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 讨 书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对不起!
5.9日下午,我利用工作空闲时间上网玩游戏,被领导发现。事后,我认真反思,深刻自剖,为自己的行为感到了深深地愧疚和不安,在此,我向大家做出深刻检讨: 通过这件事,我感到这虽然是一件偶然发生的事情,但同时也是长期以来对自己放松要求的必然结果。经过这两天的反思,我对自己的这种行为不仅感到羞耻,更重要的是感到对不起领导和大家对我的信任,愧对领导和同事的对我的关心,是我给领导丢了脸,给单位抹了黑!
众所周知,作为一名党员,一名国家干部天职就是为人民服务,而我不仅没有做到这一点反而消极怠慢,在这种理想主义心理的唆使下,越发不能接受这种让我灵魂不得安宁的工作现状。现在,我深深感到,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倾向,如果不是领导及时发现,并要求自己深刻反省,而续放纵自己,那么,后果是极其严重的。因此,在深感痛心的同时,我也感到了幸运,感到了自己觉醒的及时,我痛定思痛,感觉到在今后的人生成长道路上,这无疑是一次重要的教训。因此,我在向领导做出深刻检讨的同时,也向你们表示发自内心的感谢,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首先要将自己所追求的理想化整为零,消声隐退,并且要对残存在我思想深处的理
想主义分子彻底肃清,毫不留情地铲除掉隐藏于我身各个角
落的自由主义成分。不让其有抬头蔓延之空间。
发生这件事后,我知道无论怎样都不足以弥补自己的
过错。因此,我请求领导再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一
定倍加珍惜人民赋予我的神圣职责,脚踏实地,不畏艰辛,
努力工作,让我通过自己的实际行动来证明自己的觉醒,让
我在党的关怀下茁壮成长,同时希望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
戒,站好自己的每一班岗。
最后恳请各位领导和同事能够原谅我!真的对不起!
检讨人:
20xx年5月11日
第二篇:公务员津贴检讨
公務員津貼檢討:
附帶福利性質津貼的第一階段檢討
本文件羅列附帶福利性質津貼的第一階段檢討的各項修改建議,徵詢職方的意見。
背景
2. 現時設有多項公務員津貼,這些津貼是當局在不同時期為按不同條款受聘的人員設立的,其中一些津貼是作為附帶福利發放,另一些津貼則與執行職務有關。二零零三至零四年度津貼方面的實際開支為57.08億元,當中約80%(即44.86億元)屬附帶福利性質津貼。
3. 為解決嚴重的財赤問題,政府承諾在未來數年大幅節省營運開支。為此,我們現正研究一系列措施,包括大幅縮減公務員編制及制定更合理的薪酬待遇制度,以配合政府全面節流及控制員工開支的目標。在制定更合理的薪酬待遇制度方面,我們正手制定一套更完備的公務員薪酬調整機制,以便公務員薪酬日後可加可減。與此同時,根據政府不時檢討公務員的管理制度這項既定政策,以及為確保各項津貼的發放具充足理據及切合時宜,我們已手全面檢討公務員津貼,包括與執行職務有關的津貼及作為附帶福利的津貼。
4. 公務員津貼檢討的目標涵蓋以下三方面:
(a) 確保向公務員發放的津貼切合時宜;
(b) 加強控制政府在公務員津貼方面的開支,並在未來數年有實
質減省;以及
(c) 研究如何改善公務員津貼的管理工作。
5. 在與執行職務有關的津貼方面,我們不時作出檢討,以改善有關津貼的管理工作,使之切合時宜。自去年公布全面檢討各項津貼以來,我們已完成兩階段的文職職系工作相關津貼檢討,並剛剛完成了署任津貼檢討。我們的目標是在今年內完成紀律部隊工作相關津貼檢討,以及文職職系工作相關津貼的第三階段檢討。我們將繼續密切監察各項與執行職務有關的津貼的發放情況,並定期檢討,以確保各項津貼具充足理據才會繼續發放,並會致力提高這方面的管理工作的效率。
6. 至於附帶福利性質的津貼,歷年來,我們已採取多項積極措施,使公務員的附帶福利更切合現今情況。二零零零年六月,我們參考私營機構的做法,為於該日以後加入政府的新聘員工實施一套更精簡的附帶福利安排。基於上述情況,目前進行的檢討主要眼於尋求可行方法,以進一步合理調整各項附帶福利性質津貼的發放,而這些津貼是某些人員按其聘用條款於現時已符合資格申領或可能於日後符合資格1申領的津貼。
7. 為促使檢討取得進展,我們決定將檢討工作分兩個階段進行。在第一階段,我們會先處理一些影響相對較少公務員及較為簡單的修改建議,以期早日實施有關措施。在今年稍後展開的第二階段檢討,我們將會處理一些有可能影響許多公務員的修改建議(例如涉及教育津貼及房屋津貼的修改建議)。
第一階段的修改建議
8. 第一階段檢討包括下述津貼:
(a) 旅費及有關津貼,即度假旅費津貼
