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阅览室规章制度
为了规范教师阅览室使用及管理,制定以下制度:
1、教师阅览室实行开架查阅,凡本校教师均可到阅览室查找、借阅教学参考资料。工具书和贵重图书不外借,只能在阅览室内查阅。
2、阅览室对教师实行全日开放。
3、进入本室读者,个人书刊和书包等应放在指定位置。
4、教师阅览室内的当月刊只能在室内阅读,过期刊可以外借,借阅期为两周。报纸阅后要准确放回原处。
5、读者在书刊阅览室借阅书刊,在服务台办理借阅手续,不得转借、代借,也不得擅自把书刊文献带出书刊阅览室外。
6、爱护公物,不在书刊上涂画,保持书刊的清洁,不乱动馆内设备。
7、阅览室内严禁吃零食、吸烟、随地吐痰和乱扔纸屑。
第二篇:教师规章制度规范
教师课堂教学工作规范
课堂教学是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是学校教学的基本形式。为使任课教师在了解教学计划、熟悉教学大纲、保证课堂教学质量的基础上,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特制定本规范。
一、备课
1、 认真备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前提,各教研室应在教师个人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开展经常性的教研活动,交流教学方法,商定教科书之外应补充的新知识内容和新技术、新方法。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和该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选用合适的教材,编写课时授课计划。通过集体备课,广泛讨论,集思广益,取长补短,不断提高备课质量。根据本学科的发展和在以前教学中的体会与经验写出内容充实、重点难点明确、教学方法得当的教案。
2、具体要求:
(1)根据本课程在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安排和教学大纲规定的性质、教学目的和任务以及各章节内容在本课程中的地位,提出具体的教学目标和要求,并体现在课时教案中。
(2)在每次课的备课教案中,必须科学合理地选择教学方法、明确教学目的和重点与难点、设计好各教学环节和时间分配。在教案中明确突出重点和化解难点的方法。
(3)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提出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加强学生技能培养,提高教学质量的具体措施和方法。
(4)教案要理论联系实际,讲授内容要与生产、经济、社会生活相结合。
(5)充分吸收与本课程相关的最新科研成果,掌握本学科的国内、国际最新技术发展动态,不断充实和更新教学内容。
(6)提前做好课程教学所需的习题(包括思考题)、教具、上机资料、多媒体教学、演示实验和参考文献等准备工作。
(备内容、备方法、备学生)
二、 课堂教学
1、成功的课堂教学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前提。教师的主导和学生的主体作用在于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使学生变被动的听讲为主动思考。教师讲授的原则应当是"少而精",精讲原理、突出应用,适度扩大信息量。讲授方法应当是利用各种媒体和教具即兴演示、启发引导,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力戒平铺直叙或"满堂灌"式教学。注意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做到课堂教学生动活泼,不断提高教学效果。要及时了解学生的动态和反映,努力做到因材施教、教学相长。
2、具体要求:
(1)在充分备课的基础上,随课携带教学教材、教案、教室日志。如需教具,应提前准备好。(提倡和鼓励多使用、自制教具)
(2)教师负有维护教学秩序的责任,应关心和记载学生出勤情况,对经常迟到或缺勤的学生,及时批评教育,并反馈给学生所在系、部主任或班主任。
(3)按时上、下课。教师应组织学生在最短时间内进入正常学习状态。严禁教师不按时上、下课或离岗。
(4)在授课中,必须突出重点,化解难点,要讲深讲透。
(5)在讲解过程中,要做到思路清晰,逻辑严密,语言简练生动。
(6)板书要清晰易辨,做到文字规范,图表工整。(对培养学生严谨工作态度、良好的生活、工作、学习习惯有很大帮助,大家可从自身经历体验到)
(7)对于学生作业中较为普遍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在课堂上给予指导,以此弥补讲课中的疏漏之处。
