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交通局 晋江市公安局文件 泉州市公安局晋江机场分局
晋交?2009?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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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运管所(各股、队、站)、市公安局局属各单位、各派出所(边防所)、公安机场分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交通厅 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交运安[2009]34号)、《泉州市交通局 泉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泉交道[2009]13号)文件精神,决定于20xx年2月28日至20xx年5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黑车”
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为做好组织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依法依规、标本兼治”的方针,强化组织领导,整合行政执法资源,加大打击力度,共同遏制“黑车”非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障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专项治理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成立由市交通局、市公安局、泉州市公安局晋江机场分局联合组成的打击“黑车”等非法经营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负责统一领导、协调专项治理活动。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打击非法经营的组织者。打击非法经营的牵头者和组织者,特别要打击欺行霸市、垄断市场强迫交易、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非法经营和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团伙。
(二)重点查处“黑车”非法经营客运行为。查处非法经营客运的“黑车”、无营运证照的小客车、出租汽车异地经营以及客货二用车和其他车辆等非法经营的行为。
(三)加强重点区域监管力度。加强对主要客运线路、晋 - 2 -
江机场、客运站、宾馆、医院、商品集贸市场、旅游风景区、新建小区、城乡结合部等非法营运车辆较为集中的重点区域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倒卖客源、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严厉查处节假日等客流高峰期间的非法经营行为。
四、工作安排
专项治理工作从20xx年2月28日开始,到20xx年5月20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3月25日前)
1、成立打击“黑车”等非法经营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督导专项治理活动。
2、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
3、组织人员全面摸清本市的非法营运基本情况,确定打击重点,为实施集中治理做好充分准备。
4、充分利用媒体及各种宣传方式,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在晋江机场及各主要路口悬挂宣传标语,营造良好的专项治理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3月25日至5月5日)
1、交通运管部门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联合开展打击“黑车”执法行动。采取各种有效的方法,对“黑车”临时集结点和非法营运行为多发的路线和地区,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2、配合泉州市联合执法行动队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 3 -
3、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违法行为
交通部门对“黑车”非法经营行为,要依据相关法规,从严从重予以处罚;对非法营运车辆应予以暂扣或责令其驶向指定地点。对逾期不接受处理或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协调司法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会同公安部门集中销毁。对出租汽车驾驶员异地经营行为,一律停车参加学习7日,并经考试合格,方能上路营运。
公安部门对从事非法营运的黑恶势力以及查处“黑车”非法经营过程中出现的不听劝阻,妨碍、阻挠、围攻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或者围堵国家机关,干扰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要依法进行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非法营运车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总结巩固阶段(20xx年5月6日至5月20日)
1、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上报泉州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探索建立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的长效工作机制及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抓好工作落实
打击“黑车”非法营运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矛盾较为突 - 4 -
出的工作,事关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打击“黑车”非法营运工作的重要性。交通部门、公安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认真把握工作重点、紧密配合,下最大的决心、采取最有力的措施、投入最强的执法力量,切实抓好打击非法营运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要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及时报道专项治理工作动态及打击非法营运的工作措施,大力宣传非法营运的危害性,教育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营运车辆,减少“黑车”非法经营的生存空间。
(三)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举报
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提供非法营运信息,协助查处“黑车”案件。专项治理行动期间,交通、公安部门要畅通举报渠道,指定专人负责受理举报,及时组织查处举报的非法营运“黑车”。 晋江市交通局举报电话:85690068,晋江市公安局举报电话:82030096,泉州市公安局晋江机场分局举报电话:85628110。 泉州市交通局举报电话:22599110,泉州市公安局举报电话:22180303。
(四)综合治理,依法监管
坚决查处和打击有组织的“黑车”营运团伙。严肃查处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私养“黑车”、充当“黑车”保护伞的公务人 - 5 -
