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授考试命题要求

时间:2024.3.23

函授考试命题要求

1.考试命题是考核学生学习质量的重要环节,试题内容应体现出本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方面的要求。

2.命题要做到“题小、量大、面广、适度”,试题水平可稍低于普通教育同层次同专业的水平,通常基本题、较难题、难题的比例为6:3:1。

3.命题前教师要熟悉本门课程的教材、指导书、大纲、自学作业、教学进度表、复习提纲等,以免命题超大纲或考试过难过易。命题应严格按照本课程、教学大纲(或教学基本要求)进行。

4.每门课程要出A、B两套考题(毕业班的课程需出A、B、C三套考题),每套题要另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在试题上注明每题分数),考试时间为两小时。

5.试题印刷采用胶印,为了节省纸张应尽可能减少版面数:考题不留答案空间,答卷另附纸(制图、英语除外),考题要用碳素墨水书写。

6.出题教师由系指派,试题必须经助教试做,由系主任审批签字,把错误消灭在印刷之前。

函授考试组织工作管理细则

考试是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检查学生学习情况和教学质量的主要手段。为保证函授教学质量,现制订函授考试组织工作管理细则。

一.试题命题组织工作

1.开学初负责教学的工作人员须提供本学期各专业统考课程、非统考课程的门数、名称及相应专业,对命题的具体要求及对试题规格提出书面要求,将该要求发至各个命题教师。

2.主持函授工作的负责同志召开相关系主任或责任教师会议,布置命题工作,明确要求,规定完成日期。

3.负责考试的工作人员要制定好本学期考试工作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完成。

4.命题工作一经布置,负责考试工作者要按时检查、督促、使命题工作确实落实,并按时完成。

5.试题要字迹清楚、端正、内容准确、格式规范,最后经命题教师签名,本系主任审核签名后,方可交给继续教育学院有关人员。

二.考试印刷工作

1.负责学籍的工作人员要提供准确的各个站(教学部)、每个年级、每个专业、每门课程的在籍人数及参加补考的人数。

2.负责考试的工作人员根据每个专业、每门课程的在籍人数制订印刷。

3.负责考试的工作人员要对试题规格、质量认真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要予以退回,确保考题质量。

4.印刷过程中,考试工作人员负责监印各门课程的试题,认真做好试题保密工作。

三.试题的分发工作

1.负责考试的工作人员根据各站(教学部)上报的考点、考场数,各考场各门课程参加考试人数制定试题分发表。

2.考试主管部门根据分发表组织人力分发试题。分发时必须做到认真、准确无误,并做好保密工作,分发后经有关人员核实检查签名。

3.继续教育学院在考前一个半月寄出试卷。

四.考试组织工作

1.考试前一个月,由继续教育学院(教学部、站)组织有关人员,根据各课程考生人数分配考场,借好教室,排好考试时间表,张贴考试课程安排表,并准备好每考场的学员编号、及其它考试用品。

2.考试前,考务组召集监考人员会议,学习“考场规则”、“监考守则”和监考人员工作细则等,使监考人员各明其责。

3.组织监考人员熟悉考场,贴考场号、学员座位号,并检查考场电源。

4.准备好各课程考试用的草稿纸,并加盖公章。

5.考试过程中,考务组应随时掌握考场动态;准确了解各门课程、各个站(教学部)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缺考人数及缺考者姓名、学号,并及时报给各函授站(教学部)和学籍管理人员。

五.考试评卷工作

1.考试后,考务组立即组织有关系、教研室教师做好评卷、登分工作,教师取走考卷时必须签名。

2.教师评卷、登分须认真准确,登分后如数交给负责考试的工作人员,教学部须组织人力对试卷进行抽样检查。

3.负责学籍的工作人员要及时将各科考试成绩和补考生名单通知各凼授站。

4.负责教学的工作人员要及时进行成绩统计分析,检查学生学习情况,分析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函授考试考场规则

一.凡闭卷考试时考生必须将携带的书籍、笔记和稿纸放置于讲台前,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如钢笔、铅笔、直尺、圆规、三角板、简单计算器等。如需借用需经监考人员同意。

二.考生在每科考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凭学生证对号入座。并将学生证展开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查对。