(8)仪表端庄,衣着整洁,严禁开通通讯工具(学院曾搞过检查)。
三、 布置和批阅学生作业
1、学生作业是学用结合,理论联系实际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对课堂中所学知识的
加深理解、巩固和熟练的学习过程,对能力培养有重要作用。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和所选教材精选足够数量和适当难度的作业题,要求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并及时批阅,将作业信息反馈给学生。
2、具体要求:
(1)教师布置作业,应根据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要求及本课程的特点,做到目的明确、数量充足、难度适中。原则上每次新授课都要留作业。
(2)教师对作业本、完成时间、解题与书写规范等,提出统一的要求。
(3)教师批阅作业必须认真细致、全批全改。原则上每周要批阅一次,教学工作量大的教师,每两周至少批阅一次。批阅时要指出具体错误,并给出改正方法,批过的作业要记录成绩。所收作业原则上一周内要批阅完并返给学生。
(4)要认真纠正个别学生抄袭作业的行为,对抄袭作业的学生要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
(5)对不按时完成作业的,要按有关规定,取消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
四、 辅导、答疑和质疑
1、辅导、答疑和质疑是在指定的时间(不只在晚自习时间)针对学生存在的疑难问题进行个别解答或指导,是授课教师了解学生学习情况,获得反馈信息的重要环节。教师应认真研究学生所反映的较为普遍的问题,并予以解答。辅导和答疑应遵循因材施教的原则,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给予更多的指导,进行具体帮助以达到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对学有余力的学生要提出进一步提高的方向和要求。
2、具体要求:
上课期间每周答疑一次,在上课时向学生公布下次答疑的时间与地点(一般安排在班级或办公室)。
五、考核
考核是检查学生对所学课程的掌握程度和衡量教师教学效果的主要方式。平时考核可通过课堂提问、随堂测验和完成作业情况及其它实践环节等形式进行,并应随时记录。
学期授课计划、教学大纲和教学指导书的制定和管理制度
一、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与管理
(一)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
1、课程教学大纲是教师进行教学,评价教学效果,选取教材,装备教学设备,检查教师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
2、凡教学计划中规定开设的课程和独立开设的实验课均必须有相应的教学大纲。原则上无课程教学大纲的课程不能开课。
3、各专业的共同课和部分专业基础课,应选用教育部统编的相应(或相近)专业的教学大纲。
4、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应采用行业部委统编的相应专业的教学大纲。
5、课程教学大纲由所属教研室主任组织编写,教研室可安排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或教师小组编写课程教学大纲初稿,教研室集体讨论制定,报系、部主任审批,课程教学大纲在教务处备案后执行。
6、鉴于规范性要求,课程教学大纲的格式及内容应尽量与指导性格式统一,力求文字严谨、意义明确扼要、名词术语规范。
7、课程教学大纲制定要符合时代要求,要突出体现教育教学观念的更新和教育思想的转变。
8、课程教学大纲制定要符合培养计划整体优化要求,从本课程在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及作用的角度,设计课程的教学目的、内容、各教学环节安排,注意相关课程的联系与分工,以避免课程的重复和遗漏。
9、重点课程的教学大纲应在课程内容更新与拓宽上有所突破,在课程的教学环节安排上有所创新,力求在课程教学中贯穿“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思想,突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际能力。
10、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
