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专卖管理员技能鉴定笔记

时间:2024.5.14

许可证办理

撤销:由于行政行为具有瑕疵,因而予以纠正,以使法律关系恢复原状。

撤销的法定条件:1、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2、超越职权。3、违反法定程序。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不符合申领条件的。5、依法可以撤销的其他情形。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应当予以撤销并收回许可证。

撤销办理程序:原许可证审批机关调查核实,填写行政许可撤销审批表,报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后,作出该许可撤销决定书,送达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正副本。无法收回的应当予以公告,如果属审批机关过错引起的撤销。给被许可人合法权益带来损害,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撤回、撤销、三者区别:1、所依据的法律条文不同。2、引起的原因不同。3、引发的法律后果不同作出撤回、撤销、注销手续后应当通过公告栏、烟草专卖许可证信息系统等方式向社会公告。 违反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处罚时的注意事项

1、事实认定方面;在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时,必须全面、清楚。2.证据提取方面:在证据提取过程中,必须充分且有针对性。3.处罚程序方面;在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程序必须合法。

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时,必须书面通知,并告知其相关权利;如对不及时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罚款处罚前,应当事先向被处罚人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被处罚人在责令改正的规定期限内拒不整改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才可进行罚款等。

暂停烟草专卖零售业务、进行整顿与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的法定依据和条件:

法定条件:1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条件的;2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的;3因违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一年内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的;4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执法机关一次性查获假烟、走私烟50条以上的;5因非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6不执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决定的;7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8持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擅自将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出售给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企业的;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处理原则:1合法性原则;2合理性原则;3公平性原则;

处理程序:1调查取证:,;2审批和决定:;3传达和转告:传达持证人,转告送货部门及当地工商管理部门;4后期监管和处理:

零售许可信息档案建立基本原则:1信息提取真实性原则;2档案建立完整性原则;3信息维护及时性原则;

信息档案基本内容:1经营人员基本信息;2经营场所基本信息;3经营内容基本信息;4其他相关信息;

卷烟零售户类别划分原则:1合法性原则;2科学性原则:3公正性原则;4动态性原则; 分类管理方法:1重点监管;2日常(一般)管理;3、走访服务; 零售许可归档原则:1合法性原则;2规范性原则;3严肃性原则;4便捷性原则;

烟叶收购资格审批依据

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烟叶由烟草公司或其委托单位依法统一收购,烟草公司或其委托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在国家下达烟叶收购计划的地区设立烟叶收购站(点)收购烟叶。设立烟叶收购站(点),应当经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

审批的程序

1、申请 由拟设立烟叶收购站(点)所在地县级烟草公司提出,填写烟叶收购资格证明申请表后,连同其他材料交同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2、审查 同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由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及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如申请单位符合设立烟叶收购站(点)的资格条件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有关规定,签署意见交审查机关负责人核准签名,并及时上报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3、审批 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审查机关上报的申请材料后,应会同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书面复查,及时作出相应处理。如申请单位提交的新办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审查机关的审查结果正确合理,应及时作出准予设立烟叶收购站(点)的决定,下达批复或下发烟叶收购资格证明。

准运证办理

准运证申办条件和程序

申办条件:1调出方和调入方是合法的烟草专卖品经营单位;2申请运输的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烟草专卖品;3申办人应当出持有申请人的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等合法证明;4具有合法有效的购销合同(调拨单)、电子交易合同或拍卖成交确认书;5其他应当具备的证明材料原件; 申办程序:1.申请人资格要求。

签发机关在受理申请前,应对申办人的身份作以下审查:

?申办人所代表的企业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以此确定申请人是否具备独立申请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资格;

?申办人所提交的身份证明是否已在签发机关备案,以此确定申办人是否为申请人企业工作人员。

2.申办材料要求。申办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的委托书和申办人身份证明;二、合法有效的购销合同(调拨单)、电子交易合同或拍卖成交确认书;三、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申办单。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申办单应包含以下内容:①所申请执行购销合同(调拨单)的种类;②所申请执行购销合同(调拨单)的编号;③调出单位;④调入单位;⑤烟草专卖品品名及规格、数量;⑥运输方式及工具;⑦申请期限;⑧申请经办人和批准人签名;⑨已加盖的申请人公章;⑩备注。

3.申请的类型划分:申办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方式一般分为书面申请和电子申请两种类型。 受理与审查

1、审查权限: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应当由省级以上(含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按照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代签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机关负责对申办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申请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具体受理和审查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申请的权限分别为:

(1)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权限

。①应当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有:a.需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调剂的烟草专卖品;b.中国烟草总公司直属专业公司进口的卷烟纸、滤嘴棒和烟用丝束;c.出口退货的烟草专卖品;d.依法没收的走私烟草专卖品。

②授权或者委托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有:a.进口中国烟草总公司直属专业公司进口的卷烟纸、滤嘴棒和烟用丝束以外的烟草专卖品;b.滤嘴棒、烟用丝束和烟草专用机械。

(2)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权限

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有:卷烟、雪茄烟、烟丝、烟叶、复烤烟叶和卷烟纸。

(3)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权限

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委托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代签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代签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有:国产的卷烟、雪茄烟、烟丝、烟叶、复烤烟叶、卷烟纸、滤嘴棒和烟用丝束。

2.审查内容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签发机关主要对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进行审查,具体审查内容有:

(1)申办材料是否真实。申办人提出申请,必须有真实、准确的意思表示,不能含糊其辞,使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签发机关难以判断。

(2)申办材料是否完整。申办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要符合申办条件的规定,即应当持有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申办单、申请人的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明、合法有效的购销合同或者调拨单以及其他应当具备的证明材料原件,缺一不可。

(3)申办材料是否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办人提出申办申请,应当在购销合同或者调拨单生效之后、失效之前,并在申请人的委托期限内。

作废准运证的权限:因打印错误、计算机故障或其他原因需作废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持有国家烟草专卖局核发的身份认证卡的企业对于第一次打印错误的情况,在1小时内可以进行第二次打印;第一次打印错误,超过1小时必须到审批机关打印;若第二次打印任然错误的,必须到审批机关打印;审批机关制证时,打印错误不受上述次数限制。审批机关(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当日内作废;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开具第二日起至有效期满前需要作废的,由审批机关(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决定是否作废;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未使用而过有效期,需重新申办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以执行原合同的,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决定。

