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718空气净化器的净化效果
“空气净化器的净化效果到底如何来衡量并体现?这是空气净化器在采购时要解决的首要问题,也是很多消费者都关注的问题。
事实上,类似的疑问并不少。采购空气净化器时,应该重点考察哪些指标?哪一种过滤方式净化效果会更好?国家标准缺失导致市场乱象,事实是否如
此?记者就此采访了沐林,一家十几年来,专注空气净化器研发与生产的企业。
CADR对于净化器相当于制冷量对于空调器
在日本,空气净化器是指去除气体及颗粒物或仅以去除颗粒物为目的的装置;在加拿大,则定义为能去除室内的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的便携式电器装置;在美国,又被定义为能够去除空气中的颗粒物的便携式电器装置。“在国内空气净化器的主流定义是能够去除空气中污染物的便携式电器。”
一般情况下,采购电器时,招标文件会给出相对清晰的指标。比如,采购空调时,1.5匹、2匹、3匹,或者定频、变频。“净化器同样也有四个主要性能技术参数:洁净空气量、净化效能、噪声、除菌率。”净化器的核心性能参数是洁净空气量,简称CADR,是世界通用术语,最早起源于美国,指的是净化器单位时间产生的完全洁净的空气的量,单位是m3/h。CADR对于净化器,相当于洗净比对于洗衣机,制冷量对于空调器。CADR是一个固有参数,不随测试舱体积和测试时间而变化。CADR与污染物一一对应,同一台净化器,其对于颗粒物的CADR是200m3/h,对于甲醛的CADR可能只有50m3/h。
据了解,不少空气净化器企业会将适用面积作为一个参数来宣传点。对此,沐
林提醒大家,其大小取决于周围环境的污染程度,仅能作为一个参考值,一般建议用CADR乘以一个系数(0.1左右)估算适用面积。沐林还要告诉大家,无论是现行的GB/T18801-2008《空气净化器》,还是修订中的新国标,核心指标仍是CADR。
无论哪种净化技术,还是要看CADR
室内空气污染可以大概分三类:固态污染物(颗粒物类)、气态污染物(甲醛、甲苯等)、微生物污染物(细菌类)。PM2.5属于固态污染物的一种。
针对不同污染物一般适用不同的净化技术,目前市场上的空气净化技术主要包括过滤、吸附、紫外、催化氧化等。颗粒物适用于过滤技术,是目前最为主流的净化手段,市场上绝大多数空气净化器都采用HEPA网进行过滤。气态污染物适用于活性炭、催化技术等,微生物与颗粒物有一定的相似性,同时也适用于臭氧、紫外线等技术。
第二篇:空气净化器的效果分析
空气净化器的效果分析
环保网整理
让各方争论不休的PM2.5使得多年不温不火的空气净化器市场急剧升温。除PM2.5入肺颗粒物、除异味、除甲醛……多数产品不仅一专多能,其强大的功能也仿佛可以让污染去除率接近100%。由于室内空气污染都是持续释放的,用空气净化器不可能一劳永逸,而且由于标准还不完善,一些产品并非出自可靠的检测方法,有夸大宣传之嫌。
采用技术
常用的空气净化技术有负离子、净离子群、静电除尘、HEPA高效过滤等,一种声称采用了流光能技术的产品,其宣传页面上介绍说:这是一种能在三维空间里产生大量高速电子的等离子放电技术。高速电子具有强大的氧化分解能力,可以迅速分解包括细菌、病毒、甲醛以及过敏原等在内的多种有害物质。
负氧离子浓度
室内空气污染有多种,并且都是持续释放的,因此不可能开机一段时间后就完全解决问题。同时,虽然技术进步让空气净化器的净化能力不断增强,但是有些净化技术还不够完善,其功效究竟如何仍然存在争议,还有一些技术甚至可能带来其他问题。
海边、森林等地虽然负离子含量高,但那都是天然生成的,而人造负氧离子是否具有相同的功效,目前还没有科学论证。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标准是每立方厘米含有1000个以上负离子才对人体有益,但人造负离子的浓度衰减非常快,距离发生器2.5米以上,负离子的浓度就降到5%以下。
过滤材料选择
目前企业普遍采用的HEPA高效过滤材料,的确具有过滤PM2.5极小颗粒物的能力,同时由于病菌是附着在粉尘上的,因此也具有一定的除菌功能。但是,病菌只是被截留下来,并没有被杀死,在密闭潮湿的空间里反而更容易繁殖,并有可能再次散播在空气中。为了消灭细菌,有些企业采用了等离子放电技术,该技术通过将空气中的水分解成带负电的离子,与污染物发生氧化作用,从而达到去除污染的作用。但是,这个技术会释放臭氧,而臭氧对人体粘膜会产生刺激作用,控制不好就会对人体造成危害,另一方面,臭氧也是一种强氧化剂,对电器产品中的橡胶、塑料均会产生不良影响,天长日久就埋下了安全隐患。还有些产品采用紫外线灯杀菌,但是在医院进行紫外线灯杀菌时,人是必须离开的。
多项标准
我国首个空气净化器推荐性国家标准GB18801-2002《空气净化器》直接从美国标准翻译引用。由于美国当地污染物主要为可吸入颗粒物,如粉尘、花粉和香烟烟雾等,而较少有化学污染,因此该标准对化学污染物的去除功能未进行限定。20xx年标准修订时,增加了对化学污染物净化的要求,但是由于欧美标准中都没有此项标准限值和检测方法,而我国又缺少相关的数据,因此出台的标准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而直接引用测试条件在单位转换时又存在失误,造成在我国目前仅有很少量机构能够进行达到标准要求的检测。同时,标准增加了净化效能的要求,这一指标是洁净空气量与功率的比值,消费者难以理解,企业也就没有进行检测和标注的热情。以上种种原因,造成标准执行难。
此外,GB/T18801-2008《空气净化器》在检测中只要求检测空气净化器1小时甚至更短时间内的净化效果,而有些产品,净化材料连续运行后的衰减率高达20%-30%,这样的产品
即使在检测中是合格的,但对于消费者来说也无异于买了一个摆设。
国家标准要求测试要在30立方米的实验舱内进行,而且实验舱的泄漏率不得大于0.05,但是有些产品的检测是在1立方米的玻璃舱中进行,泄漏率也不得而知,这样的监测数据对于消费者来说没有任何意义。但这样的产品,由于具有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可能在市场上卖得很好。
国家标准的制定、修订有自身的程序和周期性,对于空气净化器这样属于起步阶段的产品,产品发展速度一般会快于标准制定步伐,我国相关部门也会根据市场变化对标准适当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