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有效性评价标准
为使公司培训工作达到良好效果,满足培训要求,规范培训有效性的评价方式和标准,特制定本标准。
一、培训有效性评价方式
1、笔试:以试卷答题的方式进行。
2、口试:以培训人对受训人口头提问的方式进行。
3、实践操作:以受训人在规定时间完成某项工作(工件)的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
4、部门鉴定:受训人在工作一定时期后,部门对其能否胜任工作进行鉴定。
5、其他适宜的方式:其他经过公司人力资源部认可的方式进行。
二、各类有效性评价方式的具体标准及确认程序
1、笔试:受训人成绩达到试卷总分数的60%为培训合格(其中生产工人安全试题分数必须合格)。人力资源部以成绩单为准确认有效,登记备案。
2、口试:根据受训人口头回答问题的准确程度由培训人确认是否合格。人力资源部以培训人认可签字为准确认有效,登记备案。
3、实践操作:由培训人或部门(班组)根据受训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工作(工件)是否符合工作要求或产品质量、工艺要求确认是否合格(生产工人视图能力、实际操作过程分值达到总分值的80%为培训合格)。人力资源部以培训人或部门领导认可签字为准确认有效,登记备案。
4、部门鉴定:由部门根据受训人一定时期内的工作表现、独立实践操作能力鉴定是否合格。人力资源部以班组长及部门领导认可签字为准确认有效,登记备案。
5、其他适宜的方式:经人事行政部直接确认有效并登记备案。
三、本标准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人事行政部
二O一二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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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
第二篇:培训有效性评价报告
培训评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