貼2;以及 2、船費和海運行李津貼
(b) 有關房屋的津貼及福利,即提供酒店住宿2、酒店膳宿津
貼2、提供家具及用具、家具及用具津貼、搬遷津貼和空氣
調節津貼。
9. 上文第8段所列各項津貼的背景及我們提出的修改建議載於附件甲。各項修改建議的摘要列於附件乙,以便參考。
10. 進行檢討時,我們會恪守合法、合理、合情的原則。律政司認為在《基本法》和現職人員的僱用合約下,有空間就公務員津貼的發放條款作出合理調整,而附件所列的修改建議均為合法。在諮詢員工後,我們會諮詢各公務員薪俸及服務條件諮詢組織(即公務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紀律人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和首長級1 附帶福利性質津貼的發放一般與有關人員的薪點掛。因此,現時未符合資格領取某項津貼的人員日後可能透過薪酬遞增或晉升而符合領取有關津貼的資格。 2 駐外工作的人員亦獲發放這些津貼/提供酒店住宿。這些因駐外工作而提供的津貼/酒店住宿,不屬附帶福利。我們正另行檢討《港外服務規例》中有關提供上述津貼/酒店住宿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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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我們會充分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始行就修改建議作出最後決定,予以實施。
徵詢意見
11. 請職方於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五日前以書面提出意見。
公務員事務局
二零零四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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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甲
公務員津貼檢討:
附帶福利性質津貼的第一階段檢討
建議修改措施
旅費及有關津貼
(A) 度假旅費津貼
背景
一九八一年以前,當局只向按海外條款受聘的人員發放度假旅費,以便他們返回原籍國與親友團聚。為了對按海外條款及本地條款受聘的人員一視同仁,由一九八一年十一月一日起,本地首長級人員亦可享有這項津貼。目前,按本地條款、劃一條款和新條款受聘的首長級人員,以及所有按海外條款受聘的人員均可領取度假旅費津貼。這項津貼的資格周期和現行津貼額載於附錄1。
2. 按本地條款、劃一條款和海外條款受聘的合資格人員均可就本人及家屬(即配偶及未滿19歲的受供養子女,或未滿21歲而正接受全時間教育的受供養子女)申領度假旅費津貼。每名受供養子女可視乎年齡,按成人津貼額的某個比率享用津貼。每名人員可申領的度假旅費津貼總額以六名成人津貼額的總額為限。而受供養子女中每有一名領取學生旅費津貼,該人員可領取的度假旅費津貼額便會相應扣減,扣減額相等於一名成人津貼額。按海外條款受聘的人員在離職前的最後一個休假周期可按所屬薪金級別享有單程度假旅費津貼。至於按新條款受聘的合資格人員,度假旅費津貼只向該人員本人發放,其家屬不獲發放津貼。附錄2分項列出於二零零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合資格領取度假旅費津貼的人員數目。二零零三至零四年度度假旅費津貼的實際開支為6,040萬元1。
1 開支包括發放給司法人員及廉政公署人員的津貼,但不包括發放給派駐香港以外地方工作的人員的津貼。
3. 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以前,按海外條款受聘的人員可選擇申領一張標準度假旅程(即往返香港及其原籍國的適當等級的直航旅程)機票,或申領度假旅費津貼(款額與有關旅程的正價機票價格掛,機票價格以該人員按其薪金級別可享的機位等級的票價為準),以支付非標準旅程所需的費用。本地首長級人員可按適用的津貼額領取度假旅費津貼,但不可要求以機票替代。由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起,當局不再提供機票,而一律以發放度假旅費津貼的形式向所有合資格人員提供度假旅費福利。不過,在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前按海外條款受聘的人員,假如可得的度假旅費津貼不足以購買往返香港及其原籍國的直航旅程機票(機位等級以該人員可享者為準),則可要求領取機票。