员,从源头上遏制“黑车”的产生。要采取综合治理的方法,加大对重点地区“黑车”和欺行霸市行为的查处力度,改善经营环境,保障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采取现代、科学的手段,充分利用各种电子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依法对“黑车”等非法营运活动进行监控、调查、取证和查处,确保查处一例、成功一例、教育一片。
在开展依法打击的同时,要积极推行城乡短途客运班车公交化,重点发展农村客运,增加客运班车和公交车运行线路,加密班次和延长服务时间,服务城乡居民出行。
附件:打击“黑车”等非法经营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晋江市交通局 晋江市公安局 泉州市公安局晋江机场分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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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打击“黑车”等非法经营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黄朝炮 (市交通局副局长)
朱长沙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金盾 (泉州市公安局晋江机场分局副局长) 副组长:蔡经雄 (市运输管理所所长)
成 员:李建设 (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陈锦裕 (泉州市公安局晋江机场分局治安大队
大队长)
黄丽娟 (市运输管理所副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运输管理所,具体负责指导、协调、实施专项治理工作。
主 任:蔡经雄 (兼)
副主任:王贵阳 (市公安局治安大队二中队副中队长) 陈锦裕 (兼)
办公室成员由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巡警大队、交警大队、泉州市公安局晋江机场分局各抽调1名专职工作人员以及市运输管理所稽查队、各运管站负责人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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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运输 黑车 治理方案 通知
抄送:泉州市打击“黑车”等非法经营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
组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晋江市交通局 20xx年3月20日印发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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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交通局安全报表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表制度
(试行)
(一)营运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基本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单位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 201 年 月
表 号:交统安1表 制表机关:交通运输部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1 年 月 日
交统安1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一、填报说明
本表仅适用于营运车辆道路交通事故统计。
二、指标解释
1、填报单位:按单位公章的详细名称填写,不要填写简称。若单位有多个公章,请填写对外公章上详细名称,不得填写代号和内部名称。若单位名称变更,按变更后的单位名称填写,而公章未换,以旧章代用。
2、填报单位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按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填写(请使用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版本)。
3、事故发生时间:具体填写到*年*月*日*时*分(采用24小时格式),如“20xx年9月3日13时15分”。
4、事故发生地点:采用**省(市、自治区)**公路**km+**m的格式,如“河北省G110国道200km+300m”。
5、事故车辆基本信息:包括车辆类别、车牌号,采用车辆类别/车牌号的格式,如“出租车/京A1234”。
6、事件级别: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请填写相应的代码:1.一般事故 2.较大事故 3.重大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
7、是否危险品事故:
请填写相应的代码:1.是 2.否
8、事故类别:
请填写相应的代码:1.相撞 2.刮蹭 3.碾压 4.翻车 5.坠车 6.失火 7.撞固定物 8.撞静止车辆 9.其他
9、事故原因:
请根据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填写相应的代码:1.超载 2.超速 3.驾驶员操作不当 4.疲劳驾驶5.机械故障 6.爆胎 9.其他
10、事故责任分类:按照引发事件的原因是否有人为因素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 请填写相应的代码:1.责任事故 2.非责任事故
11、死亡人数:包括现场死亡及因抢救无效死亡人数。
12、失踪人数:因安全生产事故导致下落不明,暂时无法确认死亡的人口数量。
13、受伤人数:不包括因抢救无效死亡的人数。
14、重伤:凡具下列情况之一的,均为重伤。
(1)经医生诊断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
(2)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
(3)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的灼伤、烫伤或非要害部位的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1/3 以上的;
(4)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等;
(5)眼部受伤较重,有失明可能的;
(6)手部伤害:大拇指轧断一节,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拇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任何两指各断一节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不能自由伸屈、残废的;
(7)脚部伤害:脚趾断二只以上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不能行走自如,可能残废的;
(8)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9)凡不在上述范围内的伤害,经医生诊断后,认为受伤较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上述各点,由企业行政部门会同工会提出初步意见,报当地劳动部门审查确定。
15、直接经济损失: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其统计范围如下。
(1)人身伤亡所支出的费用。包括医疗费用(含护理费)、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和停工工资等。
(2)善后处理费用。包括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
(3)财产损失费用。包括固定资产损失和流动资产损失。
当事件直接经济损失尚未确定时,请填写预估数据,如无法统计或预估,可不填写。
