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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蔺县石宝镇隆石煤矿
安全隐患整改记录表
时间:20##年7月17日
古蔺县石宝镇隆石煤矿
安全隐患整改验收表
时间:20##年 7 月 17日
古蔺县煤矿隐患整改销号单
煤矿名称:古蔺县石宝镇隆石煤矿 (盖章) 填表时期:20##年 月 日
隐患整改安全技术措施
1、工作面采用单体液压支柱与金属绞接顶梁配套支护,采取齐梁齐柱、 “三·四”排控顶的布置方式。支柱排距1.0m,柱距0.8m,在切顶排支柱间加打密集支柱加强切顶。
2、应将高压管尽量靠采空区侧布置、注液枪使用后挂好,防止放炮时被埋或冲坏。
3、靠煤壁侧第一排支柱距煤壁的距离不大于1m,当沿倾斜连续3.0m以上距煤壁侧支柱大于1m时,必须打上柱距为1m的临时支柱并戴帽,严禁空顶作业。
4、绞梁必须绞接,绞梁梁端距煤不大于200mm,绞梁梁面必须接顶,若顶板不平或存在冒高超过200mm时,必须用背材接顶。
5、生产过程中对放炮崩倒、打歪的支柱,必须及时恢复或校正,严禁空顶作业。
6、工作面攉煤时先攉老塘侧,后攉煤壁侧。攉煤壁侧煤时,必须严格执行“支一、攉一”,“先支后攉、边支边攉”的原则。攉煤人员应在支护完好的顶板下面用长把工具将需架设支柱地点的煤攉干净,然后架设好支柱,再攉周边煤炭。
7、在攉煤过程中,作业人员必须加强选矸(甩入采空区内)和拣出支柱、绞梁等材料(放入可靠支柱下堆码好)。攉煤时人员不得站在溜槽内或将脚伸入溜槽内,人员跨越溜槽时必须传递信号停止攉煤。
8、支柱必须打紧打牢,迎山有力,迎山角3°~5°,不得过山退山,底板松软时支柱必须穿鞋。严禁将支柱打在浮煤、浮矸上。支柱架设必须成排成行(因顶板破碎需要时除外)。为防止倒柱伤人,应将支柱用绳套于绞梁上。
9、工作面必须配备足够的支柱、绞梁及其它支护材料,确保支护密度及强度。备用支柱支设在距密集支柱200mm外的绞梁下,严禁提前回去密集支柱和其它支柱作为备用支柱。
10、工作面遇局部顶板破碎或地质构造,必须适当缩小柱距为0.6m,增大支护密度,加强该段支护质量管理及背顶工作。
11、若工作面出现局部漏顶,现场值班队(班)长,必须亲自在现场指挥,采取以下方法或措施进行处理:(1)加固漏顶区附近20m范围内的支护,防止冒顶范围继续扩大。(2)指定专人监视安全。(3)迅速组织人员传运木料(或长钢梁)、背材、竹笆等到该位置。(4)现场值班队(班)长亲自监督由上向下逐棚架抬棚(一梁三柱),柱距为0.6m,并接顶严实。若漏顶范围较大处理不了时,必须汇报矿调度室,
由矿派人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制定措施。
端头大棚:工作面上下端头分别使用分别使用四对(八架)π型钢大棚支护顶板,大棚超前工作面一循环成对迈步交替前移,棚距中至中0.8m一对,不少于一梁三柱支设。第一对端头大棚与上、下出口的超前控制顶梁间距不得超过0.6m。
12、掘进工作面巷道内无杂物、无积水;上、下山积水必须用横向沟将水引入水沟。各种材料工具要分类挂牌,摆放整齐,风、水管路要按要求吊挂好,不得漏风、漏水。
13、巷道内无淤泥、浮矸,水沟畅通。
14、开工前班组长开好班前会,详细布置各项具体安全、质量、技术要求,要做到责任到人,各负其责。
15、作业人员必须戴防尘口罩,并搞好个体防尘。
17、人力推车运输时,坚持“三步两抬头”,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62条执行:①1次只准推1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同向推车的间距不得小于10m。②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从坡度较大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推车人必须及时发出警号。③严禁放飞车。
17、各转载点喷雾洒水必须保持正常使用,上、下出口防尘水幕必须做到灵活好用。
18、工作面放炮前后要洒水灭尘;回风道每周用清水冲刷周帮不少于2次,回风巷要经常除尘,保证煤尘浓度不超过10mg/m3。
19、工作面放炮必须在距离工作面下口不少于100m的进风流中进行,并派专人到1111回风巷交叉口站岗设警戒。放炮由下向上进行。
