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机动车检测站办理点及电话

时间:2024.4.20

一、办理地点:

1、青岛陆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地址:市南区银川西路9号 电话:85731785

2、青岛中青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地址:市北区南京路209号 电话:85610916

3、青岛世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地址:四方区萍乡路8号 电话:84893479

4、青岛元顺机动排气检测有限公司

地址:李沧区金水路1797号 电话:87061638

5、青岛市崂山区交通安全检测中心

地址:崂山区北宅街道办事处沟崖村 电话:55580397

6、青岛市城顺机动车检测中心

地址:城阳区流亭街道春雨工业园内 电话:68959992

7、青岛市驾友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地址:黄岛区淮河西路397号 电话:86817366

8、青岛顺泽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

地址:黄岛区燕山路202号 电话:86916788

9、即墨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机动车检测站

地址:即墨市鹤山路835号 电话:66583357

10、即墨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机动车检测站马山检测线 地址:即墨市同济办事处下泊村 电话:66583362

11、胶州市公安局机动车检测站

地址:胶州市香港东路99号 电话:66585020

12、青岛顺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地址:胶州市香港东路99号 电话:85270766

13、胶南市公安局机动车检测站

地址:胶南市珠山路178号 电话:4006521567

14、胶南市公安局机动车检测站飞宇检测线

地址:胶南市海滨六路777号 电话:86157122

15、青岛大陆机动车综合检测有限公司

地址:胶南市铁山工业园临港六路 电话:82127177

16、平度市公安局机动车检测站

地址:平度市开发区平古路9号 电话:66587273

17、青岛天桥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地址:平度市柳州路88号 电话:88358800

18、青岛新东方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地址:平度市泉州路东侧 电话:88397778

19、青岛顺平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有限公司

地址:莱西市潍石路65号 电话:87422688

友情提示:青岛公安网,网上服务版块可查询相关地图。

二、应提交的资料及凭证:

(1)机动车;

(2)机动车行驶证;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原件丢失的,收存其他任一联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原件因上次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时已收存的,收存其他任一联复印件);

(4)《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原件(可现场填写);

三、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90.00元 (青价费【2008】85号) 注:复检不收费

五、办理流程:

(1)拓印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上检测线进行安全性能检测,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2)查验岗审查《机动车牌证申请表》、行驶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查验机动车,填写《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3)业务受理岗对涉及机动车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情况进行核查;录入申请检验合格标志信息;制作检验合格标志;在行驶证副页上签注检验记录。

注:1、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2、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各区市交警大队均可处理)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二篇:机动车检测站管理制度


   

公共汽车公司汽车技术服务公司大庆市机动车检测站

规章制度汇编

[编号:QFJC-070301]

受控号:

                                      

编制:质量环保部      实施:大庆市机动车检测站    日期:20##年3月1日

公共汽车公司汽车技术服务公司

大庆市机动车检测站规章制度发布通知

[20##年第 2 号]

      《检测工作管理制度》、《计量监督管理制度检测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检测车间管理制度》等20项规章制度已经于20##年3月1日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发布制度没有设其的工作制度仍依原制度施行,其余设其内容,依本制度施行。

站长:王庆生

     

单位:大庆市机动车检测站(公章)

日期:二〇##年三月一日

规章制度控制表

目  录

检测工作管理制度……………………………………………………………………6

计量监督管理制度……………………………………………………………………7

仪器设备标识使用制度………………………………………………………………9

普遍性质量安全分析报告制度………………………………………………………10

检测质量抽查制度……………………………………………………………………11

检测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12

样品管理制度…………………………………………………………………………14

检测工作年度总结制度………………………………………………………………16

抽样制度………………………………………………………………………………17

检验设备、计量器具管理制度………………………………………………………18

检测车间管理制度……………………………………………………………………21

设备检修质量检验管理制度…………………………………………………………22

工作人员行为规范……………………………………………………………………28

管理人员行为规范……………………………………………………………………30

检测员及干部职工培训培训制度……………………………………………………32

用户咨询、质询的接待和异议处理制度……………………………………………34

检定证书、检测报告、原始记录、技术文件、检测资料的保管制度……………36

计量器具检测设备的购置、验收、检定、使用、修理、报废制度………………38

检测站设备使用保养制度……………………………………………………………39

内审人员的考核、培训制度…………………………………………………………40

汽车检验站检验技术资料的存档和保密制度………………………………………41

检测设备事故分析及处理管理规定…………………………………………………42

检测站用电管理制度…………………………………………………………………44

检测站安全防火制度…………………………………………………………………45

卫生制度………………………………………………………………………………45

附则……………………………………………………………………………………46

检测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   检测工作由主任领导,质量保证人具体协助,各有关科室密切配合,加强管理。

第二条  检测工作管理必须严格按本中心(计量认证申请书)、《质量手册》所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

第三条  本原则上不开展本部门业务范围以外的检测工作,凡未经计量认证的项目,不对外发检验报告。若受有关部门和单位委托,确属未经计量认证的项目者,则应事先说明,否则所发出的检验报告不具公正性,本中心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  本从事检测工作的人员,应严格按(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技术考核规范)的要求进行培训、考核、持证上岗,不得安排无证人员从事检测技术工作。

第五条  本检测工作要重视质量管理,开展质量控制,各类技术专业人员和检测人员,都必须认真按照有关程序规范、标准进行检测,并使本中心检测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的轨道,确保检测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不断提高检测工作质量。

