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品拍卖策划案

时间:2024.4.30

X X X X艺术收藏品拍卖

策 划 案

前言

为了能在XXXX地区地区培育一个规范且具有特色的艺术收藏品品交易市场,我公司(古玩会所)计划自20xx年4月份起,每周举办一次以“我的收藏品”为主题的专场拍卖会。为此特制定如下拍卖方案:

第一部分 拍卖标的的选择及项目市场分析

一、拍卖标的的选择

为了能更好体现““我的收藏品”这一主题,拍品以市场经营户己有收藏品为主。这样,可以使活动更接近百姓生活。

此外,可以适当引进高层次作品,从而扩大拍卖活动的影响力,提高拍卖活动的文化影响层级和社会影响层级。

二、项目市场分析

(一)艺术品本身是一种极为特殊的商品,它具有非统一性、非实用性、非再生性、非确定性等特点,故而其价格差异较大。这样一来,艺术品通过拍卖这一特殊交易方式来寻找某时某地比较合理、令人信服的价格便具有了很强的可操作性。

(二)在中国境内的拍卖市场中艺术品拍卖成交额所占比例不大,但是由于艺术品的特殊性以及拍卖的多重效应,从而使得艺术品

拍卖的影响很大,甚至超出其它类型的拍卖活动,已成为社会热点及新闻媒体和群众关注的问题。随着近几年,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艺术品交易的潜在市场还是极为可观的。

(三XX本地的文化积淀是极为丰厚的,爱好艺术收藏的人也不在少数,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再结合(一)(二)两方面进行分析,在茶市设立培育一个有个性的艺术品交易拍卖是具有可行性的。 第二部分 拍卖实施的形式选择

为了能使拍卖活动更具影响力且能够顺利、有序地进行,选择以下形式来组织和实施拍卖活动:

由茶市二期古玩会所主办

这种形式的优点有:(1)易于征集作品

(2)易于保证作品质量

第三部分 拍卖的实施

一、征集作品

(一)向XXXX经营户、古玩经营户、工艺品经营户搜集愿意拿出来拍卖的产品。

(二)通过走访、朋友介绍、DM单页介绍等,把征集作品的信息传达出去,信息内容包括:举办拍卖会的时间、征集作品的种类,以及拍卖活动所要表达的主题内容。

二、审核作品,商谈底价,确认代拍卖

(一)对征集到的作品进行初步筛选,决定取舍。

(二)与作品提供者商谈底价和起拍价

三、终审拍品、制作目录

(一)作者本人提供的作品,须有作者本人提供说明材料。

(二)确定每件作品的具体状况,制作目录。目录中必须包含作品的来源、真伪状况、参考价格等内容。

四、推介

(一)在茶市发放DM单页主要内容包括:拍卖会举行的时间、地点、作品展示时间及地点,参加竞买的注意事项。

(二)提供作品的收藏爱好者可邀请亲戚朋友来现场参加拍卖活动

(三)具体安排

1、每周1—周5征集作品

2、每征集一件藏品当即存档编号,制作目录

3、每周日下午3点准时举行

(四)拍卖善后事宜

拍卖现场会议结束以后,对于已经由拍卖师落槌成交的收藏艺术品进行现场收取货款,对于未拍卖成功的作品需在5个工作日内,按原样返还作品提供者。

20xx年


第二篇:拍卖策划方案


江西**拍卖有限公司拍卖方案

本次拍卖会的内容和目标:拍品以集团内部为主,辅以魏新作品、曹和华藏品,数量控制在100件以内。在实操中形成本公司艺术品拍卖标准化流程。 本次拍卖会具体参与部门:信托资产管理八部、财务部、集团办公室。 本次拍卖会时间:预计20xx年3月或4月。

本次拍卖会成本预算:

1、本地报纸公告费600元;

2、图册印刷费(本次拍卖会建议选成本低的本地印刷商):

拍卖策划方案

拍卖策划方案

拍卖策划方案

3、拍摄费:30元/件。

一、 拍品征集

(一) 征集公告:

征集时间:即日起至20xx年4月20日止

征集电话:0791-86304582 152xxxxxxxx

征集邮箱:584946223@qq.com

(二) 征集途径(可选其中一种或几种途径):

1. 企业内部征集(集团办公室协助):

A. OA系统发布征集公告

B. 电梯口张贴征集公告

C. 集团内部各办公室代发征集公告

2. 雅昌网广告征集:首页仅剩一个刊位4000元/天;

3. 中国美术协会网广告征集:6000元/周;

4. 微信、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大江网、地宝网网络征集:利用自媒体免

费发布;

5. 江西拍协网站征集:免费。

(三) 征集范围:当代书画。

二、 接受委托

(一)向委托人说明委托规则:

委托人委托本公司拍卖其物品时,若为自然人的必须持有有效身份证或护照或中国政府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并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若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凭有效注册登记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合法的授权委托证明文件,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

委托人就其委托本公司拍卖的拍品不可撤销地向本公司及买受人保证:

1)、其对该拍品拥有绝对的所有权或享有合法的处分权,对该拍品的拍卖不会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著作权权益),亦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其已尽其所知,就该拍品来源和暇疵向本公司进行了全面、详尽的披露和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或虚构之处。

3)、所有拍品均设有保留价,本公司与委托人约定无保留价的拍品除外。保留价由本公司与委托人通过协商书面确定。

4)、委托人授权本公司按落槌价百分之十扣除拥金并同时扣除其它各项费用。如果其拍品的竞投价低于保留价的数目而未能成交,则委托人授权本公司向其收取适当费用(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计算);