4. 按本地條款、劃一條款或海外條款受聘的人員可享的度假旅費津貼,須全數實報實銷。有關人員只要能提供經核證的收據,便可申請發還所有在香港以外地方花費而與旅遊有關的開支(保險費除外)。按新條款受聘的人員可享的度假旅費津貼,無須實報實銷,並會在每個12個月周期完結時向合資格人員發放。
建議修改措施
措施1: 把度假旅費津貼改為非實報實銷津貼,在每個12個月周期
完結時發放。由於可更靈活運用津貼,津貼額將予調低
5. 現行的度假旅費津貼額最初按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合資格人員可享的津貼額釐定。本地首長級人員和來自英國按海外條款受聘的人員,如合資格乘坐經濟客位,其度假旅費津貼額跟政府與兩間航空公司簽訂的《機票協約》所訂往返香港與倫敦商務客位經折扣的合約票價掛。自一九九九年起,度假旅費津貼額每年在四月一日按恒生消費物價指數中旅行團團費價格的每年變動作出調整。
6. 除按新條款受聘的人員外,度假旅費津貼須全數實報實銷。為精簡行政並節省開支,我們建議把度假旅費津貼改為非實報實銷津貼,在每個12個月周期2完結時發放給所有合資格人員。由於可更靈活運用度假旅費津貼,而現時市場上不乏價格具競爭力的機票,我們建議2 按本地條款或劃一條款受聘的首長級薪級表第1至3點人員,其度假旅費津貼周期將由目前的24個月縮短至12個月。這些人員及按新條款受聘的首長級薪級表第1至3點人員的度假旅費津貼額,將為按本地條款或劃一條款受聘的首長級薪級表第4點及以上人員(其度假旅費津貼周期將仍為12個月)津貼額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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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度假旅費津貼額向下調整15%。建議適用於合資格人員的一套新津貼額(按每名合資格享用津貼的成人3計算)如下:
(a) 按本地條款/海外條款/劃一條款/新條款受聘的首長級薪
級表第7點及以上人員,每個12個月周期的津貼額為
33,670元,惟下述(e)類人員除外;
(b) 按本地條款/劃一條款/新條款受聘的首長級薪級表第4至
6點人員,以及按海外條款受聘的首長級薪級表第6點及以
下人員,每個12個月周期的津貼額為17,740元,惟下述
(d)、(f)及(g)類人員除外;
(c) 按本地條款/劃一條款/新條款受聘的首長級第3點及以下
人員,每個12個月周期的津貼額為8,870元;
(d) 按海外條款受聘的總薪級表第34至44點人員如放取年假,
每個12個月周期的津貼額為11,100元,惟下述(g)類人員除
外;
(e) 按海外條款受聘的首長級薪級表第7點及以上人員,回國時
的津貼額為19,680元;
(f) 按海外條款受聘的首長級薪級表第6點及以下人員,回國時
的津貼額為10,460元,惟下述(g)類人員除外;以及
(g) 按海外條款受聘並按年假條款安排休假的總薪級表第34至
44點人員,回國時的津貼額為6,130元。
上述按海外條款受聘人員的津貼額適用於原籍國為英國的人員。原籍國是其他國家的人員,津貼額亦會同樣向下調整15%。現行及建議的度假旅費津貼額列表載於附錄3。 3 適用於合資格受供養子女的度假旅費津貼額會作適當扣減。根據現行的扣減基素,年滿12歲的合資格受供養子女,可全數領取成人津貼額,度假旅費津貼等級跟有關人員相同,惟下述情況除外:有資格領取第3級度假旅費津貼的人員的子女,領取第2級成人津貼額;年滿2歲的子女可領取成人津貼額的50%,度假旅費津貼等級跟有關人員相同;未滿2歲的子女可領取成人津貼額的10%,度假旅費津貼等級跟有關人員相同。當局將不會額外補助員工支付香港機場保安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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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雖然將度假旅費津貼額調低,但員工可更靈活運用這項津貼。我們認為這個方案合理。實施上述建議後,估計首年可節省約570萬元,五年內可累積節省約3,280萬元。此外,行政費用亦得以減省。 措施2: 對於按本地條款/劃一條款受聘、並在將來某指定日期後獲
聘任/晉升為首長級人員者,停止就其家屬發放度假旅費津
貼
8. 我們建議跟隨於二零零零年實施,適用於按新條款受聘人員的安排,按本地條款/劃一條款受聘並在將來某指定日期後獲聘任/晉升為首長級人員的公務員,其家屬將不獲發放度假旅費津貼。至於按海外條款受聘的人員,非首長級人員現時可就其家屬申領度假旅費津貼。我們建議這些人員日後獲聘任/晉升為首長級人員時可繼續為其家屬申領這項津貼。
9. 實施上述建議後,估計首年可節省約120萬元,五年內可累積節省約1,740萬元。
(B) 船費
背景
