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考核20xx年度全院各级各类人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医院更好更快发展。根据中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xx年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实施意见》(汶组﹝2012﹞3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考核范围:
全院各级各类人员均参加本次考核。
(一)考核的组织方式:
1、对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考核,由县委考核组组织实施;
2、对中层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及一般工作人员的考核,由医院组织实施。
(二)考核的几项规定:
1、参加考核确定等次的
(1)年内因工作需要,由医院批准派出学习、培训、进修超过半年的人员,有学习、培训进修单位写出书面评语,提供真实情况,医院进行考核次。
(2)年内受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的人员,在受处分的当年,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年内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人员,或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处分的人员当年定为不称职。
(3)退居二线和原离岗人员,不再参加民主评议,确定为合格等次(受党政纪处分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4)年内因违反医院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已明确规定不能评为优秀等次,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5)新提拔任职的人员,按现任职务进行年度考核。
2、不参加考核确定等次的
(1)当年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再参加本年度考核。由医院根据其工作情况,确定等次。并作为一个考核年度计算。
(2)内退人员不参加本年度考核,均按合格等次予以确定。
3、参加考核不定等次的
(1)本年度新分配到医院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在试用期间进行年度考核。考核时,由所在科室写出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转正定级的依据。年内新聘用的人员,参加考核不定等次,由科室写出评语,作为以后奖惩的依据。
(2)年内受党内严重警告、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的人员,只写评语;因与职务行为无关的其他错误而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人员,只写评语;受留党察看两年和开除党籍处分的人员,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考核,只写评语;对受行政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的人员,当年和第二年参加考核,只写评语;对受行政撤职处分的人员,当年和第二年参加考核,只写评语。对同时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按受党纪处分的情况确定其考核等次。
(3)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按有关规定处理。
4、不进行考核的
(1)非组织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培训进修超过半年的人员。
(2)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
(3)停薪留职人员。
二、考核的内容:
以个人岗位和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根据考核的情况,分类别确定每个工作人员的考核层次。
1、德:主要考核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2、能:主要考核履行职责的素质和能力。包括个人专业技术水平,中层干部的科学管理能力及协调作用的发挥,业务技术水平的提高和业务创新的情况。
3、勤:主要考核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敬业精神和遵守纪律情况。
4、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包括年度工作质量检查总评得分的情况;年度综合目标的完成情况;科研项目、临床专业业务考核取得等次者的情况;以及科室个人医疗安全情况。
5、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廉洁行医情况。
三、考核的办法: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实行百分制加单项加减
分的考核办法。其中:个人工作实绩40分;院考核委员会评议30分;院考核领导小组评议30分。
1、个人工作实绩计分(以百分计,占总分的40%):对中层干部的考核由医院组织实施,对专业技术人员和一般工作人员的考核由各科室负责人组织实施。①个人小结:被考核人员要按照考核内容,对照自己一年的工作进行全面回顾,写出书面总结,填写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②对医院中层干部的考核:由医院考核领导小组组织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分二个小组分别到科室测评考核,听取科室负责人工作总结报告后,按百分制由科室全体人员以无记名的方式对其科室负责人计分考核。其中对职能科室中层干部的考核,由所在科室的全体工作人员和业务科室全体中层干部分别对其计分考核,分值各占50%。最后由各考核小组汇总,报医院考核领导小组。③科室一般工作人员的考核:由科室主任(科长、护士长)组织科室全体人员召开全科年终考核工作会议,在听取被考核者年度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后,进行民主评议。按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科室给予综合计分,并填写科室评议意见。按科室人员总数30%评出优秀(90分)、40%合格(70分)、30%基本合格(60分),不合格者根据工作表现据实确定,上报医院考核领导小组。其中门诊科室3人(含3人)以下的科室合并为一个考核单位,有门诊部组织考核;职能科室3人(含3人)以下的科室合并为一个考核单位,由人事科组织考核。④对医院聘用人员的考核参照本办法同步进行,但需单独排序,有意愿予以奖励。并作为以后人事变动的依据。