5)、拍卖成交后,委托人应支付相当于落槌价百分之三的个人所得税及百分之一的保险费。如拍品未能成交,委托人也应支付相当于保留价百分之一的保险费。

6)、如买受人已按本公司拍卖规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购买价款,则本公司应自拍卖成交日起35天后以人民币将出售收益支付委托人。

7)、如拍品未能成交,委托人应自收到本公司领取通知之日起10天内取回该拍品(包装及搬运费用自负),并向本公司支付未拍出手续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所有内容以本公司拍卖规则为准)

从委托到拍卖所需的过程

(意向委托)把送拍作品的照片、作者简介、作品赏析和其他资料寄至或发送Email至本公司,请写清楚您的联络地址、邮编和电话

(看样鉴定)约定时间,本公司的专家、艺术顾问等对实物进行评审

(拍品交接)有拍卖可能的,开具“入选拍品交接单”,把您的藏品暂时收存 (签订合同)商谈底价并签署委托拍卖合同,正式接受您的委托

(制作图录)交纳图录费用后,您的藏品将编入拍品图录

(公告预展)您的藏品将在拍卖会上向买家展示

(现场拍卖)拍卖成交:将出售收益支付委托人

未能成交:退还拍品或重订底价再行委托拍卖

(二)与委托人签订委托拍卖合同

(三)拍品移交:委托人与公司签订委托合同后,工作人员方可接收委托人的拍品,并做好登记,原则上拍品由委托人送达公司指定地点存放,特殊情况请示公司领导后方可上门接受委托。

三、 拍品保存及保险

(一)拍品由专人专库(需调配库存地)保存,展示时期提至十楼展厅展示,其

拍卖策划方案

四、 制作图录

请专业公司拍摄制作图录,确定图录价格及购买图录方式。

五、 发布公告及招商

(一)发布公告途径(其中报纸媒体为必选项):

1、报纸媒体:现有的江南都市报3.5*9,价格600左右;

2、江西拍卖协会网站、中国拍卖协会网站:免费。

(二)招商途径(可选其中一种或几种途径):

1、微信、微博发布招商公告:免费;

2、雅昌网广告招商:首页仅剩一个刊位4000元/天;

3、江南都市报《艺术与市场周刊》:

A、价格40万/年:每周1版;

B、价格1万/单:1/2版;

4、集团内部招商(需集团办公室协助):

A、OA系统发布招商广告;

B、电梯口张贴招商广告;

C、集团内部各办公室代发征集公告。

六、 拍品展示

拍品展示地点:江信国际金融大厦10楼

拍品展示时间:不少于2日

七、 接受咨询和报名

接受咨询,收取保证金并领取竞拍号牌,签订竞买协议和竞买规则。

八、 拍卖会实施

(一)填写竞买人登记表并换取号牌,收取号牌押金50元。

(二)投影系统:同步展示拍品、当前价格。如下图,艺术品拍卖会将系统参数修改为港币、美元,加入拍品图片展示、左上角加入公司logo及名称,若用该系统需请制作人修改系统。

拍卖策划方案

(三)人员准备:拍卖师1人、记录员1人、委托竞买N(N=委托人数)人、现场签单2-3人、摄像1人、电脑操作1人、财务结算2人。

(四)物品、材料准备:竞投号牌、摄像机、电脑、拍卖槌、委托席电话机、茶水点心、成交确认书N(N=本次拍品数的2倍)份、拍卖笔录N(N=拍品数量)份、验钞机1台、POS机2台、耳挂式麦克风。

九、 拍品交付与退回

(一)成交拍品现场结算收款并交付拍品,填写拍品交割记录单。

拍卖策划方案

(二)流拍拍品书面通知委托方取回拍品或重订委托拍卖合同。

拍卖策划方案

拍卖策划方案

十、 保证金退还 未竞买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三个工作日内由财务部门,退回至付款账户,不计利息。

江西**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拍卖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则制定

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和法规,并参照拍卖行业通行惯例制定。

第二条 名词解释

本规则各条款内除江西**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另有规定外,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一)“本公司”指江西**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即拍卖人;

(二)“竞买人”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按照本公司规定办理了拍卖登记手续,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参加竞购拍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法律、法规对拍品的买卖条件或对竞买人的资格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或资格。本规则中,除非另有说明外,竞买人均包括竞买人的代理人;

(三)“买受人”指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品的竞买人;

(四)“委托人”指委托本公司拍卖本规则规定范围内拍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本规则中,除非另有说明外,委托人均包括委托人的代理人;

(五)“拍品”指委托人与本公司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并交予本公司供拍卖活动拍卖的物品。

(六)“拍卖日”指在某次拍卖活动中,本公司公布的正式开始进行拍卖交易之日。若公布的开始日期与开始拍卖活动实际日期不一致,则以拍卖活动实际开始之日为准;

(七)“拍卖成交日”指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拍卖师以落槌或者以其它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任何拍品达成交易的日期;

(八)“落槌价”指拍卖师落槌决定委托人将拍品售予买受人的价格;

(九)“出售收益”指支付委托人的款项净额,该净额为落槌价减去按比率计算委托人向本公司支付的佣金、各项费用及委托人应支付本公司的其它款项后的余额;

(十)“购买价款”指买受人因购买拍品而应支付的包括落槌价、全部佣金、应由买受人支付的其它各项费用以及因买受人不履行义务而应当支付的所有费用在内的总和;

(十一)“各项费用”指本公司对拍品进行保险、制作拍品图录及其它形式的宣传品、包装、运输、存储等所收取的费用以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本规则规定而收取的其它费用;

(十二)“保留价”指委托人提出并与本公司协商后书面确定的拍品最低售价; (十三)“参考价”指在拍品图录或其它介绍说明文字之后标明的拍品估计售价。参考价在拍卖日前较早时间估定,并非确定的售价,故有可能调整;

