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法制宣传日策划书

时间:2024.4.20

12.4法制宣传日策划书

一.活动背景

12.4法制宣传日是国家一年一度的法制宣传日,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作为21世纪新时期的大学生,要积极响应祖国法制建设的号召,用实际行动来促进祖国法制建设的历程。20xx年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法制宣传日,今年则是法制宣传日十周年,与此同时,许多权益问题开始从社会来到了大学校园,由于它与大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密切相关,也越来越成为大学生想关注的热点问题。因此,借此契机向广大学生宣传此次活动。

二.活动意义

通过此次宣传活动,增强广大学生的维权和法制意识,加强我校的“和谐人文,和谐校园”的建设。

三.活动目的

1.通过此次活动的法律案例展,以案例展出的形式希望能向大学生灌输一些法律常识,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2.培养懂法守法的好学生,让全体学生明确知法 懂法 守法 用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四.活动主题

法在你我心中,行动靠大家

五.活动时间

20xx年12月4日(本周日)

六.活动地点

新区12栋门前 老区3栋宿舍区门前

七.活动对象

全体在校生

八.活动方式

1.展台(以板面宣传为主)

A.历年法制全国法制宣传日主题 20xx年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

2002学习宣传宪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

20xx年依法治国,执政为民

20xx年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

20xx年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

20xx年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20xx年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

20xx年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20xx年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20xx年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

20xx年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 B案例分析(另附件)

C维权途径(另附件)

2.分发相关维权小知识资料(另附件)

3.现场咨询答疑解惑

附件

(—)典型案例

A 实习期糊涂签协议,上班后跳槽要赔钱大学生小张在大四时到一家

广告公司实习。由于实习表现突出,小张与该公司达成就业意向,并签订了就业协议。双方约定,服务期为3年,如果小张提前解约必须赔偿公司1万元。至于协议中的待遇、福利等条款暂为空白,人事部门让他先签名,具体条款过几天再补上。小张觉得,自己是经熟人介绍来的,不好意思提待遇的事儿。“找个工作不容易,不敢要求太多。反正别人有啥咱有啥呗,差不了事儿。”小张便在协议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正式上班后,公司与他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的有效期仅1年,而且也没有提前解除合同的赔偿条款。由于待遇与其他员工相差较大,小张在工作第二年便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提出,必须按就业协议的规定赔偿1万元。小张不服,准备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二)问题分析

律师介绍,由于正在实习的大学生尚未毕业,不是合格的劳动主体,用人单位不能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确定就业意向后,可以签订《就业协议》。这份协议并非劳动合同,但充分保障了应届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权益。根据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这意味着,即将毕业的在校大学生毕业前与用人单位提前签订了劳动合同,其劳动关系也只能从其正式上班之日起计算。在本案中,小张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后,劳动关系就以劳动合同为准,就业协议书就自动失效。因此,该公司要求赔偿1万元的说法是没有依据的。所以,毕业生要尽快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保障自己的权益。另外,“新法”还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对劳动者发放劳动报酬。

(三)专家分析

劳动保障部门建议毕业生在签订合同时,关注下列重要条款:工作(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工资报酬和福利待遇、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以防用人单位通过有意的“疏漏”侵犯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B日前,哈尔滨市劳动监察部门在哈尔滨市金工电子产品市场突击查处了一家“黑中介公司”。该公司专门以介绍兼职岗位为名,骗取求职人员的报名费,受骗者中绝大多数都是在校或已毕业的大学生。在查处现场,三名女大学生刚刚交完数百元“报名费”,面对执法人员才如梦初醒。高校毕业生求职心切,又缺乏社会经验,让“黑中介”等不法分子有机可乘。这些误入“陷阱”的大学生,受骗数额不大,公安机关往往不予立案,而他们又找不到其他解决问题的途径,很多人受骗后自咽苦果,常选择不报案,进而放弃维权。今年7月,我省首家大学生就业维权服务中心在哈尔滨市成立,为大学生就业维权打开了一条新途径。 防不胜防的求职“陷阱”

哈尔滨市尚志大街天桥口,常常看到一些大学生背着书包,手里举着写有“家教”的牌子在找活。许多人以为这些孩子是在勤工俭学。可事实上这些学生是在替中介收集家教信息,雇佣他们的中介往往许以一天150~200元不等的高薪,但这天上掉下的“馅饼”却很难吃到嘴里。因为中介不仅通过这些学生获取有关信息,还可骗取学生数百元的报名费或保证金。