第六条  认真抓好检测工作常规管理,如加强检测队伍素质建设,经常对检测人员开展业务技术培训,安排进修学习和参加专业学术会议,引进技术,更新知识,仪器设备配套、更新,不断提高检测技术水平。

第七条      检测工作技术管理人员应大胆管理,严格要求,检测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积极工作,并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计量监督管理制度

一、计量工作管理制度

1)计量管理由质量保证人指定专人管理。

2)组织学习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计量法实施细则及有关计量规定。

3)对计量仪器进行周期检定。

4)可自检的计量器,操作检定规程,自检范围报计量部门审定、备案,取得合格后上岗。

5)负责对新来人员的考核考试工作。

6)对新购或省下拨仪器会同中心及相关人员开箱验收,作固定资产登记、编号、建卡、建档等事宜。

二、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1)对新增或购置的计时器具应选用国家计量部门鉴定的产品并经计量单位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2)计量器具使用、保管按技术要求执行。

3)计量器具的停用或报废须经有关人员确认后报中心领导批准。

4)所有计量仪器(即经检定合格后的仪器)均应做好使用记录。

三、计量仪器使用、维护及周检制度

1)使用人员应注意爱护计量仪器,使用前后应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2)使用计量仪器是时,应按操作规程进行,使用过程中,如遇故障,应报告技术负责人或质量保证人查找故障原因或送有关部门检修并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3)计量仪器使用权后,应及时做好清洁维护等工作,盖好防尘罩,并做好使用用登记。

4)若因违反操场作规程或失职面造成仪器损坏者,以事故论处,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5)计量仪器应周期限送检,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超过检定周期限的仪器不得使用。

6)所有仪器说明书装订成册,并编号,由中心档案室统一保管。

仪器设备标识使用制度

对所有仪器、设备实行标识管理,分别采用黄、绿、红三色,(国家技术监督局计量司认证办公室统一制定),其应用范围如下:

彩色分绿三种颜色。

1)“绿“色为合格证,经检查合格准用的仪器。

合格证(绿色)

计量检定(包括自检)合格者。

设备不必检定,经常查其功能正常者(如计算机、打印机)。

设备无法检定,经对比或鉴定适用者。

2)“黄“色为准用证,非检定类准用的仪器。

准用证(黄色)

多功能检测设备,某些功能已丧失,但检验工作功能正常,经校准合格者。

测试设备某一量程精度不合格,但检验工作所用量程合格者。

降级使用者

3)“红“为停用仪器,包括报废、故障未修复者及待检定者。

停用证(红色)

检测仪器,设备损坏者;

检测仪器,设备经计量检定不合格者

检测仪器,设备性能无法确定者

检测仪器,设备超过检定周期者

普遍性质量安全分析报告制度

当发生质量事故后,应保护好原始资料和现场,立即上级质量保证机构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对于仪器设备发生故障的事故,应由技术办及事故所在室共同查找事故原因,及时排除,并且由事故所在室室主任写出事故报告报予质量负责人,并同时填写设备运行记录。

对于顾客上访,反馈的问题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及时进行分析处理,形成书面报告,有针对性的进行解决,问题比较严重的或具有普遍性的,要组织内部质量审核或管理评审,依照程序手册和质量手册进行。

对于检测质量造成的事故,由质量负责人负责并组织质量监督检查部门或专兼职质量监督员及有关人员,从样品抽取,试验方法,仪器设备,数据处理等方面进行调查了解,找出造成事故的原因。提出解决办法。

质量负责人要对事故发后处理的全过程写出书面报告,并报技术负责人审核。按《CX13-检测事故的报告和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书面报告经审核后的付本,要交给档案室存档备案。

检测质量抽查制度

1)检测质量抽查由技术负责人委托质量保证人具体负责。中心成立抽查小组,成员由主管技师,工作十五年以上并具有较丰富检测经验的技师4人以上组成。

2)由查小组全面负责各科室检测质量的抽查工作,并不定期进行抽查,抽查时应作详细记录、登记、签名备查,抽查小组成员有3人时为有效。

3)被抽查科室应积极协助,检测组长具体配合,不得拒绝抽查刁难抽查人员,拒绝、刁难抽查者,质量保证人有权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有权向技术负责人汇报,建议停止其工作,并追究有关责任。

4)抽查的目的在于保证检测质量的准确、可靠,其内容包括:计量器具的使用、保管、维护记录、检测原始记录,未列的内容按有关制度办理,必要时可对剩余样品进行检测分析。

5)检测质量日常抽查工作由检测组长负责,并经常向质量保证人汇报,如发现较严重问题时,应及时向技术负责人汇报。

6)被抽查科室发现的问题应限期改进,并写出书面改进意见交质量保证人保存备查,抽查小组发现的较严重检测质量问题,应与被查科室分析原因,划清责任,造成后果者应追究责任。

检测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一)检测事故范围:

1)不按《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审核制度》办理。

2)因过失造成仪器损坏、样品损失或丢失。

3)违章操作引起的安全事故。

4)审查不严,发出的检验报告与原始数据不符的错误报告,引起异议申诉的成立。

(二)检测事故性质: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100元以下,无人轻伤。

2)中等事故:经济损失在100—1000元或有1人轻微伤。

3)大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5000元或有2人轻微伤或1人轻伤。

4)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或有2人以上轻伤或1人重伤。

(三)检测事故报告:

1)检测事故发生时,当事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继续扩大。

2)检测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口头报告给科主任或科室负责人,大事故应急时报告给技术负责人。

3)重大事故应逐级上报给主管行政部门。

4)事故责任人应在事故发生后二日内写出事故经过书面报告并由所在科室签署意见,逐级上报。

5)质量保证人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分析,确定事故原因及性质。

(四)处理制度:

1)对违反《检测事故范围》第一条的事故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当月再次发生者,扣除当月奖金,一年内连续发生三次以上事故的责任人视其情节和认错态度扣除半年或全年奖金。

2)事故责任人写出书面报告后,科主任应在一周内签署其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

3)质量保证人于十日内对事故提出处理书面意见并报技术负责人批准执行,同时报中心办公室存档备查。

4)处理办法:依据事故的性质,结合事故责任人的态度及工作表现,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和扣除奖金,经济赔偿(按中心内有关规章制度执行),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五)特殊情况:

1)检测中发生停电、停水原因时,检测人员要切断电源、水源并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因不采取措施而造成事故者,则按事故处理。

2)停电、停水所造成的实验中断,应依据该项检测技术方法的要求规定处理,凡违反或超出要求规定的,须重新取样进行检测分析,原检测作废。

样品收发、保管制度

样品管理制度

一、样品的保管

1)样品统一由质管室进行登记、编号、保管,除供检测用外,副样应保存备查。

2)保存样品应有详细的记录,并按有关技术要求进行保存。

3)自检验报告签发之日起,对按有关规定可复查的食品、食品包装、化妆品等样品,要保存两个月,特殊样品根据受检单位要求可延长保存期,对生活饮用水、环境、劳动卫生等不易保存的空气、生物和不可重复的易腐败的食品等样品,待报告发出后,可自行处理。

4)保管的样品不得丢失,应防止包装破损、沾污、渗漏等,在异议申诉有效时间内,样品保管不善,应追究保管人的责任。

原始记录及检测报告审核制度

二、样品的收发

1)检测报告由电脑打印,由相关人员签名;实验记录由中心统一印制,检测人员应严格按规定格式填写,字迹工整、清晰。

2)检测报告由质管室填写,主检人签字,检测数据要与原始记录相一致,填写时不得涂改。

3)原始记录应包括:样品名称、样品编号、检测项目、送检日期、检验日期、审核人员、检验方法、使用仪器设备、及检测环境,如发现原始记录有误需要更正,可将错误文字中划一横线,在横线上方写下纠正文字,并由本人签名。

4)检测完毕,主检人应汇总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及有关标准资料经校核人员审查签名,再交质管室填写检验报告,最后经技术负现人终审签发。实行三级审管理制度。检测报告一般在收样后一周内发出,批量检品例外,特殊检品另行预约,食物中毒样品应及时检测,及时报告。

5)原始记录,检测报告由质管室登记编号,并分类存档三年,检验报告应按规定经有关人员签名后,由中心办公室负责盖章发出,否则所出具的报告没有公正性。

)质管室确定检测项目后,填写检测任务通知单,一式两份,第一联存底,第二联交有关实验室作为检测工作凭证。

2)收发的样品必须验收符合检测要求,填写样品送检单、样品名称、批号或出厂日期、送检数量、送检日期、送检单位、检验项目及目的等,特殊委托的送检样品,同时要提供相应技术资料。

3)委托检验的送检样品,本中心仅对送检样品负责,不对整个产品质量负责。因委托单位要求对批量产品提供检测数据,则按(抽样制度)实行抽样。

4)委托单位提出的检测要求超出本中心计量认证项目及业务范围者,应由质量保证人与委托单位共同制定特殊委托检测协议书(指与具有法定检测任务面无检测能力的单位签定的协议书,但经计量行政部门批准的委托单位不在此列)共同确定检测方法和技术标准,本中心保证检测结果质量,但委托单位不得要求加盖计量认证标志,否则本单位不与承接。

检测工作年度总结制度

1.    站长和副站长或批一定专人按时参加上级质检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

2.    每月召开一次站长集体办公会议,讨论本月工作事宜。

3. 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检测人员会议,并可根据需要临时召开会议,布置检查总结季度质检工作和传达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指示,以及 流质检工作信息。

4. 每年召开一次站长和有关受检企业检验负责人的联席会议:内容有:(1)、总结一年来的质检工作情况。

(2)提出下一年做的工作计划和具体安排。

(3)、听取受检企业质量提高的经验介绍和在问题的改进措施。

(4)、需要质检站协助解决的问题等等。

5. 质检人员要努力钻研业务知识,熟悉各种检验标准,胜任本职工作。

6.定期组织质检人员学习有关质量检测和监督方面的法规,条例、办法和制度,全面掌握有关的技术标准和检验规程,并可根据需要聘请质检部门的有关技术人员来站进行专题报告。

7.质检人员按分管网络,深入受检企业和汽车使用单位,了解汽车的质量、性能、技术关联和使用情况以及检测技术,以交流丰富的提高质检人员的业务水平。

抽样制度

1)凡属计量认证项目的检测抽样,均由职能科室统一管理。

2)抽样员由各有关专业科室外推荐,报技术负责人批准,方可负责本科室抽样任务。每次抽样,必须有两人共同执行。

3)抽样员执行抽样时,应持有抽样凭证,并按有关规则要求进行抽样,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并详细做好现场记录。

