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刷屏媒体广告发布意向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 甲方)
乙方: 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现就机场内的刷屏媒体发布事宜,经过协商后,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本约部分
一、【发布广告的机场】
甲方同意,同时在乙方拥有使用权(包括授权的发布权)的昆明长水机场、版纳机场、丽江机场刷屏媒体平台投放广告。
二、【媒体情况】
1、媒体形式:电子刷屏媒体。
2、媒体规格:70寸(高1550mm×宽870mm),但丽江机场为50寸。
3、媒体数量:119面刷屏媒体。
4、媒体位置:刷屏媒体位于昆明长水机场国际、国内出发登机口旁(70块),版纳机场登机口/候机口(12块)、到大通道(8块)、行李转盘(3块6面)、迎客大厅(11块),丽江登机口/候机口(12块)。
5、画面格式:gpj。
6、画面像素:300dpi。
7、广告形式:动态刷屏。
8、播出方式:滚动播出。
三、【展示时间】
1、单日广告时间:每日6:30至24:00(实际时间以当天航班时间为准)。
2、单日广告出现数量:每块广告屏每一广告面展示甲方的广告,每日不少于480次。
3、广告户数:每块广告屏每一广告面展示的广告户数不得多于16家,每家的展示时间相同。
四、【广告时间】
自20xx年6月1日6:30至20xx年7月31日24:00。
五、【免费】
甲方本次发布广告,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或支出,乙方不收取任何费用,乙方免费为甲方发布广告。免费内容包括大不限于:媒体位置使用费、占用费、人工费、清洁费、管理费等一切费用和支出。
六、【广告内容】
甲方在20xx年5月28日前提供广告设计内容,由乙方负责广告设计内容的广告发布行政审批,并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
第二部分 预约部分
七、【广告发布合同的签订】
1、在20xx年7月1日双方协商签订有偿的《广告发布合同》。
2、有偿广告的时间意向性定为: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
3、广告内容、滚动时间、媒体位置、媒体数量、费用等合同内容,由双方另行在有偿的《广告发布合同》中约定。
4、昆明长水机场、版纳机场、丽江机场三个机场的全部广告费,为乙方20xx年昆明长水机场媒体刊例价的8折计算(但具体费用由双方协商后,在有偿的《广告发布合同》中另行协商确认为准)。
八、【商品房预约合同的签订】
1、在20xx年7月1日双方协商签订有偿《广告发布合同》的同时,双方一并协商签订《商品房预约合同》。
2、《商品房预约合同》预约购买的商品房,为甲方开发的地产项目“溪谷”的小高层产权房。在甲方取得《商品房预售证》后,甲乙双方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
九、【广告费付款方式的约定】
1、有偿《广告发布合同》广告发布费的20%由甲方支付至乙方的指定收款账户(20%费用内的具体付款比例,由双方另行在《广告发布合同》中约定)。乙方的指定收款账户内容如下: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沙坪坝支行杨公桥分理处
账户名称: 传媒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2、有偿《广告发布合同》广告发布费的80%抵作乙方的购房款,在《商品房预约合同》中约定抵扣的具体抵扣面积(应抵扣面积)。
(1)实际交付面积超过应抵扣面积的,乙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金额补偿甲方。 补偿金额=(实际交付面积-应抵扣面积)×市场价
(2)实际交付面积低于应抵扣面积的,甲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金额补偿乙方: 补偿金额=(应抵扣面积-实际交付面积)×应抵扣面积÷有偿《广告发布合同》广告发布费的80%。
3、购房款不包括以下费用:契税、专项维修基金、物管费、#b@2费等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有乙方支付的税、费。
第三部分 其他
十、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当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无论履行本合同是否受益。
十一、乙方不与甲方签订《商品房预约合同》的,或者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为甲方发布广告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违约金。违约金=有偿《广告发布合同》广告发布费×10%。
十二、甲方延期支付广告费的,须承担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的违约金。
十三、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四、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的,交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合同附件:乙方提供的《云南机场广告媒体资源简介》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第二篇:电视媒体广告发布合同
户外广告高炮发布合同
甲 方:江西武功山实业有限公司
乙 方:萍乡市新文化广告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发布户外广告事宜,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部分 协议条款
一、广告位置及规格
位置:
规格: 米(高)× 米(长),双面
对喷绘布的质量约定:厚度 、宽幅 、密度 。
二、广告发布时间:
自2015 年 1 月 11 日至2017 年1月10日止,期限为 叁 年。甲方接到乙方验收通知后,甲方及时验收,以甲方签字验收日期为实际起始发布日。
三、广告发布费
广告发布费:伍佰伍拾万元(¥4,500,000.00)/年,叁年共计人民币壹仟叁佰伍拾万圆整。
上述广告发布费金额为甲方应支付的本合同项下户外广告发布的合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发布的设计、制作费(含画面喷绘)、材料费、电费、空间占用费、市容管理费、安装费、维修费、行政审批费用、保险金、税金等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相关费用。偷工减料的,乙方无条件在三日内一次性整改至符合约定标准,否则,甲方有权直接扣除所偷工减料金额的120%,造成质量不合格的,乙方无权取得任何款项。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四、付款方式:
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每笔款项的同时向甲方提交具同等金额的有效税务#5@p。
第二部分 标准条款
一、广告发布的条件 乙方应具有合法的广告代理发布资格,乙方负责发布甲方的户外广告媒体合法报批(包括规划、工商、市容等)手续,并且此手续的原始凭证应交由甲方保管。
二、广告发布形式:
高炮广告
三:制作
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签样稿进行制作、安装,并保证画面质量,画面一年内无严重退色,如有严重退色,乙方应无条件更换.
