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意见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师德建设,科学评价教师的师德表现,并为其考核、奖惩、职称评聘等提供依据,特制定本考核意见。
第二条 师德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考核。
第二章 考核范围与考核机构
第三条 师德考核的范围是全市中小学教师,包括公办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所有的在岗在编专任教师(含在民办幼儿园任教的公办教师)。
第四条 全市中小学师德考核工作,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进行。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师德考核以学校为单位进行,基层小学应在各教委(育)办的统一领导下实施。
第六条 各单位建立师德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师德考核工作。同时,应成立师德考核监督小组,督促本单位师德考核工作的开展。
第七条 各单位师德考核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中层干部代表、工团负责人及一线教师代表为成员。教师代表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0%。教师代表应民主推荐产生。师德考核监督小组,还应邀请家长代表参加。
第三章 考核与评价
第八条 师德考核与年度考核同步进行。学校要认真收集教师的出勤记录、
- 1 -
学习笔记,及时做好有关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过程性材料的归档工作,提供实事求是的评价材料。
第九条 考核中要严格按照《晋江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评表》评价。其中以下五种情形为师德评价“一票否决”项目。
1.工作懒散,不负责任,拒绝接受学校安排的教育工作任务,对学生中出现的问题,不闻不问,一推了之的;
2.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
3.带家庭寄读生,搞职业化家教,搞有偿补课和在校内外组织有偿辅导班,严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
4.从事第二职业,经商办企业,参与盈利性经营活动,参与各类传销活动,影响极坏的;
5.其他严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的行为。
第十条 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自评与他评相结合。可采用的具体方法:
1.自评法:即由教师本人对照评价标准自我总结和评价。
2.观察法:通过平常的观察记载,对教师进行评价。
3.问卷法:通过在学生、家长、教师中进行问卷调查,对教师进行评价。
4.接洽法:通过召开家长座谈会或个别谈话等形式了解被评价教师的师德情况。
第十一条 师德考核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对被考核人的等级评定,等级的评定应在考核项目逐条评定等级的基础上确定。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四个等次。
考核项目等级均在称职及以上且优秀率80%及以上的,考核结果为“优秀”;等级均在基本称职及以上且称职率80%及以上的,结果为“称职”;等级称职率60%至80%的,结果为“基本称职”;等级称职率低于60%的,结果为“不称职”。
- 2 -
第十二条 师德考核结果,记入教师个人档案。
第十三条 同等条件下师德考核为优秀的,在评优评先、职务评聘中要优先考虑。参与县级以上(含县级)优秀教师、先进德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综合表彰的评选,本学年师德考核必须为优秀。年度考核优秀的,师德考核必须为优秀。
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则为不合格,且在本学年及下一学年中不得参加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等。对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进行约谈和诫免谈话,经劝诫仍不改正的,要严肃处理。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撤消教师资格并予以解聘。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学校除专任教师外的其他在岗人员、电大及民办教育机构所有在岗教职工的师德考核均参照本意见。
第十五条 本考核意见自2007-2008学年开始实行。
第十六条 本考核意见由晋江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解释。
- 3 -
第二篇:苏州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登记表
苏州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登记表
( 年度)
关于建立并完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五项制度的意见
各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教育工会,各直属(代管)中小学校、民办学校,各有关单位:
中小学教师是学生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教师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息息相关。根据《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重新修订和印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精神,按照市委教育工委提出“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发展好每一位教师”的要求,建立并完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五项制度。
一、师德建设责任制度。所有中小学均要建立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将师德师风建设列入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校长作为师德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每年召开师德建设专题会议不少于两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工会要将师德建设工作列入校长年度目标考核的内容,对师德建设工作不力、师德师风不正的学校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师德教育制度。从20xx年起,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列为中小学教职工政治学习和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其中新录用教师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不少于6学时,在职教师进行师德修养教育每年不少于12学时。
三、入职宣誓和师德承诺制度。对新录用教师,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工会组织集体宣誓。誓词如下:“我庄严宣誓,立志做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为人民的教育事业努力奋斗!宣誓人:×××,×年×月×日”。由学校行政与工会组织在职教师签订师德承诺书,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
