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百货电子屏广告收费标准
地址:三门峡黄河路与六峰路交汇处
规格:8m*19m=152㎡
时间:早8点至晚10点
每天播放14小时*35次/小时
每天播放:400次 至500次
每月播放:12000至15000次
电子屏收费标准(3个月以上按此优惠)
1、广告15秒,2000元/月, 代理1800/月。
2、广告30秒, 3000元/月, 代理2500/月。
3、广告40秒,4000元/月, 代理3000/月。
三门峡时代广场商贸有限公司
第二篇:电子屏广告合同
广 告 发 布 合 同
甲方:
乙方:
甲方因业务需要委托乙方发布相关广告。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并经充分友好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广告发布内容
1、六安市区内液晶屏广告,共 台,滚动播出。
第二条 合同价款、发布地点、数量、预发布日期:
1、发布形式:六安市区液晶屏广告机播放,每天每台广告机播放内容循环不少于60次。
2、广告播放规格:广告 秒视频或图片滚动播放广告,共 台。
3、广告发布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若乙方未按合
同约定时间发布,则视为乙方违约。
4、广告发布费用:总计 (¥: )
5、发布地点:另见附件。
第三条 广告发布
1、乙方负责广告报批及发布,同时负责广告维护事宜;
2、广告采用甲方样稿,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动广告样稿,并有甲方签字认可。如因画面因投放效果、技术等原因需要修饰和修改的,必须有甲方签字认可后,乙方才可以执行。
3、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应要求甲方做出修改,甲方作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发布。
4、甲方有权根据自己需要随时更换广告内容,乙方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给
予更新。
4、甲方允许乙方在合同限定的全部广告机中有不超过10%的损坏率。
第四条 付款方式
乙方承诺,甲方广告在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7天内全部投放,在广告投
放完成后3天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款的40 %,计 元整; 在 年 月 日前,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款的40 %,计 元整;在
本合同到期前10天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款剩余的 20 %,计 元整。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经合理催告后仍不按约履行的,另
一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违约一方需按法律规定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并赔
偿相应损失。
2、甲方应按照合同签订的付款时间支付广告费,每逾期一日,即按未付
款部分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但乙方须提前提供正式广告#5@p,否则甲方有
权拒绝支付。
3、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
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解决,或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
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
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盖 章: 盖 章:
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