进行检查。

第五条 人事处负责青年教师导师制的管理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

第二章 青年教师的培养要求

第六条 20xx年7月以来留校或调入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且无高等学校教师工作经历的35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列为导师制培养对象。今后每年新补充的专任教师均自然列入培养对象。

第七条 青年教师的培养要求:

(一)尊重指导教师,虚心求教,积极主动地争取指导教师在思想、业务上的指导,主动向指导教师汇报在教学工作中的思想情况、教学情况和业务进修情况。

(二)认真参加各类教育教学培训, 完成导师指定的课程选修、知识学习、科学研究(含教学研究)或临床实践等任务。

(三)在导师指导下,熟悉掌握教学过程各环节的基本规范和要

求,掌握所承担讲授课程的结构和内容,学会根据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内容,选定参考教材。

(四)学习导师的教学科研经验,掌握教学科研的方法。每学期旁听导师的课堂教学不少于 10学时,并做好听课小结;积极参与导师科研项目、教材编写、课件制作、课题申报和研究及论文的撰写等。

(五)指导期满后,应对自己所完成的教学、科研工作和进修情况进行总结,并以南京中医药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撰写、发表1篇论文。

第八条 青年教师接受导师指导和培养的时间一般为1年。

第三章 指导教师的选任及职责

第九条 指导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一)青年教师的导师,应为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原则上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

(二)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治学严谨,具有良好的师德风范;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学术水平高,科研能力强,有较强的指导能力;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第十条 青年教师导师人选由青年教师所在教研室(研究室)提出,经青年教师本人和导师双方同意后,由所在学院(系、部)领导审批,报人事处及教务处备案。

第十一条 为保证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质量,每名指导教师原则上每次指导1名青年教师,特殊情况最多不超过2名。

第十二条 指导教师的职责

(一)关心青年教师思想修养,通过言传身教帮助青年教师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帮助青年教师树立崇高的师德,培养青年教师严谨踏实、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爱岗敬业的精神。

(二) 根据青年教师的专业方向、知识结构和承担的教学任务,制定青年教师的培养计划,指定进修学习相关的专业知识,从教学方

法、讲课技巧及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指导(包括撰写教案和讲稿、授课、辅导答疑、作业布置与批改、学生的考核与成绩评定及分析,指导实验、实习、毕业论文或设计等),检查青年教师备课,协助选用教材教参,旁听青年教师试讲和课堂讲授情况。

(三)每学期对青年教师进行课堂教学示范不少于 10学时,深入青年教师任教的课堂(实验室)听课不少于 10学时。

(四)帮助青年教师全面了解所在学科的科研情况,有针对性地协助青年教师合理选择研究方向,拟定切实可行的科研计划,申请研究课题,正确开展研究(包括教学研究)工作。

第十三条 指导青年教师是教授、副教授的应尽职责。导师的指导工作质量及青年教师的教学状况将作为教师考核、评聘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四条 青年教师所在学院(系、部)和指导教师,应针对青年教师的实际情况组织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

第十五条 青年教师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培养计划后,应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青年教师培养情况考核表》,由学院(系、部)组织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培养计划完成情况,课程进修成绩,教学工作情况(含教案、习题解答、实验试做报告等),试讲记录,教学效果(课堂教学评估成绩或学生对教学的反映),参加临床实践和科学研究情况,个人总结。

第十六条 学院(系、部)聘请至少三位教师组成考核小组,对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工作进行验收。其主要程序为:

(一)随堂听课一次,对青年教师课堂教学效果给出评价意见;

(二)举行考核答辩会。导师介绍培养过程,青年教师汇报培训体会与收获,考核小组专家提问,青年教师答辩;

(三)考核小组经评议后确定考核成绩;

(四)学院(系、部)将考核意见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第十七条 考核成绩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由学院(系、部)自定考核办法,优秀比例控制在20%以内。学校根据考核结果按优秀每人20标准课时、合格每人15标准课时的标准计算指导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应继续参加培养,当年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青年教师的考核成绩,将作为青年教师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记入其个人培训档案,并作为青年教师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和参加继续教育的依据之一。

第十八条 各学院(系、部)应在每学年末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对青年教师导师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并报人事处备案。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南京中医药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

2、南京中医药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情况考核表

附件1: 南京中医药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

南京中医药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

附件2: 南京中医药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情况考核表

南京中医药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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