4)属于商业或法律目的的样品抽样,应由抽样员与受检单位人员在现场签字密封。运输途中应防止污染、渗漏,避免影响检测工作质量。

5)对上级下达的和本中心计划内的监测任务抽样,事前不得通知受检单位,抽样员直接到现场随机抽取。

6)抽样员及各业务科室专业人员在日常检查工作中抽取的样品,则按《样品收发保管制度》规定办理。

检验设备、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确保检验设备、计量器具的精准,防止因检验设备、计量器具的误差,而产生不良品,并延长检验设备、计量器具的使用寿命。

第二条 范围 凡本公司所使用的检验设备、计量器具。
第三条 职责
     品质部门:检验设备、计量器具的编号、记录、校正及管理。相关部门:自己部门的检验设备、计量器具的使用、维护。
第四条 定义
    内校:运用可追溯国家标准之标准件,校验公司内之检验设备、计量器具。
外校:凡本展无法校验的检验设备、计量器具,有国家认可之校验单位校验。
第五条 实施要点
(一)所有检验设备、计量器具均需建卡或台帐,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使用、维护保养及校正。
(二)生产和检验用的检验设备、计量器具须由专人负责校验并按国家相关规定送计量部门检定,经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检定后的检验设备、计量器具应贴上合格证并规定使用期限。
(三)为使员工确实了解正确的使用方法,以及维护保养与校正工作的实施,凡有关人员均需参加讲习,由品质部门负责排定课程讲授,如新进人员未参加讲习前就须使用检验仪器量规时,则由各该单位派人先行讲解。
(四)检验仪器量规应放置于适宜的环境(要避免阳光直接照射,适宜的温度),且使用人员应依正确的使用方法实施检验,于使用后,如其有附件者应归复原位,以及尽量将量规存放于适当盒内。
(五)有关维护保养方面
1.由使用人负责实施。
2.在使用前后应保持清洁且切忌碰撞。
3.维护保养周期实施定期维护保养并作记录。
4.检验仪器量规如发生功能失效或损坏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送请专门技术人员修复。
5.久不使用的电子仪器,宜定期插电开动。
6.一切维护保养工作以本公司现有人员实施为原则,若限于技术上或特殊方法而无法自行实施时,则委托设备完善的其他机构协助,但须要提供维护保养证明书,或相当的凭证。
(六)有关校正方面
1.由品质部门负责实施,并作记录,但在使用前后或使用中必须校正者,则由使用人随时实施。
2.定期校正:依校正周期,排定日程实施。
3.临时校正:
(1)使用人在使用时发现,或品质部门在巡回检验时发现检验仪器、量规不精准,应立即校正。
(2) 检验设备、计量器具如功能失效或损坏,经修复后,必须先校正才能使用。
(3)外借收回时。
(4)检验仪器、量规经校正后,若其精密度或准确度仍不符实施需要,应立即送请专门技术人员修复。
(5)若因技术上或设备上的困难,而无法自行校正者,则委托经国家认可的计量检定单位代为校正,且须要求提供校正证明。
(6)检验仪器、量规经专门技术人员监定后,认为必须汰旧换新者,以及因检验工作实际的需要,必须新购或增置者,得由品质部门依本公司请购规定请购。
第六条 实施与修订
本制度经质量管理部门核定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检测车间管理制度

第一条、仪器室、实验室门窗应按时关锁。贵重仪器应专柜存放,专人管理。

第二条、水电在未用前应处于安全关闭状态。

第三条、各种仪器、标本、模型应根据不同性质、性能和要求,分科、分类存放定位入橱,做到存放整齐,取用方便,用后复原。同时要做好防尘、防潮、防压、防磁、防腐、闭光等工作。

第四条、对贵重仪器和易燃、易爆、剧毒药品设专室、专柜,双人双锁管理,防止发生以外事故。

第五条、检测人员如有变动,应认真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时必须由移交双方交接,教务主任监交,三方签字后生效。

第六条、实验工作人员必须监守岗位,及时提供实验仪器、器材和标准物质,确保检测工作顺利进行。

第七条、非工作室成员进入工作室要有证件。

第八条、做好仪器室、实验室的安全、保卫工作,熟知实验中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发生事故后的应急措施,经常保持仪器室、实验室的整洁。保持工作场所的清洁,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九条、定期向设备管理员和综合办公室汇报仪器管理、使用情况及存在问题,并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实验室和仪器室达的管理水平。

第十条、齐心协力,齐抓共管,确保检测工作顺利进行为总目标,为车主提供优质服务。

设备检修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1 范围

1.1 本制度规定了设备检修质量的检查、验收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监督检查与奖惩考核。

1.2 本制度适用于安全生产部、检修公司及其他部门的设备检修质量检验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国家颁发《GB7258-2004》(20##年)

国家颁发的《安全工作规程》(20##年)

国家颁发的《安全工作管理规定》(20##年)

3 管理机构与职贯

3.1 设备检修,应根据需要成立相应的"设备检修质量检验监督小组",其成员根据不同设备,由一至三级检验收人员组成。

3.2 设备检修质量的检查,检验与验收实行厂部、车间、班组三级机构的检验与验收工作。

3.3 设备质量检验三级机构:一级检验小组:由班 (组)长、工程技术人员、工作负责人、现场值班人员组成;二级检验小组:由车间正、副主任、技术专责人及一级验收人员组成;三级验收小组:由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安全生产部正、副经理、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工程师、设备大修理监理人员、厂技术专责人、车间正、副主任、班 (组)长组成。