三.考生不得随意移动课桌上的考号,发现移动经教育不改者,取消其考试资格。

四.考生迟到三十分钟不准入场,考试三十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

五.考生如遇考卷分发错误和字迹模糊问题,可举手询问。

六.考生答题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蓝、黑色圆珠笔书写(用铅笔画图除外),字迹要工整,清楚,一定按试卷规定的格式进行答卷,答案书写在草稿纸上一律无效。

七.考生除在试卷规定的位置填写好函授站(教学部)、学号和姓名外,不准在试卷上作任何标记。

八.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交卷后应离开考场,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九.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翻放,等候监考人员将试卷收好、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

十.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他人答案,不准夹带资料、换卷等,对于舞弊者,不管任何情况,全卷判“O”分,取消参加正常重修考试资格,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并通知考生所在单位。本科生取消申请学士学位资格。

函授考试监考守则

一.监考人员应充分认识函授考试的严肃性,要认真做好监考工作,考前必须参加培训,认真学习考试有关政策规定,熟悉监考业务,不经培训不准监考。

二.监考人员必须佩戴标志,严格遵守考点工作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三.监考人员要认真组织好考生入场,考前要对考生进行思想教育,向考生宣读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教育考生自觉

遵守各项规定和纪律。

四.监考人员分发试卷前,要认真检查考试科目、时间、专业是否相符,如不符或有其他异常情况,须立即向考点负责人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上报。

五.监考人员对试题不宣读、不作任何解释,但考生对试题印刷不清或文字模糊之处提出询问时,应予当众答复。如试题有“更正”,应以板书当众公布。

六.监考人员要认真做好考场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执行《考场规则》。要仔细检查考生证件,以防假冒。发现考生违犯规则或有舞弊行为时,应立即制止,将情况如实地记入“考场记录”,并没收其小抄等证据材料,附在“考场记录”之后。记入“考场记录”的内容要详细、准确、清楚。对作弊情节严重者,须报考点负责人及时作出处理。

七.监考人员要维持好考场秩序,要认真做好考场统计和记录工作,除“考试检查”、“主考”人员可以入本考场检查外,监考人员有权制止其他任何人员进入本考场。考试结束后,要按考号顺序依次收齐试卷和草稿纸,并严格按规定对试卷进行检查、装订和密封。

八.监考人员要关心、爱护考生,但考试时不得和考生交谈。对有病不能坚持考试的考生,应劝其停考,并通知场外工作人员陪同治疗。

九.监考人员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在场内不准抄题、做题,不准吸烟、谈笑、阅读书报,不准将试题传出考场,不准做任何其它妨碍考试正常进行的活动。

十.监考人员不准监守自盗,不准袒护、支持、协同考生作弊或以其它任何形式营私舞弊,违犯者要按党纪、政纪给予惩处。

关于违犯考场规则及作弊问题的处理规定

为了维护考场纪律,维护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函授的声誉,对考试作弊者除进行必要的教育外,还要从严处理,具体规定如下:

一.凡将书籍、笔记本及其他有关资料放在桌上或垫在考卷下,明显带有作弊动机者;为他人提供作弊条件者;偷看或抄袭他人试卷;翻书或笔记;传递纸条;交头接耳;搞夹带;冒名顶替等行为均按作弊论。

二.凡考试(包括补考)作弊者该课程成绩记零分,并不得参加正常重修考试。对确有悔改表现者,本人提出申请,报所在函授站(教学部)审核,经继续教育学院批准,毕业前可给予一次重考机会。

三.凡考试作弊学生均给予纪律处分,根据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好坏,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直至开除学籍,将处理结果记入学籍档案,并书面通知其所在单位。

四.学生在学习期间,考试作弊两次给予勒令退学处理。

五.学生作弊、监考教师应将作弊经过写成书面材料,连同物证材料送继续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将情况向主管领导汇报,由主管领导研究处理。

六.凡出现学生作弊,任何人不得替作弊者说情,否则将说情者通知其所在单位;若是函授工作人员则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若是其他人员,建议其单位给予批评或处理。

继续教育学院对期末考试试卷分析的要求

试卷分析是课程考核统计分析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提供重要的反馈信息。开展试卷的分析工作,主要用以检测试卷命题能否真正达到考核目的。 通过对试卷的抽样分析,检查试卷命题与课程要求是否