审批机关作废准运证的程序

1、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废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程序

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开证当天作废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由经办人员在“国家烟草专卖局证件管理系统”作废页面详细填写作废原因,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完成作废手续。 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废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程序

属于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废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情形的,申办人应提交以下材料:①申明作废理由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②需方单位出具的未收到该份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所记载烟草专卖品的证明材料;③所在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因工作人员工作失误造成准运证作废的,应写出书面检查并由单位领导签署意见。

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证件管理人员审查上述材料后提出办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同意作废的,应在审批当日完成作废;不同意作废的,应将上述材料退还申办人,并说明理由。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废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程序

属于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废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情形的,申办人应先向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①申明作废理由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②需方单位出具的未收到该份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所记载烟草专卖品的证明材料;③所在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因工作人员工作失误造成准运证作废的,应写出书面检查并由单位领导签署意见。

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上述材料,出具审查意见后,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需要作废的,申办人直接向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作废准运证的管理:对已作废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应标注“作废”字样,由作废准运证的审批机关负责单独装订保存。

准运证审批的程序:《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规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下列程序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1、对申办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2、符合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条件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专人负责办理; 3、不符合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条件的,不予签发,应当通知申办人,并说明理由。

审批的时限:1、对符合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条件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理,并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交付申办人。 2、如遇计算机故障、

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经主管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负责人批准后,可以自收到办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交付申办人。

审批的操作步骤:1、初审—#b@2申请。该操作由审批机关的经办人通过“初审—#b@2申请”功能填写#b@2申请的初审意见。

2、审批—#b@2申请。该操作由审批机关的审批人通过“审批—#b@2申请”功能填写#b@2申请的审批意见。

交易类型准运证制作机关确定原则

工商交易:工业企业、货物所在地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省级局可进行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制作。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审批机关决定工业企业是否可以本地制作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商商交易:卷烟商业企业不能制作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卷烟商业交易要根据商商交易和退货合同开具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只能由审批机关制作。

进出口:运输进口烟草专卖品(除烟叶)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由进口口岸驻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作。

拍卖类型准运证制作机关确定原则:烟草拍卖行、货物所在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都可以进行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制作,但只能由其中一个单位打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权确定是否允许烟草拍卖行制作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非交易类型准运证制作机关确定原则:国家烟草专卖局证件管理系统默认企业、货物所在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都可以进行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制作,但只能由其中一个单位打印。

制作的时限:企业打印制作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应在审批同意后的4日内完成;4日内未完成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打印制作的,应由审批机关打印制作。准运证制作日期必须在合同有效期范围内。超过合同有效期,即使是审批同意的准运证也无法制作。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有效期自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打印制作之日起计算。

烟草专卖品个人携带证的办理:个人、卷烟工商企业公务员跨地市携带50条(1万支)以上,必须办理个人携带证,携带最高限量250条(5万支)。携带证由携带起始地的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或地市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卷烟工业企业所在地的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上一级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签发携带证。有权签发携带证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将携带证交由辖区内的卷烟工商企业直接开具。携带证期限以签发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10日。

市场检查

举报投诉受理来源主要有:来信、来电、来访、上级机构转来、其他行政机构移交。 举报投诉处理程序:包括接待、受理登记、初审;调查处理;归档和答复

1、接待、受理登记、初审:①接待、受理登记。接到来电和来访时,接待人员应对是否属于本部门管辖进行审核,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将有关内容记录在案,受理登记编号;对于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接待人员应对其说明理由,并告知其有权管辖的部门。举报投诉受理部门在接到各种类别的信件投诉,应填写专门的举报投诉受理处理文书,登记编号。

②初审。举报投诉受理部门对举报投诉内容初步审核后,应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对属于本机构管辖的举报投诉内容,提出具体承办部门;不属于本机构管辖的,将该举报投诉移交给有权管辖的部门处理,办理移交手续。

2、调查处理:调查程序。承办部门或者人员在接到举报投诉受理处理单和有关材料后,应对举报投诉内容进行调查核实;案情较复杂时,经办人员应事先就有关情况进行充分讨论,制定调查方案,必要时,应对有关情况进行暗访;经调查确有违法行为的,应及时立案,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经调查核实,未查实被举报投诉人有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调查即告终结。

(3)归档和答复 举报投诉受理部门调查结果出来后,应及时将调查材料及处理意见整理后归档并及时将有关处理情况答复举报投诉人。

处理举报和投诉的注意事项:1、来电接待,应保持举报电话畅通,在铃声响3声前接听电话,“您好”,其次告知对方接听人员单位、部门名称和本人姓名;同时做好记录准备。2、在接待中注意好三个环节。①仔细聆听。②耐心答复。③准确告知。3、行动时注意要点:①反应快速。②处理准确。③服务热情。4、严格遵守举报投诉受理工作纪律,做到公平公正,严格保密。 联合执法检查的实施:1、按照联合执法工作方案的安排,由执法检查组具体实施检查方案。2、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3、烟草专卖执法人员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和牵头、带头作用。4、要做好与其他执法部门的协调和配合。

联合执法检查的总结 :(1)标题 (2)正文 ①基本情况、成绩和做法;②存在问题; ③今后打算

写总结应注意的事项 ①实事求是。②祥略得当突出重点 ③内容有鲜明个性

资料分类是资料整理的核心工作。分类的标准不一,有时间分类、问题分类、现象分类、本质分类、数量分类、质量分类等。资料分类应从课题的目的和选择能反映研究的本质来确定分类。 按照市场资料性质来分,市场资料一般可以分一下五类:1、专卖许可证管理类;2、零售户违法经营类;3、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类;4、零售户经营情况类;5、其他情况类;

卷烟市场资料分类主意事项:1、客观公正;2、正确定性;3、全面考虑;4、资料齐全

市场监管对象分类(1)烟草专卖品生产企业(2)烟草专卖品批发企业(3)烟草制品零售商(4)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企业

市场监管信息采集:

1、基础信息采集:a.企业名称或者个体工商户字号;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c.经营地址;d.专卖许可经营的内容或范围;e.烟草专卖许可证号及有效期限。(联想烟证里的项目记忆)

2、特殊信息采集:

生产企业:a.生产烟草专卖品所用原辅材料的购进情况;b.计划生产数量;c.实际生产数量;d.所生产专卖品的销售情况;e.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及处理情况。

批发企业:a.烟草专卖品的购进情况;b.烟草专卖品的销售情况;c.违法违规经营及处理情况。 零售商:a.烟草制品的购进情况;b.日常经营情况;c.零售许可证的使用情况;d.违法违规经营及处理情况。

进出口业务企业:a.日常购销情况;b.违法违规经营及处理情况

市场监管对象信息采集方法:①日常检查 ②专项检查 ③举报和投诉 ④市场调研 ⑤信息网络

信息维护程序方法:1、市场监管员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举报投诉、市场调研、信息网络等方式采集到市场监管对象信息,在认真进行归纳和整理后,上报专卖监督管理部门;2、专卖监督管理部门信息管理员或证件管理员进行认真审查后,提出信息维护意见上报专卖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3、专卖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将审核意见反馈给信息管理员和证件管理员进行维护调整。

检查日志的主要内容:a检查日期、b检查地域、c检查户数、d检查情况、e市场分析、f问题建议、g检查人员

信息分析基本原则:1、分析针对性原则、2、分析的系统性原则、3、分析的科学性原则。 专卖管理信息分析内容:1、零售户经营态势的分析。2、辖区卷烟销量的分析。3、卷烟销售结构的分析。

信息分析的一般步骤包括以下六个步骤:(选择课题;搜集资料;鉴别筛选;分类整理;分析研究;成果表达)

①选择课题;②搜集课题相关的信息;③鉴别筛选所得信息的可靠性、先进性和适用性,并剔除不可靠或不需要的资料;④分类整理,对筛选后的资料进行形式和内容上的整理:⑤利用各种信息分析研究方法进行全面的分析与综合研究;⑥成果表达,即根据课题要求和研究深度,撰写综述、述评报告

信息分析方法:①信息的定性分析法(常用的有a比较法、b相关关系法、c综合法);②信息的定量分析法(常用概率统计法)

市场监管

业态识别的方法:

1、分析关键要素:①经营商品的品种 ②经营场所和规模 ③经营方式 ④目标客户情况、店堂设施的情况、主要的服务

2、做出业态判断:根据采集分析的信息和确定的特征标志,对应国家标准《零售业态分类》,将某一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形态划分到具体的业态类别之中。对于关键要素存在交叉的经营形态,应当根据主要特征进行识别。对于发现存在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经营形态,不能划分为一类零售业态,可以进行关注和分析研究。

卷烟零售户业态识别的应用

1、获取卷烟零售户业态分类基础信息:获取卷烟零售户业态分类基础信息是指将通过与零售户直接沟通、查阅相关资料、与周边居民、消费者和附近零售户沟通、实地观察等的方式获得的信息进行综合占有和把握。

2、分析关键信息a.识别信息 b.经营信息 c.模式信息 d.区位信息

原则:a.完整性原则 b.准确性原则 c.客观性原则 d.协调性原则

3、总结特征进行识别:通过基础信息的收集和关键信息的分析,针对具体的零售户总结出其经营形态的基本特征,对照《烟草零售业态分类标准》进行识别,建立零售户业态登记档案。

案件调查

情报分析方法:情报分析方法有不同的层次,有哲学方法,一般科学方法和具体科学方法。 涉烟情报分析方法表现为:①方法主体和对象的特定性②方法的工具性③方法的多样性和开放性 分析方法层次的不同,将涉烟情报分析方法分为思维方法和操作方法两类。

1.逻辑思维方法:(1)比较法(2)分析与综合法(3)推理

2.数据整合方法:关联图技术,物品流程图技术,事件流程图技术,行为流程图等多项技术。 线索型涉烟情报具体分析的步骤:首先,应把来源不明,事实不清,内容怪异,显然不能使用的线索剔除,留待调查后再作处理。然后,根据其使用价值、内容涉及的范围、作用等进行分类 线索型情报分析的主要方法:①线索内容与日常信息的关联分析。即:线索反映的内容——何事、何时、何地、何情、何因、何物、何人(简称“七何”)——简记“七何”——“人物时地因事情”。②线索关联内容的初步查证。③线索反映内容信息、初步查证信息的汇总和判断。

情报分析方法:1.逻辑思维方法(1)比较法;(2)分析与综合法;(3)推理。2.数据整合方法

3.线索型涉烟情报的具体分析。证据法理分类识别

1.根据证据的不同表现形式,可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

言词证据如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等。

实物证据是指以实物形态表现出来的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勘验(检查)笔录。

2.根据证据的不同来源,可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原始证据如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等。传来证据如案情的陈述、书证原件的复印件、物证的照片等。

3.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不同关系,可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直接证据通常包括当事人的陈述、熟悉全部或主要案件事实的证人证言、能够单独反映案件主要事实的视听资料等。

间接证据如在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案件中,当事人对被查处前已销售的烟草专卖品的“口供”就属于间接证据。

以上三种证据分类,对具体的证据而言,可能是交叉也可能是重叠。证人证言是人证,可以是原始证据,也可以是间接证据;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可以是原始证据,也可以是传来证据。 询问的原则①合法原则。②实事求是的原则。③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陈述的原则。④严禁诱供、指供的原则。

询问的基本步骤为:一是表明身份,出示证件。二是了解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三是告知被询问人的权利和义务。四是向被询问人提出问题。

询问前的准备:①确定合适的询问人;②了解案件情况;③制定询问计划

常用的询问技巧一般有以下几种:①试探性发问。②简单发问。③委婉发问。④迂回发问。⑤直接发问。⑥跳跃式发问。⑦循序渐进发问。

询问笔录:询问笔录的内容主要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首部包括询问的时间、地点,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和询问人、记录人的姓名;正文部分:询问人、记录人表明身份,告知权利义务,再采用一问一答式记录;尾部主要是被询问人的签名或盖章。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在制作询问笔录时要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①如实记录,正确综合。②略记提问,详记陈述。③被询问人的重要表情、动作应当记录。④语言准确,避免含糊。⑤询问人与记录人默契配合。⑥笔录应该字迹清晰。⑦完善尾部。 查账是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对企业账证及有关资料的检查,查证违法事实的一种检查方式。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查账,是查处违法案件获取证据的重要手段之一。

