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加强对摩托车、电动车的管理
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和购买力的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家庭拥有摩托车、电动车的数量大,增速快,但目前对摩托车、电动车的依法管理力度不够,有不少摩托车、电动车混杂在汽车流中见缝插针、钻来钻去,秩序混乱,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
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驾驶人法律意识淡薄,摩托车无证无牌多。据有关数据显示,未登记的摩托车是已登记的2倍多,很多群众购买摩托车后基本上没有上户办牌照的意识,不愿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有一半以上的人无证驾驶摩托车,未成年学生无证驾驶摩托车的现象也比较严重。摩托车行驶证和驾驶证按时审验的更是少之又少,很多“有牌有证”的摩托车也是属于“过期牌证”。电动车除个别地区试行上户外,大部分地区都处于管理盲区。
2、摩托车、电动车违法肇事行为严重。有数据显示涉摩交通事故占交通事故总数的75%,摩托车、电动车超速、超载、不戴头盔、酒后驾驶、无保险、病车及报废车上路、不按规定行驶、乱停乱放等违法违章行为较为普遍,农村三轮摩托车违禁载人、超载现象更是家常便饭。由于摩托车的灵活性和管理缺陷,导致违法违章行为取证难、处罚难,发生事故后自救难、赔付难,有些涉摩交通事故还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
3、对摩托车、电动车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大。在管理和处罚上存在“刮阵风”现象,持续时间不长,打击力度不大,个别民警又碍于情面,在执法过程中也还存在着“以钱代罚”、“以情代罚”的现象,对严重违法行为该拘留的不拘,罚款该靠上限的不靠上限,未对违法者予以严厉的打击震慑,未达到教育违法者和彻底纠正违法行为的目的,致使执法时缩手缩脚,尤其是偏远地区警力面临严重不足,处于失管失控状态。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很难抓到肇事者,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
4、摩托车上户#b@2收费较高,程序繁琐。一辆5000元左右摩托车,办齐行驶证、保险和驾驶证约需1000元以上,占购车费的20%以上,还不包括车主因此发生的交通和食宿费用。而且#b@2、培训也定点在县城,加之#b@2的程序比较复杂繁琐,#b@2流程的阳光化和便民化程度不高,也在客观上导致了部分车主不愿办牌证。
为此建议:
1、迅速摸底#b@2。增加警力和财力,动员各级各部门的力量,发动社会各界各级参与,逐户摸底统计,建立摩托车、电动车及驾驶人台帐,做到户不漏车,车不漏人。规定补#b@2照的宽限期,下放#b@2权限,减免#b@2费用,简化#b@2流程,提升服务水平,甚至可以采取进村(社区)#b@2等方式,鼓励车主及时补#b@2照、补审车辆。公开报废标准,从高从优收购,对主动报废摩托车的车主给予适当补贴或奖励。
2、深入宣传发动。将涉及摩托车、电动车管理的法律法规、违法行为的界定处罚标准、肇事案例等内容,通过电视台、网站、报纸等媒体反复播放刊载,在机关、企业、学校、乡村(社区)等场所,以标语、宣传车、广告牌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可成立由涉及摩托车、电动车管理的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的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举行声势浩大的专项整治启动仪式,营造整治摩托车、电动车违法违章行为的浓厚氛围。
3、重拳进行整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违章处罚条例》及有关规定,对摩托车、电动车违法违章行为进行严查重处。处罚一律靠上限,依法拘留一批严重违法的摩托车驾驶人、强制报废一批违章摩托车、教育处罚一批交通违法行为。严禁说情循私,由纪检监察部门对专项治理行动中公务人员违章违法和说情循私行为进行专项监督,发现一起重处一起。加强督促检查,定期通报整治进度,兑现考核奖惩。
4、强化常态管理。严格摩托车驾驶员考试,要坚决杜绝考“人情车”,发“人情证”,对摩托车驾驶人进行普遍、深入、系统的法律知识宣传教育,提高他们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增强文明驾车、谨慎驾驶的意识,减少事故的发生。搞好多部门执法联动,学校、家长监督学生禁驾联动,职工、居民、村民禁违联动,教育与管理并重,持之以恒地开展常态管理。积极发展农村客运,进一步满足城乡居民的出行需求,逐步让摩托车不再担负城乡居民主要出行工具的功能。
第二篇:关于加强对电动车的管理
关于加强对电动车的管理,降低交通事故伤害几率的建议
电动车由于环保、便捷、价格实惠,已取代摩托车成为普通老百姓较多选择的一种出行工具,每天看着车前穿着各式各样“围裙”的电动车驶来驶去,实在令人提心吊胆,车主的各类违规现象也随之增多,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也呈高发态势,且事故伤害几率也在逐年增加。因此,进一步加强对电动车的管理是非常必要的,特建议如下: 一、对改装电动车进行整治。虽然电动车新标准还未正式出台,但一般情况下电动车的车速应在30码以下。然而有些车主在购买了电动车后进行改装,使车速可达到50码以上。由于电动车自重较轻,车速加快后也加大了危险性。建议交警部门对于路上行驶的改装电动车加大打击力度,查实改装的应责令整改。 二、加大电动车违规的处置。由于电动车纳入非机动车进行管理,对于电动车的闯红灯、随意调头、逆向行驶、醉酒驾驶等违规行为,只要未造成交通事故,一般是不进行处罚的。即使发生交通事故,只要未构成大的损害与损伤,处罚力度也较小。建议交警部门无论电动车违规行为是否造成了损害,均应对以上违规行为进行警告并按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罚。 三、要求电动车车主佩戴头盔。电动车属非机动车,因此,对电动车的驾驶员佩带安全头盔并没有硬性要求。而目前,电动车大部分在机动车道上穿行,加上自重较轻,若速度过快的话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如果佩带头盔,至少能保护电动车驾驶员的头部减少伤害,而事实上,如果佩带头盔,发生碰撞时头部损伤的几率可下降63%,绝大多数非机动车人员的死亡是在发生交通意外时因头部无任何保护导致头颅重创死亡。因此建议交警部门考虑向有关部门提请将要求电动车主佩戴头盔纳入地方规范性文件,从而使要求电动车主佩戴头盔有法可依。 四、安全教育宣传。虽然目前还不能强制电动车车主进行交通法规的学习,但可通过电视宣传、发放资料、广场宣传等方式,向电动车车主进行交通安全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对于电动车主违规受处罚的,建议交警部门将接受交规学习纳入处罚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