课程教学大纲的内容包括:课程的性质和任务,课程教学内容,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学时分配,教材及参考教材等。
(二)课程教学大纲的实施与检查
1、课程教学大纲一旦讨论定稿,教师就要在教学过程中严格遵守,如却因一些实际问题要调整,要经教研室主任和系、部主任批准。
2、如经教研室主任和系、部主任批准调整,必须在课程授课计划中有具体说明。
3、各教研室主任和系、部主任每学期至少检查每门课程教学大纲情况2次,并写出检查总结。
二、实习大纲
1、各类实习都是职业教育的重要实践教学形式,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实习,均应有相应的实习大纲作为实习的指导性教学文件。
2、实习大纲的主要内容包括:⑴实习性质;⑵实习目与任务;⑶实习的内容和基本要求;⑷时间分配;⑸实习考核方法及标准;⑹其它注意事项等。
3、凡本专业有统编实习大纲的,使用统编实习大纲。无统编实习大纲的,由系(部、室)组织编写,经批准后执行。
三、设计大纲
1、设计是体现职业技术教育的另一个实践性教学环节,无论是课程设计还是毕业设计,都应有相应的设计大纲。
2、设计大纲的基本内容包括:⑴设计的目的与任务;⑵设计题目的确定原则;⑶原始条件及其它资料;⑷设计的内容、范围和要求;⑸对说明书、计算、图表的要求;⑹对设计图纸的数量和质量的要求,设计过程的组织及时间安排;⑺设计成绩的考核办法与考核标准等。
四、学期授课计划的编制与检查
1、学期授课计划是落实教学大纲,全面完成课程教学任务的计划保证。凡本学期开设的课程必须有相应的经过审批的授课计划。
2、学期授课计划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进程表于讲课前三周提出,经教研室讨论,系(部、室)主任审查批准后实施。授课计划应结合当时本学科国内外发展程度对教材进行适当处理。
3、学期授课计划应阐述课程所采用的教学大纲、教材、参考书目等。应说明课程的地位与任务、主要内容,教材处理和考核方式。计划应以两学时为单元,按周次和讲课顺序编排,包括讲授内容摘要、教具、参考书、课外作业等项目。任课教师必须按统一的规格和要求,逐项认真填写。
4、教学大纲规定的实验课,习题课等,应按实施的时间顺序排在计划表中,不得随意删减。
5、学期授课计划一式四份,除任课教师自留一份外,上交教研室,系(部、室)和教务处各一份查存。
6、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照学期授课计划进行教学,保持授课计划、教案和课堂教学的一致性。进度有出入时应及时进行调整。确需变动时,应申明理由,经教研室讨论,系(部、室)主任批准。变动较大时还应经教务处批准。
7、教师的授课计划执行情况,每学期由教研室主任、系部主任至少检查2次,教务处至少检查1次。
五、实践教学计划的制定与管理
1、实验计划
任课教师除应在授课计划中列出每次实验课的计划外,还应单独填写实验课具体计划,任课教师和实验教师各一份,系部主任和教务处各一份。实验员或兼职实验教师,
应根据与本实验有关的实验课计划,编排出本实验室的学期实验计划表,使实验教学得以有计划地进行,实验计划表一式四份,除实验教师和任课教师各一份外,系部(室)、教务处各一份。
2、实习计划
(1)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种实习,均应由负责该项实习的教研室提前两周根据实习大纲编出实习计划,经系(部、室)审查批准后执行。
(2)实习计划的内容包括:实习的性质;实习的目的、任务;实习的时间、地点;实习的组织领导和指导教师;实习项目、内容和时间分配;实习要求等。
3、实习、实验计划的执行情况,每学期由教研室主任、系部主任至少检查2次。
六、实践教学指导书的制定与管理
1、指导书是用以指导学生进行实践教学环节学习的重要教学文件。按其性质可分为实验指导书、实习指导书、设计指导书三大类。
2、实验指导书由实验教师和专任教师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编写。其内容包括:实验名称、实验内容、实验原理、实验方法与步骤、实验所需用的设备、仪表、材料;通过实验,学生在知识、技能和技巧等方面达到的要求;实验时注意的安全事项和对实验报告的要求等。还应就实验中的关键性问题提出一些思考题。实验指导书最迟应在实验前一周发给学生。有统编实验指导书的应统一订购使用。
3、实习指导书是根据实习大纲要求编写的指导学生实习的重要教学文件。其内容包括:实习内容及深广度要求;完成实习内容的知识渠道、方法、步骤及时间分配;实习操作要领和安全注意事项;安全规程及学生必须复习的教材内容和参考资料;结合生产实际提出一些思考题,并对实习报告提出要求。
4、设计指导书分毕业设计指导书和课程设计指导书两种。其主要内容是根据设计大纲的要求,阐述设计说明书编写的内容和方法,计算方法,各种参数的选择方法;介绍一些学生应阅读的参考书和参考资料;指出设计图纸的数量及质量要求。
