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确认书
致:
本单位/人于 年 月 日签订了编号为 的《 》(以下简称“合同”),现就有关文书送达事宜作如下确认:
一、本单位/人确认并声明以下送达信息为本单位负责人(代理人)/本人所提供,且为合同项下所涉债务催收、诉讼(仲裁)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送达地址:
收件人(或代收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二、本确认书第一条约定的送达地址适用于债务催收、债权转让、发生违约事件导致诉讼(仲裁)等情形,贵行、受诉法院或仲裁机构按第一条确认的地址向本单位/人发送相关文书时,若发生无人签收、拒收或被退回等送达不能情形的,则该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若采取直接送达时,如果拒收的,送达人可采取拍照、录像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并将文书留置,该文书一经留置即视为送达。
三、本确认书第一条约定的手机、传真号或电子邮箱,同样适用于债务催收、债权转让、发生违约事件导致诉讼(仲裁)等情形,贵行、受诉法院或仲裁机构按第一条确认的信息用手机短信、传真或其他邮件等现代通讯方式向本单位/人发送了相关文书的,即视为送达。
四、若合同所涉债务未清偿之前,本单位/人对第一条约定的送达信息作出变更的,则承诺在变更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通知书形式告知贵行,该通知书需详细列明变更后的送达地址、收件人、联系电话、传真号及电子邮箱等必要信息;否则,送达信息仍以第一条确认的为准,本单位/人对此不持任何异议。
五、若本单位/人提供错误或不准确的送达信息、或未及时书面告知变更后的送达信息,导致相关文书未能送达或退回的,则该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六、出借人对本确认书条款已向本单位/人提请注意并主动进行了充分的释明,本单位/人对各条款的含义及其相应法律后果均已清楚、明确知晓。
确认单位/人(单位公章或自然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章):
(授权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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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地址确认书
附件
诉讼送达地址的确认
合同编号:
一、双方一致同意明确以下事项:
如果因乙方违反合同的约定而导致甲方提起诉讼,双方可协商解决,甲方也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为便于乙方及时收到人民法院诉讼文书,保证诉讼程序顺利进行,乙方承诺:
1、)双方确认下述地址为双方的通讯地址,合同中约定的所有通讯联络均以送达下述地址为准,送达下述地址即为送达,合同中相应期日以送达下述地址之日起计算。2、确认的送达地址适用于各个诉讼阶段,包括一审、二审、再审、执行。3、如果乙方确认的送达地址有变更,应当及时告知甲方或人民法院。4、如乙方提供的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诉讼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乙方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5、合同的约定与本确认书不一致的,以本确认书为准。
二、送达地址
当事人确认:乙方已经阅读(听明白)本确认书的告知事项,提供了上栏送达地址,并保证所提供的送达地址各项内容是正确的、有效的。上述地址发生变动,乙方有义务到甲方处重新签订新地址确认书,否则,按原地址邮寄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有法律效力。
法人(签公章):
自然人签名(按手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