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拌和站现场管理标准
1. 根据整体规划绘制详细的现场布置图,合理布设满足施工需要,站界用砖砌围墙封闭,出入口设置牢固美观、开启方便的大门,并在大门一侧设置单位(场地)铭牌,在大门处设置门卫值班室。
2. 在站内醒目位置设置公示栏、宣传栏、标语条幅;公示栏、宣传栏应美观大方、形式新颖、内容丰富、统一标准,内容由各参建单位根据承建段的工程特点和本单位的企业文化特色确定。
3. 拌合站应合理划分拌合作业区、材料计量区、材料库及运输车辆停放区等,各区域在醒目的位置设置区域标识(参照“标志”铁识7),站内设有工地试验室或驻地检测站。
4. 拌合站内道路和材料存储区必须硬化,硬化承载力满足场内作业要求;根据场地条件合理设置集水池、废水沉淀池、污水过滤池和洗车区,并布设排水系统。
5. 拌合站应有自动计量的拌和系统,所有的计量仪器必须经过标定;拌合楼按全封闭设置,减少或防止灰尘污染空气;在操作室挂设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标识牌(详见“标志”铁识
17)、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牌及司机岗位职责牌;在拌和楼下的醒目位置挂设“机房重地,闲人免进”标志牌(参见“标志”铁禁
23)及“注意安全”警示牌(参考“标志”铁警12)。
6. 水泥、粉煤灰等材料采用筒仓储存,并分为合格仓和待检仓;碎石按分级配并分合格区和待检区存放;砂子按分合格区和待检区存放;并用隔墙隔开,隔墙高度不低于2m,保证各种材料不得混仓;砂石料存放场地必须设有顶棚;各种存料区设置分区标识牌(参照“标志”铁识7),各种(半)成品设置(半)成品标识牌(详见“标志”铁识15),各种材料设置材料标识牌(详见“标志”铁识16)。
7. 筒仓储存罐必须安装避雷设施;搅拌设备安装平稳,有接地接零保护;作业人员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8. 每次混凝土拌和作业完成后,及时清洗机具,清理现场,做到场地整洁,各搅拌车及运输车辆停摆整齐。
第二篇:铁路工地混凝土拌和站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
铁路工地混凝土拌和站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
1 总 则
1.1为落实《关于推进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铁建设〔2009〕154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铁路工地混凝土拌和站标准化管理,应用信息化管理手段,确保所生产的混凝土质量符合标准,制定本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1.2 本意见适用于铁路建设项目自建工地混凝土拌和站(以下简称拌和站)的管理,采用委托加工方式生产混凝土的拌和站,应参照执行。
2 基本规定
2.1拌和站应实行专业化生产管理,由专门从事混凝土生产的部门或工区组织实施。
2.2 拌和站实行站长负责制,站长对混凝土产品质量和生产安全负直接责任。
2.3 设计单位应对拌和站进行专项设计,确定拌和站建设标准、数量、站址布置等要求,并将相关费用足额纳入概算。
2.4 建设单位应根据专项设计要求,结合现场实际在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拌和站建设要求,并在拌和站建成后组织验收。
2.5 监理单位应对拌和站建设方案进行审批,做好拌和站日常监管工作,派驻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监控原材料进场验收、签认混凝土施工配合比和控制拌合物质量等工作。
2.6 施工单位应制定拌和站标准化管理办法或编制标准化管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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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标准化管理体系,确定信息化管理流程。
2.7 拌和站应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并接入铁路建设信息管理平台。
3 建站与验收
3.1 拌和站选址和建设应符合国家环水保相关规定,避开易发地质灾害、水害及其它灾害位置,方便生产和运输。
3.2 拌和站建设标准、数量或站址布置改变时应报建设单位批准。
3.3 施工单位应在建站前组织现场调查,并按照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建站方案,确定设备配套、场地布局及环水保措施,确保建站安全,保证生产能力满足工程需要,建站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批后实施。
3.4 监理单位应对拌和站建设过程进行监控,确认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3.5 拌和站建成后应经过试生产,生产数据可正常上传至铁路建设信息管理平台后报请监理单位初验;监理单位初验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正式生产。
4 人员管理
4.1 施工单位应确定拌和站主要人员的工作内容和管理职责,对拌和站岗位设置、人员分工及工作流程做出规定。
4.2 施工单位应配足拌和站管理、技术和操作人员,站长、技术主管等关键岗位人员应是施工企业正式聘任的合同制员工。