10. 船費最初只提供予一九五八年一月一日前受聘為常額編制人員,並按舊有條款安排休假的海外人員。當時,航空交通並不普及,而與船票相比,機票價格也相當高昂。這些人員通常會乘船到港赴任,他們放取例假和退休時會獲發船費。一九五八年一月一日或以後按海外條款受聘的人員按新條款安排休假。這些人員初次受聘、放取例假和退休時,均獲提供航空旅費以取代船費。一九七二年二月,立法局財務委員會批准提供船費予按海外條款受聘而在50歲或以上退休的人員;如屬合約人員,則另須在香港或另一英國屬土擔任公職不少於15年,及工作表現良好。一九八四年,政府進行檢討後決定,在一九八四年十二月一日或以後受聘的新入職人員,不得在任滿離職時領取船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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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就合資格領取船費的人員而言,政府會支付該人員本人和合資格家屬4的標準海路旅程5費用。二零零四年,政府為每名領取船費的人員(及其家屬)支付的平均費用為123,400元。二零零四年申領船費的人數和有關開支的分項載於附錄4。
12. 合資格領取船費的人員和家屬,可自由選擇申領單程度假旅費津貼,以代替船費。選擇非標準海路旅程6者可領取的單程度假旅費津貼額現為13,650元至15,390元,而選擇航空旅程者可得的單程度假旅費津貼額則為7,210元至23,150元(即與不合資格領取船費的人員可領取的單程度假旅費津貼額相同)。
建議修改措施
取消船費而以度假旅費津貼替代
13. 現在,由於改搭飛機更具成本效益,提供船費已不再符合其原來目的(即讓政府以合理費用為行將退休的按海外條款受聘人員提供返回原籍國(一般在英國)的交通安排)。舉例來說,二零零四年由香港前往修咸頓的郵輪航程,共停11站並需時29夜,頭等(乙級)客艙費用約為每人71,000元,頭等(丙級)客艙費用約為每人62,000元。多年來,船費和度假旅費津貼額的差距逐步擴大7。由於郵輪旅程這種海上運輸模式已成為奢侈享受,上述差距將會越來越大。除費用上升外,由於香港與英國之間的船航已經減少,行將退休人員往往無法覓得合適航班,在離職前休假尚未屆滿時程。
14. 基於上述情況,我們建議在將來某指定日期後停止向合資格人員和家屬提供船費和非標準海路旅程的度假旅費津貼。他們將會跟其他按海外條款受聘的人員一樣,改獲提供最後回國航空旅費,數額以適用於該人員薪點的度假旅費津貼額為準。 4 合資格家屬包括配偶和年齡未滿19歲的受供養子女,或年齡未滿21歲而正接受全時間教育的受供養子女。
標準海路旅程指經庫務署署長核准往返香港和有關人員原籍國之間的直航旅程,艙位等級按該人員的薪點而定(即總薪級表第44點及以上人員可享用頭等(乙級)客艙;總薪級表第44點以下人員可享用頭等(丙級)或二等客艙)。
非標準海路旅程指經由間接路線前往有關人員原籍國的海路旅程,或指前往該人員原籍國以外國家的旅程,或指所用艙位等級並非該人員有資格享用的等級的旅程。 一九八四年,頭等(乙級)客艙(即大部分領取船費的人員均合資格享用的艙位等級)的海路旅程費用為31,684元,即相對的度假旅費津貼9,410元的3.37倍;二零零四年,同一等級客艙的海路旅程費用為71,461元,即相對的度假旅費津貼13,580元的
5.26倍。 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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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提供船費已不合時宜。提供度假旅費津貼,是合理的替代方法,而且完全符合提供船費的原意。在二零零三至零四年度退休的按海外條款受聘人員,其中50%領取船費。過去五年,領取船費的人員比率由21%至50%不等,平均為38%。換言之,基於種種原因,很多合資格人員自願選擇領取度假旅費津貼。按領取船費的平均比率和擬議的度假旅費津貼額計算,落實停止提供船費的建議,估計首年可節省約190萬元,五年內可累積節省約950萬元。
(C) 海運行李津貼
背景
16. 下列按海外條款受聘的公務員,在離職時可獲發屬附帶福利的海運行李津貼,用以從海路付運行李:
(a) 退休人員,但基於公眾利益或紀律理由而奉命退休者除外; (b) 已提出辭職,但在新退休金計劃下有權領取延付退休金的人
員;以及
(c) 按合約或暫時調任條款聘用的人員,但因行為失當而離職者
除外。
17. 海運行李津貼額按海運行李的費用及個別員工可享的最高行李運載額釐定,後者視乎員工的服務年資、薪酬及婚姻狀況而定。二零零三至零四年度,平均每宗申請的津貼額為55,500元。政府亦會支付保費率不超過3.5%的海運行李保險費用。就首三年服務年資而言,最高保額為108,000元,以後保額按每一年的年資增加7,200元。二
