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

时间:2024.5.9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

工作指引》的通知

2014-09-22

各上市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4〕33号)的要求,引导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规范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的信息披露行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引导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规范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应当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原则。

第三条 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以及本指引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

第二节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订

第五条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董事的,相关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公司应当及时公告董事会决议和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并在本所网站披露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全文、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及与资产管理机构签订的资产管理协议(如有)。

第六条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全文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最低持股期限(锁定期)、存续期限和管理模式;

(四)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及表决程序;

(五)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代表或机构的选任程序;

(六)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管理费用的计提及支付方式(如有);

(七)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八)员工持股计划变更和终止的情形及决策程序;

(九)员工出现不适合继续参加持股计划情形时,其所持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十)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所持股份的处置办法;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

上市公司应当按照重要性原则编制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摘要应当包含草案全文中的实质性内容。

第七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中披露相关人员姓名及其合计持股份额、所占比例;其他员工参与持股计划的,应当披露合计参与人数及合计持股份额、所占比例。

第八条 上市公司或者第三方为员工参与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或者补贴的,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中披露相关奖励、资助或者补贴的来源、形式等具体情况。

第九条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分别就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公司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第十条 上市公司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程序,就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员工持股计划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并及时披露征求意见情况及相关决议。

第十一条 上市公司应当聘请律师事务所就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表法律意见,并在召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第十二条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员工持股计划拟选任的资产管理机构为公司股东或股东关联方的,相关主体应当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回避;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股东的,相关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第十三条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及时公告股东大会决议,并在本所网站披露经审议通过的员工持股计划全文。

第十四条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应当符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财政部等的相关规定。

第三节 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

第十五条 上市公司应当召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明确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

第十六条 上市公司采取二级市场购买方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上市公司明确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方或委托的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上市公司应当每月公告一次购买股票的时间、数量、价格、方式等具体情况。

第十七条 上市公司采用回购、非公开发行、股东自愿赠与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方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本所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八条 上市公司已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或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后,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第十九条 上市公司变更、终止员工持股计划,应当经持有人会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分阶段披露原则,及时披露前述事项及相关决议。

第二十条 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出现离职、退休、死亡或者其他不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等情形的,其所持股份权益应当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约定方式处置,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第二十一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前6个月公告到期计划持有的股票数量。

第二十二条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后继续展期的,应当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及时披露。

第二十三条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届满最低持股期限(锁定期)后已全部卖出相关股票的,应当及时披露。

第二十四条 上市公司未按照既定安排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应当及时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明确意见。

第二十五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

(一)报告期内持股员工的范围、人数及其变更情况;

(二)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三)报告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额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四)因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处分权利引起的股份权益变动情况;

(五)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及变更情况;

(六)其他应当披露的事项。

第四节 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基于该计划项下的股份行使股东权利,应当征询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意见,并遵照其意见执行。

第二十七条 上市公司公布、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时,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发生权益变动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本所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九条 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所获公司股份权益,应当与员工通过其他方式拥有的公司股份权益合并计算,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本所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十条 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备其委托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名称及开立的证券交易账户等信息。

第三十一条 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违反本指引规定的,本所可视情节轻重对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上报中国证监会查处。

第五节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指引由本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20xx.9.22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引导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规范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应当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原则。

第三条 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以及本指引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

第二节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订

第五条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董事的,相关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公司应当及时公告董事会决议和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并在本所网站披露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全文、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及与资产管理机构签订的资产管理协议(如有)。

第六条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全文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最低持股期限(锁定期)、存续期限和管理模式;

(四)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及表决程序;

(五)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代表或机构的选任程序;

(六)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管理费用的计提及支付方式(如有);

(七)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八)员工持股计划变更和终止的情形及决策程序;

(九)员工出现不适合继续参加持股计划情形时,其所持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十)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所持股份的处置办法;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

上市公司应当按照重要性原则编制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摘要应当包含草案全文中的实质性内容。

第七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中披露相关人员姓名及其合计持股份额、所占比例;其他员工参与持股计划的,应当披露合计参与人数及合计持股份额、所占比例。

第八条 上市公司或者第三方为员工参与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或者补贴的,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中披露相关奖励、资助或者补贴的来源、形式等具体情况。

第九条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分别就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公司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第十条 上市公司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程序,就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员工持股计划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并及时披露征求意见情况及相关决议。

第十一条 上市公司应当聘请律师事务所就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是否已按照中

国证监会和本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表法律意见,并在召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第十二条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员工持股计划拟选任的资产管理机构为公司股东或股东关联方的,相关主体应当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回避;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股东的,相关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第十三条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及时公告股东大会决议,并在本所网站披露经审议通过的员工持股计划全文。

第十四条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应当符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财政部等的相关规定。

