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拉OK歌唱比赛评分规则
一、参赛选手按指定时间和地点提前20分钟签到,比赛正式开始后未签到的则视为自动弃权;参赛选手按抽签号顺序上场演唱;
二、每位参赛选手演唱一首歌曲,唱法不限、风格不限、语言种类不限,不受伴舞和伴唱的限制;鼓励业主家庭全员参与,有参与者在评委打分基础上加2分。
三、参赛选手所参赛的歌曲必须健康向上,并富有时代气息。
四、演唱用话筒由音响师调制好后定位,参赛选手不得提出提高或降低音量的要求。演唱开始后,参赛选手不得要求中途中止演唱,演唱结束后不得要求重新演唱。
五、评委由专家、业主代表和公司领导组成,所有评委当场打分,记分员当场计分,待下一个选手演唱完毕后宣布上一个选手的成绩。 六、比赛成绩由评委根据演唱技巧、曲目内容及难度、现场表演效果和仪表等综合打分,采用十分制记分法。分形象分、基本分、技术分。满分为1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现场统计核分。
1、形象分(3分)
要求着装整洁大方,得体;演唱姿势优雅,动作自然流畅;表情自然,富有美感。
2、基本分(3分)
1
歌曲总体上连贯、自如、完整。歌曲内容健康向上、积极乐观。
3、技术分(4分)
音高、节奏、旋律准确,咬字、吐字准确、清晰,能正确表达歌曲的思想感情,准确掌握歌曲的风格、特点,有较强的表现力,能做到声情并茂。两人以上的演唱形式,配合要默契、和谐。
七、选手的最后得分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的方法。选手的得分取小数点后两位。
八、如遇到选手最后得分相同,以评分规则中演唱技巧得分的平均值确定,还相同,依次以曲目内容及难度、现场表演效果和仪表的平均值确定。如以上平均值都相同,由评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名次。
九、比赛共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若干名。
美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2
第二篇:卡拉OK比赛评分规则
一、评分项目
一、基本分:(40分)
1、歌曲内容文明、思想健康,能体现海科青年职工文明向上的精神风貌。(20分)
2、歌曲连贯、曲调优美,感情到位。(20分)
二、技术分(30分)
1、节奏、旋律准确,吐字清晰,演唱到位(15分)
2、演唱形式符合歌曲要求,有较强表现力;多人合唱的,配合默契、和谐(15分)
三、形象分(30分)
1、仪表仪态:仪表整齐,得体大方,仪态自然,感情充沛。(15分)
2、参赛选手精神面貌积极向上,舞台表现力强,现场渲染有力。(15分)
注:评委评分时要保留一位小数。
二、评分办法:
1、本次评分采用100分制,各评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给每一首参赛歌曲打分,取各位评委打分的平均分为最后得分,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按歌曲得分高低排名,参赛曲目的50%进入决赛。
3、为保证比赛的公平公开,歌曲得分均由统计员进行现场统计,赛后公布;如出现同分,则为同名次进行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