记者从哈尔滨市南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科了解到,该区从20xx年至20xx年受理的涉及大学生的校园兼职、职业介绍、劳务派遣、电脑维修、非法传销等投诉多达500多起,数千人次被骗,涉案金额百万元以上。社会上一些非法组织抓住了大学生求职心切的心理,以多种形式、各种名目欺骗学生。他们以加长试用期为理由,获取廉价的用人成本,而后很少录用或者根本不予录用。一些中介机构收取信息费后提供虚假信息,或者找几家用人单位来 “敷衍”学生。还有一些企业诱骗大学生上岗,要求大学生交押金,巧立名目收取服装、报名、培训等费用,而后设置种种障碍克扣大学生的工资、押金等。

从陕西省韩城来哈读书的大学生小马,暑假前在学校附近接到了一张写有“电脑维修、三天包会、三天上岗、月薪三千”的小卡片,学电脑专业的小马就想利用暑假赚些零花钱。于是他到这家叫DDS电脑科技公司交了几乎是他一周生活费的120元后,便回到学校等电话通知。可20天过去了,公司始终以小马电话打不通为由推脱。小马提出退钱,公司又数次以经办人或是经理不在为由推辞。等小马第四次来到公司时早已人去楼空。小马找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后才知道,任何企业在工商部门都只能用汉字注册登记。这家名为DDS的公司,根本就是无照经营的假公司。

大学生在招工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除了到大学生就业维权服务中心寻求帮助之外,应到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报案。如果受骗的同学人多,受骗的金额超过了3500元,可到当地的派出所报案;如果因为超经营范围受骗,可到当

地的工商部门报案;如果是劳动报酬受到侵害,可到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报案。报案时最好提供加盖公章的收款收据或劳务协议书等材料。

C小丽家住海门,今年24岁。20xx年2月,小丽获悉海门一公司欲招收一名办公室文员,就拿着徐州某职业技术学院发给的“2006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前去报名应聘,此时,小丽的毕业论文及论文答辩尚未完成。经公司审核和面试,小丽被录用。一个星期后,公司通知小丽去上班。一上班,公司就与小丽签订了《劳动合同协议书》,协议约定:小丽担任职务为办公室文员;合同期限为一年,其中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月薪为500元,试用期满后,按小丽技术水平、劳动态度、工作效益评定,根据评定的级别或职务确定月薪。上班两个月后,小丽发生了交通事故,之后未到公司上班。小丽在治疗和休息期间,经学校同意,以邮寄方式完成了论文及答辩,于20xx年7月1日正式毕业。 劳动仲裁合同无效

20xx年11月,遭遇车祸的小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认定劳动工伤申请,同时公司也向劳动部门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确认公司与小丽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而小丽针对公司的仲裁申请提起反诉,请求确认合同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月薪500元等条款违法,要求月薪按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执行,同时要求公司为自己办理社会保险,缴纳保险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xx年4月作出了仲裁裁决,认为小丽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仍属在校大学生,不符合就业条件,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其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协议书自始无效,并驳回了小丽的反诉请求。

双方争议各据一词

小丽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遂向海门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确认自己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协议书》合法有效。小丽认为,自己已年满十六周岁,就具有就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学校已经向其发放了双向选择推荐表,就具有到社会上就业的资格,推荐表中已载明了自己的情况,包括尚未正式毕业的事实,公司录用时予以了审查,不存在隐瞒和欺诈,法律也没有禁止在校大学生就业的规定,因此自己具备劳动主体资格,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有效。

公司辩称,小丽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仍是在校大学生,其应受学校的管理,不可能同时具有劳动者的身份,不可能成为企业成员,不具有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作为一个自然人不能同时拥有职工和学生两种身份,所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小丽之所以要求确认劳动合同有效,其目的是为了其交通事故后要求公司办理劳动保险,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劳动部门不可能为学生进行投保,所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完全正确,请求法院驳回小丽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定合同有效

海门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小丽已年满16周岁,已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就业年龄,其在校大学生的身份也非《劳动法》规定排除适用的对象,何况,原告已取得学校颁发的《2006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已完全具备面向社会求职、就业的条件,被告公司在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时,对原告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审查和考核(面试),对原告至20xx年6月底方才正式毕业的情况也完全知晓,在此基础之上,双方就应聘、录用达成一致意见而签订的劳动合同应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隐瞒事实或威胁等情形,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也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因此,该劳动合同应当有效,应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原告小丽持《2006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与被告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协议书》不具备法定无效的情形,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依法判决原告小丽与被告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协议书》有效。 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中级法院认为:小丽具备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其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上诉人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点评