3.4 厂部、车间、班组三级验收小组负责范围:一级(班组):辅助设备、工艺简单的工序、大坝中简单的异常处理之后;二级(车间):重要辅助设备、工艺较复杂的工序、大坝中的较大异常处理之后;三级(厂部)主要设备大小修,重要设备技术改造,大坝中的较大异常处理之后。

3.5 三级检验小组领导管理二、一级;二级检验小组领导管理一级,一级检验小组自觉服从三、二级领导管理;二级检验服从三级领导管理。

3.6 设备检修质量检查验收坚持检修人员自检为主,验收人员综合检验为辅的原则。

3.7 检修人员对检修质量负有直接责任,检查验收人员对检修质量负有验收责任。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管理目标

4.1.1 坚持“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以安全生产为基础,真做好设备检修管理工作,保证设备安全、正常、稳定运行;

4.1.2 设备检修质量检验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质量第一和检修工艺质量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的管理理念。在认真执行《安全规程》检验的基础上,把好“质量第一关”;

4.1.3 鼓励各班积极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和合理化建议活动,全面上等级,上水平。

4.2 管理要求

4.2.1 设备检修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与良好的工艺确保检修(调试)质量,在每项工作结束后,检修人员按照质量标准,自行修查,并做到:不符合规定标准不交验收;自己不满意不交验收;缺陷没有消除不交验收;

4.2.2 设备检验人员要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参加现场劳动、主动帮助设备检修人员解决问题,同时必须坚持原则、严把质量关;

4.2.3 设备大修前,其修试、检验、检查的仪器仪表 (如:热工、长度、水平、电磁、力学、化学、声学等计量器具)必须送检或自检合格;

4.2.4 设备检修质量检验应充分发挥各专业技师、现场工程技术人员的作用,以进一步提高检修质量。

4.3 管理条件

4.3.1 为了保证设备检修质量,必须对“仪器仪表”、“热工校验”、“计量器具”、重要测试工具检定合格,以便检验值真实有效;

4.3.2 为了保证设备检修质量,要求设备检修人员认真学习有关规程,主要负责人应有二年以上的实际工作经验;

4.3.3 加快科技进步应用步伐,抓好八大技术监督和可靠性管理,促进设备检修质量上等级。

4.4 管理方法

4.4.1 设备检修质量贯彻“谁修谁负责”、“谁专责谁先检验”的原则;

4.4.2 无论大小修、技改项目均由工作负责人首先依据设备检修质量要求,认真检查,确认合格后再交上级检查验收。

4.5 管理程序

4.5.1 设备质量验收实行静动态验收的分级制度;

4.5.2 设备检修质量检验依据厂的各类技术标准和规定,设备更新改造依据技术标准基础上参照制造厂家《检验标准》或相应的国家标准规定进行验收;

4.5.3 主要设备更新改造的整体验收。厂部将成立质量验收委员会进行验收,其专责部门在验收前应提交:

4.5.3.1 竣工报告;

4.5.3.2 大修项目执行完成情况;

4.5.3.3 主要缺陷消除情况;

4.5.3.4 质量与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4.5.3.5 技术革新实际应用情况;

4.5.3.6 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情况;

4.5.3.7 主要技术数据记录;

4.5.3.8 大修后试验与试运行准备情况。

4.5.4 设备提交检验前,工作负责人应向质量验收入预备详细的汇报检修概况、调试记录,存在问题、解决问题等;

4.5.5 验收人员应向检修人员进行必要的询问,对验收重点应按《技规》、厂家检验标准要求,亲自实施全过程监督,以保证设备的数据真实,针对存在问题给予技术指导;

4.5.6 辅助设备大修由检修主任指定技术负责人,当值值长参加设备质量检查验收,辅助设备质量检验由班 (组)工作负责人与当值运行人员进行验收;

4.5.7 设备检修质量验收参照 《设备评级管理标准》,对达不到评级要求且又不影响投运的问题必须列入下次检修重点问题予以解决;

4.5.8 验收合格后一、二、三级人员应亲自签名或盖章认可;

4.5.9 设备大修后,设备专责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设备评级。

5 监督检查和奖惩或责任

5.1 按照质检规定,所有项目的质量验收实行质量追溯制。

5.2 凡是在第一级验收查出的不合格,验收人员责成马上改正,当查出多处不合格要在班每日收工总结会上进行批评。

5.3 凡是在第二级验收查出的不合格,验收人员责令马上停工检修,合格后方能进入下一级工序,多处不合格要在车间安全会上给予批评教育,视情节给予处罚。

5.4 凡是在第三级验收查出不合格,验收人员责令返工检修外,要在厂安全生产月度会议上对二级、一级人员失误给予批评,视情节给予检修人员按厂规厂纪处罚或对直接责任人调离岗位。

5.5 凡是经过三级验收后出现的障碍和事故,应根据四不放过原则,在厂安全会议上通报,对直接责任人,三级验收责任人给予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报上级处理。

5.6 凡是重大设备经过质量检验合格、投运后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的,厂部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给予奖励。

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一)思想道德规范

    1、忠于祖国,维护政府尊严和社会稳定,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参加非法活动和非法组织。

    2、热爱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3、忠实履行法定的义务,正确行使职责权力。

    4、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5、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见义勇为,不怕牺牲,敢于斗争。