?零零三至零四年度,海運行李及保險費津貼的開支為110萬元。?8 開支包括發放給司法人員及廉政公署人員的津貼,但不包括發放給派駐香港以外地方工作的人員的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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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修改措施
凍結每名合資格人員可享的海運行李運載額及最高保額
18. 我們建議,凍結每名合資格人員可享的海運行李津貼額和最高保險費津貼,數額按現行規則計算至將來某指定截算日期。舉例來說,一名已婚人員在截算日期當日的薪點為總薪級表第49點或以下,服務年資為20年,其可享的海運行李津貼額將凍結在從海路付運17.8立方米行李的所需費用,保險費津貼(保費率不超過3.5%)上限則凍結在230,400元保額的水平。不論該人員在截算日期後繼續累積多少年服務年資,上述海運行李津貼額及保險費津貼額會維持不變。
19. 合資格人員會保留享用這項福利的資格。從目前按海外條款受聘人員的概況來看,海運行李津貼和保險費津貼要到30年後再沒有人員領取時才能取消。不過,政府在這些附帶福利方面的財政負擔可以在截算日期確定,並凍結在當日的水平。估計落實建議後,首年可節省約80萬元,五年內可累積節省約320萬元。
有關房屋的津貼及福利
(A) 提供酒店住宿
背景
20. 為合資格人員提供酒店住宿的安排,已實施數十年。目前,酒店住宿作為一項附帶福利,主要提供給符合資格入住高級公務員宿舍而在放取離職前休假的按海外條款受聘的人員。申請宗數每年不同。我們估計在二零零四至零五年度,大約會有30名按海外條款受聘的合資格人員在放取離職前休假時申請入住酒店。二零零三至零四年度的支出為8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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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修改措施
措施1:縮短提供酒店住宿的時間
21. 目前,按海外條款受聘的合資格人員在放取離職前休假時,會視乎服務年資長短,獲提供三至七晚酒店住宿。考慮到有關人員在遷出高級公務員宿舍後有實際需要入住酒店,我們建議所有按海外條款受聘的合資格人員在放取離職前休假時,最多可獲提供三晚酒店住宿。
22. 按海外條款受聘的合資格人員在展開少於60天的年假或縮短例假時,或在這些假期完結時,如已表明有意返回原來宿舍居住,可在休假前及銷假回任時,獲提供一晚酒店住宿。實際上,自一九九九年以來,並沒有合資格人員提出這類申請。為簡化行政,我們建議取消就上述情況提供酒店。
23. 我們預計,縮短按海外條款受聘的合資格人員在放取離職前休假時獲提供酒店住宿的時間,對有關人員不會造成任何重大影響。由於酒店住宿費上限即將調整(見下文第24段),按二零零四至零五年度的預算數字計算,估計落實建議後,首年可節省約22萬,五年內可累積節省約110萬元。
措施2:調整酒店住宿費上限
24. 根據現行安排,酒店住宿費上限會不時作出調整。我們不建議改變現行的調整機制。由於上一次作出調整是在一九九七年,我們已檢討過現時的住宿費上限,並會按現行安排在二零零四年七月一日作出調整。修訂後的住宿費上限載於附錄5。
(B) 背景
25. 酒店膳宿津貼於一九七二年三月設立,供一九九九年五月一日前獲發聘書並合資格獲提供酒店住宿的人員申領,作為一項附帶福利。一九七零年代初,高級公務員宿舍供不應求,按海外條款受聘的人員往往需在酒店居住一段長時間後才獲編配宿舍,因而引致額外開支。酒店膳宿津貼的現行津貼額為成人及四歲或以上的兒童每人每晚85元,四歲以下的兒童每人每晚35元。近年,我們並無接獲任何合資格人員就這項附帶福利提出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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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修改措施
停止發放酒店膳宿津貼
26. 由於設立這項津貼的原有理據已不存在,我們建議停止發放酒店膳宿津貼,我們預期這項建議不會對合資格領取這項津貼的人員造成重大影響。
27. 雖然實施這項建議可節省的開支數額很少,但將有助精簡公務員房屋相關附帶福利方面的行政工作。
(C) 提供家具及用具和家具及用具津貼
背景