(十四)“佣金”指本公司组织的拍卖活动中,买受人及委托人在拍品成交后各自向本公司支付的酬金。

(十五)“保证金”指竞买人领取竞投号牌时所应交付的费用,用以约束竞买人的竞买行为。

(十六)“竞投号牌”指竞买人签署本公司的竞买人登记单后领取的代表竞买人身份的号牌。竞投号牌是代表竞买人身份及其竞买出价的标志,每场拍卖会中竞投号牌的号码具有唯一性;

(十七)“拍卖师”指本公司聘请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拍卖师资格证书、在拍卖会中落槌敲定成交价予买受人的主持人,拍卖师有权代表本公司提高或降低竞价阶梯、拒绝任何竞投、并在出现争议时决定将拍品重新拍卖。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组织和开展拍卖活动。凡参加本公司组织、开展的艺术品拍卖活动的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和其它相关各方以及因此确立的委托拍卖关系、委托竞投关系、拍品买卖关系及其它在拍卖过

程中发生的关系均应按照本规则执行。

第四条:特别提示

(一)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本公司一般担任委托人的代理人,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它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时,即表明委托人与该竞买人之间关于拍品的买卖合同关系已合法生效,该竞买人即成为该拍品的买受人。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与买受人各自承担。

(二)拍品成交后三十日内,买受人如对拍品真实性质疑并能提供合法、令人信服的理由和证明数据,本公司查证后即可退回买受人已支付的该拍品购买价款。

(三)本规则的规定,构成本公司以拍卖人身份与委托人及买受人订立合约的相应条款。本规则的规定亦构成委托人与买受人之间关于拍品的买卖合同的相应条款;故,凡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和其它相关各方必须仔细阅读并遵守本规则,并对自己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行为负责。如因未仔细阅读本规则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或责任均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第五条:瑕疵担保

本公司对拍品的真伪及/或质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另有约定除外)。竞买人及/或其代理人应亲自审看拍品原物,对自己竞投某拍品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章 关于委托人的规定

第六条:委托程序

委托人委托本公司拍卖其物品时,若为自然人的必须持有有效身份证或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可的其它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并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若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应凭有效注册登记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合法的授权委托证明文件,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委托人委托本公司拍卖其物品时,即自动授权本公司对该物品自行制作照片、图示、图录或其它形式的影像制品。

第七条:委托人的代理人

委托人由其代理人委托本公司拍卖物品的,应向本公司出具相关委托证明文件,委托人为自然人的由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为法人或其它组织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的代理人若为自然人的,还须持有其有效身份证或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认可的其它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若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应凭有效注册登记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合法的授权委托证明文件。本公司有权对上述委托事项以本公司认为合理的方式进行核查。

第八条:委托人的保证

委托人就其委托本公司拍卖的拍品不可撤销地向本公司及买受人保证如下:

(一)其对该拍品合法拥有绝对的所有权并或享有合法的完全处分权,对该拍品的拍卖不会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著作权权益),亦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其已尽其所知,就该拍品的来源和瑕疵向本公司进行了全面、详尽的披露和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遗漏或虚构之处;若拍品系从境外带入的,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妥入境手续。

(三)如果其违反上述保证,造成拍品的实际所有权人或声称拥有权利的任何第三人提出索赔或诉讼,致使本公司及/或买受人蒙受损失时,则委托人应负责赔偿本公司及/或买受人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含垫付相关费用所发生的利息)。

第九条:保留价

除本公司与委托人约定无保留价的拍品外,所有拍品均设有保留价。保留价由本公司与委托人通过协商书面确定。保留价一经双方确定,其更改应事先征得对方同意。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某一拍品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会中未达保留价不成交而承担任何责任。双方均应对保留价保密。

第十条:本公司的决定权

本公司对下列事宜拥有完全的决定权:

(一)通过拍品图录及/或新闻媒体及/或其它载体对任何拍品作任何内容说明及/或评价;

(二)是否应征询任何专家意见;

(三)委托人就其拍品在图录中插图、拍品展览及其它形式的拍品展示活动中的安排及所应支付费用的标准;

(四)除本公司与委托人另有约定外,本公司对某拍品是否适合由本公司拍卖,以及拍卖地点、拍卖日期、拍卖条件及拍卖方式等事宜拥有完全的决定权。

第十一条:未上拍拍品

委托人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且将拍品交付本公司后,若因任何原因致使本公司认为某拍品不适合由本公司拍卖的,则委托人应自本公司发出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取回该拍品(包装及搬运等费用自负),本公司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拍卖合同自委托人领取该拍品之日解除。若在上述期限,委托人未取走拍品的,则本公司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拍卖合同自上述期限届满之日即告解除。若在委托拍卖合同解除后七日内,委托人仍未取走拍品的,则本公司有权以本公司认为合理的方式处置该拍品,处置所得在扣除本公司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后,若有余款,则余款由委托人自行取回。

第十二条:拍卖中止

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则本公司有权在实际拍卖日前的任何时间中止任何拍品的拍卖活动:

(一)本公司对拍品的归属或真实性持有异议;

(二)第三人对拍品的归属或真实性持有异议且能够提供异议所依据的相关证据材料,并按照本公司规定交付担保金,同时愿意对中止拍卖活动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及全部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三)对委托人所作的说明或对本规则第八条所述委托人保证的准确性持有异议;

(四)有证据表明委托人已经违反或将要违反本规则的任何条款;