相符,同时对试卷命题质量做出科学的鉴定和总结。在对试题有关信息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检查该课程教学过程中教与学的效果,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教学的意见。任课教师在写试卷分析时,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覆盖面情况分析。是否覆盖了所有的章节,与教学大纲和考核说明的要求是否一致,有无超纲现象。

二.难易程度分析。试题本身的难度、深度是否与教学大纲、教学要求相符,有无偏题、怪题等。

三.学生对知识点掌握情况分析。对失分较多的题目,分析失分的原因;对失分较少的的题目,分析得分的原因。

四.建议

1.教师在今后的命题过程中,应当注意哪些问题,有什么好的建议。

2.教师在今后讲课的过程中,应当注意哪些问题,在哪些方面需要改进,哪些方面需要加强。

3.学生在今后该门课程的学习过程中,应从哪些方面入手,怎样才能学好该门课程,怎样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继续教育学院学生试卷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生试卷管理的规范性、合理性,根据我院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学生在考试时要在试卷上写清自己的学号,考试结束交卷时要在试卷封面上签名,若没有签名的学生则视为旷考。

二.学生考试结束一周内,教师评完试卷及时将试卷与成绩单返到教务部,同时评卷教师要在试卷封皮签字。

三.学生考试试卷(含论文)由负责考务管理人员接收并保管。在接收试卷时管理人员要认真核对试卷封皮上的实际考试人数、签名人数与成绩单上的考试人数是否一致,若出现不一致的现象查明原因及时报部主任。

四.学生成绩出现如下情况可在成绩公布一个月内申请查阅试卷

1.学生本人已参加考试,但成绩单上没有该生的成绩,可以提出申请,由教务部负责考务管理的管理人员查阅该生试卷核实,如确是教师漏登请评卷教师填写成绩;

2.学生本人对评卷教师的评卷工作产生疑问时,可以提出申请,经任课教师及教务部同意、主管院长审批签字同意后,由任课教师及教务部部负责考务管理的管理人员共同进行试卷查阅,进行成绩的核实。

五.学生试卷返回一个月后封存到试卷库不再查阅。

六.在学生试卷管理中要做到分门别类,保存完整,不能遗失.

七.学生试卷保存到学生毕业后一年,由具体管理人员提出书面申请,报部主任审核,经主管院长审查签字同意后方可处理。

八.负责检查教师评卷是否标准及分的准确性。

继续教育学院教学命题、评阅卷与登分管理规定

一.命题:

第一条:命题要以标准教学大纲为依据,着重检查学生对本课程基本内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同时也有相应难度的综合运用题。

第二条:命题要做到“题小、量大、面广、适度”,试题水平可稍低于普通教育同层次同专业的水平,通常基本题、较难题、难题的比例为6:3:1。

第三条:试题题型要灵活多样,总的原则是增加题量,减少分值,向标准化试题方面发展。

第四条:每门课程由任课教师同时命两套试题。考试试卷必须在考前一周内密封送至教学与教务部。命题要求:① 各科试题签必须使用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印制的试题纸和密封袋。②试题用黑色笔或深兰色墨水书写,字迹要清晰、工整、易于辨认并注明考试科目、专业、年级、考试方式、考试时间等。③试卷必须以题签方式命题。④两套试题中决不允许

出重复试题。⑤两套题均按卷面满分100分出题。

第五条:命题教师及其它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内容,如发现泄漏行为,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二.评阅卷:

第一条:评卷由教学部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地点集中阅卷。不准将试卷带出阅卷室,每次试卷评阅应按时如数将试卷归还;

第二条:试卷必须在考试结束后三天内评完。在规定时间内未评完者(经教务部批准者除外),通报所在系部。

第三条:评卷要做到宽严适中,始终如一,在认真核对采分点后记入分栏,字迹要清楚,并且在试卷外封皮上签名,评卷教师在更正自己评卷结果时,必须签字。

第四条:评卷教师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① 评卷要按预先做好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卷要求统一用给分法,即试卷上只出现按照得分点答对题时应得的分数,答错的给“0”分,回答不准确的参照标准答案给出应得分数,不出现减分及“√”或“×”等标记。不得只给总分,必须按评分标准在给分点处给出小分。在评卷中前后要一致,评卷要仔细认真,无错评、漏评现象。