查帐方法:①检查总账;②检查损益表;③检查银行对账单;④检查#5@p存根;⑤检查企业的仓库保管账

注意:第一、查“死账”与查“活账”相结合;第二、查账与外调相结合;第三、查账与询问当事人相结合

委托鉴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选取的鉴定人应该具有以下条件:一是具有鉴定这项工作的专业知识;二是能够客观公正地担任鉴定工作,实事求是地作出鉴别和判断。

物证鉴定(主要指各类烟草制品真伪鉴定)。

在案件查处过程中申请鉴定时必须委托省级烟草质量检测站或其授权委托机构检测。在委托鉴定时,在当事人在场的情况下对物品抽样取证,封存后提交检验机构,向鉴别检验机构提供鉴别检验样品来源说明等资料,提供的鉴别检验样品应满足鉴别检验的需要。鉴别检验机构接受委托的,应与委托方签订鉴别检验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

有异议的15日内向原鉴别检验机构申请复检.仍有异议的 机构的主管部门申请仲裁性鉴别检验,并由主管部门组织仲裁。

书证鉴定

一般鉴定:可以委托原始书证的制作人进行辨认鉴别后由其作出书面结论(公安司法机关) #5@p鉴定:可以委托税务机关进行鉴定。填写的内容,则可采取寻找同号码的其他联做比较 印章鉴定:管辖关系主管机关

商标:商标持有人

会计鉴定:(会计师事务所) 要求: ①出具委托鉴定书;②列明鉴定事项;③注明鉴定时间要求;④应委托法定有权鉴定机构鉴定。

行政处罚案件移送条件

1、根据地域管辖的规定,违法行为发生地不在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地域范围内,应将案件移送到违法行为发生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

2、根据级别管辖规定,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查获的烟草专卖违法案件应由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应移送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

3、根据职能管辖规定,以下行为应移交工商或海关管辖:①无证经营;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烟草制品;③销售无注册商标烟草制品;④走私烟草专卖品。

行政处罚案件移送程序

1、审查。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调查取证情况,及时审查违法行为的性质和管辖权限。

2、提出移送书面报告

3、本级局指定2名或以上专卖执法人员核实情况后提出移送行政案件的书面报告,报本机关负责人审批。

4、负责人审核批准。本机关负责人应当在接到报告后及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需要研究决定的,可以召开专题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备案,决定不移送的,应当将不予批准的理由记录在案。

5、移送。经负责人审批决定移送的,应当指定2名或以上专卖执法人员及时作出案件移送函、涉案物品清单等文书及时办理移送手续。

移送材料:案件移送材料目录、案件移送函、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涉案物品清单、有关检验报告或鉴定结论、其他有关涉案材料。

行政处罚案件接受:①同级因地域管辖移送;②上级交办;③上级指定管辖;④下级移送;⑤工商、海关等职能部门移送;⑥司法机关不立案或不构成犯罪而退回的。

接受程序:①审查,应当指定2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审查。审查主要内容为本部门有无管辖权。 ②负责人审核批准。烟草专卖部门负责人及时作出批准接受或不批准接受的决定。需研究决定的,可以召开专题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备案,决定接受移送的,应及时制作案件受理回复函,决定不接受的应将不接受的理由记录在案。

③接受。负责人批准同意接受的,及时接收案卷材料和涉案物品。案件接受后,接收案件的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应及时立案并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烟草专卖行政法律责任的适用方法:①不予处罚;②“可以“处罚;③从轻、减轻处罚与从重处罚;④单处与并处;

执行罚缴分离: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罚款的收缴均应遵循罚缴分离制度,即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相分离。当事人到指定银行缴纳。

当场收缴罚款:①当场收缴罚款20元以下、②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③水上边远交通不便,由当事人提出。

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水上的应在抵岸二日内交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强制执行:①敦促履行的措施。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又未提出延期或分期缴纳的申请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当事人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②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应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书材料。

涉案财物处臵:(1)发还;(2)移送(3)没收①直接上缴国库;②变价处理或拍卖后上缴国库;③销毁;(4)收购;

内部监管

对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

对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内部专卖监督管理的重点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卷烟工业企业是否严格按照计划组织生产;二是卷烟工业企业是否严格按照专卖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要求严格对专卖品进行管理。

一、对卷烟、雪茄烟生产、销售、打扫码日常监管的主要内容

1、监管卷烟、雪茄烟生产、打码入库的主要内容:是否按计划组织生产;有无超计划、超进度生产;生产卷烟是否100%打码入库,有无违反卷烟打码规定;

2、监管“福样促试”卷烟生产的主要内容:是否打码入库、是否纳入生产计划;真实用途;是否建立管理制度,并登记了管理台帐;快区域运输样品烟,是否依法办理准运手续 ;

3、监管卷烟、雪茄烟销售、出库扫码的主要内容:①对卷烟价格的监管:卷烟代表品的价格是否执行核定的价格;卷烟销售价格是否实行价格歧视进行不当竞争或地区封锁;在销售卷烟时是否采用变相降价,发放现金及有奖销售;是否存在多种调拨价格和低价竞销;②对成品卷烟销售

(调拨)的监管:是否向无批发许可证的企业、零售客户、或个人直接销售卷烟;是否超合同无合同销售;是否销售未打码入库卷烟;调出卷烟时是否执行准运制度:是否执行了卷烟到货确认制度;是否依程序出口;③对成品卷烟扫码出库的监管:是否建立了出库制度;是否存在未扫码出库;对报废、不能识别码是否建立登记制度;

二、对烟草专卖品日常监管的主要内容

1、对原料(烟叶)的监管内容

① 购进(调入)环节:工业企业购进(调入)烟叶是否合法合规、手续齐备。监管重点:是否:从有烟叶经营权单位购进;超合同无合同购进;通过非烟叶结算帐户结算。

②委托加工环节:工业企业委托加工烟叶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监管重点:委托企业是否取得复烤加工企业资格;是否无合同、超合同加工;