(五)存在任何其它合理原因。

第十三条:委托人撤回拍品

委托人在本公司发布拍卖公告三十日前,向本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说明理由并经本公司同意后,可撤回其拍品。但撤回拍品时,若该拍品已列入图录或其它宣传品已开始印刷,委托人应支付相当于该拍品保险金额百分之二十的款项并支付其它各项费用。如图录或任何其它宣传品尚未印刷的,委托人应支付相当于该拍品保险金额百分之十的款项并支付其它各项费用。如委托人未能支付上述费用,则本公司有权将该拍品进行拍卖。因委托人撤回拍品而引起的任何争议或索赔均由委托人自行承担,与本公司无关。 委托人在拍卖开始之日,不得撤回其委托的拍品。

第十四条:自动受保

除委托人另有书面指示外,在委托人与本公司订立委托拍卖合同并将拍品交付本公司后,所有拍品将自动受保于本公司的保险,保险金额以本公司与委托人在委托拍卖合同中确定的保留价为准(无保留价的,以该拍品约定的保险金额为准;调整保留价的,以该拍品原保留价为准)。此保险金额只适用于保险和索赔,并非本公司对该拍品价值的保证或担保,也不意味着该拍品由本公司拍卖,即可售得相同于该保险金额的款项。

第十五条:保险费

除委托人与本公司另有约定外,拍卖成交后,委托人应支付相当于落槌价百分之一的保险费。如拍品未能成交,委托人应支付相当于保留价百分之一的保险费,无保留价的,应按照该拍品约定的保险金额支付保险费。

第十六条:保险期间

如果拍品拍卖成交,保险期限至拍卖成交日起第七日止或买受人领取拍品之日止(以二者中较早者为准)。如果拍品拍卖未成交,则保险期限至委托人收到本公司告知其领回拍品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届满为止。

第十七条:委托人安排保险

如委托人以书面形式告知本公司不需投保其拍品,则风险由委托人自行承担,且应随时承担以下责任(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机构另有裁定外):

(一)对其他任何权利人就拍品的毁损、灭失向本公司提出的索赔或诉讼作出赔偿;

(二)赔偿本公司及/或任何他方因任何原因造成拍品损毁、灭失等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及所支出的全部费用;

(三)将本条所述的赔偿规定通知该拍品的任何承保人。

第十八条:保险免责

因自然磨损、固有瑕疵、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湿度或温度转变、正常水位变化或其它渐变原因以及因地震、海啸、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及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

核材料、核辐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对拍品造成的任何毁损、灭失,以及由于任何原因造成的图书框架或玻璃、囊匣、底垫、支架、装裱、插册、轴头或类似附属物的毁损、灭失,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保险赔偿

凡属因本公司为拍品所购保险承保范围内的事件或灾害所导致的拍品毁损、灭失,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保险的法律和规定处理。本公司在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并获得保险赔偿后,将保险赔款扣除本公司费用(佣金除外)的余款支付给委托人。

第二十条:竞投禁止

委托人不得竞投自己委托本公司拍卖的物品,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投。若违反本条规定,委托人应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本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二十一条:委托人支付的佣金及费用

拍卖成交后,除委托人与本公司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授权本公司按落槌价百分之十五扣除佣金并同时扣除其它各项费用。委托人同意本公司可根据本规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及其它各项费用。

第二十二条:未成交手续费

如果某拍品的竞投价低于保留价而未能成交,则委托人同意本公司按保留价的百分之三向其收取未成交手续费,并同时收取其它各项费用。如无保留价的,则委托人同意本公司向其收取的未成交手续费最低不少于人民币七百五十元,除本公司与委托人另有约定外。

第二十三条:出售收益支付

如买受人已按本规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购买价款,则本公司应自拍卖成交日起三十五日内以人民币将出售收益支付委托人。如买受人未按本规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购买价款,本公司不承担向委托人支付或垫付出售收益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延迟付款

买受人未按本规则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期限付清全部购买价款,若为自拍卖成交日起三十五日内一次付清购买价款的,本公司仍按自拍卖成交日起三十五日内将出

售收益支付委托人,若为自拍卖成交日起三十五日后一次付清购买价款的,本公司自收到买受人支付的全部购买价款之日起七日内将出售收益支付委托人。 第二十五条:税项

如委托人所得的出售收益应依法纳税,则由委托人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税费。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法规规定由本公司代扣委托人应缴纳的税款的,本公司有权从委托人出售收益中扣除该税款。如委托人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经税务部门认可的拍品原值凭证,则税率为拍品成交价的3%。

第二十六条:协助收取拖欠款项

如买受人自拍卖成交日起七日内未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购买价款,本公司除有权按照本规则第五十五条规定向买受人追索其应付的佣金及其它各项费用外,并有权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在本公司认为实际可行的情况下,采取适当措施,协助委托人向买受人收取拖欠的款项,但本公司不代表委托人向买受人提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本公司有权决定

本公司在委托人支付相应费用后可以接受委托人的授权并有权视具体情况决定下列事项:

(一)同意购买价款以特殊付款条件支付;

(二)搬移、贮存及投保已出售的拍品;

(三)根据本规则有关条款,解决买受人提出的索赔或委托人提出的索赔;

(四)采取其它必要措施收取买受人拖欠委托人的款项。

第二十八条:拍品未能成交

如拍品未能成交,委托人应自收到本公司领取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取回该拍品(包装及搬运费用自负),并向本公司支付未成交手续费及其它各项费用。超过上述期限,本公司有权以公开拍卖或其它出售方式按本公司认为合适的条件出售该拍品,并有权从出售收益中扣除第一次拍卖中委托人应支付的未成交手续费及其它各项费用及再次拍卖该拍品的所有费用后,将余款支付委托人。