② 评卷时一律用红笔,如分数错误确需改动,则必须划掉错误的分数并在划掉处盖章,同时在相应空白处重新写出正确的分数,不能直接在错误的分数上改动。

③ 不准对卷面做任何改动; 不准起撬查看考生姓名、学号;

④ 阅卷情况严禁外传,要保守秘密;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试卷不予评阅,被视为违纪,按零分处理,并在总分栏标出违纪字样:

① 用红笔等规定以外颜色笔答卷者;

② 把姓名、学号写在非指定位置处者;

③ 在试卷上书写与解题无关字样者;

④ 在试卷上做明显示标记者;

第六条:对于阅卷中发现标记确定不了的,应及时报教务部进行鉴定,如属违记做零分处理。

第七条:考完的试卷由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理部统一入库封存,以备查阅。

三.登分

第一条:登分由教务部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地点登分。成绩报告单由教务部统一提供,一式两份。全部登分完毕后,由主考教师签字,返回教务部。

第二条:登分一律用黑色墨水笔。由主考教师负责登录。学生登分如有涂改,必须由主考教师在相应位置签字。

第三条:登分时成绩构成如下:

脱产班:卷面分(100)*70%+考勤分(20)+作业分(10))=总成绩

夜大班:卷面分(100)*50%+考勤分(30) +作业分(20)=总成绩

函授班:卷面分(100)*50%+考勤分(30)+作业分(20)=总成绩

第四条:考勤成绩由任课教师负责评定,所授课程结束,在点名册上评定出学生考勤成绩,与班主任核实,在期末登分时合并加入总成绩。

四.附加处理:

凡因教师错评、漏评、漏登分等原因导致学生成绩误差的,教师本人必须在接到有关通知后的两天内,到教务部更

正自已的评卷错误。逾期不到者,通报所在院系部,逾期两周以上者,取消聘用教师资格。

五.本规定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篇:函授考试命题要求


函授考试命题要求

1.考试命题是考核学生学习质量的重要环节,试题内容应体现出本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方面的要求。

2.命题要做到“题小、量大、面广、适度”,试题水平可稍低于普通教育同层次同专业的水平,通常基本题、较难题、难题的比例为6:3:1。

3.命题前教师要熟悉本门课程的教材、指导书、大纲、自学作业、教学进度表、复习提纲等,以免命题超大纲或考试过难过易。命题应严格按照本课程、教学大纲(或教学基本要求)进行。

4.每门课程要出A、B两套考题(毕业班的课程需出A、B、C三套考题),每套题要另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在试题上注明每题分数),考试时间为两小时。

5.试题印刷采用胶印,为了节省纸张应尽可能减少版面数:考题不留答案空间,答卷另附纸(制图、英语除外),考题要用碳素墨水书写。

6.出题教师由系指派,试题必须经助教试做,由系主任审批签字,把错误消灭在印刷之前。

函授考试组织工作管理细则

考试是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检查学生学习情况和教学质量的主要手段。为保证函授教学质量,现制订函授考试组织工作管理细则。

一.试题命题组织工作

1.开学初负责教学的工作人员须提供本学期各专业统考课程、非统考课程的门数、名称及相应专业,对命题的具体要求及对试题规格提出书面要求,将该要求发至各个命题教师。

2.主持函授工作的负责同志召开相关系主任或责任教师会议,布置命题工作,明确要求,规定完成日期。

3.负责考试的工作人员要制定好本学期考试工作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完成。

4.命题工作一经布置,负责考试工作者要按时检查、督促、使命题工作确实落实,并按时完成。

5.试题要字迹清楚、端正、内容准确、格式规范,最后经命题教师签名,本系主任审核签名后,方可交给继续教育学院有关人员。

二.考试印刷工作

1.负责学籍的工作人员要提供准确的各个站(教学部)、每个年级、每个专业、每门课程的在籍人数及参加补考的人数。

2.负责考试的工作人员根据每个专业、每门课程的在籍人数制订印刷。

3.负责考试的工作人员要对试题规格、质量认真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要予以退回,确保考题质量。