2、考评委员会评议计分(以百分计,占总分的30%):考评委员会由院级领导、医院中层干部组成。负责对全院工作人员评议计分。
3、医院考核领导小组评议计分(以百分计,占总分的30%):由领导小组成员对全院工作人员评议计分。
四、考核计分方法及等次确定:
1、评议分数的统计,由医院考核领导小组临时确定计分人员,由医院办公室和政工科组织统计计分及排序。
2、李元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考核计分的监督和全员被考核人员等次的审定工作。
3、考核等次的确定:按照县卫生局对我院被考核人员下达的各类考核等次指标,医院将按分数的高低依次对被考核人员进行“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予以确定及奖惩。
①优秀:按照县卫生局下达给医院的优秀指标名额,分别对中层干部和一般工作人员综合积分。中层干部占“优秀”名额的50%,一般工作人员占“优秀”名额的50%,依次从高分向低分排序确定。
②合格:凡考核成绩在70分(含70分)以上者,在确定优秀人员数额后,均确定为合格。
③基本合格:凡考核成绩在69~60(含60分)分者,均确定为基本合格。
④不合格:得分不满60分或有重大问题者,可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
五、单相加减分的规定:
(一)加分:
1、年度内参加市卫生局组织的专业考试或技术比武获得名次人员,每人加0.5分。
2、年中“三基”等的考核,取得名次者:一等奖者加0.3分;二等奖者加0.2分;三等奖者加0.1分。
3、科研项目(须是本院主持完成的):获得市级以上科研项目成果(须具有市科委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和公布的公报)一等奖的前三位人员,每人项按1分、0.8分、0.6分依次加分计算,获二等奖的前三位人员,每人项按0.8分、0.6分、0.4分依次加分计算,获三等奖者的前三位人员,每人项按0.6分、0.4分、0.2分依次加分计算;获得县级科研项目成果一等奖的前三位人员,每人项按0.5分、0.4分、0.3分依次加分计算,获二等奖的前三位人员,每人项按0.4分、0.3分、0.2分依次加分计算,获三等奖者的前三位人员,每人项按0.3分、0.2分、0.1分依次加分计算。
5、撰写论文(只限第一作者):中华系列医学期刊刊登论著、综述者每篇加1.0分,刊登文章者每篇加0.6分;省级以上医学期刊刊登论著、综述者每篇加0.3分,刊登文章者每篇加0.1分(但医院与杂志社协办的期刊不加分)。
6、本年度由医院公开推荐货省委、省政府(部级),市委、市政府(厅、局级)表彰奖励者,分别加0.3分、0.2分。
以上1~6项由医院办公室和政工科按照医院年终表彰公布的文件予以赋分。
(二)减分:
1、计划生意查体:不安医院规定时间要求完成育龄妇女查体者,1次减0.5分;不按计划生育规定采取节育措施者1次减1分。
此项由计生办负责赋分。
2、职能科室履行职责情况:对服务态度差、服务不及时,服务科室全年累计出现三次被被服务科室指责为不满意的,服务科室每人减0.1分。
此项由办公室负责赋分。
3、违犯医院规章制度,受到医院通报或罚款者,此项由政工科根据本年度月考核总成绩赋分。
4、医疗纠纷:凡因科室存在缺陷,与病人及其家属发生纠纷,在院内造成不良影响,由医院组织处理,并记录在案的科室,以当时所在科室的人员计,每人减0.2分,能明确职责者,负责人每人减1分。
5、出现等级医疗事故的科室,以当时所在科室的人员计,减分方法如下:三等事故者每人减2分;二等事故者,每人减3分;一等事故者,每人减4分。事故的确定时间,以各鉴定委员会下达的鉴定意见书的时间为据。
以上4、5项,由医务科、护理部负责赋分。
(二)其他未涉及到的加减分因素,由医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六、考核组织:
医院成立20xx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和考评委员会,其人员组成如下:
(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成 员:
(二)、考评委员会
主 任:
副主任:
成 员:
秘 书:
七、几点要求与说明:
1、各级各类人员的年度工作考核,关系到每个同志的切身利益,与今后的职称晋升、工资调整、聘用上岗等方面息息相关。各级考评、考核组织部都必须以严谨务实的态度,客观、公正地对每位同志进行考评考核。
2、对工作表现差、群众威信低,综合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人员,降低一个档次职务工资,本年内不得晋升职称、普调工资,连续两年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3、被考核人员要认真做好自己的个人年度工作小结,虚心接受医院组织的考评考核。任何科室和个人均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干扰考核工作。
4、这次年度考核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紧、任务重。
各科室必须按照医院规定的时间上报材料。各具体承办的职能科室必须抓紧抓好,按时完成。
5、凡在医院组织考核期间,职工个人无故不参加考核者,过期医院不再另行进行组织考核,后果自负。
第二篇:员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员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年度考核是加强员工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为正确评价员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全体员工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并为员工的奖惩、培训、聘任、晋升和安排使用等提供依据,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考核原则。
年度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考核范围和对象。
1、考核对象为本院当年度内在岗满六个月及以上的员工(不包括退休返聘和外聘人员)。
2、当年度内员工因病假、事假、产假、哺乳假等累计超过半年者,一律不参加年度考核。
3、当年度新进员工中,工作超过半年者必须参加年度考核,确定等次;未超过半年者,在年度考核中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调入不足半年者,在原工作单位提供考核情况的基础上,可予以确认考核等次。
三、考核内容和等次。
