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云阳县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校园建设考核评价标准
备注:1.总分150分,100分以上为合格,135分以上为优秀。
2.如考核年度内,发生经相关部门认定,因管理责任而导致的重大传染病流行事故,重大食品或饮水卫生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消防安全责任事故,重大交通安全责任事故,取消平安校园考评资格。
3.如考核年度内,发生杀人、性侵害、纵火、爆炸等重特大刑事案件,取消平安校园考评资格。
第二篇:宝安区幼儿园平安校园建设考核评价标准
附件4:
宝安区幼儿园平安校园建设考核评价标准
:
1.总分100分,70分以上为合格,90分以上为优秀。
2.如考核年度内,发生经相关部门认定,因管理责任而导致的重大传染病流行事故,重大食品或饮水卫生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消防安全责任事故,重大交通安全责任事故,取消平安校园考评资格。
3.如考核年度内,发生杀人、性侵害、纵火、爆炸等重特大刑事案件,取消平安校园考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