4.印刷过程中,考试工作人员负责监印各门课程的试题,认真做好试题保密工作。

三.试题的分发工作

1.负责考试的工作人员根据各站(教学部)上报的考点、考场数,各考场各门课程参加考试人数制定试题分发表。

2.考试主管部门根据分发表组织人力分发试题。分发时必须做到认真、准确无误,并做好保密工作,分发后经有关人员核实检查签名。

3.继续教育学院在考前一个半月寄出试卷。

四.考试组织工作

1.考试前一个月,由继续教育学院(教学部、站)组织有关人员,根据各课程考生人数分配考场,借好教室,排好考试时间表,张贴考试课程安排表,并准备好每考场的学员编号、及其它考试用品。

2.考试前,考务组召集监考人员会议,学习“考场规则”、“监考守则”和监考人员工作细则等,使监考人员各明其责。

3.组织监考人员熟悉考场,贴考场号、学员座位号,并检查考场电源。

4.准备好各课程考试用的草稿纸,并加盖公章。

5.考试过程中,考务组应随时掌握考场动态;准确了解各门课程、各个站(教学部)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缺考人数及缺考者姓名、学号,并及时报给各函授站(教学部)和学籍管理人员。

五.考试评卷工作

1.考试后,考务组立即组织有关系、教研室教师做好评卷、登分工作,教师取走考卷时必须签名。

2.教师评卷、登分须认真准确,登分后如数交给负责考试的工作人员,教学部须组织人力对试卷进行抽样检查。

3.负责学籍的工作人员要及时将各科考试成绩和补考生名单通知各凼授站。

4.负责教学的工作人员要及时进行成绩统计分析,检查学生学习情况,分析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函授考试考场规则

一.凡闭卷考试时考生必须将携带的书籍、笔记和稿纸放置于讲台前,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如钢笔、铅笔、直尺、圆规、三角板、简单计算器等。如需借用需经监考人员同意。

二.考生在每科考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凭学生证对号入座。并将学生证展开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查对。

三.考生不得随意移动课桌上的考号,发现移动经教育不改者,取消其考试资格。

四.考生迟到三十分钟不准入场,考试三十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

五.考生如遇考卷分发错误和字迹模糊问题,可举手询问。

六.考生答题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蓝、黑色圆珠笔书写(用铅笔画图除外),字迹要工整,清楚,一定按试卷规定的格式进行答卷,答案书写在草稿纸上一律无效。

七.考生除在试卷规定的位置填写好函授站(教学部)、学号和姓名外,不准在试卷上作任何标记。

八.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交卷后应离开考场,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九.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翻放,等候监考人员将试卷收好、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

十.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他人答案,不准夹带资料、换卷等,对于舞弊者,不管任何情况,全卷判“O”分,取消参加正常重修考试资格,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并通知考生所在单位。本科生取消申请学士学位资格。

函授考试监考守则

一.监考人员应充分认识函授考试的严肃性,要认真做好监考工作,考前必须参加培训,认真学习考试有关政策规定,熟悉监考业务,不经培训不准监考。

二.监考人员必须佩戴标志,严格遵守考点工作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三.监考人员要认真组织好考生入场,考前要对考生进行思想教育,向考生宣读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教育考生自觉遵守各项规定和纪律。

四.监考人员分发试卷前,要认真检查考试科目、时间、专业是否相符,如不符或有其他异常情况,须立即向考点负责人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上报。

五.监考人员对试题不宣读、不作任何解释,但考生对试题印刷不清或文字模糊之处提出询问时,应予当众答复。如试题有“更正”,应以板书当众公布。

六.监考人员要认真做好考场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执行《考场规则》。要仔细检查考生证件,以防假冒。发现考生违犯规则或有舞弊行为时,应立即制止,将情况如实地记入“考场记录”,并没收其小抄等证据材料,附在“考场记录”之后。记入“考场记录”的内容要详细、准确、清楚。对作弊情节严重者,须报考点负责人及时作出处理。

