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办法

时间:2024.4.14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更好地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强化岗位管理,根据国家规定和上级部门有关意见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的原则

(一)强化岗位目标责任制的原则;

(二)坚持以平时考核为基础的全面考核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客观,注重考核工作绩效的原则;

(四)重视考核结果在聘任的使用,促进单位内灵活高效用人机制形成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范围为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考核形式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分年度考核和聘期期满考核。年度考核主要考核任职以来的情况;聘期期满考核主要考核聘期内的全面情况。

第五条  考核方法

专业技术职务考核工作采取定量记分的方法进行。通过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政治思想、岗位工作情况、科研情况及其他业绩量化赋分,评估每位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期内的德、能、勤、绩综合表现及履行聘约和岗位职责的情况。

考核要严格程序、标准,充分发扬民主,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自查和集体考评相结合的办法,保证考核结果的公正合理。

第六条  考核程序

(一)个人述职:被考核人员,根据考核标准及内容, 对照任职的岗位职责,实事求是地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撰写工作总结。

(二)评议考核:考核小组组织职工对述职人员进行民主评议, 根据个人总结及民主评议情况,对照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评价, 根据考核结果排序推荐,并写出考核评语。

(三)考核打分:成立业务考核领导小组,由考核小组根据民主评议情况对受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履行聘约情况进行评议、打分,确定鉴定意见。

第七条  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岗位工作、科研工作、社会贡献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第八条  政治思想量化赋分标准

政治思想考核由被考核人写出政治思想表现总结,单位职工对被考核人员进行无记名评议打分,再按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值的方法记分。合格分值为60分。其中:

政治态度(30分)。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觉悟,在重大政治事件中的观点、立场等情况。

思想作风(25分)。坚持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团结协作,关心集体,顾全大局,敬业精神以及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等情况。

职业道德(25分)。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学习业务理论,言传身教等情况。

组织纪律(20分)。组织纪律观念,服从工作安排,遵纪守法和遵守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

第九条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作量化赋分标准

岗位工作考核分值为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分值之和,由单位职工对被考核人员进行无记名评议打分,再按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值的方法记分。合格分值为60分。其中:

业务能力(50分)。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有关的方针、政策,知识更新,实践经验,组织管理和分析、判断的能力及独立解决本职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等情况。

工作实绩(50分)。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效率,工作成绩,获得县级以上荣誉称号等情况。

第十条  科研工作量化赋分标准

1、课题相关问题。在考核期内新增且完成的课题按100%赋分;一项课题跨数个考核期的按项目研究计划完成年限平均赋分;经课题主管部门同意延期完成研究任务的课题,在延期研究期间不得分;无正当理由或未经主管部门同意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课题不得分。

2、在国内学术权威杂志上发表论文、获自治区级以上奖励的应赋分值作为特殊情况,考核、评议时另行确定。

3、同一成果如重复得奖,只记最高分。

第十一条  社会贡献量化赋分标准

兼任职务,按下列不同情况评分:任职情况优者计加10分,良者加5分,称职者加3分,基本称职者不加分,不称职者倒扣5分。

第十二条  年度考核、聘期期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3个等次。

考核期内政治思想、岗位工作两项得分均在86分及以上者可评为优秀。同等条件下社会贡献得分多者应优先评为优秀。优秀等次的人数控制在本单位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25%以内。

考核期内政治思想、岗位工作两项得分均在60分及以上者,考核结果即可认定为称职。

考核期内政治思想、岗位工作中任何一项达不到合格分值考核结果即为不称职。

第十三条  专业技术人员在考核中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年度考核合格,具有续聘资格,并享受聘期内相应工资待遇。

年度考核、聘期期满考核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重要依据。年度、聘期期满考核称职及以上方可申报竞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中年度考核、聘期期满考核优秀且符合竞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他条件,可优先推荐竞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四条  年度考核或聘期期满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聘期内一个年度考核不称职,予以警告,当年不得参与竞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不称职,不予续聘,上报有关部门予以待聘或低聘,并取消或降低职务工资待遇。