设计指导书由教研室委派有关教师编写,经教研室讨论,系(部、室)审批。课程设计指导书在学生设计前一周发给学生;毕业设计指导书要在学生毕业实习前一周发给学生。
5、各种指导书的执行,都应先经教研室主任和系部主任批准。
排课、调课、停课制度
一、教务处应根据教学进程表和教师任务书,遵循有利于提高学习效率和教学效果、有利于教具和教学仪器设备及多媒体教室充分利用、有利于教师以老带新,开展教学研究、师生负担均衡等项原则进行排课。理论较强的课一般排在上午,每周2学时以上的课程,各次课间应该有比较均匀的间隔。一名教师担任两门课时,尽量排在同一天。应于放假前一周排出下学期的总课程表印发各系(部、室)。班级课程表最迟应在开课前一天发到班级。
二、课程表一经公布即具有法令效力,任何人不得私自调课或请人代课,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任课教师可以提前申请调课或代课。
1、经院长、教务副院长批准必须公出者;
2、因病请假,有系(部、室)或人事处病假证明者;
3、因事请假,按规定程序履行批准手续者。
需要调课时,除患急病或其它特殊情况外,任课教师至少提前两天填报《调课申请书》方可执行。需代课时由教研室或系(部、室)主任安排代课教师,但必须提前履行手续、报经教务处同意。
4、要严格控制串课和停课。个别专业班级串课,需经教务副院长批准。全校性串课由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或院长批准。
教研室活动制度
一、教研室工作在系部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开展
二、每周一和隔周三下午进行教研室活动,每天活动时间不少于两小时。如学院统一活动占用了活动时间,可另找时间补上。
三、教研室主要活动内容是:
1、研究和学习教学大纲,制定授课计划;
2、研究教材,讨论教法,进行集体备课或讨论有关教学与科研课题;
3、进行教学质量分析,探讨教育教学改革,总结教学经验;
4、检查、通报教师教学过程的实施情况;
5、安排学院、系部的临时工作;
6、各级教学管理干部都要经常参加教研活动,检查和了解教研活动情况,教研活动记录要在期末前系部主任检查。
听课制度
各级教学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课堂听课,教师之间也要经常互相听课,听课时要有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并与讲课教师交换意见。各级教学管理人员每学期听课时数不少于如下规定:
1、院长10学时;
2、教务副院长20学时;
3、教务处长和系(部、室)主任20学时;
4、教研室主任10学时;
5、教师6学时。
教室日志填写与检查制度
1、任课教师必须以两学时为单元,严肃、认真、及时、准确地逐项填写教室日志;
2、各级教学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教室日志的填写与授课计划、教案的统一情况。各系(部、室)每学期至少集中检查二次;教务处每学期至少集中检查一次,平时不定期检查。
3、课程结束时,系(部、室)主任应将本单位任课教师的教室日志回收检查并存档。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规定
为了保证稳定的教学秩序,杜绝教学工作中各种事故的出现,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学管理,努力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我院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的暂行规定。
所谓教学事故是指妨碍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的各类事件。本规定分为三章三十八条,适用于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
一、教学事故分类
教学事故视情节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类别,涵盖课堂教学、实践教学、作业、考试、学业成绩等教学环节。
一级教学事故
下列情节之一,认定为一级教学事故
1、教师或教务人员故意泄露试题。
2、不按考卷实际评分,或未经教务处同意私自提分。
3、理论教学不执行授课计划,实践教学不执行大纲和计划。(特殊情况需经教务处批准除外)。
4、未经本单位和教务处批准,无故缺课。
5、教学内容出现错误。
6、对学生实行体罚。
二级教学事故
下列情节之一,认定为二级教学事故
7、上课无教案,使用旧教案或不认真填写教室日志。
8、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