七.监考人员要维持好考场秩序,要认真做好考场统计和记录工作,除“考试检查”、“主考”人员可以入本考场检查外,监考人员有权制止其他任何人员进入本考场。考试结束后,要按考号顺序依次收齐试卷和草稿纸,并严格按规定对试卷进行检查、装订和密封。

八.监考人员要关心、爱护考生,但考试时不得和考生交谈。对有病不能坚持考试的考生,应劝其停考,并通知场外工作人员陪同治疗。

九.监考人员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在场内不准抄题、做题,不准吸烟、谈笑、阅读书报,不准将试题传出考场,不准做任何其它妨碍考试正常进行的活动。

十.监考人员不准监守自盗,不准袒护、支持、协同考生作弊或以其它任何形式营私舞弊,违犯者要按党纪、

政纪给予惩处。

关于违犯考场规则及作弊问题的处理规定

为了维护考场纪律,维护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函授的声誉,对考试作弊者除进行必要的教育外,还要从严处理,具体规定如下:

一.凡将书籍、笔记本及其他有关资料放在桌上或垫在考卷下,明显带有作弊动机者;为他人提供作弊条件者;偷看或抄袭他人试卷;翻书或笔记;传递纸条;交头接耳;搞夹带;冒名顶替等行为均按作弊论。

二.凡考试(包括补考)作弊者该课程成绩记零分,并不得参加正常重修考试。对确有悔改表现者,本人提出申请,报所在函授站(教学部)审核,经继续教育学院批准,毕业前可给予一次重考机会。

三.凡考试作弊学生均给予纪律处分,根据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好坏,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直至开除学籍,将处理结果记入学籍档案,并书面通知其所在单位。

四.学生在学习期间,考试作弊两次给予勒令退学处理。

五.学生作弊、监考教师应将作弊经过写成书面材料,连同物证材料送继续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将情况向主管领导汇报,由主管领导研究处理。

六.凡出现学生作弊,任何人不得替作弊者说情,否则将说情者通知其所在单位;若是函授工作人员则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若是其他人员,建议其单位给予批评或处理。

继续教育学院对期末考试试卷分析的要求

试卷分析是课程考核统计分析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提供重要的反馈信息。开展试卷的分析工作,主要用以检测试卷命题能否真正达到考核目的。 通过对试卷的抽样分析,检查试卷命题与课程要求是否相符,同时对试卷命题质量做出科学的鉴定和总结。在对试题有关信息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检查该课程教学过程中教与学的效果,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教学的意见。任课教师在写试卷分析时,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覆盖面情况分析。是否覆盖了所有的章节,与教学大纲和考核说明的要求是否一致,有无超纲现象。

二.难易程度分析。试题本身的难度、深度是否与教学大纲、教学要求相符,有无偏题、怪题等。

三.学生对知识点掌握情况分析。对失分较多的题目,分析失分的原因;对失分较少的的题目,分析得分的原因。

四.建议

1.教师在今后的命题过程中,应当注意哪些问题,有什么好的建议。

2.教师在今后讲课的过程中,应当注意哪些问题,在哪些方面需要改进,哪些方面需要加强。

3.学生在今后该门课程的学习过程中,应从哪些方面入手,怎样才能学好该门课程,怎样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继续教育学院学生试卷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生试卷管理的规范性、合理性,根据我院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学生在考试时要在试卷上写清自己的学号,考试结束交卷时要在试卷封面上签名,若没有签名的学生则视为旷考。

二.学生考试结束一周内,教师评完试卷及时将试卷与成绩单返到教务部,同时评卷教师要在试卷封皮签字。

三.学生考试试卷(含论文)由负责考务管理人员接收并保管。在接收试卷时管理人员要认真核对试卷封皮上的实际考试人数、签名人数与成绩单上的考试人数是否一致,若出现不一致的现象查明原因及时报部主任。

四.学生成绩出现如下情况可在成绩公布一个月内申请查阅试卷

1.学生本人已参加考试,但成绩单上没有该生的成绩,可以提出申请,由教务部负责考务管理的管理人员查阅该生试卷核实,如确是教师漏登请评卷教师填写成绩;

2.学生本人对评卷教师的评卷工作产生疑问时,可以提出申请,经任课教师及教务部同意、主管院长审批签字同意后,由任课教师及教务部部负责考务管理的管理人员共同进行试卷查阅,进行成绩的核实。

五.学生试卷返回一个月后封存到试卷库不再查阅。

六.在学生试卷管理中要做到分门别类,保存完整,不能遗失.