20、放炮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火工产品领退和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爆破说明书的规定进行装药与放炮,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装药、联线、启爆、检查线路必须由放炮员一人操作,放炮器的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放炮母线必须符合标准,在敷设时不得与导电体接触,接头必须悬空并用胶布包扎好,母线的末端必须扭接短路,在放炮时方可打开。
21、装药时必须使用黄泥将炮眼填实。装配引药和装药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324条、325条、326条、327条、328条、329条之规定。炸药、雷管的管理由当班放炮员负责,炸药、雷管分装分运,严禁混装和碰撞,对当班未用完的炸药、雷管必须认真核对数目,如数退还到炸药库,严禁乱扔和丢藏在巷道内。
22、放炮后必须等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视线清晰后,放炮员、瓦检员和班组长必须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23、如遇拒爆、残爆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41条、342条规定进行处理: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2)非连线不良的拒爆,在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炸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炭,收集未爆的电雷管。(5)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与拒爆无关的工作。
24、放炮打脱的支柱必须及时恢复,且补柱时必须两人一起协调配合,一人监视安全(含顶板危岩、伞檐、顶板压力显现、是否有失效支柱等情况)。
第二篇:20xx.7.22.安监员王从宇检查安全隐患整改验收销号等表.及安全措施doc
古蔺县石宝镇隆石煤矿
安全隐患整改记录表
时间:20##年7月22日
古蔺县石宝镇隆石煤矿
安全隐患整改验收表
时间:20##年 7 月 22日
古蔺县煤矿隐患整改销号单
煤矿名称:古蔺县石宝镇隆石煤矿 (盖章) 填表时期:20##年 月 日
隐患整改安全技术措施
1、工作面采用单体液压支柱与金属绞接顶梁配套支护,采取齐梁齐柱、 “三·四”排控顶的布置方式。支柱排距1.0m,柱距0.8m,在切顶排支柱间加打密集支柱加强切顶。
2、应将高压管尽量靠采空区侧布置、注液枪使用后挂好,防止放炮时被埋或冲坏。
3、靠煤壁侧第一排支柱距煤壁的距离不大于1m,当沿倾斜连续3.0m以上距煤壁侧支柱大于1m时,必须打上柱距为1m的临时支柱并戴帽,严禁空顶作业。
4、绞梁必须绞接,绞梁梁端距煤不大于210mm,绞梁梁面必须接顶,若顶板不平或存在冒高超过210mm时,必须用背材接顶。
5、生产过程中对放炮崩倒、打歪的支柱,必须及时恢复或校正,严禁空顶作业。
6、工作面攉煤时先攉老塘侧,后攉煤壁侧。攉煤壁侧煤时,必须严格执行“支一、攉一”,“先支后攉、边支边攉”的原则。攉煤人员应在支护完好的顶板下面用长把工具将需架设支柱地点的煤攉干净,然后架设好支柱,再攉周边煤炭。
7、在攉煤过程中,作业人员必须加强选矸(甩入采空区内)和拣出支柱、绞梁等材料(放入可靠支柱下堆码好)。攉煤时人员不得站在溜槽内或将脚伸入溜槽内,人员跨越溜槽时必须传递信号停止攉煤。
8、支柱必须打紧打牢,迎山有力,迎山角3°~5°,不得过山退山,底板松软时支柱必须穿鞋。严禁将支柱打在浮煤、浮矸上。支柱架设必须成排成行(因顶板破碎需要时除外)。为防止倒柱伤人,应将支柱用绳套于绞梁上。
9、工作面必须配备足够的支柱、绞梁及其它支护材料,确保支护密度及强度。备用支柱支设在距密集支柱210mm外的绞梁下,严禁提前回去密集支柱和其它支柱作为备用支柱。
10、工作面遇局部顶板破碎或地质构造,必须适当缩小柱距为0.6m,增大支护密度,加强该段支护质量管理及背顶工作。