第三节 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

第十五条 上市公司应当召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明确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 第十六条 上市公司采取二级市场购买方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上市公司明确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方或委托的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上市公司应当每月公告一次购买股票的时间、数量、价格、方式等具体情况。

第十七条 上市公司采用回购、非公开发行、股东自愿赠与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方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本所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八条 上市公司已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或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后,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第十九条 上市公司变更、终止员工持股计划,应当经持有人会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分阶段披露原则,及时披露前述事项及相关决议。 第二十条 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出现离职、退休、死亡或者其他不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等情形的,其所持股份权益应当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约定方式处置,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第二十一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前6个月公告到期计划持有的股票数量。

第二十二条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后继续展期的,应当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及时披露。

第二十三条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届满最低持股期限(锁定期)后已全部卖出相关股票的,应当及时披露。

第二十四条 上市公司未按照既定安排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应当及时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明确意见。

第二十五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

(一)报告期内持股员工的范围、人数及其变更情况;

(二)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三)报告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额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四)因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处分权利引起的股份权益变动情况;

(五)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及变更情况;

(六)其他应当披露的事项。

第四节 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基于该计划项下的股份行使股东权利,应当征询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意见,并遵照其意见执行。

第二十七条 上市公司公布、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时,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发生权益变动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本所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九条 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所获公司股份权益,应当与员工通过其他方式拥有的公司股份权益合并计算,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本所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十条 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备其委托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名称及开立的证券交易账户等信息。

第三十一条 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违反本指引规定的,本所可视情节轻重对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上报中国证监会查处。

第五节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指引由本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更多相关推荐:
公交公司20xx年工作计划

祁东县公共交通公司20xx年工作计划20xx年在上级领导正确指导下我司取得了较好的成绩20xx年开辟了11路和12路两条公交线欠下了1200多万元的贷款这对公交公司来说任重道远充满机遇和挑战为更清晰更有效地完成...

公交公司20xx年工作计划

公交公司20xx年工作计划20xx年我司将在市委市政府和集团公司的正确领导下坚持发展不动摇坚持发展才是硬道理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努力改善公交硬件不硬软件不软的状况实实在在地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争取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任...

公交公司工作总结及计划

公司在市府和主管局的正确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开拓创新、勤俭创业、奋力拼搏,推动企业改革发展,取得一定成效。一…

公交客运有限公司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公交客运有限公司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为强化安全管理公司坚持认真贯彻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确保公司安全工作顺利开展有效杜绝各类事故发生结合公司特点制定本安全工作计划一总体思路坚持以人为本科...

公交公司稽查工作计划

20xx年公交公司稽查工作计划在新的一年来临之际,稽查队不断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扬长避短,制定新的方案.20xx年我们要在领导班子带领下,进一步解放思想,团结一心,科学安排,不断创新,认真做好以下各项工作,为整…

公交公司稽查工作计划

20xx年公交公司稽查工作计划在新的一年来临之际稽查队不断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扬长避短制定新的方案20xx年我们要在领导班子带领下进一步解放思想团结一心科学安排不断创新认真做好以下各项工作为整顿和规范稽查工作使稽查...

【正式】公交车队安全服务工作计划 2

公交车队安全服务工作计划为了做好20xx年车队安全服务管理工作,总结分析20xx年度车队在安全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及管理的漏洞,结合公司在安全服务管理的要求与目标,特制定车队20xx年度安全服务工作计划。一、车队…

临泉公交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计划及方案

临泉公交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安排和整治方案隐患排查整治消除阶段为认真贯彻落实临泉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临泉县贯彻落实lt关于切实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gt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安办20xx7...

市公交总公司优质服务承诺办公室主任董桂梅及相关工作人员按照年初工作安排

市公交总公司优质服务承诺办公室主任董桂梅及相关工作人员按照年初工作安排来到4路13路14路23路38路等20xx年新创建的精品线路上检查其工作开展情况如何让新创线路更具特色在20xx年再次提升公交服务水平完成总...

20xx年公交 一公司夏季防火安全工作方案

20xx年一公司夏季防火安全工作方案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我司公共财产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原则实行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特制定20xx年一公司夏季防火...

哈密市公共交通总公司20xx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计划

敬互信互帮互爱互学的良好关系进一步促进总公司职工之间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共建美好家园按照全面覆盖增强针对性提升实效性的总体目标区分层次区分岗位着重研究如何在教育内容上增强针对性如何在教育效果上提升实效性如何...

公司工作开展计划书

总经理工作开展计划书装修行业的前景分析1随着家居生活环境的改善人们对家居的装饰装修有着更高的要求几年前人们在家装风格上千篇一律随着审美水平和装修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彰显个性简洁大方节能环保的装修风格已遍布千家万户根...

公交公司工作计划(14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