本案当事人小丽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时已年满21周岁,具备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其虽未毕业,但其学生身份并不限制其作为普通劳动者加入劳动力团体,且学校没有禁止学生在即将毕业前与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而是发给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鼓励其就业,故小丽为适格的劳动合同主体,她与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该劳动合同合法有效。 维权途径附件

维权途径之一:协商。对于用人单位一般的违规行为或争议不大的问题,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达成新的协议,或者有过错的一方改正错误,消除争议。

维权途径之二:调解。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可以向本地区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调解。调解申请,应当自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内提出。

维权途径之三:仲裁。仲裁是处理争议的必经程序。大学生申请仲裁,应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争议范围包括: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规定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等。 维权途径之四:诉讼。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需注意,未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法院不予受理。

维权途径之五:监察举报投诉。《劳动法》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还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据此,劳动者发现自己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向单位所在区县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

维权途径之六:信访。大学生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还可以通过信访的方式,向各级工会、妇联以及政府信访部门反映。

如果毕业生在实际就业中遇到劳动保障方面的问题,还可以及时拨打全国统一的劳动保障公益服务专用电话——“12333”,咨询劳动保障的政策,获取有关的信息,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维权小知识附件

一、签订三方协议

大学生离开学校,进入职场,首先要签订一个三方协定,进入公司以后,要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受到劳动法的保护,遇到问题,学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三方是指学校,企业,毕业生三方。三方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二、就业协议不能取代劳动合同

三方协议签订后不是完事大吉,还要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保障部门指出: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单位一旦和求职者确立了劳动关系,就应依法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

二宿舍安全常识

. 居住混杂、搬动频繁。

2. 管理松懈,制度不严。

3. 无人值班或值班人员无 责任心。

4. 同(一) 怎样的学生宿舍容易发生被盗

1学缺乏警惕性,互不关心。

5. 门窗缺乏安全设施。

(二) 学生宿舍常见的盗窃方式有哪些

1.“顺手牵羊”。趁主人不备,将晾在走廊、阳台等处的衣物盗走。

2.乘虚而入。主人不在,房门不锁,盗窃入室。

3.钓鱼。用竹竿将您晾在窗外的衣物钓走。

4.撬门扭锁。此类盗窃分子手段毒辣,撬开门锁的方式有多种,进门后抽屉、箱子往往撬遍,满屋翻个底朝天。只要值钱的东西,以价值高、易于携带的物品为主。

5.翻窗入室。没有结实护栏,却又易于翻越、攀登的窗户,包括门上气窗,盗窃都有可能翻入。

除上述五类外,还有偷配钥匙,预谋行窃的;也有以找人、卖东西等名义混入宿舍,相机行窃,等等。

(三) 什么时间容易发生被盗

1.刚入学,宿舍较乱时一发生被盗。

2.放假前易发生被盗。

3.假期,宿舍走空,易发生撬门扭锁盗窃。

4.同学都去上课是易发生被盗。尤其是上午第一、二节课时。

5.上晚自习,如相连的几个寝室人走空,都熄了灯,也可能发生被盗。

6.夏秋季节,开窗睡觉,开窗睡觉易发生“钓鱼”盗窃。

7.夏季开门多,易发生乘虚而入的盗窃。

8.学校举办大型文体活动,外来人员剧增时,发生盗窃的可能性也增加。

9.学校开大会、运动会、考试、周末看电影等情况,宿舍同学走空,易发生被盗。

(四) 宿舍盗窃应注意哪些问题

1. 最后离开寝室的同学要锁门,不要怕麻烦,要养成随手关、锁门的习惯。

2. 不能随便留宿不知底细的人。

3. 对形迹可疑的陌生人应提高警惕。

4. 安全值班的同学要切实负起责任,其他同学要支持值班人员的工作,尊重值班人员。

5. 如果宿舍管理混乱,居住混杂,什么样的人都能随意进入,最易发生窃案。

6. 注意保管好自己的钥匙,不要随便借给他人。

(五) 宿舍值班员的基本要求

1. 要有责任心。

2. 要熟悉宿舍人员。

3. 宿舍进出人员很多,要掌握一定时间规律。

4. 对明显不是学生的人,应禁止入内。

5. 对携带外出者,一律要问明情况,查验证件,进行记录。

(六) 学生宿舍里发现可疑人怎么办

1. 发现可疑人应主动上前询问,这时态度和气,但问的应细致些。

2.回答一点较多,如所说的专业、班级不对号,要找的人根本不存在,神色慌张左顾右盼,则可进一步盘问,必要时还可问其姓名、单位,然后要求看看其有无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等身份证件。