1、年度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以岗位工作职责和年度目标任务为基本依据,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具体内容如下: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及工作创新能力;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水平。
2、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能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有强烈的工作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工作量饱满,有改革创新成果或在管理、教学、科研、业务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
合格:能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能遵守职业道德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比较熟悉业务,工作负责,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在年度考核中,对于少数不能完全达到“合格”标准,又不宜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定为“基本合格”。对于被定为“基本合格”的人员,要对其严肃地指出存在的问题,并加强教育,促其进步。若第二年仍未改进,则年度考核时定为“不合格”。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差,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发生严重过失行为,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以及违法乱纪造成极坏影响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年度考核中直接定为“不合格”:
(1)上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的人员,本年度仍未有改进的;
(2)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连续超过15 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 天的;
(3)本年度受行政记大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4)玩忽职守,发生严重的直接责任事故,造成严重损失和负面影响的;
(5)违法乱纪,受到公安部门治安拘留及以上处罚的;
(6)发生其它严重违反中心规章和岗位制度的。
4、年度考核要严格标准,实事求是,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应控制在当年度被考核总人数的10%以内。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1医院领导总体负责考核工作。由党政领导成立医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各科科主任、、护士长、班组长等3~5 人成立科室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2、考核实行一级考一级的办法,院领导负责对中层干部的考核,各科室负责对本科室员工的考核。
3、中层干部根据本年度内所辖科室的工作完成情况,向医院领导述职。医院领导按分管范围对中层干部提出考核意见并审定。
4、各科室被考核人根据本年度完成工作的情况,按照考核标准进行总结,填写考核表,并在科内进行述职。科室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个人总结和群众意见,评出考核等次。
5、医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科室的考核过程进行监督和审查。
6、医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所有员工的考核等次并予以公开。
7、各类人员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医院人事争议调解小组提出书面投诉或申诉,人事争议调解小组进行调查、复核后将情况汇报医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医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做出终审确定。
五、考核结果的效力。
1、员工的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作为晋升工资、岗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晋升技术等级和评选先进等重要依据之一。
2、员工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合格”及以上等次者,可享受当年度年终奖(第13月工资);可按照有关规定晋升工资档次并享受相应的岗位津贴。
3、考核等次为“优秀”者应给予表彰;评选为先进工作者的,中心在给予精神奖励的同时,可发给一定奖金;连续两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晋升职务和优先聘任的资格。
4、员工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基本合格”等次的,不享受当年度年终奖,不得参加下一年度的工资晋升;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者,予以降职或重新安排工作岗位,降职后按新任职务重新确定工资;连续三年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者终止聘用关系。
5、员工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不合格”等次的,不享受当年度年终奖;予以降职、低聘或解聘,降职或低聘者的工资按新任岗位重新确定,不得参加下一年度的工资晋升;对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者,终止聘用关系。
6、未能参加年度考核者(外派除外),暂缓工资正常升级及当年度年终奖的发放。待补考核完成后,由部门视考核情况报医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决定下一步工作。
六、本办法解释权归医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