③领用(调出)烟叶:工业企业是否建立了严格的烟叶领用制度,单项烟叶消耗水平是否出现异常现象。监管重点:是否:取得批准;依法准运;向无经营权的单位或人销售;通过非烟叶结算帐户结算货款;

2对辅料的监管内容

①对卷烟纸的监管内容:购进(调入)卷烟纸是否手续齐备。监管的重点是:是否向无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单位购买;是否购买走私和非正常渠道进口的卷烟纸;是否超合同数量、范围采购卷烟纸;是否执行了到货确认制度;卷烟纸合同的变更是否合规。领用(调出)监管的主要内容:是否建立了严格的卷烟纸领用制度,单项消耗卷烟纸是否出现异常现象。调出卷烟纸监管的主要内容是否手续齐备,准运证开具是否货证相符。监管的重点是:工业企业调出(调剂、销售)卷烟纸是否取得批准,手续是否齐全;如有卷烟纸退货情况,退货手续是否齐备,是否开具了准运证;卷烟纸调出准运证开具是否规范,货证是否相符。

②对丝束和嘴棒的监管内容:购进(调入)环节监管的主要内容:是否手续齐备,监管的重点是:是否向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单位购买丝束和嘴棒;是否购买走私丝束和非正常渠道进口的丝束;是否超合同数量、范围采购丝束和嘴棒;丝束、嘴棒合同的变更是否合规。加工(委托加工)环节监管内容和重点是:是否委托未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单位加工嘴棒。领用(调出)监管的主要内容:是否建立了严格的领用制度,每吨丝束产出嘴棒数量、单箱消耗嘴棒量等指标是否出现异常现象。调出监管的主要内容是手续是否齐备,准运证开具是否规范且货证相符。监管的重点是:调出是否取得批准,手续是否齐全;如有退货情况,退货手续是否齐备,是否开具了准运证;调出时准运证开具是否规范,货证是否相符。

3、对烟草专用机械的监管内容

对烟草专用机械的内部专卖监督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购进(调入)环节:监管的主要内容是:购进(调入)的手续是否合规合法。监管的重点是:购进(调入)烟机设备审批程序是否合规,有无上级机关的批准文件;有无乱渠道购进(调入)烟机设备的情况。

②使用环节:监管的主要内容是烟草专用机械保管情况。监管的重点是:是否建立了设备台帐,设备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使用部门设备管理台帐是否相符,设备帐、卡、物是否相符。

③大修环节:监管的主要内容是大修的程序及设备调出和调回情况。监管的重点是:烟草专用机械大修是否严格执行了审批程序,运出大修设备是否开具了准运证,货证是否相符。

④调出环节:监管的主要内容是烟草专用机械调出手续合法合规情况。监管的重点是:调出烟机设备审批程序是否合规,有无上级机关的批准文件;调出设备是否开具了准运证,货证是否相符;调出设备接受单位是否是行业内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单位。

4、对专卖品仓储环节的监管内容:仓储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专卖品的保管情况。监管的重点是:是否建立了严格的专卖品仓储管理制度;是否定期盘存专卖品;专卖品帐、实是否相符;专卖品有无流失情况;是否将所有的专卖品存储地点到属地专卖部门备案。

5、对专卖品报废环节的监管内容: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专卖品报废内控制度建设情况及报废处理专卖品的程序及流程。监管的重点是: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是否建立了专卖品报废内控制

度;报废专卖品是否严格履行了报批手续,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有向行业外单位销售废弃烟叶的情况;报废处理卷烟、雪茄烟、丝束、嘴棒是否彻底;报废烟草专用机械是否及时进行了销毁,是否存在报废设备继续使用的情况;是否在专卖部门的监督下销毁专卖品;报废专卖品的图片、音像资料是否保存齐全。

6、对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使用的监管内容:准运证的开具、管理情况。监管的重点是:企业是否建立准运证管理台帐;运出专卖品是否按程序办理了准运证,是否货证相符,是否存在无证运输行为。

对生产企业的现行日常监管模式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驻厂(生产点)监管模式;二是定期实地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结合的监管模式;三是远程信息监管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监管模式。

对生产企业日常监管的方式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数据采集、分析比对,发现异常情况并查实问题;二是现场检查、实地监管。其他常用的日常监管方法和手段还有:审核企业内控制度;通过企业生产经营信息系统适时监管等。

数据采集方法:①信息系统查询;②建立备案制度;③列席企业生产经营会议;④实地查询 数据分析对比及常见的异常情况

①生产环节常见异常情况:

实际生产量﹥计划产量:需要进一步核实是否存在超计划、超进度生产。

机台实际产量﹥报表产量;需要进一步核实期末产成品数量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成品卷烟未打码入库情况。

成品入库量﹥打码量:需要进一步核实是否存在先入库,后打码情况。

②卷烟销售环节常见异常情况:

实际销售数量﹥合同签定数量:需要进一步核实是否存在无合同、超合同销售行为

实际销售数量<成品库销售出库数量:需要进一步核实是否存在无合同销售情况或向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销售的情况

扫码数量<成品库出库数量:进一步核实企业是否未按规定及时打扫码

成品库销售出库数量≠准运证开具数量:核实是否存在无证运输。

③专卖品购进环节常见异常情况:

实际购进数量﹥合同签定数量:需要进一步核实是否存在无合同、超合同购进行为。 实际购进数量<入库数量:需要进一步核实是否存在无合同购进情况。

若到货确认数量﹥入库数量:核实是否存在虚假确认情况。

④专卖品委托加工环节常见异常情况:

实际加工数量﹥合同签定数量:需要进一步核实是否存在无合同、超合同加工行为

实际加工量(成品)﹥成品回调量,需要进一步核实加工单位库存未调的成品数量。 ⑤其他生产经营环节

对于其他生产经营环节,也可以参考以上方法根据生产流程特征,找出关联数据进行分析对比,也可以设计数据分析核对表作为辅助分析手段,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对异常情况进一步调查核实