28. 獲提供家具及用具的人員包括:符合資格入住高級公務員宿舍的人員、按所屬部門首長指示入住為職位需要而設的宿舍的人員,以及在一九九九年五月一日前按本地條款或劃一條款獲發聘書、實職薪金在總薪級表第17至44點或同等薪點而入住部門宿舍的人員。上述人員如因任何理由未獲提供家具及用具,可申領家具及用具津貼。在一九九九年五月一日前按本地條款或劃一條款獲發聘書、實職薪金在二零零零年七月一日前屬總薪級表第34至44點或同等薪點而並非居於宿舍的人員,如未喪失領取這些津貼的資格(例如已喪失申領與房屋相關附帶福利的資格),亦可申領家具及用具津貼。家具津貼的現行津貼額為每月100元,用具津貼的現行津貼額為每月50元。一九九九年五月一日或以後獲發聘書的人員,除非是按所屬部門首長指示入住為職位需要而設的宿舍,否則不獲提供家具及用具和有關津貼。一九九九年五月一日前獲發聘書、實職薪金在二零零零年七月一日或以後屬總薪級表第34至44點或同等薪點而並非居於宿舍的在職人員,亦已不獲發放家具及用具津貼。二零零三至零四年度,提供家具及用具和發放家具及用具津貼的支出分別為690萬元及1,550萬元。 建議修改措施
停止提供家具及用具和停止發放家具及用具津貼
29. 我們將來某指定日期起,停止向所有人員發放家具及用具津貼。至於提供家具和用具方面,高級公務員宿舍及部門宿舍的住客可繼續保留已發給他們的各項物品,但這些物品將不會獲得更換。在轉換宿舍時,遷離宿舍的住客不得把現有政府家具和用具搬入新宿 9
舍,而遷入宿舍的住客可選擇保留宿舍內的現有家具及用具,或要求有關部門把物品搬走。政府不會提供任何新家具及用具或更換現有物品。因出售政府宿舍計劃而接到指示要遷往另一宿舍的人員,可要求有關部門提供額外家具及用具,或更換有關物品,惟要求是否獲得接納,須視乎有關家具及用具是否尚有存貨。如果已無存貨,有關人員只會獲提供宿舍內已有的家具及用具。政府將停止購置新家具或用具或作替換用的家具或用具。
30. 我們預期停止提供家具及用具的建議不會對政府宿舍現有住客構成很大影響。至於停止發放家具及用具津貼,由於所涉及的津貼金額不大,預期不會對現有申領人(約共12 000人)造成重大影響。此外,根據二零零四至零五年度的預算數字計算,停止提供家具及用具和停止發放家具及用具津貼兩項建議落實後,估計首年可分別節省約800萬元及1,610萬元,五年內可分別節省約4,000萬元及8,050萬元。同時也可精簡公務員房屋相關附帶福利方面的行政工作。
(D) 搬遷津貼
背景
31. 搬遷津貼是發放給按指示由一間宿舍遷往另一間宿舍、按指示由私人居所遷往宿舍、或按指示遷離宿舍返回私人居所的人員。紀律部隊人員從部門宿舍遷往根據公務員公共房屋配額下之特別配額編配的房屋委員會轄下單位,也可獲發搬遷津貼。至於受出售政府宿舍計劃影響的政府宿舍住客,一般可在遷出期限前的12個月內獲發放搬遷津貼。這項津貼包括實報實銷部分和非實報實銷部分。非實報實銷部分是用作支付搬遷慣常引致的必需開支(例如搬移/重裝電話、轉寄郵件等)。實報實銷部分用作支付所有其他搬遷開支(例如家居設施的包裝和搬運等)。現行的搬遷津貼額載於附錄6。申領搬遷津貼的人數每年不同。二零零三至零四年度的支出為390萬元。
建議修改措施
把搬遷津貼改為非實報實銷津貼,並將津貼額調低
32. 為改善行政效率和節省政府開支,我們建議把搬遷津貼改為悉數非實報實銷的津貼,並把分別適用於四個薪金級別的現有實報實銷部分的津貼額削減25%,整體津貼額減幅由14.5%至17.8%不等。建議的津貼額載於附錄6。我們同時建議受出售政府宿舍計劃影響的政府宿舍住客,日後只應在遷出期限前六個月內獲發放搬遷津貼。 10
33. 有關建議只會影響按指示搬遷的人員、受出售政府宿舍計劃影響的政府宿舍住客,以及遷入根據公務員公共房屋配額下之特別配額編配的房屋委員會轄下單位的部門宿舍住客。有關人員可更靈活運用津貼,這在某程度上可平衡津貼額下調的影響。而下調後的建議津貼額估計可大致應付搬遷開支。實施這項建議,將可精簡與搬遷津貼有關的行政工作。根據二零零三至零四年度的申領模式估計,以380名申領者計算,首年可節省約65萬元,五年內累積節省約330萬元。 (E) 空氣調節津貼
背景
34. 一九七三年,由於當時的私營機構普遍為外籍僱員和本地高級員工提供冷氣機或某種形式的冷氣津貼/資助,當局設立空氣調節津貼。合資格的首長級人員可申領這項津貼,用以購買冷氣機。津貼規定全數實報實銷,以發還墊款方式發放,並以每部冷氣機3,135元的最高津貼額為限。每名合資格人員在每段60個月的期間最多可申領兩部冷氣機的津貼。要申領第二部冷氣機的津貼,有關人員必須有至少一名未滿21歲的受供養子女,而這些子女在該人員領取這項津貼的期間須留居香港。
35. 當局於一九九九年進行檢討後決定,在一九九九年五月一日或以後才實任首長級職位的人員並不享有這項津貼。
36. 截至二零零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合資格領取這項津貼的人員約有970人9,其中75人在二零零三至零四年度領取這項津貼,總額為20 萬元。由於這項津貼只供合資格人員每五年申領一次,我們估計在每個五年周期內約有500名人員申領。