四、师德考核与奖惩制度。中小学教师要认真学习并模范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校要结合年度工作考核对教师进行师德考核。凡有下列违反师德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1)在教育过程中,传播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思想观点的;(2)在备课、上课、课外辅导、批改作业、组织考试、组织课外活动等教学环节敷衍塞责,造成教育责任事故的;(3)有讽刺、挖苦、歧视、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行为,造成后果的;(4)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订购教学辅导材料或其他商品,造成不良影响的;(5)利用职权,索取、收受学生与家长钱物的;(6)热衷有偿家教,或
组织、动员学生参加各类文化课补习班并从中获利的;(7)有其他违反社会公德、严重影响教师形象的。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用、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对师德高尚的优秀教师和教师群体,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工会及中小学校实行表彰奖励;苏州市级表彰活动每两年举行一次。对师德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师,两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称、不得评优评先。
五、师德建设监督制度。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工会利用教育网设立师德举报箱,鼓励社会各界对学校的师德建设工作进行监督。由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师德建设列入学校综合督导的内容,必要时组织专项督导。中小学校建立师德师风建设监督小组,聘请学生家长和社区领导担任师德师风监督员。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工会和中小学校要大力推进和谐校园建设,主动关心教师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不断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
本通知自20xx年9月1日起执行,本市范围内各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幼儿园参照执行。
附件:1.苏州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
2.苏州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登记表
二○○九年八月二十日
主题词:教育 教师 职业道德 规范 管理 意见
抄送:苏州市政府法制办
苏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xx年8月20日印发
(共印:80份)
附件一:
苏州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
(试 行)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师德师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工作的原则
1.师德考核必须公正、公平、公开。
2.坚持师德考核与业务考核并重,实行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结合。
二、考核对象
师德考核的对象是本区域所有履行中小学教师职责的在职在岗人员。
三、考核内容与等级的确定
(一)师德考核重点内容为:“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5个方面。“终身学习”考核按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考核规定执行。
(二)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1.合格标准。自觉遵守《中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且达到以下要求:
(1)爱国守法。要求: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 产 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无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爱岗敬业。要求: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无敷衍塞责现象。
(3)关爱学生。要求: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教书育人。要求: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讲究教育艺术。高度重视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5)为人师表。要求: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2.优秀标准。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且在以下方面有突出表现:
(1)热爱学生,事迹感人。关爱每一名学生,关心学生健康成长。尤其在转化问题学生和帮扶特殊困难学生方面富有爱心,成绩突出。
(2)遵循规律,教艺精湛。模范执行市“三项规定”。所教班级学生学习轻负担高效率,成绩在本校本区域名列前茅。
(3)人格高尚,堪称楷模。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无私奉献,深得学生爱戴和社会尊重。
3.不合格标准。在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方面存在下列问题的:
(1)在教育过程中,有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言行的。
(2)在备课上课、课外辅导、批改作业、组织考试、课外活动等教学环节和其他教育环节敷衍塞责,造成责任事故的。
(3)讽刺、挖苦、歧视、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造成后果的。
(4)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订购教学辅导材料或其他商品,造成不良影响的。
(5)利用职权,索取、收受学生与家长财物的。
(6)违反规定热衷有偿家教,或组织动员学生参加各类文化课补习班并从中获利的。
(7)其他违反社会公德、严重影响教师形象的。
四、考核组织工作
师德考核工作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工会提出考核意见或制定考核标准;由中小学校根据教师年度考核安排组织实施。学校考核工作为:
1.成立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工会主席或教代会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组成,人数一般5~7人;校长任组长。
2.规范考核程序:
(1)被考核教师对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行自我评估、填写考核表,并在一定范围内作师德述职报告。
(2)考核领导小组依据规范要求与师德表现集体讨论确定考核等级,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
(3)考核领导小组向被考核教师反馈考核结果并签字确认。
3.被考核教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考核反馈结果之日起一周内向考核领导小组提请复核,考核领导小组应作出复核意见;被考核教师若对复核意见仍有异议,可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提请复核。
五、考核结果的应用
1.师德考核的结果作为教师个人年度工作考核的基本条件。师德考核优秀是年度综合考核优秀的基础性条件;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其年度综合考核相应为“不合格”。
2.师德年度考核优秀的教师,在职称晋升、评先评优、培训进修等方面有优先权。
3.师德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师,两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称、不得评优评先。
4.师德考核结果记入教师个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