3.如来人经盘问疑点很多,不肯说出真实身份,或身边携带可能是赃物、作案工具等物品,应由宿舍值班人员及学生治保会人员一面按宿舍管理规定与其谈话将其拖住,一面打电话给学校保卫部门,尽快来人审查弄清情况。

4.要注意的几个问题。一是态度始终要和气,即使可疑人激动争吵,也应请值班人员按宿舍管理规定与之说理,切不可动手;二是不能随意进行搜查,因为这样做是违法的;三是如果可疑人真是盗窃分子,还要防其突然行凶或逃跑。

(七) 遇到盗窃怎样对付

1. 必要的警惕性不可少。

2. 要发挥同学们的集体力量。

3. 要以正压邪。

4. 要随机应变、注意安全。

5. 要头脑冷静,急而不乱。

6.抓获窃贼后,一面采取强制措施将其控制住,一面通知学校保卫部门或派出所。要注意,抓住窃贼后一是不能疏忽大意;二是强制程度要适当。

7.如遇上两个以上的盗窃分子结伙作案,在他们分头逃跑时要集中力量抓住一个。同时要注意,团伙作案被发现后行凶伤人的可能性更大,应随机应变,注意安全。

8.在无法当场抓获窃贼的情况下,应记住窃贼特征,包括年龄、性别、身高、胖瘦、相貌、衣着、口音、动作习惯,以及身上的痣、瘤子、斑、刺花、残疾等各种特征,佩带的戒指、手镯、项链、领花、耳环等各种饰物的情况,以便向公安部门提供线索。

(八) 发现宿舍被盗后怎么办

1. 发现寝室门被撬,抽屉、箱子的锁被撬坏或被翻动,应立即向保卫部门报告,并告知系有关领导。

2. 保护好现场。

3. 如发现存折被盗或可能已被盗,应尽快派人将有关同学的姓名和存折号通知储蓄所,防止盗窃分子将存款取走。

4. 如实回答前来勘验和调查的公安保卫干部提出的各种问题。

5. 积极向负责侦察破案的公安干部提供线索,反映线索,协助破案。

三如何防止受骗:

1)高薪兼职,要理智对待,经常有中介在报纸杂志上刊登“高薪急聘”的启示,例如:招男公关,保姆,酒店服务生等。对待月薪过高的工作,要三思而后行,不要被利益所驱动。盲目去做,才发现被骗。

2)不要轻信路边的招聘信息(广告)而应该通过合法的,正当的,信誉好的信息渠道来掌握和了解招聘信息。路边的招贴广告多是非法中介机构用来骗取求职者钱财的幌子,其许诺的职位,薪水都特别的显眼,只有骗取求职者的信息费才是真的。

3)找正规的中介公司。如何算是正规呢?有当地政府工商部门颁布的营业执照;有较全面的分工机制,不是那种一个中介机构就一两个人的情况;签订合同,建立双方的监督机制。一般到校内的比较有名的中介机构比较安全。

4)大学生应该增强自己的法律常识,找兼职时不能急于求成,可以通过有成功兼职经验的人介绍。

5)高校应该加强对学生兼职的管理和指导,通过勤工助学中心等完善服务,拓宽兼职的渠道,引导大学生以一种积极的心态和一种正确的方法兼职,使大学生处理好兼职和学习的关系,在不影响学习的前提下做好兼职工作 。

6)若是通过中介公司求职,要注意:不要一个人去,多邀请几个人去,万一最后出现问题也气壮。

7)若是女生,还要考虑安全问题。当今社会很乱,经常有女大学生因做兼职而被歹人威胁受辱甚至丢掉生命的情况。建议女大学生不要找离学校太远的地方。同时,考虑兼职的环境。比如做家教,如果学生住的地方很偏僻,或者学生家里光男人,或者附近经常有无业游民出现,建议不做也可。安全最重要。