4.2.1拌和站站长应由具备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3年以上拌和站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且具有相应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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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拌和站技术主管应由具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两年以上拌和站技术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4.2.3施工单位应配备经培训合格的专职信息化管理员,具体负责拌和站信息化管理工作。信息化管理员应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3年以上拌和站工作经历和具备熟练操作信息管理系统的技能。
4.2.4拌和站搅拌机操作手应由经培训合格并持有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4.3 拌和站负责人(站长及技术主管)应参加中国铁路总公司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建设单位组织验收时应对关键岗位人员能力进行评价。
4.5 监理单位应派驻不少于1名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拌和站原材料进场及混凝土生产过程监理。
4.6 拌和站站长、技术主管和信息化管理员更换时应经建设单位同意,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变更应经监理批准。
5 设备管理
5.1拌和站设备配备应参照《铁路混凝土拌和站机械配置指导意见》(铁建设〔2012〕113 号)规定执行,选用节能环保性能的生产设备,采用先进生产工艺,满足工程需要。
5.2 拌和站应安排专人负责生产设备管理,定期检定、自校计量设备,做好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备稳定可靠。
6 信息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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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拌和站信息管理系统通过采集、存储、传输、统计分析生产过程数据,达到监控混凝土生产过程及质量追溯的目的。系统应能实现材料进场与混凝土出站信息管理、重点场所及关键生产过程监控、自动生成统计数据报表、误差超标报警提示等功能,与拌和站既有生产控制系统相互兼容。系统应具备的主要功能见《铁路工地混凝土拌和站信息化管理工作要求》(附录A)。
6.2 拌和站信息管理系统分为总公司、建设单位(铁路局)两级管理平台,施工(监理)单位一级采集应用平台。管理平台由总公司信息化管理职能部门统一布置建设,采集应用平台由施工单位根据总公司信息化管理职能部门发布的统一接口要求自行建立,并接入管理平台。
6.3 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应按照附录A配备拌和站信息化所需的软、硬件设施。监理和施工单位选用的采集应用管理软件应经建设单位组织评审通过。
6.4 建设单位应督促监理、施工单位按统一的格式和接口要求安装应用软件并接入建设单位拌和站管理平台。
6.5 拌和站相关人员应接受采集应用软件的培训,培训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培训合格后由软件厂商颁发合格证。
6.6 拌和站应编制信息化管理工作流程,明确人员信息化管理工作职责,及时准确做好数据录入、分析和管理工作。拌和站负责人每周应组织对采集应用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6.7 自动采集的数据,应实时上传至拌和站信息管理系统,需手动输入的数据应按系统要求及时准确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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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生产管理
7.1 拌和站根据原材料选用情况和混凝土性能指标要求,按照工地试验室出具的经监理签认的配合比通知单组织生产,原材料发生变化,应及时调整配合比。
7.2 拌和站物资人员负责原材料外观质量验收,外观质量合格后向试验室提交试验申请,试验人员完成试验后及时将试验结果通知物资部门,由物资部门对检验不合格材料进行处理。
7.3 每班混凝土生产前,拌和站操作人员应对设备性能进行检查并对称量系统进行零点校核,在试验人员和监理的见证下将施工配合比数据录入混凝土生产控制系统(或由信息系统自动传输),其他人不得修改。
7.4 在监理见证下,拌和站试验人员应对首盘混凝土各项性能指标进行测试,合格后方可继续生产。
7.5 管理人员应对信息管理系统发出的警报(如不按配合比施工、原材料计量超标、拌和时间超限等)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并形成完整的过程处理记录。
7.6 管理人员应对各类统计数据进行分析,制定有效的纠正及预防措施。
8 委托生产管理
8.1 现场不具备建设拌和站条件,经建设单位批准,施工单位可采用委托方式生产混凝土。委托方式包括使用商品混凝土、租用拌和站生产和提供材料加工三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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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施工单位使用商品混凝土时,应提前对商品混凝土拌和站产能与质量控制状况进行调查,选定符合要求的拌和站后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建设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对商品混凝土拌和站评估,评估合格后方可使用。