第十五条  未经批准不参加考核的人员,视为不称职

第十六条  考核结果存入本人业务档案,并作为申报职称时的依据,届时将依据每年考核结果累计分值确定申报人选。

附加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每年计2分,此项仅作为申报职称时用。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专业技术人员政治思想工作考核标准

2.******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作量化考核标准

  3.******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评(岗位晋级)细则

    ******

                                      20##年1月13日

                                                   


******专业技术人员政治思想工作考核标准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作量化考核标准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评(岗位晋级)细则


第二篇: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办法

烟师院字〔2005〕108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强化岗位管理,根据国家人事部、山东省人事厅及教育厅的有关意见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的原则

(一)强化岗位目标责任制的原则;

(二)坚持以平时考核为基础的全面考核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客观,注重考核工作绩效的原则;

(四)重视考核结果在聘任、分配中的使用,促进校内灵活高效用人机制形成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范围为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 考核形式、方法和程序

第四条 考核形式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分年度考核和聘期期满考核。年度考核主要考核任职一年来的情况;聘期期满考核主要考核聘期内的全面情况。

第五条 考核方法

专业技术职务考核工作采取定量记分的方法进行。通过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政治思想、教学情况(岗位工作情况)、科研情况及其他业绩量化赋分,评估每位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期内的德、能、勤、绩综合表现及履行聘约和岗位职责的情况。 考核要严格程序、标准,充分发扬民主,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自查和组织考查相结合的办法,保证考核结果的公正合理。

第六条 考核程序

(一)个人总结:被考核人员按照考核的内容,进行自我总结,写出书面总结报告。

(二)民主评议:以教研室(科室)为单位,交流个人总结,然后进行民主评

议,并由教研室主任(科室负责人)写出书面评议意见。

(三)考核打分:各单位考核小组对受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履行聘约情况进行评议、打分,写出鉴定意见。

(四)总结汇报:各单位考核小组在本单位考核结束后,写出书面总结,向校考核领导小组汇报考核结果。校考核领导小组汇总各单位考核情况,向校领导汇报。

第三章 考核内容及量化标准

第七条 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教学工作(岗位工作)、科研工作、社会贡献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第八条 政治思想量化赋分标准

政治思想考核由被考核人写出政治思想表现总结,单位考核小组成员对被考核人员进行无记名评议打分,再按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值的方法记分。合格分值为60分。其中:

政治态度(30分)。拥护中国共 产 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觉悟,在重大政治事件中的观点、立场等情况。

思想作风(25分)。坚持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团结协作,关心集体,顾全大局,敬业精神以及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等情况。

职业道德(25分)。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言传身教,为人师表等情况。 组织纪律(20分)。组织纪律观念,服从工作安排,遵纪守法和遵守校规校纪等情况。

第九条 高校教师教学工作量化赋分标准

本条适用于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高校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分值为考核期内年均教学工作量分值和年均教学奖励分值之和,合格分值为60分。

(一)教学工作量

各类高校教师系列人员每年完成《烟台师范学院校内津贴分配办法》(烟师院字〔2005〕107号)规定的相应教学工作量,且教学质量考核合格的,可取得60分。

如教学质量考核合格且超过规定的相应教学工作量,其教学工作分值按1分/10学时加分(不足10学时忽略不计),教学工作量加分最高为10分,超出部分不计;如教学质量考核合格,但达不到学校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其教学工作分值须按1

分/5学时扣减。

教学工作量的统计必须按学校统一制定的普通生教学计划为准。指导硕士论文工作量按36学时/篇计算,其中有关实验方面的论文指导工作量按48学时/篇计算;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工作量按6学时/篇(人)计算,其中有关实验方面的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指导工作量按8学时/篇(人)计算。指导硕士论文每学年每届一般不超过3篇,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一般每年不超过10篇(人)。