16、严重损毁:是指运输装备或设施受到损害,主体功能丧失。
17、桥涵类别:如事件造成桥涵受损则填写该项,如未造成桥梁受损无需填写。
请填写相应的代码:1.特大桥 2.大桥 3.中桥 4.小桥 5.涵洞
特大桥,是指多孔跨径总长大于1000米,或者单孔跨径大于150米的桥梁。
大桥,是指多孔跨径总长大于等于100米且小于等于1000米,或者单孔跨径大于等于40米且小于等于150米的桥梁。
中桥,是指多孔跨径总长大于30米且小于100米,或者单孔跨径大于等于20米且小于40米的桥梁。
小桥,是指多孔跨径总长大于等于8米且小于等于30米,或者单孔跨径大于等于5米且小于20米的桥梁。
涵洞,单孔跨径小于5米的为涵洞,管涵及箱涵不论管径或跨径大小,孔数多少,均为涵洞。
18、隧道类别:如事件造成隧道受损则填写该项,如未造成隧道受损无需填写。
请填写相应的代码:1.特长隧道 2.长隧道 3.中隧道 4.短隧道
特长隧道,是指长度大于3000米的隧道。
长隧道,是指长度大于1000米,小于等于3000米的隧道。
中隧道,是指长度大于500米,小于等于1000米的隧道。
短隧道,是指长度小于等于500米的隧道。
19、是否严重损毁:
请填写相应的代码:1.是 2.否
三、本表逻辑关系
9行≥10行
12行≥13行
15行≥17行
16行≥18行
19行≥21行
20行≥22行
(二)道路运输站场安全生产事故基本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单位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 201 年 月
表 号:交统安2表 制表机关:交通运输部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1 年 月 日
交统安2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一、填报说明
本表仅适用于道路运输站场安全生产事故统计。
二、指标解释
1、填报单位:按单位公章的详细名称填写,不要填写简称。若单位有多个公章,请填写对外公章上详细名称,不得填写代号和内部名称。若单位名称变更,按变更后的单位名称填写,而公章未换,以旧章代用。
2、填报单位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按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填写(请使用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版本)。
3、事故发生时间:具体填写到*年*月*日*时*分(采用24小时格式),如“20xx年9月3日13时15分”。
4、事故发生地点:指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客货运站所在地,请填写详细地址。
5、事故站场名称:指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客货运站场,请填写详细名称。
6、站场类别:
请填写相应的代码:11.一级客运站 12.二级客运站 13.三级客运站 14.四级客运站
15.五级客运站 16.简易客运站
21.一级货运站 22.二级货运站 23.三级货运站 24.四级货运站
7、事件级别:
请填写相应的代码:1.一般事故 2.较大事故 3.重大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判断标准参考交统安1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8、事故类别:
请填写相应的代码:1.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 3.机械伤害 4.起重伤害 5.触电
6.火灾 7.高处坠落 8.坍塌 9.爆炸 10.中毒和窒息
11.非传统安全事故(111.恐怖袭击 112.自然灾害
113.人为破坏 119.其他非传统安全事故)
99.其它伤害
9、事故责任分类:
请填写相应的代码:1.责任事故 2.非责任事故
10、死亡人数:包括现场死亡及因抢救无效死亡人数。
11、失踪人数:因安全生产事故导致下落不明,暂时无法确认死亡的人口数量。
12、受伤人数:不包括因抢救无效死亡的人数。
13、重伤:判断标准参考交统安1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14、直接经济损失: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统计范围参考交统安1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三、本表逻辑关系
8行≥9行
11行≥12行
6
(六)城市客运安全生产事故基本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单位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 201 年 月
表 号:交统安6表 制表机关:交通运输部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1 年 月 日
7
交统安6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一、填报说明
本表仅适用于城市客运安全生产事故统计。
二、指标解释
1、填报单位:按单位公章的详细名称填写,不要填写简称。若单位有多个公章,请填写对外公章上详细名称,不得填写代号和内部名称。若单位名称变更,按变更后的单位名称填写,而公章未换,以旧章代用。
2、填报单位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按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填写(请使用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版本)。
3、事故发生时间:具体填写到*年*月*日*时*分(采用24小时格式),如“20xx年9月3日13时15分”。
4、事故发生地点:指发生事故的城市。
5、事故运输工具及名称:请详细填写发生事故的运输工具及其名称(车次)。
6、事件级别:
请填写相应的代码:1.一般事故 2.较大事故 3.重大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判断标准参考交统安1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7、交通方式:
请填写相应的代码:1.公共汽、电车客运 2.轨道交通 3.出租车客运 4.城市轮渡 9.其他
8、公共汽电车和出租客运事故类别:
请填写相应的代码:1.相撞 2.刮蹭 3.碾压 4.翻车 5.坠车 6.失火 7.撞固定物 8.撞静止车辆 9.人为纵火或爆炸 99.其他安全生产事故
9、轨道交通事故类别:
请填写相应的代码:1.设备设施类事故(设备运转失常、设施主体损坏)
2.行车类事故(列车脱轨、挤岔、列车碰撞等)
3.客运类事故(门夹人夹物、电梯扶梯伤害等)
4.自然灾害类事故(恶劣天气、高温、特殊环境等)
5.人为性事故(51.恐怖袭击 52.自杀 53.人为纵火或爆炸
54.违章操作 59.其他人为性事故)
9.其他安全生产事故
10、轮渡事故类别:
请填写相应的代码:1.碰撞 2.触损(21.触碰通航建筑物 29.其他触损)
3.机损 4.火灾
5.自沉(51.超载引起自沉 59.其他类自沉)
6.非传统安全事故(61.恐怖袭击 62.自然灾害
63.人为破坏 69.其他非传统安全事故)
9.其他安全生产事故
11、事故责任分类:
请填写相应的代码:1.责任事故 2.非责任事故
12、死亡人数:包括现场死亡及因抢救无效死亡人数。
13、失踪人数:因安全生产事故导致下落不明,暂时无法确认死亡的人口数量。
14、受伤人数:不包括因抢救无效死亡的人数。
15、重伤:判断标准参考交统安1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8
16、直接经济损失: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统计范围参考交统安1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17、严重损毁:判断标准参考交统安1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三、本表逻辑关系
11行≥12行
14行≥15行
17行≥19行
18行≥20行
24行≥26行
25行≥27行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