对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异常情况,监管人员应进一步调查、核实、取证,查清形成异常情况的真实原因,判断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1.对异常情况进一步进行调查核实,应多角度、多方位进行,用各种资料、数据相互核对、映证,反映企业真实的生产经营情况。常见的调查核实方法有:①逆查法;②核对法

2.有针对性的实地监管。

3.其他监管方法

4.及时反馈处理问题

对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轻微违规问题,应向被监管单位或部门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对派出监管和检查的主管部门,采用检查报告的方式

反馈检查的情况;对行业其他单位或被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采用检查情况通报的方式通报检查结果。

对企业内部一般违法违规行为,由有管辖权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对重大违法违规案件或问题,应当及时上报并移交有处理权限和管辖权限的单位和部门进行处理。

对卷烟、雪茄烟批发企业的日常监管

日常监管的主要内容是卷烟、雪茄烟批发企业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经营有关规定的情况。地市级局主要监管同级烟草公司卷烟经营活动,对卷烟购进、库存、销售等行为进行监管。县级局主要监管卷烟销量、订单采集、零售户管理信息、特殊烟和自营零售店及卷烟配送等环节。

对卷烟、雪茄烟批发企业日常监管的主要方法:1.经营数据的采集:2.数据对比、分析、核实;

3.有针对性地实地监管;4及时反馈处理问题

日常监管的内容和重点是:

1.对卷烟购进日常监管的主要内容

通过监督订货意向过程,落实采购计划、合同签订、合同调整、合同解除、合同变更等卷烟购进业务行为,执行网上实时监控等措施,对业务经营部门是否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许可范围、价格、渠道等签订、执行、变更、解除卷烟、雪茄烟购销合同等情况,对照省局(公司)下达的年度购销存计划总量、订货要求、订货原则进行全过程依法监管。

卷烟购进环节数据对比及常见问题:

数据对比:①对比卷烟购进协议签订是否在全年购进计划范围内。②对比月度合同执行是否在卷烟购进协议范围之内。③增补卷烟购进计划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并有相应的审批手续。

常见异常情况及问题:①超出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购进烟草专卖品。②无合同、超合同(数量、品牌、规格)购进卷烟。③超计划购进卷烟。④从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卷烟。

2.对卷烟仓储日常监管的主要内容

通过网上实时监控、数据分析报表、实地抽查三种方式,对物流中心是否严格履行卷烟100%扫码入库和到货确认制度,监督到货确认部门是否在核对入库卷烟数量与准运证、合同登记卷烟数量一致后进行了准运证确认,配送部门是否严格按照配送单出库。

卷烟仓储环节数据对比及常见问题:

数据对比:

①对比月度合同执行数据与到货确认数据是否一致;

②对比到货确认数据与实物扫码数据是否一致;

③对比实物扫码数据与卷烟入库数据是否一致;

④对比卷烟出库数据与订单数据是否一致;

⑤对比卷烟入库数据与商品帐数据是否一致;

常见异常情况及问题:

①卷烟入库前未做实物扫码和实物到货确认,或做虚假到货确认;

②无法确认或过期确认数据未及时上报省局的;

③卷烟出库数量与订单数量不相符的;

④卷烟提前出库的;

3.对卷烟销售日常监管的主要内容

通过实行网上实时监控、数据分析对比、电话监控、电话核实、实地核查等监管措施,对营销部门是否严格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许可范围、价格、渠道等销售卷烟、雪茄烟,是否做到100%入网、落地、入户销售,是否超出许可范围销售,是否违反价格规定销售,是否将卷烟、雪茄烟销售给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是否遵守卷烟限量和货源分配计划等情况。

常见异常情况及问题:

数据对比:

①对比预测订单数据与配送数据是否一致;

②对比实际订单数据与货款结算数据是否一致;

③对比货款结算数据与销售收入数据是否一致;

常见异常情况及问题:

①超出许可证规定的地域范围销售卷烟;

②向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个人或者虚拟的客户销售卷烟;

③未做到100%入网、100%落地、100%落户销售卷烟;

④违背卷烟限量规定或货源分类投放标准向卷烟零售户销售卷烟;

⑤通过虚假订单、拆单分摊、假入网等方式销售卷烟;

⑥低于统一批发价销售卷烟;

4、零售户管理信息环节数据对比及常见问题

数据对比:

对专卖零售许可证信息系统、卷烟营销系统中的零售户信息进行对比分析。

常见异常情况及问题:

①频繁修改卷烟零售户类别、访销电话等信息的。

②不同零售户订货电话相同或银行结算账号相同的,分析原因并实地走访零售户,检查是否存在内部人员参与代订卷烟等违规问题。

③营销系统实际供货零售户与专卖许可证系统内的零售户不相符的。(虚拟客户,未入网)。

5、自营零售店环节数据对比及常见问题

数据对比:

①对比卷烟营销系统中自营零售店的卷烟销售数据与有关供货标准;②自营零售店的销售台帐; 常见异常情况及问题:

①对自营零售店货源供应明显倾斜的,如自营零售店的进货数量与同类别零售户的供货标准存在有较大差距;自营零售店销售本地滞销而原产地供不应求品牌卷烟的量占公司销量的比例过大。 ②检查卷烟零售#5@p或台账,对一次性销售卷烟数量超过50条的,按无证批发查处。 ③批条烟、罚没烟等特殊用烟的价格、渠道、审批程序违反规定的。

数据采集:

1、营销部门(购进计划;购进协议;购销合同;到货确认;销售数据;订单汇总;入网;限量及货源分配;其他)

2、配送部门(实物扫码;入库;分拣出库;退货;补货;委托代送;分品种进销存;其他)

3、资金结算部门(商品帐;销售收入;分品种未达帐;其他)

针对性的实地监管方法有:

1、购进环节:①实地了解。②网上核对。③异常质询。

2、仓储环节:①实物扫码。②入库手续。③到货确认。④货款回收。⑤出库数。

3、销售环节:①分析核实订单。②监听访销电话。③电话回访。④实地核查。

及时反馈处理问题

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轻微违规问题,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应当向被监管单位或部门,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对企业内部一般违法违规行为,由有管辖权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对重大违法违规案件或问题,应当及时上报并移交有处理权限和管辖权限的单位和部门进行处理。

