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协议离婚邀请函
XXX先生:
你好!
我是XXX律师事务所的王XX律师,受XXX女士(以下简称X女士)的委托,今发函给你,就你们双方的离婚事宜进行协商,多有打扰,请谅解。
前几天X女士已正式授权我们律师事务所,就其离婚事宜全权代表她办理一切事宜。X女士向我们陈述了你们婚期不长,没有子女,由于双方思想观念、性格脾气、家庭背景等方面的差异,从而导致了婚后矛盾不断,多次发生冲突,现在感情已完全破裂。X女士希望双方好合好散,尽量避免走上法庭。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婚姻自由,这包括了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两个方面,如果协商不成,也可以诉讼离婚,但相比之下,协议离婚比诉讼离婚有以下好处:
1、时间短,只要手续齐全,当事人一般当场就可以办出离婚证书,是最节约时间成本的离婚方式;
2、费用低,不论家庭财产多少,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一般办理离婚手续只收取10元左右的手续费就可以办结。而诉讼离婚,花费的成本要大得多,一般都是由被告承担;
3、压力与不良影响小,因为协议离婚很快就可以隐秘地办结,可
以避免几个月的诉讼时间里多次去法院应诉所带来的路途奔波、时间浪费与心理压力,减少来自父母和周围朋友及所在单位方面的关注,减少精神折磨。因为人民法院或律师为了查清事实,很有可能向当事人的亲友调查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向当事人所在单位调查工资收入、公积金等情况,这样相关人员就会得知双方离婚纠纷的情况,可避免人们将此事作为茶余饭后的谈资,也可避免口无遮拦或别有用心之人可能将此事广为传播;
4、伤害少,协议离婚,不用多次在法庭上见,也不用长时间心理上的对抗,双方情感上的折磨和伤害相对诉讼较少,甚至能达到不成夫妻还可以成为朋友的效果。
在与你协商过程中,我们会以务实与真诚的态度,找到双方争议点和差距所在,尽量促成你们达成协议,将耗费双方冗长时间与大量精力的诉讼避免掉,变复杂为简单,变抗拒为平和,这对你们双方都有好处。爱到尽头,覆水难收,爱也悠悠,恨也悠悠,无论现在如何伤心与无奈,双方总有一段美好的回忆。对名存实亡的婚姻,早也是离,晚也是离,早离早解脱,本律师真诚希望双方友好地分手,将眼光投向未来,投向美好的明天!
本律师真诚地希望你收到本函件后尽快给予答复,以务实与真诚的态度打开协商的大门,弃前嫌,抛恩怨,求大同,存小异,客观与理智地将这件事圆满解决!
谢谢你!
第二篇:协议离婚问题
协议离婚问题
协议离婚或许是当事人可以选择的最佳离婚方式之一,它具有简洁高效、不伤和气及成本低廉等优势。可是,这种方式固有的欠严谨性往往导致协议后双方因为理解不一致或者协议本身的缺陷而再起纠葛。一般而言,协议离婚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一、防止对方借协议之名行取证之实
有时候,对方当事人可能会假意协议,通过签订书面材料或者录音的方式收集对其有利而尚未被掌握的证据,尤其是财产方面的证据。所以,在谈判过程中一定要小心谨慎,更不要轻易签署书面材料。
二、防止对方借协议之名而拖延时间
某些情况下,对方当事人会借协议谈判之名,拖延时间,最终并无真正协议离婚的意思。多数情况下,他们因为暂时缺乏证据或等待特定期限来临甚至隐藏、转移财产。
三、为解除婚姻关系而虚假承诺
对方当事人为了尽快解除婚姻关系,而做出让当事人看起来非常合适的“让步”,甚至承诺补偿巨额财物;一旦解除婚姻关系,其根本无法兑现承诺。
四、用莫须有的过错行为吓唬对方
一方有了婚外性行为之后,对方可能以此要挟,主张其有过错,应当“净身出户”。只要您没有同居或,对此可以不予理睬。
五、通过协议掩盖转移财产之实
一方将转移或隐藏之后,企图通过协议将该违法行为合法化:约定不再有其他夫妻共同财产等。此时,在协议中应当加上一句:如果一方有隐藏、转移财产行为,则放弃应得份额。
六、混淆离婚协议生效时间
离婚协议并非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一般而言,离婚协议以离婚为前提,没有离婚,该协议当然无效。但是,这并不影响离婚协议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证明。
七、离婚协议书形式要件残缺
离婚协议一般包括:标题、抬头、正文、签字页、日期等。其中,抬头中的双方当事人信息、正文和签字是必备要件,不能缺失。
八、离婚协议书实质要件缺失
实质要件一般包括:当事人基本信息、解除婚姻关系的约定、问题约定、财产分割与债务承担、生效时间、签字及日期。这些内容一般为婚姻登记机关所明确要求。
九、涉及人身的约定可能无效
一般情况下,涉及人身但不违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该约定有效;反之协议无效,比如,约定一方则赔偿对方100万元,这样的约定无效。
十、涉外协议离婚必须双方到场
涉外协议离婚,一般需要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场。如果离婚协议用于国外离婚,注意要求起草协议的律师将协议翻译成英文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