8.3 采用租用拌和站方式的应安装信息管理系统,并纳入施工单位日常管理范围。
8.4 采用提供材料加工方式生产混凝土时,配合比设计、原材料与混凝土质量检测工作应由施工单位完成,监理单位按照验收标准要求开展见证和平行试验。施工单位应安排不少于2名专业技术人员,监理单位安排不少于1名专业监理工程师常驻现场,对混凝土质量进行监管。
8.5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定期组织对委托生产混凝土拌和站进行检查,检查项目及频次比照自建拌和站要求执行。
9 检查考评
9.1 建设、监理单位应组织对拌和站标准化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建设单位每半年不少于1次,监理单位每季度不少于1次,检查结果应及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9.2 总公司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及相关人员的拌和站管理违规行为考核按《铁路工地混凝土拌和站违规行为信用等级扣分标准》(附录B)中有关建设单位的要求执行。
9.3 建设单位对监理、施工单位的拌和站管理违规行为考核按附录B中有关对监理、施工单位的要求执行。监理单位检查发现存在违反附录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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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违规行为的,由建设单位确认后扣分。上级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由建设单位按照附录B规定进行考核扣分。考核扣分情况录入信息管理系统。
9.4 拌和站违规行为按规定纳入年度考核,年度信用等级累计扣分达6分及以上的通报批评,达12分及以上的暂停生产进行整顿。
9.5 施工单位拌和站个人年度信用等级累计扣分达6分及以上的,应清除出本项目,其中达12分及以上的,应报总公司主管部门核准,纳入黑名单管理,三年内不得从事铁路拌和站管理工作。对建设、监理单位拌和站管理人员按附录B进行扣分记录。
9.6建设单位每年进行一次评比,按照扣分结果及标准化管理情况,评比出标准化管理优秀、合格及不合格拌和站及人员。评为优秀的拌和站和人员,建设单位可给予适当奖励;评为不合格的拌和站和人员,拌和站停工整顿,人员清除出本项目。评比结果应在拌和站信息系统公示。
9.7 按照《铁路建设单位考核办法》(铁办〔2009〕221号)和《关于公布调整后的铁路建设单位考核评分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10〕247号)规定,对不积极推行拌和站标准化管理的建设单位,年度考核不能被评为A级。
10 附 则
10.1 本意见由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10.2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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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铁路工地混凝土拌和站信息化管理工作要求
附录B:铁路工地混凝土拌和站违规行为信用等级扣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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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铁路工地混凝土拌和站信息化管理工作要求
1 工作职责
1.1中国铁路总公司信息化管理职能部门 1.1.1 负责建设单位拌和站信息管理系统接口的开发和部署,并编制和发布接口业务规则和传输协议约定。
1.1.2 负责总公司、建设单位(铁路局)两级管理系统的安装部署和总公司级系统的日常维护。
1.1.3 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拌和站信息化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1.2 建设单位
1.2.1明确拌和站信息化的相关要求,组织对施工、监理单位拌和站信息化工作进行验收。
1.2.2专职试验检测工程师具体负责本项目拌和站信息化管理的各项工作,定期登录信息管理系统(每周不得少于2次),利用系统的监管功能对拌和站的生产情况、不合格数据、违规行为记录等进行分析和管理。
1.2.3 定期检查施工、监理单位信息化管理工作,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对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重大功能问题及时上报总公司信息化管理职能部门。
1.2.4 对本单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维护,确保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1.3 监理单位
1.3.1负责对管段施工单位拌和站信息化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理。
1.3.2负责对拌和站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初验。