建議修改措施
取消空氣調節津貼,不以其他津貼替代
37. 空氣調節津貼顯然已不合時宜。我們建議由將來某日期開始取消空氣調節津貼,並無其他津貼替代。不論合資格人員以前曾否領取這項津貼,由將來某指定日期開始,將不獲發放這項津貼。 9 包括司法人員及廉政公署人員。
11
38. 落實上述措施後,估計首年可節省約20萬,五年內可累積節省約100萬元,並可節省行政費用。由於這項津貼的款額不高,取消津貼對有關人員影響輕微。
公務員事務局
二零零四年六月
12
附錄 1 度假旅費津貼:資格周期及津貼額 (a) 度假旅費津貼資格周期 (i) 按本地條款及劃一條款受聘的首長級薪級表第 4 點及以上人 員 、 所 有 按 新 條 款 受 聘 的 人 員 (但 首 長 級 薪 級 表 第 1 至 3 點 人員領取的津貼額為首長級薪級表第 4 至 6 點人員津貼額的 一 半 )、 按 海 外 條 款 受 聘 的 總 薪 級 表 第 45 點 及 以 上 人 員 , 以 及 按 海 外 條 款 受 聘 的 總 薪 級 表 第 34 至 44 點 人 員 而 放 取 年 假 者 , 均 為 12 個 月 ;(ii) 按 本 地 條 款 及 劃 一 條 款 受 聘 的 首 長 級 第 1 至 3 點 人 員 , 為 24 個 月 ; 以 及 (iii) 按 海 外 條 款 受 聘 的 總 薪 級 表 第 34 點 以 下 人 員 , 以 及 按 海 外 條 款 受 聘 的 總 薪 級 表 第 34 至 44 點 人 員 而 放 取 例 假 者 , 為 30 個 月 。 (b) 度假旅費津貼額 度假旅 由 2004 年 4 月 費津貼 1 日起生效的度假 等級 旅費津貼額 (元) 3 2 單程 雙程 單程 雙程 1 13 12 11 3 2 2 23 22 21 單程 雙程 單程 單程 單程 23,150 39,610 12,300 20,870 7,210 13,060 15,390 14,650 13,650 12 個 月 12 個 月 24 個 月 12 個 月 12 個 月 12 個 月 離職時聘用條款薪點資格 周期 離職時 12 個 月 離職時 12 個 月 離職時 12 個 月2海 外 條 款 1 首長級薪級表第 7 點及以上 (選擇非標 準 海 路 旅 程 首長級薪 級表第 7 點以下,但 者 除 外) 總薪級表第 34 至 44 點而放取 年假者除外 總薪級表第 34 至 44 點而放取 年假者 海 外 條 款 而 總薪級表第 44 點及以上 選 擇 非 標 準 總 薪 級 表 第 44 點 以 下 而 高 於 海 路 旅 程 者 “飽和薪點” “飽和薪點”及以下 本 地 條 款 、 首長級薪級表第 7 點及以上 劃一條款 首長級薪級表第 4 至 6 點 首長級薪級表第 1 至 3 點 新條款339,610 20,870 20,870 39,610 20,870 10,435首長級薪級表第 7 點及以上 首長級薪級表第 4 至 6 點 首長級薪級表第 1 至 3 點
註:
1
2
3 上述度假旅費津貼額適用於原籍國為英國的人員。原籍英國以外國家的人員有不同的津貼額。 總薪級表第34點以下人員在完成為期30個月的任期/合約時可享有一筆雙程度假旅費。 按新條款受聘的人員,度假旅費津貼無須實報實銷。 2
附錄2
度假旅費津貼:
以20xx年3月31日合資格人員數目計算
人員類別 截至20xx年3月31日的
合資格人員數目
40
82
1 110
175
280 首長級薪級表第7點及以上 首長級薪級表第4至6點 首長級薪級表第1至3點 總薪級表第45至49點 總薪級表第44點及以下
總計:
註︰ 1 687
數字包括司法人員及廉政公署人員,但不包括因派駐香港以外地方工作而獲提供度假旅費的人員。
附錄3
現行和建議度假旅費津貼額
每個資格周期1的
度假旅
聘用條款
薪點
費津貼等級
旅程
度假旅費津貼額
(元) 現行 津貼額
單程 雙程
首長級薪級表第7點以下,但總薪級表第34至44點而放取年假者除外
總薪級表第34至44點而放取年假者
本地條款、首長級薪級表第7點及以上劃一條款 首長級薪級表第4至6點
首長級薪級表第1至3點
新條款
首長級薪級表第7點及以上首長級薪級表第4至6點 首長級薪級表第1至3點
1 2
單程 雙程 單程 雙程
3 2 2 23 22 21
不適用不適用不適用不適用不適用不適用
建議 津貼額
海外條款2 首長級薪級表第7點及以上
3
註: 1 除以下人員外,資格周期為12個月-
(a) 按海外條款受聘並按例假條款安排休假的總薪級表第34至
44點人員及按海外條款受聘的總薪級表第34點以下人員。這些人員在完成為期30個月的任期/合約時可享有一筆雙程度假旅費。
(b) 按本地條款/劃一條款聘用、屬首長級薪級表第1至3點
的人員。這些人員的現有資格周期為24個月,建議日後縮短為12個月。
2 上述度假旅費津貼額適用於原籍國為英國的人員。原籍英國以外
