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南靖县金山镇 承租方:中铁十六局漳龙高速公路B2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一、 房屋位置、范围
房屋位置:南靖县金山镇 出租范围:三层楼房、院子和大门口油料库房屋一间(即房屋围墙以内面积和油料库房屋一间)。
二、 租赁期限
租赁期从 20xx年 10 月 1 日至2005 年 3 月 31 日止,共计18个月(1年半)。
三、 租金和租金交纳
1.租金按35000元/年,合计为52500元;若租赁时间延长或减少按3000元/月计算租金。
2.租金交纳: 签定合同后一次性交纳租金30000元,合同期满后一次性交纳余下租金22500元。
四、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出租方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修缮房屋是出租方的义务,出租方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按期认真检查、修缮,以保证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如因房屋质量问题而造成承租方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受损,则出租方负责赔偿损失。
五、 出租方与承租方变更
出租方所出租房屋如因城镇规划建设需要,应提前15天通知承租方,承租方退还所有房屋,未履行期间的租金出租方应退还,除此情况外出租方不得以其他原因停止房屋出租。
六、 其他约定事项
1、出租方负责房屋水电及其仪表的安装,保证承租人水电的供
应,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房屋周边的关系,保证承租方在所租范围内有个安定和谐的环境,承租期间水电费由承租方按水电表实际发生度数,电费按0.25元/度、水费按0.6元/度跟出租方结算。
2. 出租方应将所出租范围内物品腾空,若部分家具(如椅子、柜子、床等)不能搬走,承租方认为不影响办公,而出租方愿无偿提供给承租方使用,双方点验物品并做好相关记录,并在物品交验清单上签字确认;承租方对其物品应当爱惜,不得随意破坏,但属于正当使用、搬移而引起的物品磨损等,出租方不得提出赔偿。
3. 承租方需增加其他附属设施(如空调、防盗门、挂衣架、电源插座、洗碗池、墙壁标语、门牌等), 出租方应当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其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也不得因此提出附加费用。
七、 不可抗力
房屋因不可抗拒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不承担责任。
八、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双方约定向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起诉。
九、 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结束搬出所租房屋并结清租金后失效。
2.本合同一式五份,出租方一份,承租方四份。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 承租方(章):
身份证号: 代 表:
签约日期: 20xx年 10 月 1日
第二篇:个人简易 房屋租赁合同 2
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aaaaa,男,身份证号:6666666666666
甲方现有高新区AA村自家二楼房屋两间,自20xx年5月25日起租给乙方使用,双方经过协商,制定以下合同:
1.租期自月日起至年日止。
2.房租为每月,每天支付一次。如需要续租,需提前15天告知甲方,并续交房租,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乙方使用该房屋的权利。
3.乙方租房期间,用水免费,电费自付,每度元。如有拖欠,甲方有权终止乙方使用该房屋的权利。
4.乙方在租房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毁坏房屋结构,如需要改变,需经过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5.乙方在租房期间,不得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把房屋转让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xx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