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呼伦贝尔市初中毕业考试
呼伦贝尔市初中毕业考试
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
(20##年1月修订)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内教发[2008]1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深化全市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在总结近年来我市评价制度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参考其他盟市的经验,特制定呼伦贝尔市20##年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
一、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主要内容和组织管理
1、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坚持稳定、和谐、逐步推进的原则,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规范办学,全面落实课程计划,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全面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积极地学习,为提高终身学习能力打下良好的基础;有利于发挥考试的评价和选拔功能,体现“多元化评价”、“多样化录取”的精神,既能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基本素质,也能为高中选拨合格新生提供依据。
2、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改变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依据的做法,录取时同时考虑综合素质评价和实验操作考查结果;改革考试科目数量和方式,恢复地理、生物考试,增加信息技术考查科目,实行统招与分招相结合,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招生录取三方面予以突破。
3、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在自治区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市教育局负责制定有关政策的实施方案,核定招生计划,组织命题、阅卷、划分等级和招生录取的审核监督工作;旗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和考试、考查的组织管理工作以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普通初中具体实施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评定平时成绩和综合实践活动能力,建立学生成长记录袋;高中学校按有关政策要求招收新生。
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及考查
(一)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4、初中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两考合一,称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5、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主要依据。
6、考试科目及办法。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命题,旗市区教育局具体组织管理。考试科目为语文(蒙语文)、数学、英语、汉语文(蒙授考生)、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等,除体育外一律实行闭卷考试,并实行标准化考试,所有试题均在答题卡上作答。20##年起停止初二年级地理、生物结业考试,20##年的初中毕业生其初二年级的地理、生物结业成绩按一定比例计入中考总分。自20##年起,地理、生物考试与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四科整合以后纳入中考,考试于每年的6月底进行。考试内容、范围、难度、权重详见当年印发的《中考通知》或考试说明。体育考试按照市教育局当年印发的《呼伦贝尔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办法》进行。
7、考试成绩的呈现。学业考试成绩以等级制和分数两种方式同时呈现(蒙语授课考生暂不使用本办法)。学业成绩设置A+、A、A-、B+、B、B-、C+、C、C-、D+、D、D-等12个等级。
等级产生由原始分转化而来。等级划分采用“百分区位分布制”,按考生个人单科成绩在总体中所占的“百分区位”来确定。详见“表1”。
表1、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等级划分标准
为保证等级的科学性,不同学科的等级划分必须遵从同一“百分区位分布制”,体育成绩只划分为A、B、C、D等4个等级。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划定后,由旗市区教育局向学生发放考试成绩报告单。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报告单的格式见“表2”。
表2: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报告单
报名号 考试号 姓名 毕业学校
“等级”一栏填写A+、A、A-、B+、B、B-、C+、C、C-、D+、D、D-;
评定等级一栏填写A、B、C、D。
(二)平时成绩
8、平时成绩。平时成绩不仅反映学生的学习能力、学习成绩,还反映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兴趣和学习习惯。平时成绩以每学期的期末考试成绩为基础,记入《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学生手册)》(或学生成长记录袋)。
9、平时成绩以等级制呈现。等级的设置和划定办法由各地教育局制定,百分制的原始分不再公布,更不准许按“原始分”给学生排队。
(三)实验操作及信息技术考查
10、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查的范围为初中阶段所有学生实验,着重进行实验操作能力的考查;信息技术课程考查为初中阶段所学内容。试题由市教育局统一命制,旗市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
实验操作考查和信息技术课程考查结果以A(优秀)、B(良好)、C(及格)、D(不及格)四个等级显现。A等级控制在学生数的30%以内,B等级控制在学生数的40%以内。考查结果应在班级公示,“A”等级学生应在学校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将成绩录入计算机,并写出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课程考查工作报告,于每年的6月15日以前上报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11、考查工作于每年的5月15日前进行,组织管理办法由各地制定方案报市教育局批准执行。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12、按照《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为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对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一般应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方面。评价结果要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13、综合素质评价包括综合性评语和等级两部分。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重点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对学生初中阶段的成长过程给予客观的评价。等级是对学生综合素质不同方面目前发展状况的定位性描述,可分为A(优秀)、B (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对学生某一方面表现评为“不合格”时,应极其慎重。
