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4.4.90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
评价书
监督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安全员:
第二篇:安全评价书6[1]
峨眉山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综 合 评 价 书
证书编号 安编监号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施工单位盖章)
项目经理 安全员
建设单位 (盖章)
监理单位盖章)
峨眉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说 明
一. 按照《四川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要
求,建设工程须执行安全生产综合评价。安全监督机构在新建工程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基础施工阶段、主体施工阶段、装饰装修施工阶段及竣工阶段对该工程实体进行安全评价并签发《乐山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价书》。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评价结果是施工企业安全业绩证明,也是资质管理、信誉评价、安全文明措施费拨付的依据之一。
二. 施工企业须在建设工程办理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后7
日内通知安全监督部门对该工程进行施工准备阶段评价(同时参加安全监督部门主办的开工前安全培训班)。评价前施工企业应对该阶段工程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自评。在基础验槽时通知监督部门进行基础施工阶段评价。在主体三层、顶层施工时进行主体施工阶段评价(高层建筑每十层还应增加一次)。在装饰装修阶段及竣工阶段通知监督部门进行相应安全评价。
三. 安全生产评价得分70分以下为不合格,70-85分为合
格,85分以上为优良。不合格的施工企业不得进入下一阶段施工,应立即进行整改,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方可施工。
四.本评价书一式两份,施工企业和监督部门各存一份。
乐山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阶段评价表
(施工准备阶段)
编号:
乐山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阶段评价表
(基础施工阶段)
编号:
乐山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阶段评价表
(主体施工阶段)
编号:
乐山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阶段评价表
(主体施工阶段)
编号:
乐山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阶段评价表
(装饰装修施工阶段)
编号:
乐山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阶段评价表
(综合评价表)
编号: 表一
表二
峨眉山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申请表
峨眉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由我公司 承建的 工程项目现已施工至 阶段,工地现场已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完善安全施工措施,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安全评价。
申请单位: (公章)
项目经理:
项目总监意见:签 名:送达人: 送达时间: 联系电话: 签收人: 签收时间: 联系电话:
说明:本表一式两份,施工单位和监督部门各保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