11、若工作面出现局部漏顶,现场值班队(班)长,必须亲自在现场指挥,采取以下方法或措施进行处理:(1)加固漏顶区附近21m范围内的支护,防止冒顶范围继续扩大。(2)指定专人监视安全。(3)迅速组织人员传运木料(或长钢梁)、背材、竹笆等到该位置。(4)现场值班队(班)长亲自监督由上向下逐棚架抬棚(一梁三柱),柱距为0.6m,并接顶严实。若漏顶范围较大处理不了时,必须汇报矿调度室,由矿派人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制定措施。端头大棚:工作面上下端头分别使用分别使用四对(八架)π型钢大棚支护顶板,大棚超前工作面一循环成对迈步交替前移,棚距中至中0.8m一对,不少于一梁三柱支设。第一对端头大棚与上、下出口的超前控制顶梁间距不得超过0.6m。
12、掘进工作面巷道内无杂物、无积水;上、下山积水必须用横向沟将水引入水沟。各种材料工具要分类挂牌,摆放整齐,风、水管路要按要求吊挂好,不得漏风、漏水。
13、巷道内无淤泥、浮矸,水沟畅通。
14、开工前班组长开好班前会,详细布置各项具体安全、质量、技术要求,要做到责任到人,各负其责。
15、作业人员必须戴防尘口罩,并搞好个体防尘。
16、人力推车运输时,坚持“三步两抬头”,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62条执行:①1次只准推1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同向推车的间距不得小于10m。②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从坡度较大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推车人必须及时发出警号。③严禁放飞车。
17、各转载点喷雾洒水必须保持正常使用,上、下出口防尘水幕必须做到灵活好用。
18、工作面放炮前后要洒水灭尘;回风道每周用清水冲刷周帮不少于2次,回风巷要经常除尘,保证煤尘浓度不超过10mg/m3。
19、工作面放炮必须在距离工作面下口不少于100m的进风流中进行,并派专人到1111回风巷交叉口站岗设警戒。放炮由下向上进行。
21、放炮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火工产品领退和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爆破说明书的规定进行装药与放炮,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装药、联线、启爆、检查线路必须由放炮员一人操作,放炮器的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放炮母线必须符合标准,在敷设时不得与导电体接触,接头必须悬空并用胶布包扎好,母线的末端必须扭接短路,在放炮时方可打开。
21、装药时必须使用黄泥将炮眼填实。装配引药和装药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324条、325条、326条、327条、328条、329条之规定。炸药、雷管的管理由当班放炮员负责,炸药、雷管分装分运,严禁混装和碰撞,对当班未用完的炸药、雷管必须认真核对数目,如数退还到炸药库,严禁乱扔和丢藏在巷道内。
22、放炮后必须等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视线清晰后,放炮员、瓦检员和班组长必须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23、如遇拒爆、残爆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41条、342条规定进行处理: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2)非连线不良的拒爆,在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炸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炭,收集未爆的电雷管。(5)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与拒爆无关的工作。
24、放炮打脱的支柱必须及时恢复,且补柱时必须两人一起协调配合,一人监视安全(含顶板危岩、伞檐、顶板压力显现、是否有失效支柱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