(二)教学奖励

1.各类教学奖励量化赋分标准如下: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办法

2.说明: ①在考核期内,如发生教学(管理)事故,应从其总得分中扣除相应分值:一般教学(管理)事故扣 4分,较严重教学(管理)事故扣12分。如在考核期内发生严重教学(管理)事故1次或较严重教学(管理)事故2次或一般教学(管理)事故3次,则视为考核不合格。

②多人合作完成的教改项目、教学奖励、出版教材、教学论文可按下列方法赋分:第1位计3/4,第2位计1/2,第3位计1/3,依次类推,第N位计1/N,其中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教学论文限计到第3位,在其他公开发行刊物发表教学论文限计到第2位。

③ 在考核期内新增且完成的课题和精品课程、优质课程按100%赋分;一项课题(课程)跨数个考核期的按项目研究计划或课程建设协议完成年限平均赋分;经课题或课程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延期完成研究或建设任务的课题或课程,在延期研究、建设期间不得分;无正当理由或未经主管部门同意未按期完成研究、建设任务的课题或课程不得分。

④教材的认定。本文所称的“教育部推荐教材”是指:国家“十五”规划教材、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办法

教育部面向二十一世纪课程教材、“九五”国家重点教材、获得国家级奖励教材;“国家著名出版社”是指:高等教育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教育科学出版社、人民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人民交通出版社、人民美术出版社、人民音乐出版社、人民体育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农业出版社、化工出版社、海洋出版社、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人民大学出版社等出版社。

⑤ 教研论文中文核心期刊的认定以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教育研究部分)为准,其余皆为“其他”。

⑥ 同一成果如重复得奖,只计最高分。

⑦ 外出进修学习、做访问学者,或组织安排做其它非教学工作期间,教学工作量不做要求。

⑧ 考核期内如教学工作考核已达到合格分值,其超额部分属承担省(部)级及以上教改项目和奖励的,可按“科研工作量化赋分标准”计入科研工作得分,但不得在两个考核项目中重复计分。

⑨ 本条中其它未尽事宜,考核或评议时由校教学委员会研究确定。

第十条 教师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作量化赋分标准

本条适用于高校教师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作考核分值为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分值之和,合格分值为60分。其中:

业务能力(50分)。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有关的方针、政策,知识更新,实践经验,组织管理和分析、判断的能力及独立解决本职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等情况。

工作实绩(50分)。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效率,工作成绩,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称号等情况。

第十一条 科研工作量化赋分标准

(一)科研工作考核分值为考核期内各类科研成果赋分之和,合格分值分别为:年度考核一般应达到:津贴系数×N÷3;聘期期满考核必须达到:津贴系数×N。其中N值:正高级为15,副高级为12,中级为10。

(二)科研成果量化赋分标准

1.各类科研成果量化赋分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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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说明:

①科研量化赋分表中所列各类目内容各自独立,单独计分。有关课题、学术论文、书籍、奖励等的学术性质与级别的界定按《烟台师范学院科研奖励暂行办法》(烟师院字〔2005〕70号)有关规定执行。特殊情况考核或评议时由校学术委员会研究确定。

②涉及到“艺术、体育成果奖”、“音像作品”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考核合格分值中的50%必须为除此两类之外的科研工作得分。

③由多人合作完成的课题、学术著作、学术论文、鉴定成果、专利、获得的奖励等按下列方法赋分:第1位计3/4,第2位计1/2,第3位计1/3,依次类推,第N位计1/N。其中发表与实验有关的学术论文A类限计至第6位、B类限计至第5位、C类限计至第4位、D类及以下限计至第3位,其他学术论文A类限计至第4位、B类限计至第3位、C类及以下限计至第2位;“音像作品”类成果分值由技术顾问、编剧、导演(编导)、摄像等编制类别平均分配,各编制类别内人员分值再按由多人完成的科研工作赋分方法分配。发表音乐作品成果分值由作曲、作词等作者类别平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办法

均分配,各作者类别内人员分值再按由多人完成的科研工作赋分方法分配;在同一版页发表美术作品3幅及以下,按实际作品数给予赋分,3幅以上按3幅赋分。

④课题相关问题。在考核期内新增且完成的课题按100%赋分;一项课题跨数个考核期的按项目研究计划完成年限平均赋分;经课题主管部门同意延期完成研究任务的课题,在延期研究期间不得分;无正当理由或未经主管部门同意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课题不得分。

