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统计法制宣传活动方案
一、宣传时间
20xx年5月5日—5月31日。
二、宣传范围
集中在市辖区开展宣传活动,市乡两级联动,乡镇(街道)统计站按照市统计局的统一安排部署,各自抓好本辖区的宣传活动,宣传时间和内容上要与市统计局相衔接。
三、组织领导
(一)组建机构。成立市20xx年5月统计法制宣传月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总统计师任副组长,各股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于综合股,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日常工作。
(二)落实人员。全局职工参加此次宣传活动,综合股负责活动具体组织,落实各项工作及时开展,确保宣传影响力和效果。
四、宣传内容及方式
(一)宣传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省统计管理条例》、《经济普查条例》和《统计违法违纪处分规定》。
(二)宣传方式
1.设立统计法制宣传站。由综合股牵头,相关人员配合,市统计局定于5月9日在山广场设立统计法制宣传站。综合股负责宣传单、宣传器材、录音资料等宣传所需资料准备;办公室负责宣传所需桌椅、交通工具等物品;全体职工按规定时间、地点准时参加宣传活动。
2.悬挂标语。市统计局负责在市政府一号办公楼和山广场各悬挂一幅标语,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在城镇显眼处悬挂1-2幅标语,标语内容由综合股提供。
3.短信宣传。由统计局办公室负责与通信、法制、司法、监察、广电等部门联系,定于5月8—12日进行集中宣传,主要采取群发手机短信、播放电视宣传资料、出动宣传车巡回宣传等行之有效方式,在全市深入宣传《统计法》及其《条例》。
4.业务培训。举办一期统计执法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局机关统计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业务技能。
5、发动乡镇宣传。各乡镇(街道)要根据自身特点,通过设立宣传点、悬挂标语、书写板报、进村(居)、入企业检查统计基础工作等多种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确保宣传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局机关各股室(中心)、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5月统计法制集中宣传月活动,充分认识宣传活动对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统的积极作用。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市统计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活动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加强督导,确保效果。市统计局将对各乡镇(街道)集中宣传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将检查结果纳入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考核,以保障活动取得实际效果,达到预期目标。
(三)及时报送活动情况。各乡镇(街道)在6月10日前将开展活动情况的总结材料、信息、图片等资料报送市统计局综合股处。
第二篇:12.4法制宣传日活动方案
新发中心学校2012法制宣传日活动方案
每年的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为了更好的利用和开展“12.4”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掀起新的校园学法高潮,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推进法治学校建设的进程。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今年《“12.4”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方案》,进一步推动学校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六五”普法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开展好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全体师生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为促进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提高,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氛围。
二、活动主题:
20xx年“12.4”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主题为:“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教育科学发展。”
三、活动内容:
1、利用校园网、校内宣传屏幕、宣传栏等媒体进行法制宣传,营造良好的氛围。12月1日—12月15日,继续悬挂“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教育科学发展”等法制宣传横幅标语,营造法制宣传的氛围。
2、各班出一期以法制教育为主题的黑板报,并组织学生参观学校展示的法制、禁毒等图片展览。
3、各班组织开展一次小型法制知识讲座,在学生中广泛开展“法在身边”教育活动。
4、利用教职工政治学习的时间,组织全体教职工深入学习《“六五”普法教师读本》、《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劳动合同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提高依法治校和实施素质教育的水平。
5、利用升旗时间,开展“12.4”法制宣传日升旗仪式活动。12月3日周一完成。
6、开展“12·4”法制宣传日中小学升旗宣誓活动。
在“12·4”法制宣传日活动结束后,学校将法制宣传日活动情况和20xx年“12·4”法制宣传日活动情况统计表及时上报县教育局。因此,请各班对照本实施方案,认真组织落实有关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附宣誓词:
我们是新时代的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我们肩负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使命。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面对庄严的国旗宣誓:
我决心忠于宪法和法律,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观念,依法行使权利,忠实履行义务,坚守社会正义,维护法律尊严,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做一名学法、用法、守法、护法的社会主义接班人。
宣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