國家的人員的度假旅費津貼額會同樣下調15%。
附錄4
20xx年申領船費的人員 海路旅程
等級
頭等(乙級)
客艙
頭等(丙級)
客艙 每人船費 (元) 人員 數目1 家屬 人數 船費總額 (百萬元) 實際支出2(百萬元) 71,46111111.571.5062,305881.000.84總數:
註:
1
2 19192.572.34包括司法人員及廉政公署人員 因預訂船票/提早付款享有折扣,實際支出較船費標價為少。
附錄5
酒店住宿費上限
(I) 現行的酒店住宿費上限(每晚計) 級別 單人入住
(元) 雙人入住 (元)
AA
A
B
C
CD或以下
1,5001,5801,3601,4001,2901,3601,1901,2309901,030(II) 由20xx年7月1日生效的酒店住宿費上限(每晚計)
級別 單人入住
(元) 雙人入住 (元)
AA
A
B
C
CD或以下 1,4001,4001,1001,11095xxxxxxxxxxxx745
附錄6
搬遷津貼:現行及建議津貼額
1
現行及建議津貼額
(元)
薪點
非實報實銷部分2
首長級薪級表第2點及以上或同等薪點 總薪級表第38至49點及首長級薪級表第1點 或同等薪點
總薪級表第17至37點 或同等薪點
總薪級表第16點及以下或同等薪點 註: 1
5,535 [5,600] 5,010 [5,070]
實報實銷 部分3 16,575 [12,580] 11,785 [8,945]
現行 津貼額 22,110
總計 (元)
建議 津貼額4 [18,180]
16,795 [14,015]
4,190 [4,240] 1,825 [1,845]
6,795 [5,155] 3,345 [2,540]
10,985 [9,395]
5,170 [4,385]
現行津貼額(以粗體顯示)自20xx年1月1起生效,有關金額已將當時的15%標準稅率計算在內。建議的新津貼額(方括內的數字)已將2004至05年度的16%標準稅率計算在內。
非實報實銷部分一欄下方括內的數字已將16%的標準稅率計算在內。
實報實銷部分一欄下方括內的數字是把現行津貼額扣減25%後再將16%的標準稅率計算在內。
我們建議把這項津貼改為悉數非實報實銷的津貼。
2
3
4
附件乙
附帶福利性質津貼的第一階段檢討:建議修改措施 津貼
(A) 旅費及有關津貼
度假旅費
津貼 1. 建議修改措施 把度假旅費津貼改為非實報實銷津貼,在每個12個月的周期完結時發放。由於可更靈活運用津貼,津貼額
將會向下調整15%。
建議由實施當日或以後開始的度假旅費津貼周期起,
適用於現時領取度假旅費津貼人員的一套新津貼額(按
每名合資格享用津貼的成人計算)如下:
(a) 按本地條款/海外條款/劃一條款/新條款受聘
的首長級薪級表第7點及以上人員,每個12個月
周期的津貼額為33,670元,惟下述(e)類人員除
外;
(b) 按本地條款/劃一條款/新條款受聘的首長級薪
級表第4至6點人員,以及按海外條款受聘的首
長級薪級表第6點及以下人員,每個12個月周期
的津貼額為17,740元,惟下述(d)、(f)及(g)類人
員除外;
(c) 按本地條款/劃一條款/新條款受聘的首長級第3
點及以下人員,每個12個月周期的津貼額為
8,870元;
(d) 按海外條款受聘的總薪級表第34至44點人員如
放取年假,每個12個月周期的津貼額為11,100
元,惟下述(g)類人員除外;
(e) 按海外條款受聘的首長級薪級表第7點及以上人
員,回國時的津貼額為19,680元;
(f) 按海外條款受聘的首長級薪級表第6點及以下人
員,回國時的津貼額為10,460元,惟下述(g)類人
員除外;以及
津貼 建議修改措施
(g) 按海外條款受聘並按年假條款安排休假的總薪級
表第34至44點人員,回國時的津貼額為6,130元。 2.
對於按本地條款/劃一條款受聘、並後獲聘任/晉升為首長級人員者,停度假旅費津貼。至於按海外條款受聘將來晉升或獲聘任為首長級人員後,安排,為其家屬申領度假旅費津貼。
在止的可將就人繼來其員續某家,按日期屬發他們照現
以放於行
船費
取消船費,以度假旅費津貼替代(而度假旅費津貼的發放安排將依照檢討的結果)
凍結每名合資格人員可享的海運行李津貼額和最高保額,數額按現行規則計算至將來某指定截算日期。
海運行李 津貼
(B) 有關房屋的津貼及福利 提供酒店 住宿
1.
按海外條款受聘的合資格人員,在放取離職前休假時劃一可獲提供最多三晚的短期酒店住宿。 下調酒店住宿費的上限
2.
酒店膳宿 津貼
取消酒店膳宿津貼
提供家具及1. 用具和家具
及用具津貼 2.
停止向政府宿舍的住客提供家具及用具 取消家具及用具津貼
搬遷津貼1. 把搬遷津貼改為悉數非實報實銷的津貼,並把現有津
貼額的實報實銷部分下調25%。
2.
受出售部門宿舍計劃影響的政府宿舍住客,日後只會在遷出期限前六個月內獲發搬遷津貼。
空氣調節 津貼
取消空氣調節津貼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