1.3.3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对拌和站生产过程进行监控,对管段内施工单位拌和站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每周提交分析及问题处理报告,发现问题督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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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对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建设单位。
1.3.4对管段内施工单位拌和站人员变更、违规行为信用等级扣分记录等信息进行监督管理。
1.4 施工单位
1.4.1拌和站站长全面负责本单位工地拌和站信息化管理工作。
1.4.2拌和站应配备信息化管理员,具体实施本站的信息化工作:
1. 对本站实时采集数据进行监控,对不合格数据进行跟踪处理;
2. 对本站的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每周提交分析及问题处理报告;
3. 对本站人员变更、违规行为信用等级扣分记录等信息进行管理。
1.4.3 按要求配备软、硬件设施,确保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稳定可靠。
1.5 软件供应商
1.5.1 提供满足功能需求、经第三方测试合格并能接入铁路建设信息管理系统的软件产品。
1.5.2 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结合工程开工进度,及时安装应用软件。
1.5.3 在建设单位的组织下做好软件应用培训工作,并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1.5.4 做好数据的保密工作,确保在采集、传输、存储过程中,不被无关方窃取。
1.5.5 根据标准更新、表格的修订以及建设单位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合理需求及时修正更新软件。
2 功能需求
2.1 中国铁路总公司级管理信息系统功能
2.1.1查询拌和站站址、所属单位、人员、设备等基本信息。
2.1.2统计混凝土原材料计量偏差,自动生成图文报表。
2.1.3统计在建项目混凝土产量,自动形成报表。
2.1.4查询建设单位管理人员登陆系统频次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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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建设单位级(铁路局)级管理信息系统功能
2.2.1 查询拌和站站址、所属单位、人员、设备等基本信息。
2.2.2 统计混凝土原材料计量偏差,自动生成图文报表,并能对重大计量偏差报警。
2.2.3 查询生产原始数据,能够实施混凝土质量问题追溯。
2.2.4 统计分析混凝土产量、材料消耗量、搅拌时间等数据,自动生成报表。
2.2.5 查询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信息管理人员登陆系统频次和时间。
2.3 施工(监理)单位级信息采集应用系统功能
2.3.1 自动采集混凝土生产数据并实时上传。
2.3.2 实现施工配合比的自动传输和锁定,确保不能随意改动。
2.3.3 统计混凝土原材料计量偏差,可对计量偏差采用短信方式报警。
2.3.4 分类汇总拌和站原材料进场数量,自动生成原材料进场台账。
2.3.5 查询生产原始数据,能够对混凝土质量问题追溯。
2.3.6 查询施工、监理单位信息管理人员登陆频次和时间。
3 配置要求
3.1 设备
3.1.1混凝土生产系统应采用工控电脑。
3.1.2终端设备
1.CPU:主频不低于2.4GHz。
2.内存:容量不低于1GB。
3.硬盘容量:不得低于80GB。
4.操作系统:不得低于Windows XP版本。
3.2 网络条件
拌和站具备基本的网络条件,可采用GPRS、3G、宽带网络。
3.3 数据采集传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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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数据采集应实时、逐盘、不可修改。
3.3.2 数据传输应具备断点续传功能,传输过程采取加密方式。
3.4 数据接口
3.4.1自动采集的混凝土生产数据通过终端接口实时传输至建设单位工地拌和站信息管理系统。
3.4.2数据接口应满足数据传输中的实时性、可靠性、安全性等相关要求,采用接口认证机制等技术加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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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铁路工地混凝土拌和站违规行为信用等级扣分标准
建 设 单 位
扣分标准
序行为号 类别
违规行为描述
标准要求
配备专门人员管理,可由专职试验检测工程师兼管
建设单位 不得评为A级 -1
主管部门 负责人 通报批评
专职试验检测管理人员
1 人员 未配备专门管理拌和站的人员
2
3 4 5 6
制度及验收
未制定拌和站标准化管理办法(细则)制定管理办法,完善相管理工作记录缺失 关记录 对未安装信息系统及其它不符合标准建立信息系统,按有关条件的拌和站予以验收 要求验收 未按要求定期登录信息系统
按信息化管理要求定期
登录
按标准化管理要求定期组织检查
建立不合格台账并及时处理,实现闭环管理
通报批评 -3
-1
通报批评
-2 -1 -1 -2
工作
未按要求组织检查
管理
发现不合格数据未予督促处理。
-1
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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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地混凝土拌和站违规行为信用等级扣分标准