第二十九条:风险承担

委托人应对其超过上述期限未能取回其拍品而在该期限后所发生之一切风险及费用自行承担责任。如委托人要求本公司协助退回其拍品,退回的风险及费用由委托人承担,除委托人特别指明并承担保险费外,一般在运输中不予投保。

第三章 关于竞买人和买受人的规定

第三十条:拍品图录

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为便于竞买人及委托人参加拍卖活动,本公司均将制作拍品图录,对拍品的状况以文字及/或图片进行简要陈述。拍品图录中的文字、参考价、图片以及其它形式的影像制品和宣传品,仅供竞买人参考,并可于拍卖前修订,不表明本公司对拍品的真实性、价值、色调、质地、有无缺陷等所作的担保。

第三十一条:图录的不确定性

因印刷或摄影等技术原因造成拍品在图录及/或其它任何形式的图标、影像制品和宣传品中的色调、颜色、层次、形态等与原物存在误差的,以原物为准。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或其代理人对任何拍品用任何方式(包括证书、图录、幻灯投影、新闻载体等)所作的介绍、评价和参考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品的任何担保。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或其代理人不对上述介绍、评价和参考价中的不准确或遗漏之处负责。

第三十二条:竞买人的审看责任

本公司对拍品的真伪及/或质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及/或其代理人有责任自行了解有关拍品的实际状况并对自己竞投某拍品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郑重建议,竞买人应在拍卖日前,以鉴定或其它方式亲自审看拟竞投拍品的原物,自行判断该拍品是否符合其描述,而不应依赖本公司拍品图录以及其它形式的影像制品和宣传品的表述做出决定。竞买人应对其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接受该拍品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 第三十三条:竞买人登记

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应在拍卖日前凭有效身份证或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认可的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填写并签署竞买登记文件;竞买人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应在拍卖日前凭有效的注册登记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合法的授权委托手续填写并签署竞买登记文件,领取竞投号牌,否则视为不具有竞买人资格。 第三十四条:保证金

竞买人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应在领取竞投号牌前交纳保证金,保证金的具体数额由本公司在拍卖日前公布。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若竞买人未能

购得拍品,则全额无息返还竞买人。若竞买人购得拍品,则抵作购买价款的相应数额。若有余额,则于竞买人领取拍品时,一并返还。

第三十五条:本公司的决定权

本公司有权酌情拒绝任何人参加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或进入拍卖现场,或在拍卖会现场进行拍照、摄像等活动。

第三十六条:异常情况处理

当拍卖现场出现异常情况,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处理。如拍卖现场出现任何争议,本公司有权予以协调解决。

第三十七条:以当事人身份竞投

除非某竞买人在拍卖日前向本公司出具书面证明并经本公司书面认可,表明其身份是某竞买人的代理人,否则每名竞买人均被视为竞买人本人。

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竞买人不得擅自将竞投号牌转让给任何第三人,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负。

第三十八条:委托竞投

竞买人应亲自出席拍卖会。如不能出席,可采用书面形式委托本公司代为竞投。本公司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上述委托。

第三十九条:委托手续

委托本公司竞投的竞买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不迟于拍卖日前二十四小时)办理委托手续,向本公司出具书面委托竞投授权书,并应根据本规则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同时缴纳保证金。

第四十条:取消委托

委托本公司竞投的竞买人如需取消委托授权,应不迟于拍卖日前二十四小时书面通知本公司。

第四十一条:委托竞投的免责

因代理竞投系本公司为竞买人由于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现场竞投而提供的免费服务,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对竞投未成功或代理竞投过程中出现的疏忽、过失或无法代为竞投等将不负任何责任。如竞买人希望确保竞投成功,则应亲自出席竞投。 第四十二条:委托在先原则

若两个或两个以上委托本公司竞投的竞买人以相同委托价对同一拍品竞投成功,

则以本公司最先收到授权委托书者为该拍品的买受人。

第四十三条:拍卖师的决定权

拍卖师有权代表本公司提高或降低竞价阶梯、拒绝任何竞投,在出现争议时,将拍品重新拍卖。

第四十四条: 影像显示板及货币兑换显示板

本公司为方便竞买人,可能于拍卖中使用影像投射或其它形式的显示板,所示内容仅供参考。无论影像投射或其它形式的显示板所示的数额、拍品编号、拍品图片或参考外汇金额均有可能出现误差,本公司对因此误差而导致的任何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第四十五条:拍卖成交

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它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时,该竞买人竞投成功,即表明该竞买人成为该拍品的买受人,并与委托人之间达成了关于该拍品的买卖合同,表示成交具有法律效力(不论竞买人是否签署成交确认书)。 第四十六条:成交确认书

成交确认书是竞买人证明其为某拍品的买受人的凭据,竞买人应于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它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或者转让,否则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负。成交确认书一式三联,竞买人持一联,本公司持二联。

第四十七条:买受人支付的佣金及费用

竞买人竞投成功后,即成为该拍品的买受人。买受人应按落槌价百分之十二支付本公司的佣金,同时应支付其它各项费用,且其承认本公司可根据本规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向委托人收取佣金及其它的各项费用。

第四十八条:付款时间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自拍卖成交日起七日内一次付清购买价款并领取拍品(包装及搬运费用自负),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九条:支付币种

所有价款应以本公司指定的货币支付,如买受人以本公司指定的货币以外的其它货币支付,应按买受人与本公司约定的汇率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于买受人付款日前一个工作日公布的人民币与该币种的汇率进行折算。本公司为将买

受人所支付的该币种兑换成人民币或本公司指定的货币所产生的所有银行手续费、佣金或其它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第五十条:所有权转移