四大学生兼职需注意事项

1.说明自己是短期打工;

2.注意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是否有毒有害;

3.具体工作时间及劳动报酬,工资是按件计算还是按天计算,发放工资具体时间。(注意:上述三项,都需要和用人单位书面约定,注意约定内容,不能被一些字眼给迷惑住,切忌口头协议)

4.用工单位不能向求职者收取任何费用,如押金、服装费、培训费;

5.如果发生劳动争议,注意收集证据,并及时向所在地劳动部门投诉;

6.带好相关证件,但不能交由用人单位保管。7不能给别人随便看你自己的有效证件,绝对不能先掏钱后上岗。

7.应当谨慎对待公司或用人单位对兼职的大学生收取押金或扣押身份证的情况

五如果受骗怎么办?

先通过自己的努力,试图解决问题,但是要在法律的范围内,需要冷静思考后做决定。若自己无法解决的,可将事实真相报告学校,通过学校出面协助解决,如果学校难以解决,还可以通过学校的主管部门出面与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其次,要注意保留有关证据,一旦在兼职期间权益受损,就可以根据协议按照有关法律,根据侵权的性质找相应的行政部门、公安部门或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或起诉,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利;还需要提醒的是,不要因受骗而走极端,采取过激行为。

总之,通过这次活动让大学生们学会保护自己,维护自己权益。

活动人员安排表(待定)

更多相关推荐:
法制宣传日策划书

山东农业大学学生会策划书法制宣传日55山东农业大学学生会一活动背景124是国家一年一度的法制宣传日现在法制宣传日即将到来作为21世纪新时期的大学生必须要积极响应祖国法制建设的号召用实际的行动来促进祖国法制建设的...

12.4法制宣传日活动策划书

四川师范大学124法制宣传日策划书四川师范大学学工部武装部四川师范大学狮子山校区校纪检队124法制宣传系列活动一活动背景在20xx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批转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

12.4法制宣传活动策划书

莆田学院管理学院加强大学生法制观念构建和谐平主办单位管理学院团委学生会自律会承办单位管理学院自律会权益部活动时间安校园124法制宣传日活动策划书20xx年12月4日19002120莆田学院管理学院加强大学生法制...

12月4日法制宣传日活动策划书

12月4日法制宣传日活动策划书一活动主题12月4日法制宣传日二活动背景20xx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批转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计划明确规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

普法日宣传活动策划书

普法日宣传活动策划书主办方城市建设学院学生会承办方城市建设学院权益部一活动名称边跑边学法二活动背景124法制宣传日是国家一年一度的法制宣传日作为21世纪新时期的大学生要积极响应祖国法制建设的号召用实际的行动来促...

20xx.12.4法制宣传日活动策划书(初定稿)

124法制宣传日活动策划书主办单位浙江农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法政学院承办单位马克思主义学院法政学院分团委学生会浙江农林大学法学社二一三年十二月四日1一活动主题普及法律知识构建和谐校园二活动背景12月4日是国家一...

12月4日法制宣传日活动策划书

活主办单位华东交通大学轨道交通学院团委承办单位华东交通大学轨道交通学院学生会权益部动策划书二一二年十二月一日一活动背景20xx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批转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计划...

12.4法制宣传日策划书

124法制宣传日活动策划书主办共青团莆田学院委员会城厢区司法局承办校团委学生会权益部二O一二年十一月三日一活动背景目前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正逐步成为我国公民熟悉法律认知法律维护权益的有效载体成为展示中国法治建设...

20xx年法制宣传日活动计划

托里县第三中学法制宣传日工作计划为一步落实我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的宣传全面提高我校法制化管理水平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了法制宣传月工作计划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制理念为指...

20xx法制宣传策划1

宣传宪法弘扬法治124法制宣传活动活动策划书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目录124溯源3活动目的4法律咨询5法律讲座6法院律所见习7附录8124溯源12月4日是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普法规划明确规定为...

12.4法制宣传策划

北方民族大学法学院124法制宣传策划书一活动背景20xx年是六五普法的开局之年在自治区和县党委的组织领导下为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的精神和内涵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深入普及法律知识特组织本次124法制宣传活动二活动目的...

法制宣传日活动方案

泗阳县里仁乡小学法制宣传日活动方案为了扎实有效地开展我校20xx年度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特制定如下方案一活动主题今年quot124quot全国法制宣传日的主题是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确定我校法...

法制宣传日策划书(18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