⑤学术期刊增刊的赋分。A类期刊的有效增刊按C类赋分,B类期刊的有效增刊按D类赋分,C类期刊的有效增刊按其他类赋分。其它增刊不予赋分。

⑥书籍的认定。由本人论文合编正式出版的论文集按“学术性编著”对待。 ⑦在国际学术权威杂志上发表论文、国外著名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获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励的应赋分值作为特殊情况,考核、评议时另行确定。

⑧同一成果如重复得奖,只记最高分。

第十二条 社会贡献量化赋分标准

社会贡献得分=党政职务得分×50%+学术职务得分×20%+专业技术(教学)工作年限×30%。无合格分值要求。

(一)任党政职务,按下列不同等级评分:任校、处级党政职务,经民意测验考核,任职情况优者计≤100分,良者计≤90分,称职者计≤75分,基本称职者计≤60分,不称职者不计分;任科级党政职务、部(科、室)主任、政治辅导员(班主任)教工支部书记、各分会主席等,经民意测验考核,任职情况优者计≤80分,良者计≤70分,称职者计≤60分,基本称职者计≤40分,不称职者不计分。

(二)兼任学术职务,按下列不同等级评分:兼任国家级学会正、副理事长、秘书长,任职情况优者计≤40分,良者计≤35分,称职者计≤30分,基本称职者计≤20分,不称职者不计分;兼任省级学会正、副理事长、秘书长,任职情况优者计≤20分,良者计≤16分,称职者计≤12分,基本称职者计≤8分,不称职者不计分。

③从事专业技术(教学)工作年限每年计2分。

第四章 考核结果及处理

第十三条 年度考核、聘期期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 考核期内政治思想、教学工作(岗位工作)两项得分均在86分及以上、科研得分超过合格分值1.5倍者可评为优秀。同等条件下社会贡献得分多者应优先评为优秀。优秀等次的人数应控制在本单位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25%以内。

考核期内政治思想、教学工作(岗位工作)两项得分均在60分及以上、科研得分达到合格分值及以上者,考核结果即可认定为合格。

考核期内政治思想、教学工作(岗位工作)、科研工作中任何一项达不到合格分值考核结果即为不合格。

第十四条 专业技术人员在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年度考核合格,可按有关规定晋升工资档次和发放相应岗位津贴;聘期期满考核合格,具有续聘资格,并享受聘期内相应岗位津贴。

年度考核、聘期期满考核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重要依据。年度、聘期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方可申报竞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中年度考核、聘期期满考核优秀且符合竞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他条件,可优先推荐竞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五条 年度考核或聘期期满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聘期内一个年度考核不合格,予以警告,当年不得参与竞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不合格,扣发校内岗位津贴,试聘一年。聘期期满考核不合格,停发校内岗位津贴,不能续聘,可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待聘、低聘、解聘或调整工作,并不得晋升职务工资档次。

第十六条 未经批准不参加考核的人员,不得在当年晋升工资档次、续聘及竞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七条 凡聘期内离岗、退休、解除聘约者,自离岗、退休、解除聘约的下个月起停发校内岗位津贴,解聘相应职务。

第十八条 拒聘人员,如属接近退休年龄的,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退休;其他人员应于拒聘的下月起办理调离或辞聘离校手续,其中不满服务期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考核结果存入本人业务档案。

第五章 组织领导

第二十条 学校成立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长和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处、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监察审计室、工会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

第二十一条 各院(系、部)、机关各部门及各直属单位成立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小组,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具体工作,考核小组由单位党政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各单位考核小组的组成要实行回避制,凡本人或亲属申请竞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原则上不参加考核小组,必须参加的,在考核本人及其亲属时应主动回避。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烟师院字〔2002〕57号)及《关于修订〈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的意见》(烟师院办字〔2003〕4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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