14、综合素质评价要充分体现评价主体的多元化。要尊重学生的自我评价;同学互评在评价结果中所占比重不少于50%;教师评价要在学生成长记录的基础上,经评价小组集体讨论,给予学生客观、公正的评价。汇总学生互评和教师评价结果最终为学生综合素质每个方面的表现给出一个评价等级。不同方面表现的评价等级不再整合。
综合素质评价各方面表现的评价等级要严格控制比例。道德品质“A”等级控制在学生数的30%以内,其它方面评价的“A”等级控制在20%以内,“B”等级控制在学生数的40%以内。
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要在每年的5月15日以前进行,工作结束后,须填写“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见表3)通知考生本人及其家长,并将获得“A”等级学生名单在学校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将学生的评价等级录入计算机,并写出评价工作报告,旗市区教育局汇总后,于每年的6月15日以前上报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表3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
15、综合素质评价内容、评价要素及评价管理办法,由各旗市区教育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课改实验区20##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内教发[2004]52号)中的《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原则及要求》制定。
四、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改革
16、市教育局根据各地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名人数,教育发展水平制定年度招生计划。各旗市区教育局遵照核定的招生计划,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主完成录取工作,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并在录取通知书上加盖录取专用章后,由学校向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市直属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会同各旗市区教育局、学校共同完成。
17、普通高中招生实行统招与分招相结合。即将优质普通高中的部分招生计划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分招),以校为单位按考生总分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为薄弱学校学生提供与优质学校学生均等的入学机会,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创设教育公平;其余招生计划面向学校的招生范围,统一划定分数线,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统招)。分招在统招完成后进行,各初中学校间的分招录取线高低不能相差过大,原则上应由高中学校主管局划定分招最低控制线,完不成计划的初中学校指标收回,由主管局调剂使用。往届生、非呼伦贝尔市户籍以及在本校连续就读不足一年的学生不得占用分招指标,只能参加统招录取。
普通高中录取的新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各方面表现均在“合格C级”以上,报考海拉尔二中的学生则需要均在“良好B级”以上;往届生和返籍考生须由原毕业学校开具评价证明。
18、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要在当地教育局的领导下进行,向社会和考生公布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明确报考条件,对特长生的特长进行必要的加试、认定,并进行公示,可适当降低学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但不能低于规定的全市最低控制线,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
五、加强对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领导
19、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是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一环,它关系到课程改革的成效和深入推进,关系到广大学生的长远利益和社会稳定,各旗市区教育局要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精心策划、并组织实施。
20、各旗市区教育局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统一领导、分工负责。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更加详细的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明确考务管理、平时成绩评定、实验操作考查、综合素质评价等项工作的责任,切实做好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
21、中考改革涉及到广大考生及其家长的切身利益,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有关方面认真学习《指导意见》和本改革方案,利用当地媒体、召开家长会、学生大会、板报、宣传单等一切有效形式,充分做好宣传工作,争得学生、家长、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22、要不断完善考试、招生监察机制,加大对考试、考查、阅卷登分、综合素质评价、录取等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做到岗位落实、人员到位,认真妥善处理好来信、来访,坚决查处弄虚作假、索贿受贿等违纪案件。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等相关信息,接受群众对考试、评价、招生工作的监督,保证考试、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23、要加强考试的质量分析,正确评价、诊断教育教学行为,指导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工作。要加强对初中教学的管理,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各学校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课程。对乱编、滥印各种形式复习资料的行为要加大治理力度,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六、其它
24、本方案已报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并经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批准,于20##年起开始实行。
25、本方案由呼伦贝尔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呼伦贝尔市教育局评价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呼伦贝尔市教育局评价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组 长: 窦贵君(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 王书香(市教育局副局长)
杨忠镇(市教育局副局长)
樊秀敏(市教育局副局长)
乌日根达赉(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建廷(市政府副总督学、市教育局党组成员)
王春青(市教育局纪检组长)
刘基东(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成 员: 东曙光(市教育研修学院院长)
李荣光(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主任)
祝宝忠(基础教育科科长)
贺希格乎(民族教育科科长)
刘永光(监审室主任)
祁永忠(体卫艺科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办公室主任:祝宝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