    6、对党和人民忠诚老实,不欺骗组织,不弄虚作假。

    7、忠于职守,公正无私,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二)工作作风规范

    1、团结协作,不人为制造无原则纠纷、矛盾。

    2、工作雷厉风行,办事高效严谨。

    3、服务热情主动、周到细致。

    4、工作讲实效,实事求是讲真话,不搞形式主义,不互相推诿扯皮。

(三)工作纪律规范

    1、工作中顾全大局,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在岗期间要佩带胸卡。

    2、自觉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有事及时请假。

    3、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利用工作之便谋私利、办私事。

    4、在工作期间不聊天、不大声喧哗。

    5、工作期间不酗酒。

(四)仪表规范

    1、工作着装整洁,举止端庄大方,不着背心、短裤,不穿拖鞋,不穿超短裙。

    2、仪表文明,男同志不留长发、不蓄胡须、不纹身;女同志不浓装艳抹、不抹染有色指甲。

(五)工作环境公德规范

    1、保持办公环境干净、整洁,文件、办公用品摆放有序,不乱堆、乱放、乱丢。

    2、不在公共场所和禁烟区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废弃物。

    3、坚持文明用语,不说粗话、脏话。

4、不参与色情、吸毒、迷信、赌博等活动,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一、十个修养

 心胸开阔,能容纳不同意见;
 谦虚好学,能及时接纳新观念;
 平等待人,能尊重下属的个性和价值;
 诲人不倦,能耐心教导下属;
 心地坦荡,行为光明磊落;
 言行礼貌,能微笑常在;
 守弱处低,能严于责己;
 克己奉公,能以大局为重;
 知恩感恩,有高度责任心;
 宠辱不惊,能克志克行。

二、十个规范

 完整理解自己的岗位工作标准,保证自己所承担的职责全面履行落实;
 完整准确界定下属的工作标准,及时为下属的工作提供支持和帮助;
 充分理解认同同级同事的工作价值,及时回应兄弟部门的工作请求和上司的工作协调安排;
 向下沟通2.5级,保证决策内容都能与下属达成基本共识;
 向上及时汇报反馈,保证上司全面准确把握组织运行状况信息;
 通过目标实现管理,目标标准和目标措施同时确立认同;
 定期跟踪下属工作过程,对下属的工作失误承担主要责任;
 定期量化考核下属工作,公正评价下属工作绩效;
 准确把握下属的优点和长处,及时奖励下属;
 时刻牢记组织目标和发展战略,定期向上司提交组织发展建议报告。

三、十个守则

 不越级授权,不越级指挥;
 不越级报告,可越级申诉;
 不冲动骂人,贬损下属的人格和价值;
 不假公济私,侵占企业组织的利益;
 不说有损企业形象和同事团结的话;
 不阳奉阴违,无谓顺从讨好上司;
 不和稀泥,不做是非不分的事;
 不传小道消息,不信小道消息;
 不议论同事和上司的人格人品;
 不拉帮结派,搞小团体主义。

四、十个表率

 关心下属,下属疾苦想在前;
 理解他人,他人利益放在前;
 承担责任,险事难事冲在前;
 遵纪守法,约束自我行在前;
 克勤克俭,费用投入省在前;
 信心十足,工作愉快笑在前;
 礼貌待人,“请”和“抱歉”说在前;
 遇到冲突,严于律己让在前;
 读书学习,提升修养做在前;
 注重形象,仪表仪容亮在前。

五、十个常思考

 上司的指示要求常思考;
 上司的期待希望常思考;
 自己的工作目标常思考;
 自己的工作职责常思考;
 下属的困难问题常思考;
 下属的发展需求常思考;
 他人的不同意见常思考;
 常用工作方式效率常思考;
 他人的恩遇和帮助常思考;
 社会赋予的责任常思考。

检测员及干部职工培训制度

为进一步增强全系统干部、职工政治素质、业务水平、文化知识不断提高和更新,思想作风有明显改进,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检测室检测人员每年准时参加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处、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处业务培训外,还必须按时参加管局职工教育培训。

二、检测室每年组织一次大批业务人员参与的业务、技术培训,并进行相应考核,对成绩不合格者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三 、干部、职工队伍培训工作在文体局党组的领导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培训要求。分级负责分类管理,文体局机关工作人员,局属二级单位负择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由文体局组织培训,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职工培训。

四、必须以加强职业道德建设,规范行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行业新风为主要培训任务,以诚信建设为重点。要使干部职工思想道德建设和科技文化培训成效显著。

五、干部、职工培训学习的主要内容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十六大精神学习和了解当代经济、科技、法律法规及与自身相关业务知识等。

六、通过召开不同层次的工作会议。以会带训的形式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培训工作,每周星期五下午为文体局学习培训日,每年对二级单位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集中培训一至三次,特殊情况除外。

七、坚持培训学习交流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干部、职工交流培训学习体会,达到互相学习,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八、本系统干部、职工培训工作由人事科负责具体日常工作,拟定培训计划,报局领导审定后组织实施。

用户咨询、质询的接待和异议处理制度

一、   质询

我站出具的所有检测报告,均对委托单位和用户负责到底,用户对检测报告提出异议时,由质量负责人负责接待并进行处理。

接受用户提出的异议后,首先由技术办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分析调查测试的全过程及所用仪器设备状况,制定复测方案。

