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阅览室管理制度
一、教师阅览室书刊、工具书实行开架阅览,阅后仍然放回原处。请勿携带包或者与非本室的图书资料入内。
二、教师阅览室的词典、工具书、报刊资料仅供阅览、参考,原则上不外借。
三、隔年的参考期刊和其它期刊每人限借二本,借期为一个月。如特特殊情况,教育上需要或者撰写论文需要,可以适当延顺归还时间。但需在指定期限内归还。寒、暑假计算在内顺延,逾期者可及时归还或者办理续借手续。
四、遗失或损失图书资料,一律按原价陪偿,成整套书的损坏或遗失其中一本,则按整套书价陪偿,请遗失者及时主动办理手续。若超过一个月不办理者,阅览室管理人员将上报学校处理。
五、教师阅览室内保持安静、整洁请勿高声谈话,不吸烟,不随地扔杂物。
六、本校教工调离时必须将所借的图书资料还清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学生阅览室管理制度
一、学生阅览室为全校在籍学生提供图书阅览服务。
二、阅览者一律凭本人借阅证进入阅览室,无证者不得入室。持他人借阅证入室者,扣留借阅证,收取转借费,并交学校处理。持挂失、过期或作废的借阅证入室者,扣留借阅证交学校注销,并根据过期时间追交过期阅览服务费。
三、为防止乱架,阅览者检索图书时,要使用代书板作标记,每次只限一册,阅后放回原处。部分橱装图书,阅前要由管理人员办理手续,阅后交管理人员验收后归架。
四、未经允许阅览室图书不准带出室外。需复印者,必须经管理人员办理手续,抵押借阅证、开据复印单方可带出室外,复印完毕立即归还。借出复印的资料必须在二小时内归还,不及时归还者,扣留借阅证,收交超时滞纳费。
五、阅览室图书一律不外借,特殊需要时,须经学校批准方可持证借阅。
六、爱护图书是读者的义务,不准对图书折损、圈画、涂抹,严禁撕割、偷窃,一经发现按书刊赔偿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七、读者在阅览室不准大声喧哗,应保持肃静、整洁,不准随地吐痰及乱扔纸屑杂物。违者扣留借阅证,令其清扫卫生,收取卫生维护费。吸烟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八、读者进阅览室,除笔记本外,书刊、背包等一律不准带入。
九、管理人员有权对违反规定者进行取消阅览资格或扣留借阅证处罚。
多媒体室管理制度
一、使用多媒体电教室的教师,必须经过技术操作培训合格后,方可在多媒体电教室上课。
二、多媒体电教室排课由学校教育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各任课教师应将上课计划提前预约。
三、电教软件的装卸均由电教管理人员负责,其他人员不得自行改变系统设置和增删文件。
四、上课的教师要提前十分钟做好准备,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操作,结束后要按正确的顺序退出系统并关机,认真做好使用记载。凡不按操作规程使用而造成设备和计算机系统的损坏,要追究当事者的责任。
五、多媒体电教室在工作时,任课教师要对全部设备设施负责,出现停电等偶发事件要及时关机,然后通知电教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处理。
六、课后学生应带走废纸杂物,注意多媒体电教室的环境整洁。
七、多媒体电教室是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阵地,严禁播放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音像资料,严禁浏览内容不健康的网页。
多媒体室管理员工作职责
一、 课前10分钟按时打开多媒体教室,指导教师正确使用设备。
二、上课后,要对多媒体教室进行巡视,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必要的应及时反映给有关部门。
三、 配合教师及时解决上课时出现的各种设备异常问题,处理好各类突发性故障。
四、应注意防火防盗,保证设备的安全并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一旦发现设备故障,应及时处理,若不能自行解决,应立即向领导及有关部门或供应商报告。
五、督促老师正确使用设备、如实填写记录、课后关好设备和门,督促学生爱护公物、爱护卫生,未经允许不得使用主控台内设备。
六、对没有按时开门或没有关好设备和门窗而造成设备丢失和损失的,将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和教育。
七、不得在多媒体室内会客、闲聊,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八、课后应及时检查设备状况,对故障设备及时进行维修,以保证教学正常运行;并关闭设备电源、及教室门窗;
九、管理人员要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技术上精益求精,熟练掌握仪器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方法,保证设备运行正常,为教学实验提供优质服务.