监 理 单 位
序行为号 类别
扣分标准
违规行为描述
标准要求
监理站 -3
总监理 工程师 -3
直接 责任人
1 人员 拌和站未配备驻站监理 应配备驻站监理
2
监理人员发现计量误差超标和搅拌时间
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时
不足等未及时督促改正;未及时签认施
应及时督促处理
工配料单
监理单位应对进场材料平行试验
按验标要求见证试验 开盘前检查
-1 -1 -1
未按照验标要求对进场材料取样进行平
3 质量
管理 行试验
未见证首盘鉴定,未根据材料变化见证
4
配合比调整 5
开盘前未督促拌和站检查信息系统是否运转正常
-2 -2 -1
-1 -1
-2 -2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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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地混凝土拌和站违规行为信用等级扣分标准
施 工 单 位
序行为号 类别 1 2 3
扣分标准
违规行为描述
标准要求
拌和站 -3 -6 -3
站长 -3 -6 -3
技术 主管
直接 责任人 -6 -6
验收拌和站未通过验收擅自生产
管理
故意停用、损坏信息管理系统
验收后生产
严禁故意停用损坏系统
4
擅自修改生产数据并上传(如厂家配合
完成,将厂家清除出本项目并上报总公严禁擅自修改调整数据 司主管部门)
由于维护不到位,造成系统工作不正常
或系统出现故障未及时联系维修处理,应及时维护保证系统运
信息造成大量数据未及时(超过5天)上传行正常 管理 的
正常生产时,不按时上传数据(网络和
应实时上传数据
采集系统正常,24小时内未上传) 未配备信息化管理员
每班开盘前未检查信息系统是否运转正常
配备信息化管理员 开盘前检查
-1 -1 -1 -2
5 6 7
-1 -2 -1
-1 -2 -1
-1 -1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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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地混凝土拌和站违规行为信用等级扣分标准
施 工 单 位
序行为号 类别
扣分标准
违规行为描述
标准要求
拌和站 -2 -2 -2 -6 -2
站长 -2 -2 -2 -6 -2
技术 主管 -2 -2 -3
直接 责任人 -2
8 9 10 11
未建立站长负责制,未制定拌和站管理
建立站长负责制,明确岗
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未明确拌和站岗
位职责
位职责
拌和站负责人未取得岗位资格证书 使用未经试验检测材料
应取得总公司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 应使用检测合格的原材料
使用已检不合格材料 应使用检测合格的原材料 质量
管理 超标数据处理措施不当,未建立超标数
对超标数据按规定处理并
12 据处理记录或记录虚假,处理记录不具
做好记录。
有可追溯性 13
各级管理部门抽检发现骨料常规物理
指标(含泥量、粒径、应使用检测合格的原材料 不合格
各级管理部门抽检发现除上述13条规定指标外其它物理、化学指标不合格
应使用检测合格的原材料
-2 -2 -2
14 -2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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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地混凝土拌和站违规行为信用等级扣分标准
施 工 单 位
序行为号 类别 15 16 17
扣分标准
违规行为描述
不按配合比数据生产混凝土
不按配合比报告选定的厂家或料源地材料生产混凝土
材料指标发生波动时(如细度模数、减水率等)未按规定调整配合比
标准要求
应按配合比生产 应按配合比报告选定材料生产
材料指标发生波动应及时调整配合比 发现计量偏差应及时处理
拌和时间应满足规定要求
生产信息填写完整
拌和站站长 -2 -2 -1
-2 -2
技术 主管 -2 -1
直接 责任人 -2 -1
每车混凝土计量偏差超过标准规定值2
18 质量倍及以上或计量偏差连续超标报警未及
管理 时处理
拌和时间连续达不到标准规定值或单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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拌和时间达不到标准规定值的80% 20
混凝土生产过程中,工程名称、施工部位未正确录入信息系统,操作手未按本人身份登录操作
配料通知单未经监理签认进行生产
-2 -1
-1 -1
-1 -1
-2 -1
-1 -1 -2
21 配料单签认齐全 -1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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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地混凝土拌和站违规行为信用等级扣分标准
施 工 单 位
序行为号 类别 22 23
质量管理
扣分标准
违规行为描述
混凝土拌合物性能不符合要求继续出厂使用
对各级管理部门提出的问题不整改闭合
标准要求
混凝土不符合要求应及时处理
各级检查问题需及时整改闭合
拌和站站长 -2 -2
-1 -2
技术 主管 -1
直接 责任人 -1 -2
注:同一人员同一违规行为不重复扣分,取扣分项最高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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