批发企业日常监督异常处理流程:1确认异常情况;2描述异常情况;3提出调查意见 ;4记录调查情况;5得出调查结论;6提出处理意见;7整理档案

对烟叶种植调拨收购企业的日常监管

烟叶的生产经营以省级公司为管理主体,地市级烟草公司为经营主体,烟叶种植收购主要由县级分公司实施,烟叶的加工、调拨、购销以地市级烟草公司作为主体进行。

对烟叶种植收购调拨企业日常监管主要是烟叶种植、收购、调拨等生产经营是否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经营有关规定的情况。

一、日常监管的具体内容:①烟叶生产收购计划(含各级分解计划和调整、补充计划),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签订及审核签章信息;②烟叶合同的实际收购调拨执行情况;③烟叶销售执行情况(含原烟销售,原烟交接、委托加工,出口备货);④烟叶交接情况;⑤烟叶到货确认情况;⑥烟叶购销存核对与准运证信息对接情况;⑦罚没烟叶定点收购数据及罚没烟叶加工情况、购销合同签订信息;⑧打叶加工后的附产品及废弃烟叶处理数据;⑨废弃物销毁处理的监销记录;⑩烟叶的运输及仓储管理。

监管重点:企业执行烟叶种植收购、调拨销售计划及合同是否规范,是否有超计划种植,超合同收购、无合同收购,超计划、超合同销售烟叶等违反专卖法律法规的行为。

1、对烟叶种植日常监管的主要内容:

主要是烟叶种植计划落实情况,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签订及管理情况。

2、对烟叶收购日常监管的主要内容:

主要是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的执行情况。是否按合同进行烟叶收购;是否有跨区域收购、压级压价、提级提价;是否做到库存清楚,入库出库数量准确,账物、账账相符。

3、对烟叶调拨日常监管的主要内容:

收购期间,监管各烟站的烟叶调拨数量、准运证开具使用情况,重点是生产经营业务是否真实完整向专卖部门报备,是否有超计划调拨或提级上调的情况,烟叶在调出时,是否按要求原烟原级打包调拨;烟站烟叶调拨数量是否与烟叶收购数量相符合;是否有超合同运输,无证运输、货证不符等。

4、对烟叶销售日常监管的主要内容:

监管烟叶是否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签订烟叶购销合同,是否在国家局颁发过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交易会员单位范围调拨,是否超合同销售、无合同销售、无证运输、超准运证运输、货证不符、烟叶体外循环(烟叶卖给了系统外单位个人)。是否将烟叶调拨给无经营权的单位和个人;是否有县级烟草公司向省外调拨销售烟叶的行为。烟叶调拨价格是否按照《烟叶调拨价格管理办法》执行。

5、对烟叶到货确认日常监管的主要内容:

主要对烟叶准运证使用和管理的监管,有无到货虚假确认,有无烟叶体外循环等违法违规活动。是否按照“谁订货,谁确认; 谁确认,谁负责”的原则由烟叶购销合同的需方单位依据随货同行的准运证进行烟叶到货确认。

6、对罚没烟叶处理日常监管的主要内容:

主要针对罚没烟叶收购、加工、销售及处理是否规范,是否按相关手续执行。

7、对废弃烟叶处理日常监管的主要内容:

主要对废弃烟叶的处理流向、处理方式进行监管。是否在规定范围内进行处理,在行业内持证企业接受剩余部分,是否进行了毁形或在专卖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处理。

二、日常监管的主要方法。

主要是针对生产经营关键环节,在不干扰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开展内部专卖监督管理工作。主要的方法是:生产经营数据的采集;对业务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后能发现存在的异常情况;对需要深入核查的异常情况及需要重点监管的业务环节,有针对性地实地监管。经过再次的分析核实后,能确定异常情况是否存在;在实地监管中对所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反馈。 1采集生产经营数据:

烟叶生产管理系统提取:烟农合同签订信息、烟叶收购情况、站点烟叶调拨单、站点烟叶库存; 营销管理系统提取:烟叶销售计划、购销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

准运证管理系统提取:准运证开具、使用及到货确认情况、

生产经营部门、同级专卖管理部门报备的相关数据。

2数据对比、分析、核实;

烟叶种植、收购、调拨企业主要异常情况:对烟叶种植收购调拨企业烟叶生产经营过程中各阶段的报表及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分析、核查该单位是否存在以下异常情况:①烟种使用数量、育苗数量、烟苗发放数量与正常种植面积对应数量差异过大;②种植收购合同签订内容张榜公示时间过短,未保留相关公示痕迹、合同未及时发放到烟农手中、烟农合同丢失;③罚没烟叶卷宗与收购信息不符;④烟叶调拨销售数量与购销合同数量不符,与准运证开具数量不符。⑤合同签订有异常,如单产异常超过或低于当地烟草部门统一管理的平均单产;⑥烟农烟叶交售量与合同签订的烟叶面积、数量不符;⑦烟叶收购合同调整量异常;⑧存在交售信息与合同信息不符;⑨烟站调拨未按计划执行,调拨等级与收购等级不符;⑩烟叶运输时,未按相关要求办理准运证等手续; 3有针对性地实地监管:对烟叶合同签订;种植收购合同落实情况;收购过程收购合同执行情况;调拨销售;罚没烟叶收购处理;运输的实地监管;销毁剩余种子、烟苗、罚没废弃烟叶的实际监管;

数量异常平衡关系

1、1.2倍烟站种植计划≥育苗数量≥烟苗发放量=烟苗使用数量+剩余回收销毁量

2、烟站实际收购量=烟农烟款结算量≤收购合同量;收购烟农户数≤签约农户数=付款农户数

3、烟站调拨通知数量≥调拨单开具数=准运证开具数=调拨数≥结算数量

4、接收地的烟叶入库过磅量与烟站的收购量进行对比,前者大说明烟叶在调拨过程中产生了升溢,将升溢数/烟站烟叶收购量,若≥1%,则属于超计划调拨。

5、若为原烟省内调拨销售,此环节业务环节钩稽关系应符合:购销合同数≥调拨数≤准运证开具数=调拨单开具量≥结算数量。

若为原烟交接,就近委托复烤企业加工,此环节业务钩稽关系应符合:购销合同数≥委托加工量≥片烟量+副产品数量+废弃烟叶数量;调拨数≤成品返回合同量≤准运证开具数≥到货确认数量≥结算数量。