在质量人的监督下,由专业室主任负责由原试验人进行复测。

复测时,采用与原测试时同等试验条件复测,两次试验数据若无显著差异,两次结果有同等效力。取两交检测的平均值作为代表值,向用户取两次检测费。

若两次检测结果有显著差异,则复试结果为最后结果,对用户只收取一次检测费。

用户若要示送其它单位检验,则除更高一级的法定检测机构处,任何检测机构发出的检测报告,均不能作为否定本站结论的依据。

用户送更高一级法定检测机构的复检样品,必须确保和我站原接受的被检车为同一台车,并且为同和条件。

用户异议的处理结果,除通知提出异议的用户以外,应按原检测报告的报送范围向有关部门报送并存档,但不得向范围外扩散。

对确因检测人员玩忽职守,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违反规程和制度造成的检测结果失实,应由质量负责人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报请站领导追究经济责任。

二、  咨询

当用户或有关单位对本站有关业务问题提出咨询时,由质量负责人接待。

执行咨询业务中,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凡执行咨询服务中所发生的直接或间接费用,应视具体内容用 双方协商处理。

检定证书、检测报告、原始记录、技术文件、检测资料的保管制度

1、    检定证书、检测报告、原始记录、技术文件、检测资料是证实被检汽车质量的重要文件,必须正确认真填写,不允许用铅笔书写,不许任意改动,改动内容应加盖检测员章。

2、    这些资料付本必须交与资料员保管。

3、    检验报告要注明检验名称、检验负责人、整理、审核、批准、完成检测日程。

4、    填写检测报告,文字要简练准确、字迹清楚、结论要明确、实事求是。

5、    检验报告经审核、批准、加盖公章后方可生效,报告应及时提出不得延误。

   检测报告应存档,交上级汽车质管部门管理。

(一)技术资料管理范围:

1)凡属国家、地区、部门有关检测工作的政策、法令、法规及文件。

2)国家卫生标准以及有关企业标准,检验规范和实施细则。

3)计量器具检定日期、统计表及有关资料。

4)异议申诉处理资料,检测人员统计表,培训计划及考核记录,仪器设备认证资料。

5)检测报告、检测原始记录,征得受检单位同意复印的技术资料和标准。

(二)上述技术资料只限于单位有关人员查阅。原始记录、检测报告、送检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技术负责人及有关卫生医师因工作需要可查验外,其他无关人员不得查验,保管人应按中心相关《保密制度》进行保存。

(三)仪器设备技术资料,在500元以上要建档;500元以下应建卡。建档、建卡的仪器设备技术资料、原件存图书资料室、科室使用复印件,由所在科室指定专人保管。

(四)参加专业或学术会议的资料,回中心后应向科室或有关人员汇报。会议资料属“技术资料管理范围”应交保管人归档。

(五)检测技术资料保存时间,由技术负责人根据类别确定,保存期满或过时的技术资料,由保管人造册,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由保管人销毁,并登记注销。

(六)有关技术资料、业务图书期刊、杂志等资料,由中心图书室归口管理。检验技术标准由图书室统一订购,检测科室领出后登记保存。

计量器具检测设备的购置、验收、检定、使用、

维护、保养、修理、报废的规定

1. 计量器具及设备的购置,应根据所检验的产品需要有计划的购入。必须申请站长批准,有专人进行采购。采购人员必须注意所购置设备的质量及各附属器件是不否齐全,是否有检验合格证。

2. 所购器材购回后要经技术部门及保管人员进行检验、验收,妥善保管,并及时向省市有关计量要检定部门申请检定,取得合格后方可出库使用。

3. 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必须严格在技术人员指导下,认真熟悉使用说明书,按照站所规定的“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细则”进行。

4. 仪器设备在使用中如果发现故障,应及时向本科领导汇报,并报设备技术科由技术人员处理、分析事故原因,记录档案,对人为造成事故者追究责任。

5. 检测人员应爱护检测设备,对有故障设备,在保证各测试参数准确前提下,积极维修,但对下例情况者:

(1)、破损严重;

(2)、器件不全;

(3)、测试参数数据误差过大,无法修复。

(4)、超出折旧期,跟不上技术发展需要的。

应向站长提出申请报废更新报告。                      

仪器设备维修保养、定期校准和检修制度

1.  本站的所有仪器设备都是国家财产,是我站赖以进行检验工作的手段,必须爱护。

2.   重要的精密仪器设备高专人使用的维修,其它人员不得擅自动用,建立使用档案。

3.   仪器设备的使用必须按说明书规定的周期和项目进行。

4.   仪器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必须按说明书规定的周期和项目进行。

5.   仪器设备必须定期由省标准计量局校准检验,并将检验结果报标准局

6.   仪器设备的检修按需进行,检修可由本站人员进行,也可由专业检修人员或企业进行,检修后的仪器设备必须进行全面的性能和精度检验,确认已达到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状态后方可投入使用。

7.   仪器设备不准随意拆卸改装,如确有必要,,,,,,,经站长批准后进行

8.   仪器设备借出必须登记,贵重仪器设备外借必须站长批准。

计量检定、分析人员的考核、培训制度

二、  认真组织学习国家与地方质检部门的有关计量检定、测试、检验、化验、分析、分析工作的文件,提高他们的工作素质,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文件精神。

三、  认真组织学习讨论国家标准、企业标准,专业标准,正确理解,准确贯彻。

四、  进行业务学习联系实际,提高理论与实践水平,每季度召开二次三次业务工作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五、  注意学习兄弟计量检定的先进经验,可以派出去,请进来,取长补短,加强信息交流。