买受人全额支付购买价款后,即可获得拍品的所有权。

第五十一条:风险转移

竞投成功后,拍品的风险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发生后(以较早发生日期为准)即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一)买受人领取所购拍品;

(二)买受人向本公司支付有关拍品的全部购买价款;

(三)拍卖成交日起七日届满。

第五十二条:领取拍品

买受人须自拍卖成交日起七日内领取所购买的拍品。若买受人未能自拍卖成交日起七日内领取拍品,则因逾期造成对该拍品的搬运、储存及保险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且买受人应对其所购拍品承担全部责任,即使该拍品仍由本公司或其它代理人代为保存,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或其代理人对任何原因所致的该拍品的毁损、灭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十三条:包装及搬运

本公司工作人员应买受人要求代为包装及处理购买的拍品,仅应视为本公司对买受人提供的服务,本公司可酌情决定是否提供此项服务,若因此发生任何损失均由买受人承担。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对因任何原因造成的玻璃或框架、囊匣、底垫、支架、装裱、插册、轴头或类似附属物的损坏不承担任何责任。此外,对于本公司向买受人推荐的包装公司及装运公司所造成的一切错误、遗漏、损坏或灭失,本公司亦不承担责任。

第五十四条:拍品出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或限制带出境的拍品,本公司将在拍品图录或拍卖会现场予以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允许带出境的拍品,买受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规定自行办理出境手续。

第五十五条:未付款的补救方法

若买受人未能按照本规则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时间足额付款,本公司有权采取以下之一种或多种措施:

(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若未按照规定时间缴付购买价款,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还应按照本规则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二)拍卖成交后,如买受人未按本规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购买价款,本公司有权将买受人全部或部分数据、信息提供给与本公司有合作关系的第三方机构,委托该机构代为向买受人催要欠付的全部或部分购买价款;

(三)自拍卖成交日起七日后,如买受人仍未足额支付购买价款,本公司则自拍卖成交日后第八日起就买受人未付款部分按照日息万分之三收取违约金,直至买受人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买受人与本公司另有约定除外;

(四)对买受人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本公司因其违约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因买受人迟付或拒付款项造成的利息损失;

(五)留置本公司向同一买受人拍卖的该件或任何其它拍品,以及因任何原因由本公司占有该买受人的任何其它财产或财产权利,留置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或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若买受人未能在本公司指定时间内履行其全部相关义务,则本公司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的相关规定处分留置物。处分留置物所得不足抵偿买受人应付本公司全部款项的,本公司有权另行追索;

(六)撤销在同一或任何其它拍卖中向同一买受人售出的该件或任何其它拍品的交易,并保留追索因撤销该笔交易所蒙受损失的权利;

(七)经征得委托人同意,本公司可按照本规则规定再行拍卖或以其它方式出售该拍品。原买受人除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买受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及其它各项费用并承担再次拍卖或以其它方式出售该拍品所有费用外,若再行拍卖或以其它方式出售该拍品所得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第五十六条:延期领取拍品的补救方法

若买受人未能按照本规则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时间领取其购得的拍品,则本公司有权采取以下之一种或多种措施:

(一)将该拍品储存在本公司或其它地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或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在买受人如数支付全部购买价款后,方可领取拍品(包装及搬运费用自负);

(二)对该拍品行使留置权,若买受人延迟领取该拍品超过三十日时,本公司有权视具体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处分该拍品,以处分所得抵偿本公司垫付的保管费、保险费、搬运费及买受人应向本公司支付的全部费用,不足抵偿的部分,本公司有权继续追索。

第四章 其它

第五十七条:保密责任

本公司有义务为委托人、竞买人及买受人保守秘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本规则维护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和本公司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 第五十八条:鉴定权

本公司认为需要时,可以对拍品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与委托拍卖合同载明的拍品的状况不符的,本公司有权要求变更或者解除委托拍卖合同。

第五十九条:著作权

本公司有权自行对委托人委托本公司拍卖的任何物品制作照片、图示、图录或其它形式的影像制品,并依法享有上述照片、图示、图录或其它形式的影像制品的著作权,有权对其依法加以使用。

第六十条:免除责任

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的代理人,对委托人或买受人的任何违约行为不承担责任。 第六十一条:通知

竞买人及委托人均应将其固定有效的通讯联络地址和联络方式告知本公司,若有改变,应立即书面告知本公司。本规则中所提及的通知,仅指以信函或传真形式发出的书面通知。如以邮递方式发出,一旦本公司将通知交付邮递部门,则视为本公司已发出该通知,同时应视为收件人已按正常邮递程序收到该通知。如以传真方式发出,则传真发送当日为收件人收到该通知日期。

第六十二条:可分割性

如本规则的任何条款或部分如因任何理由被有权机构认定为无效、不合法或不可强制执行,本规则其它条款或部分仍然有效,相关各方必须遵守、执行。 第六十三条:争议解决

因依照本规则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而发生的任何争议,相关各方均可向当事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仲或裁委员会仲裁解决。解决该等争议的准据法应为中华

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

第六十四条:施行时间

本规则于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六十五条:语言文本

本规则以中文写就,若有英文文本,仅供参考。中文文本如与英文文本有任何不一致之处,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六十六条:解释权

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于本公司。

竞 投 须 知

·竞买人必须仔细阅读并遵守本公司拍卖规则,并对自己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行为负责。

·**拍卖特别声明:公司全国首推保真拍卖,假一赔二,上拍拍品如买受人或竞买人提出异议,且有足够证据证明拍品不是本人创作的,公司将双倍赔偿买受人,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

·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应在拍卖日前凭有效身份证或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填写并签署登记文件;竞买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在拍卖日前凭有效的注册登记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合法的授权委托证明文件填写并签署登记文件,领取竞买号牌。