6、调出烟叶准运证开具数量应该等于调拨数量,如调拨数量>准运证开具数量,其差数就是无证运输数量。

正常情况下:合同数≥调拨数=准运证开具数量≥结算数。

非正常情况:合同数<调拨数,如果有合同,则可能是超合同调拨,要继续核查;如合同数为零,则可能是无合同调拨,则要核查是否向系统外单位销售。

运输准运证开具数量正常情况下应该与加工环节中的成品数量一致。

如调拨数量>加工环节中的成品数量,检查多出的数量的来源

7、加工环节中的成品数量>调拨数量,检查是否未调拨完毕,存放在加工单位,如不是,则要查明去向,是否有违规销售。

8、准运证开具数量正常情况下等于或略多于运输数量,如准运证开具数量小于运输数量,小于部分就认定是无证运输数量。

9、尤其对资金结算量大于烟叶调拨数量的,需要对方调入单位属地烟草专卖局配合监管,核实是否属超计划调出、超合同调拨(对方单位则属超计划、合同购进)。

10、案件卷宗涉案烟叶数量≥委托交售到烟站+定点收储点收购数量=变价款上缴数量;收购量≥委托加工量≥成品返回量+废弃烟叶量≤销售合同量;销售合同量≥调拨量=准运证开具量≥到货确认量≥货款结算量

11、烟叶购销合同份数=运输车辆数量=准运证开具份数;购销合同数量≥准运证开具数≥实际调拨数量≥到货确认量,若货物不发生短少、途中损耗等,到货确认量≤烟叶调拨量应≤准运证开具量,反之则属于无证运输部分烟叶。

4及时反馈处理问题:

对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轻微违规问题,应向对被监管单位或部门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对派出监管和检查的主管部门,采用检查报告的方

式反馈检查的情况;对行业其他单位或被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采用检查情况通报的方式通报检查结果。

对企业内部一般违法违规行为,由有管辖权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对重大违法违规案件或问题,应当及时上报并移交有处理权限和管辖权限的单位和部门进行处理。

对烟叶复烤企业的日常监管

(一)对烟叶复烤加工企业日常监管主要是复烤加工合同签定、原烟调入、复烤加工、成品返回是否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经营有关规定的要求。

1.日常监管的主要内容

(1)生产许可证是否有效;

(2)烟叶复烤加工企业实行原烤烟交接、委托加工;

(3)烟叶复烤加工企业严禁为系统外单位和个人加工初烤烟叶,严禁加工无委托合同及相关协议的烟叶,严禁违规生产、瞒产、超产以及为其经营烟叶提供各种便利;

(4)加工及委托加工是否严格按合同进行;

(5)加工及委托加工的烟叶调进、成品的调出是否严格按合同、批次、数量、准运证开具、到货确认数量及库存;

(6)烟叶及产成品的调、销、存数据及准运证数据;

(7)调进及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烟叶及附产品的管理、处理数据;

(8)有烟叶经营权的单位,还需核查烟叶采购合同、调拨单、销售合同、准运证等信息。

监管中要全面核查所有资金往来信息,关注是否存在资金三角结算,是否存在无计划或超计划加工,是否存在原料调进、成品调出手续不齐备,是否存在处理废弃烟叶不规范等问题。

(二)日常监管的主要方法

(1)生产经营数据的采集

主要的数据采集渠道包括生产经营企业或部门上报、利用信息系统采集和实地核查等方式。 主要采集的数据有:

①烟叶委托加工生产计划、烟叶加工合同及协议数量;

②烟叶委托加工烟叶调进批次、数量、库存;

③烟叶原料和成品的调进、调出数据;

④烟叶加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废烟叶、副产品的管理和处理废烟叶、副产品的情况。

(2)数据对比、分析、核实

通过将下达的计划,签订的加工合同量同前面调阅的资料对比,主要关注是否存在以下异常情况: ①是否有无计划、无合同,超计划、超合同加工烟叶;

②有无违规购进加工烟叶、违规销售烟叶和违规处理废弃原料的情况;

③是否存在烟叶体外循环,即烟叶加工企业是否为系统外单位和个人加工烟叶、加工无委托合同的烟叶、是否有为无合同加工烟叶提供便利情况:

④是否存在加工费的三角结算。从增值税票方面核实烟叶加工费用结算手续是否正常,结算单位是否为委托加工单位,有无系统外单位资金往来。核实加工合同执行情况与财务加工费用结算情况进行对比,如有差异查明原因。

(3)有针对性地实地监管

实地监管是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重要环节,复烤加工企业要主动接受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的监管。复烤加工企业所在地的地级市烟草专卖局要明确固定一名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人员和纪检人员进驻所属复烤厂;运用信息系统,对复烤加工企业进行实时监管。主要针对烟叶复烤企业是否存在下列问题开展实地监管:

①超合同、超计划、无合同无计划加工烟叶;

②无合同无计划加工罚没烟叶或升溢烟叶;

③对废弃烟叶的管理不规范,台帐建立不全,未全部纳入归口管理;

④对罚没烟叶的收购处理不规范,未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规定。

各业务环节钩稽关系应为:烟叶委托加工合同量≥原烟准运证开具量≥烟叶调入量(三方确认量)=加工费结算量≥成品量+废弃烟叶量≥成品准运证开具量≥调拨量。

其中罚没烟叶收购量≥挑选入库量+废弃烟叶量≥投料量(由地市级烟草公司烟叶销售部门安排),所产生的烟叶成品=罚没烟叶购销合同签订量

(4)及时反馈处理问题

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轻微违规问题,应向被监管单位或部门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对派出监管和检查的主管部门,采用检查报告的方式反馈检查的情况;对行业其他单位或被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采用检查情况通报的方式通报检查结果。

对企业内部一般违法违规行为,由有管辖权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对重大违法违规案件或问题,应当及时上报并移交有处理权限和管辖权限的单位和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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