六、  对企业检验工作指导人员要求半年必须培训一次,努力使他们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对自己所管辖范围尽职尽责,考核要全面,考核的材料要存入技术档案,对于表现突出、成绩卓著的要给以表扬奖励,对不能任检验工作的人员要另行安排工作。

汽车检验站检验技术资料的存档和保密制度

1.    验技术资料包括检验的原始记录,检验报告或检验证书,记录磁带和其它记录胶片、纸、带、照片和纸片、录像磁带、企业内控标准、检验结果处理意见及鞭它文件等。

2.    检验资料属于技术机密、实行存档制、分别建立优质汽车检验档案,一般汽车检验档案分类保管。

3.    已归档的检验文件末经站长批准不准查阅,站外人员如需查阅,必须持上级质量管理部门和该产品的企业主管部门介绍信,经站长批准后方可查阅。

4.    归档的检验资料不准带出站外,只有上级汽车质量管理部门才有权查阅资料的复印件。

5.    检验工作人员不准向外人谈询有关检验数据,结论和处理意见,企业内控制标准等问题,向上级汽车管理部门和汽车企业负责。

6.    规案的检测资料查阅或调阅必须进行登记。

7.    检验人员必须认真遵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保密守则。

8.    .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贯彻“慎之又慎、积极防范”的方针。

9.    .掌握本单位的保密情况,组织保密教育和保密检查,总结推广保密工作。

10.  .设备操作人员不准向用户提供数据或未经检验填写的检测报告,并对给出数据的后果负法律责任。

11.  .严格为用户保守技术咨询工作,有关的技术咨询工作应由质量负责人(设备室主任)负责解答。

12.  .对于造成失秘或泄密者,应视情节和后果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严重追究刑事责任。

检测设备事故分析及处理规定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设备事故的区分与处理办法,本标准适用于本站机动设备事故的处理。

2.设备事故的划分

2.1设备事故划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三大类。固定资产原值五万元以下的设备不设重大事故,固定资产原值十万元以下的不设特大设备事故。

2.2设备事故划分标准:

序号:事故情况 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一般事故:

1.造成停工损失

供电中断造成全厂停产一天以上或车间停产三天以上;

造成全厂停电30分钟以上;造成全厂(或车间)停电10—30分钟。

2.修理费用达设备固定资产原值的40℅以上;

修复费用达设备固定资产原值的20—40℅;

   修复费用达设备固定资产原值的10—20℅;

 设备事故停修时间:指事故发生后修复投产为止时间。设备事故的损失:仅计修理工时费,修理材料和备件费用。设备事故的修复费用:是指修理材料和备件费用。3、设备事故的分类

3.1责任事故:由于操作者违反操作规程或粗心大意,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停车,以及维护保养不好,检修不良等原因造成的事故。
3.2质量事故:由于设备原设计,安装不良所造成的事故。

3.3自然事故:由于自然原因如雷击、洪水所造成的非人力所能抗拒和消除者。

3.4其他事故:凡不属上述三类事故的事故。

4.设备事故的处理

4.1发生设备事故后,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设备运行,以防止事故扩大,保持现场,并及时报告班长、维修人员、车间领导会同设备处、生产部共同检查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并应迅速抢修,恢复生产,如遇无法控制的易燃、易爆、剧毒等情况时,应立即报告安全保卫部门发出警报,并采取正确措施。

4.2事故责任者必须如实反映情况,不得隐瞒或制造假象,对事故的处理做到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4.3事故情节严重或隐瞒事故不报告者,要给予纪律处分或保卫部门依法处理。

4.4事故检查分析后,应由主要责任单位填写“设备事故报告表”一式二份,交车间负责人签署意见,报设备处、生产部批准后,一份报生产部,一份存设备处,入设备档案。

4.5重大事故应立即报公司经理和生产部、设备处,在认真组织现场事故分析后才能组织力量进行抢修,事故报告表三天内报公司。

检测站用电管理制度

1、安装电器设备,必须有电工人员进行,带电者不准操作。

2、室内外不准私拉乱接电源,职需要经批准后由电工操作。

3、室内外一切电源要有专人负责。

4、电灯泡和电闸下不准存放可燃物,不准用纸做灯罩或用布包灯泡。

5、配电盘和电闸必须有安全装置(室外要防雨设备)配电盘的盘面要用耐火材料或铺设铁皮。

6、根据用电负核大小,选用适当大小的导线,不准超负荷标准运行。

7、室内外电线不准接触可燃物,必须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8、对室内外一切电线,要经常检查,发现破及赤露,接头松动和老化电线,要修理和更换。

9、除生产用电炉子经领导批准外,一切单位和各人不准用电炉子,违者予以罚款。

10、凡拉监时性电线,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由电工予以安装。

检测站安全防火制度

1、认真学习有关防火知识和规定,学会使用防火工具。

2、各室的火源、电源、易燃品应有严格的管理制度,人走火灭电断。

3、试验室禁止吸烟和会客,禁止放液化罐。

4、要熟悉易燃品的一般知识,掌握处理一般事故的方法。

检测站卫生制度

1. 每日班前班后打扫室内外卫生,使各仪器设备都在安全清洁的环境下工作,做到设备整齐明亮,摆放一条线。

2. 对公共走廊,厕所及庭院设专人轮流值日,交接班有记录。

3. 保持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乱仍纸削杂物等。

4. 爱护树木、花坛草坪、美化环境。

 

附则

本标准由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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