十、定期检查计算机系统。经常检查器材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教学正常进行。定期清除计算机病毒。保持计算机100%的正常使用率。
十一、学生入室必须换置鞋套。室内应保持整洁、卫生。管理员必须每天进行打扫,学生不得抛弃纸屑杂物和不准吃零食,违者酌情处理。
十二、爱护公物,人人有责。若有损坏或被盗,管理员或教师应立即进行现场调查,并根据情节酌情处理,按章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三、积极开发计算机辅助教学软件,努力提高计算机多媒体教学的教育质量。推荐优秀软件的学习和使用。
第二篇:教师课堂教学管理制度
教师课堂教学管理制度
尚志市亚布力镇中学
一、备课:(见《教师备课制度》)
二、上课:
1.教师应在备好课的基础上,遵循教学规律和教学原则,运用合理的教学方法,采用先进的教学手段,上好每一堂课。
2.教师上课前应整理衣冠,做到服饰整洁,仪表端庄大方,不准穿背心、裤衩、超短裙、拖鞋及奇装异服上课。
3.教师应于上课前5—10分钟到达教师休息室,做好上课准备,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拖堂、不准中途出入教室(含体育课)。室外体育课、计算机实践课两节中间不休息,可提前10分钟下课。教师缺课、误课按教学事故处理。
4.教师应站立讲课,如因身体有病,应征得教务处负责人同意,方可坐着讲课。违者初次批评教育,再次违反每次扣课酬5元。
5.教师必须带教案上课,无教案上课作教学事故处理,并扣除该次课的全部应得课酬。
6.教师应把握好45分钟,保证恰当的授课容量,不得整堂做练习、作文。体育课亦不例外。
7.教师讲课应做到:目的明确,讲授正确,重点突出,难点突破,疑点消除,语言清晰,音量适度,并尽可能用普通话进行教学,板书规范工整,组织严密。同时着重培养学生实际操作能力。
8.督导小组每周听评一位教师一次课,全期组织一次教学质量全面评估(含评选教学能手),评估结果作为年终考核内容之一。
三、作业
1.作业练习是学生巩固所学知识,形成技能技巧,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手段,也是检查教学效果,督促学生学习的重要方法。任课老师应重视作业练习,精心准备,及时布置,认真批改,细致讲评,使作业收到预期效果。
2.教师布置作业练习,要有明确目的和要求,深度、广度适中,数量适当。作业内容要体现教学大纲要求和本学科特点。教师应督促学生按时完成作业,但要注意不让学生做过多的作业。作业量规定如下:
(1)理工科课程(含会计、统计)按每4节课一次作业计算。
(2)文科课程按每6节课一次作业计算。
(3)作文按每期限4篇计算。
3.作业批改要求全批全改,教师应指导、组织早操和课间操。
4.用红笔批改作业。作业批改应指出错误,每次批改均应有计分,批改时间,并及时登入记分册。教师应按教学进度布置作业,及时批改作业,每次作业上交后批改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星期,每少批改一次作业在教师考核中扣分。
5.教务处每学期定期组织一次作业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内容之一。
四、辅导:
1.辅导和答疑是课堂教学的必要补充,是因材施教、消除学生疑问的重要手段。
2.任课教师应深入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辅导答疑活动。
3.辅导和答疑应以个别进行为主,除非遇到普遍存在的问题,一般不向全班辅导。
4.任课教师下班辅导一般安排在技能训练或晚自习时间进行,每周一次,全期未按要求下班辅导者,作教学事故处理,并通报批评。
五、调课:
1.教师在一个学期内必须全面完成学校分配的教学任务,不准随意请人代课和私自调课。
2.教师因公或因病、产、婚、丧假、读研等原因,不能按课表规定时间上课的,可以申请调课或代课。
3.下列情况不准调课
① 兼任校外课程或私事。
② 参加一般性参观、比赛、游览等活动。
③ 没有办妥请假手续的。
4.教师因故不能上课的时间超过一周,一般应另行安排教师代课。代课需由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并找到代课教师,经部(系)审核备案,教务处批准后,方可代课。
5.教师因故不能按课表规定时间上课,时间不超过一周时,可与其他教师对调上课时间,或利用自习时间补上,教师调课时需由本
人预先提出申请,并找到代课教师,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调课。
6.教师申请调、代课,均应填写“调、代课申请单”,办理审批手续。如教师因病重不能亲自办理,可委托其他教师代为办理。教师办理调、代课手续前,均应办妥请假手续。
7.教师代、调课应于授课前一天办理,因急病需调课的,必须提前一小时以上通知教务处,然后补办请假、调课手续。
8.对因公、因事批准请假的教师所缺课程,一般要求补上,补课时间由教务处确定,通知补课教师执行;凡事先未经教务处同意的补课,概不计算课时报酬。
9.对没有办妥请假、调课手续,私自调、代课者,或擅自改自习者,作旷课处理,并作教学事故记载。
10.对学校举行的全校性活动须经教务处备案,教学副院长审核,学院办公会议讨论,院长批准。
11.教务处对“调、代课申请单”进行审批后,由教务副处长填写“调、代课申请单”,课前通知有关班级和教师。
六、日常检查
1.考勤
教务处每天进行考勤,对教师上课迟到、早退、空堂,按学院《教职工考勤制度》及《教学考核方案》中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课堂纪律检查
教师上课组织教学不力,任学生自由散漫(如打瞌睡、讲小话、看其他书籍、迟到、早退等)而不加以制止,或制止无效,检查员应及时
提醒任课教师。若提醒三次仍然出现类似现象,则按《教学考核方案》视情节轻重予以扣分。
3.授课进度和教学日志检查
教师授课进度严格按授课计划进行,若发现授课进度零乱,与授课计划不符,则按《教学考核方案》视情节轻重予以扣分。确因学生学习原因需对授课进度进行调整,需书面写申请,经系(部)主任批准,教务处备案方可执行。
教师上完一次课后,均应认真、全面、详细、实事求是地填写教学日志,若发现不填写教学日志或填写不详细、不真实,则根据《教学考核方案》中的有关规定予以扣分。
4.作业检查
作业每月检查一次,作业量不低于规定要求,并按要求进行批改。应用文不算作文。
5.教案检查
教案以部(系)为单位每月抽查一次,一学期全面检查一次,教案要按要求(分章节,章节纸要求认真、详细、全面填写),按授课计划进行制作。
6.听课检查
听课次数:每位任课教师每学期听课10节以上(45分钟为一节课)。
凡是教师听课应先到教务处领取听课笔记本,期末交部(系)、教务处存档。
听课要求:
听课应有记录,包括听课时间、班级、执教人、授课内容。中级职称以上(包括中级)的教师在听课记录后应附对本次课的评议。 听课应尽量以二学时为一单位。在完成听课任务时不允许弄虚作假,违者取消本期考核资格。听课以45分钟为一次,听不满45分钟视为弄虚作假。被听课教师应及时在教学过程中填写听课教师姓名,并督促学习委员按时填写,以备查核。
7.说明:进度、计划、教案、作业、听课笔记、晚自习下班辅导,原则上由各部(系)负责检查,教务处派人抽查20﹪,抽查结果与检查不符,应追究部(系)主任及当事教师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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