9、上课期间超过20分钟(包括20分钟)无教学内容与学生闲谈。
10、上课时不使用学校已有且教学需要的模型、挂图或其它教具。
11、未经教务处同意,由他人临时代课或私自串课。
12、不按授课计划布置作业,作业批改延迟一周以上。
13、教师或教务人员由于不慎,造成试卷丢失,泄露试卷内容。
14、不按规定的时间出题,批卷和上报成绩。
15、试题出现原则错误,或考题份量不足,致使考试半小时之内结束。
16、监考不认真,监考期间闲谈、看书刊、对作弊者不制止、不上报,考场报告单填写不全。
17、监考或批卷过程中试卷丢失,收回试卷与参加人数不相等。
18、不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编写实习、实验、设计大纲、计划和指导书,不按规定的时间指导,或由他人代替指导。
19、不按具体要求批阅实习、实验报告、论文和毕业设计图纸、说明书等。
20、上课前饮酒,造成不良影响。
三级教学事故
下列情节之一,认定为三级教学事故:
21、上课期间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发出信号,或上课期间用手机通话。
22、上课期间不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对影响正常教学的行为不及时制止,视而不见。
23、上课期间言行不规范,有损于教师形象。
二、教学事故认定职责范围
24、教学事故认定由“辽源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管理委员会”负责。教学管理委员会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教务处、教督处、各系、部、室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组成。
25、一级教学事故由主管教学副院长组织调查,二级事故由教务处长组织调查,三级教学事故由相关系部室主任组织调查。无论哪级教学事故都需经教学管理委员会研究后做出决定。
三、教学事故的处理意见
26、学院所有人员都有权反映所发现的教学事故,接待部门为教务处。
27、教学事故出现后,责任人需在当天内向本单位和教务处说明情况,故意隐瞒不报者,将给予严肃处理。
28、对所发现的教学事故,相关部门在两天内组织调查,提交教学管理委员会研究处理。
29、一级教学事故在全校范围内给予通报,并扣发50元课时津贴,学期内累计达到两次,将予以停课、听候处理。
30、二级教学事故,在系部室主任会议上通报,扣发20元课时津贴。
31、三级教学事故在本单位通报,扣发10元课时津贴。
32、同一人员一个学期内发生两次二级教学事故,第二次按一级教学事故处理。
33、同一人员一个学期内发生两次三级教学事故,第二次按二级教学事故处理。
34、无论何级教学事故,要填写教学事故调查和处理卡片,并存入个人业务档案。
35、教学事故将与职称评定、评先、评优结合起来,凡出现二级以上(含二级)教学事故者年终不准评为先进,一个单位年度内如发生多次教学事故,视其情节将取消年终评优资格。
36、一级教学事故,其责任人在职称评聘中实行1票否决制。
37、对本规定之外违反教学规章制度的其它行为由教学管理委员会裁决做出决定。
38、本规定解释权在学院。
学业成绩考核
一、成绩考核规定
1、教学计划设置的课程和独立进行的实践教学都必须进行考核。考核采用考试和考查的方式进行。
2、考试课程指专业教学计划里规定的,期末或课程结束考试时进行统一组织考试的课程,其考试范围包括全学期授课内容。每班每学期考试课3—5门,在学期教学进程表里规定。考试方法以闭卷考试为主,根据课程特点和学院的具体条件,也可采用开卷笔试、口试、口笔兼试、操作技能考试等。
3、考查课指专业教学计划里规定的,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过程中,每个学生的各个教学环节的学习效果进行考核。
4、考查课的成绩和考试课的平时成绩,根据课堂提问,平时测验以及学生完成实验、实习、作业的情况评定。平时测验每学期进行2—3次。
5、考试课采用百分制,体育课、各种实践教学、劳动课、军训采用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级分制。其对应分数是:90—100分为优秀;76—89分为良好;60—75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评定后的成绩一律取整数。
6、凡缺课、未交作业,未做实验超过本学期规定的时数(次数)三分之一的学生,不得参加本门课程的考试和考查。并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补做或补考机会。