七.学生试卷保存到学生毕业后一年,由具体管理人员提出书面申请,报部主任审核,经主管院长审查签字同意后方可处理。

八.负责检查教师评卷是否标准及分的准确性。

继续教育学院教学命题、评阅卷与登分管理规定

一.命题:

第一条:命题要以标准教学大纲为依据,着重检查学生对本课程基本内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同时也有相应难度的综合运用题。

第二条:命题要做到“题小、量大、面广、适度”,试题水平可稍低于普通教育同层次同专业的水平,通常基本题、较难题、难题的比例为6:3:1。

第三条:试题题型要灵活多样,总的原则是增加题量,减少分值,向标准化试题方面发展。

第四条:每门课程由任课教师同时命两套试题。考试试卷必须在考前一周内密封送至教学与教务部。命题要求:① 各科试题签必须使用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印制的试题纸和密封袋。②试题用黑色笔或深兰色墨水书写,字迹要清晰、工整、易于辨认并注明考试科目、专业、年级、考试方式、考试时间等。③试卷必须以题签方式命题。④两套试题中决不允许出重复试题。⑤两套题均按卷面满分100分出题。

第五条:命题教师及其它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内容,如发现泄漏行为,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二.评阅卷:

第一条:评卷由教学部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地点集中阅卷。不准将试卷带出阅卷室,每次试卷评阅应按时如数将试卷归还;

第二条:试卷必须在考试结束后三天内评完。在规定时间内未评完者(经教务部批准者除外),通报所在系部。

第三条:评卷要做到宽严适中,始终如一,在认真核对采分点后记入分栏,字迹要清楚,并且在试卷外封皮上签名,评卷教师在更正自己评卷结果时,必须签字。

第四条:评卷教师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① 评卷要按预先做好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卷要求统一用给分法,即试卷上只出现按照得分点答对题时应得的分数,答错的给“0”分,回答不准确的参照标准答案给出应得分数,不出现减分及“√”或“×”等标记。不得只给总分,必须按评分标准在给分点处给出小分。在评卷中前后要一致,评卷要仔细认真,无错评、漏评现象。

② 评卷时一律用红笔,如分数错误确需改动,则必须划掉错误的分数并在划掉处盖章,同时在相应空白处重新写出正确的分数,不能直接在错误的分数上改动。

③ 不准对卷面做任何改动; 不准起撬查看考生姓名、学号;

④ 阅卷情况严禁外传,要保守秘密;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试卷不予评阅,被视为违纪,按零分处理,并在总分栏标出违纪字样:

① 用红笔等规定以外颜色笔答卷者;

② 把姓名、学号写在非指定位置处者;

③ 在试卷上书写与解题无关字样者;

④ 在试卷上做明显示标记者;

第六条:对于阅卷中发现标记确定不了的,应及时报教务部进行鉴定,如属违记做零分处理。

第七条:考完的试卷由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理部统一入库封存,以备查阅。

三.登分

第一条:登分由教务部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地点登分。成绩报告单由教务部统一提供,一式两份。全部登分完毕后,由主考教师签字,返回教务部。

第二条:登分一律用黑色墨水笔。由主考教师负责登录。学生登分如有涂改,必须由主考教师在相应位置签字。

第三条:登分时成绩构成如下:

脱产班:卷面分(100)*70%+考勤分(20)+作业分(10))=总成绩

夜大班:卷面分(100)*50%+考勤分(30) +作业分(20)=总成绩

函授班:卷面分(100)*50%+考勤分(30)+作业分(20)=总成绩

第四条:考勤成绩由任课教师负责评定,所授课程结束,在点名册上评定出学生考勤成绩,与班主任核实,在期末登分时合并加入总成绩。

四.附加处理:

凡因教师错评、漏评、漏登分等原因导致学生成绩误差的,教师本人必须在接到有关通知后的两天内,到教务部更正自已的评卷错误。逾期不到者,通报所在院系部,逾期两周以上者,取消聘用教师资格。

五.本规定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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