2、广告样稿经甲方确认并制作完成后,甲方若再提出与广告样稿不同的修改所产生费用,除合同约定乙方免费更换画面一次外,均由甲方负责,由此而耽误的广告发布时间予以顺延。
3、乙方保证为甲方设计、制作的广告不会违反相关法律,不会侵犯第三方的权利,不会致使甲方因使用该广告而遭受行政处罚、承担侵权责任或有其他任何不良影响,否则,乙方须承担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为甲方消除影响等责任。
4、乙方对广告位有合法的发布权,且保证其制作安装的户外广告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因该广告导致的财产损失、人身伤害及影响到甲方的广告发布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完全责任。
5、在广告发布期内,乙方为甲方免费制作更换一次;如遇6级风以下原因造成广告破损、发生倾斜、脱落等情形,乙方应在2日内无偿修复;如遇6级以上大风造成前述情形的,乙方亦应在2日内进行修复完善,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未能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进行修复的,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四、验收
甲、乙双方相关人员到实地进行验收,甲方验证广告是否符合本合同的各项要求。验收合格后按本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如不合格按本协议约定相关条款处罚。
五、广告发布
1、户外广告的维护责任及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保证发布期内画面、布面无污损、松弛、破损等情况,保证灯亮、广告整洁,无破损、无遮蔽等影响广告效果的状况。如出现上述情况,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修复,24小时以外至最终修复期间视为发布中断期,相应广告发布费从乙方质保金中双倍扣除,扣除数额=年发布广告费/365×发布中断天数×2,同时广告发布时间相应顺延。
如某天灯未亮或灯亮时间少于本合同约定的时间的,根据发生上述现象的天数,相应的广告费从乙方质保金中双倍扣除,扣除数额=年发布广告费/365×天数×2。
2、如广告设施损坏造成广告发布中断,乙方应在48小时内修复,48小时以外至最终修复期间视为发布中断期,相应广告发布费从乙方质保金中双倍扣除。扣除数额=年发布广告费/365×发布中断天数×2,同时广告发布时间相应顺延。
3、如因政府行为或不可抗力造成广告发布中断,乙方应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广告发布时间按中断天数顺延。如果广告发布由于城市规划建设需要无条件拆除的,乙方应按未发布广告的天数退还甲方支付的广告发布费,计算方法:年广告发布费÷365天×未发布天数。
4、广告发布照明及霓虹灯亮灯时间:
每天4小时,春夏季: 18:00—22:00秋冬季: 17:00—21:00(也可安甲方要求调整),确保达到明亮无明显暗部效果;遇线路检修及市政停电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广告牌不能亮灯,乙方负责补足延误亮灯时间。
5、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转让或委托他人执行(须有行政审批手续),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年度总额30%的违约金,因此造成甲方其它损失的,乙方还应据实赔偿。
6、乙方发布质量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无权取得任何款项。
六、合同提前终止
1、合同期未满,如甲方要求终止合同,应提前壹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广告费用据实结算,结算方式:甲方应付乙方广告费用=年度广告费/365×广告实际发布天数。
2、若甲方不提前书面通知,并未经乙方同意,而单方面终止合同,甲方无权要求退还已支付的费用,且乙方有权将广告撤下。
3、若乙方除上述第五条三款外原因单方面终止合同,或因乙方原因导致广告不能合法发布,乙方应退还尚未发布期间甲方已付的款项,同时乙方须按合同总额的30%交纳违约金给甲方,并赔偿甲方由此受到的全部经济损失。
七、广告设施归属
广告发布使用的一切硬件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乙方负责安装及拆卸工作。
八、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合同规定付款超过五日,甲方每日按本合同约定的广告发布费 应付未付部分的0.02%的违约金付给乙方。
2、因乙方自身原因广告不能按合同的各项要求按时按期发布、维护、维修,乙方的发布时间应相应顺延。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乙方应给甲方相应的经济补偿(逾期发布10日内(包括第十日)内,甲方则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 0.5% 向乙方收取违约金,逾期10日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退还尚未发布期间的甲方广告费,并承担合同总价款
20%的违约金)。
九、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盖 章: 盖 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时 间: 时 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