7、鼓励各单位和教师对考试方法进行改革,使学习、考试与应用相统一,促进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二、试卷命题规定
1、对考试命题的要求:
(1)以教学大纲为依据,以实用知识和技能为重点,覆盖面要大。不准脱离教学大纲任意扩大或缩小命题范围;
(2)既考核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掌握程度,又考核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深广度适宜,难易形成梯度,不出偏题、怪题;
(4)题型选用恰当,能比较全面的检查学生对基本概念和原理的理解,记忆情况,掌握知识的准确性、牢固性以及鉴别、判断、推理、综合、评价等方面的能力;
(5)题量适中。
2、凡教材、学时、进度基本一致的学科,要统一命题考试。
3、拟定的试题应附有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4、有条件的,一律采取教考分离的出题方式。
5、命题、审批、打印、校对、分卷、保管等有关人员,必须严肃认真地做好考前对试题的保密工作,对泄密者要严肃处理。
三、阅卷规定
1、评卷工作应从卷面出发,以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为依据做到客观、准确、公正。对答题有所发挥或具有独特见解的,由评卷人集体研究决定加分。
2、除特殊情况外,一般采取多名教师流水评卷的办法,并统一合分上分。
3、评卷工作应在办公室或指定的其它地点进行,学生及与评卷无关的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围观。
4、评卷上分结束后,应及时将试卷交教务处保存,保存期至该班学生毕业。
5、学生要求查卷时,一律由任课教师或教研室主任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在有教务处指定人员在场的情况下查阅。如要更改卷面成绩,还要征得共同评卷人和教研室主任的同意,并经系、部主任和教务处长批准。
四、成绩评定规定
1、有期中考试的课程,一般平时成绩占10%,期中考试成绩占30%,期末成绩占60%。
2、无期中考试的课程,平时成绩占20—30%,期末考试或课程结束考试成绩占70—80%。
3、有实验但实验未单列成绩的课程,其实验成绩按实验时数占课程学期授课总时数比例的1—2倍参与评定。
4、某些实践性较强,平时训练和作业较多的课程,应适当增加平时的比重,由教研室讨论确定评定办法,经系(部、室)主任和教务处同意后执行。
五、考试、考查成绩的登记与上报
1、考试课的平时成绩,必须在期末考试前评定完毕。并交教研室主任审查签字、上传。
2、任课教师必须按规定要求填写学科成绩报告表一式四份,经教研室主任、系(部、室)主任审查签字后,除自留一份外,分别报班主任、系(部、室)主任和教务处各一份。
3、成绩上报时间
考查课在期末考试前报完;
考试课在该科考试后三天内报完。
七、考试情况分析:
1、教研室要认真组织教师进行考试分析。考试课程的任课教师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分析。系(部、室)要进行重点检查和综合分析。
2、考试分析的内容包括试卷分析,整个考试工作分析以及通过考试反映出来的师生教与学情况分析等。
3、通过考试分析,要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考试工作以至整个教学工作的具体意见和措施。
4、要按统一规定的试卷分析格式与要求,填写、上报试卷分析结果。
学生考试资格、缓考、补考规定
一、学生考资格认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试资格:
1、未批准免修,缺课时数达到该门课时数1/3者;
2、平时成绩不及格者;
3、该门课实训成绩不及格者;
二、缓考:
有考试资格,但由于本人病重等特殊情况,提前经系(部)主任和教务处长批准者,可以到教务处办理缓考手续。
三、补考
1、补考工作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补考时间为下学期开学前一周周末以前完成。
2、补考前教务处要进行补考资格审查。凡不及格课程超过准许补考门数的,按规定进行留(降)级等学籍处理。
3、有补考资格的学生必须按通知的时间和指定的考场参加不及格课程的补考。未经教务处准假而未参加补考者,以旷考论,不再安排下次补考。
4、补考的命题要求、考场管理、评分标准等,与期末考试相同。
5、执行学分制的学生不组织补考。
6、如补考成绩达到及格以上,均以60分记,并注明“补考”字样。
7、实践教学成绩不及格者,原则上参加下一年级相同实践教学环节学习。
8、因学习成绩不及格影响毕业的,可以在毕业后一年内申请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