·竞买人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应在领取竞买号牌前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的具体数额由本公司在拍卖日前公布。

·竞买人应妥善保管竞买号牌,不得将竞买号牌出借他人使用。无论是否接受竞买人的委托,凡持竞买号牌的人在拍卖活动中所实施的行为均视为竞买号牌登记人本人所为,竞买人应当对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除非某竞买人在拍卖日前向本公司出具书面证明并经本公司书面认可,表明其身份是某竞买人的代理人,否则每名竞买人均被视为竞买人本人。

·竞买人应亲自出席拍卖会。如不能出席,可采用书面形式委托本公司代为竞投。本公司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上述委托。

·鉴于委托竞投系本公司为竞买人提供的代为传递竞买信息的免费服务,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对竞投未成功或代理竞投过程中出现的疏忽、过失或无法代为竞投等不承担任何责任。

·拍卖师有权代表本公司提高或降低竞价阶梯、拒绝任何竞买,在出现争议时,将拍品重新拍卖。

·竞买人竞买成功后,即成为该拍品的买受人。买受人应支付本公司相当于落槌价百分之十二的佣金,同时应支付其他各项费用,且认可本公司可根据拍卖规则相关规定向委托人收取佣金及其他各项费用。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自拍卖成交日起七日内向本公司付清购买价款并领取拍品。若涉及包装及搬运费用、运输保险费用等,买受人需一并支付。

·请遵守场内秩序,注意文明礼貌。竞买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竞价,不得采取威胁、恐吓等手段胁迫他人竞价,违者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所有内容以本公司拍卖规则为准)

参加竞投需以下过程

(了解信息)阅读拍品图录及拍卖规则,选择您感兴趣的拍品

(咨询答疑)与拍卖公司取得联系,进一步了解拍品的状况和有关拍卖事宜 (预展看样)务必出席拍卖会预展,仔细鉴赏您感兴趣的拍品

(报名登记)办理竞投手续,支付保证金并领取竞投号牌

(参加拍卖)出席拍卖会,了解本场拍卖会的竞价阶梯及有关声明 (举牌竞投)竞投您选中的拍品,可应价、加价或跳价

(拍卖成交)拍卖师落槌表示成交,现场签署"成交记录"。未能成交的竞买人退还保证金。

(付款提货)付清购买价款并领取拍品

ZD——2014——01 合同编号:

艺术品委托拍卖合同

拍卖策划方案

艺术品委托拍卖合同条款

第一条 拍品权属:甲方应保证对拍品拥有能够对抗第三方的所有权或处分

权,并如实披露自己知道的拍品瑕疵。

第二条 保留价:甲方有权确定拍品的保留价,乙方可对保留价的确定提出

专业性意见。保留价一经确定,任何一方不得单方更改。

乙方应对保留价保密。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乙方不得确认成

交。

第三条 拍品的交付、保管: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拍品交付乙方保

管。甲方可同时提交拍品的正视、俯视、底视照片,经乙方确认并在背面签字后

取回。乙方应承担拍品自交付时起至交割或甲方取回时止的保管责任。

在保管期限内,乙方应保持拍品在交付时的原样,但以下情形除外:1、因

受气候、张力等自然原因,器物自身特性决定的情况以及其他不可抗力造成拍品

损坏、遗失的;2、本合同上已注明的脱落、断裂、缺损等瑕疵;3、逾期未取回

的;4、其他非因乙方过错导致的拍品毁损、灭失。

第四条 佣金、费用:拍品成交的,乙方有权从成交款中扣除图录费、佣金、

保险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款和其他约定费用;拍品未成交的,甲方应按合同

约定向乙方支付图录费、未拍出手续费、保险费和其他约定费用。

第五条 成交价款的支付:拍品经拍卖成交的,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将成交款

扣除约定费用后如数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 拍品的撤回与中止:甲方可以在拍卖开始前撤回拍品,但应承担合

同约定的费用。有证据表明拍品在权属、真伪、瑕疵披露等方面存在不实之处,

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竞买人利益或其他人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中止拍卖该

拍品,并及时通知甲方共同核实;经查证属实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甲方

撤回拍品。

第七条 取回责任:拍品撤回或合同解除的,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取

回拍品;逾期未取回的,乙方可按合同约定的标准收取保管费。

甲方要求采用邮寄方式取回拍品的,应书面向乙方提出;邮寄、保险的费用

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货交承运人之后的损失赔偿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在拍品权属、真伪、瑕疵披露等方面存在不实之处的,应赔偿由此

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甲方参与竞买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品的,乙方有权予以制

止或向有关行政机关举报,并解除合同;对乙方由此受到的损失,甲方应承担赔

偿责任。

3、甲方未按约定支付有关费用或乙方未按约定支付成交款的,应按合同约

定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4、乙方逾期未对拍品进行拍卖或未经允许非经拍卖程序出售拍品的,甲方

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拍品,并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低于保留价拍出拍品的,应向甲方双倍赔偿保留价与成交价的差额

部分。

6、乙方在约定的保管期限内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拍品毁损、灭失的,应

根据其过错程度参照该拍品的保留价予以赔偿;无保留价的,按合同约定的标准

赔偿。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

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

第十条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书面另行约定或依照乙方《拍卖规则》执

行,《拍卖规则》与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定或

合同约定为准。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拍品流转另有要求的,双方应按要求执行,

乙方对由此产生的费用或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拍卖策划方案

拍卖策划方案

竞买协议

拍卖人: 住 址: 电 话:

竞买人:(成交后为买受人): 住 址: 电 话: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 身份证号:

代理人: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竞买人参加拍卖人于 年 月 日 时 分在 举行的拍卖会。双方就参加竞买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拍品名称(或财产权利): (如竞买拍品的数量、种类较多可附清单,做为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二、拍卖人严格执行拍卖法的各项规定,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

则。按照规定向竞买人展示拍品,提供拍品相关资料,说明已知道的拍品瑕疵,

拍卖人按拍品现状进行拍卖,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三、竞买人经实地勘察拍品和认真查阅拍卖人提供的拍品相关材料,已了解拍品

状况和涉及的各种瑕疵,对拍品无异议。本协议签字后即视为对拍品的现状(数

量、质量、瑕疵、包括没有发现的潜在瑕疵)完全认可。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

责。

四、经双方协商,竞买人同意下列事项:

1.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真实填写《竞买登记表》、签署《拍卖规则》、《竞投须知》

等其它相关材料。

2.向拍卖人交付人民币 元竞买保证金。拍卖成交后,此保证金

用于冲抵部分价款;如买受人违约,此保证金随即转为违约金,归拍卖人所有。

3.最高应价者,经拍卖师落槌(或其它方式)确认成交,即成为买受人。买受人

当场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相关材料。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于当天向拍卖人交齐拍卖成交价(落槌价) 10%的佣金。

5.拍卖需要公证的,竞买登记时,可委托拍卖人办理,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6.竞买人所持的竞买手续、竞买号牌被他人利用所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竞买号

牌如造成毁损或丢失,赔偿人民币50元。

五、价款结算(填写选择项)

1.买受人将拍卖价款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交付给 人。

2.买受人向 人首次支付拍卖成交价款 %,余下的款项于 年 月

日前结清。

六、拍品交割

1.买受人持拍卖人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和交款凭证于 日内向 人领取拍品、签署《拍品交割记录单》。拍品物交付地点为拍品物存放地(坐落

地),拍卖成交后拍品物所发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2.买受人受领拍品时,应对拍品进行认真验收,发现与展示、看样不符,或有未加说明的瑕疵,应及时向拍卖人提出,主张自己权力。

七、特别约定事项

1.拍卖开始前委托人撤回拍品或中止拍卖的,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原因,竞买人应当积极配合。

2.竞买人承诺不恶意串通,不妨碍其他竞买人正常出价。

3.竞买未成交的,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三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息,竞买人未按约定领取保证金的,拍卖人依照有关法律上交国家有关部门。

4.买受人(要求)(不要求)对其身份保密。(选择项划√) 5.

八、违约责任

1、买受人未按约定支付拍卖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另行支付买受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拍卖佣金,补足再次拍卖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额等。

2、买受人未按约定受领拍品,应当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并承担拍品的损毁、灭失风险。

3、拍卖人或委托人未能按照约定交付拍品的,买受人有权要求拍卖人或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退还拍品成交价款和佣金;属于拍卖人责任的需向买受人支付与保证金等额的违约金。

九、解决争议的办法

履行协议或拍卖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下列一种方式: 1、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由 仲裁机构予以仲裁。

本协议一式两份,拍卖人、竞买人各执一份

竞买人签字(盖章) 拍卖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ZD-2014-04

拍 卖 成 交 确 认 书

拍卖会地点 确认书编号

拍卖人 买受人 拍卖师 代理人 记录员 竞买号

第 号竞买人于 年 月 日 时在本拍卖人举办的 拍卖会竞

拍卖策划方案

第 一联 业 务 1、买受人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并认真阅读了本次拍卖会的《拍卖规则》

和有关规定,自愿遵守执行,承认拍卖结果,当场签署本确认书。

2、买受人当场支付金额元,或给付定金,总金额余额支付方

式: ;如未能按期付清标的总金额,承担违约责任。

3、因买受人违约造成该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买受人须支付本人及委托人双方的佣金;

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上述成交金额的,买受人必须补足差额。

4、买受人应在付清上述全款后 元/日的保管费用;在此期间未能取得拍卖标的则有权要求拍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5、买受人要求对其身份保密的,拍卖人应当为其保密。因拍卖人失密而造成买受人损

失的,拍卖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6、拍卖人应保证买受人受领的拍卖标的与展示的拍卖标的一致,否则,买受人有权要

求拍卖人赔偿。

7、拍卖人应协助买受人办理买受标的的证照变更、产权过户等手续。

8、其它事项: 。

9、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可通过协商或由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本确认书一式三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买受人(签章) 拍卖人(签章)

年月 年

ZD-2014-04

拍 卖 成 交 确 认 书

拍卖会地点 确认书编号 拍卖人 买受人 拍卖师 代理人 记录员 竞买号

第 号竞买人于 年 月 日 时在本拍卖人举办的 拍卖会竞得如下拍卖标的,成为该拍品的法定买受人:

拍卖策划方案

第 二联 买 受 人 1、买受人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并认真阅读了本次拍卖会的《拍卖规则》和有关规定,自愿遵守执行,承认拍卖结果,当场签署本确认书。

2、买受人当场支付金额元,或给付定金,总金额余额支付方式: ;如未能按期付清标的总金额,承担违约责任。

3、因买受人违约造成该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买受人须支付本人及委托人双方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上述成交金额的,买受人必须补足差额。

4、买受人应在付清上述全款后日内(节假日可顺延)受领拍卖标的,逾期须支付 元/日的保管费用;在此期间未能取得拍卖标的则有权要求拍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5、买受人要求对其身份保密的,拍卖人应当为其保密。因拍卖人失密而造成买受人损失的,拍卖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6、拍卖人应保证买受人受领的拍卖标的与展示的拍卖标的一致,否则,买受人有权要求拍卖人赔偿。

7、拍卖人应协助买受人办理买受标的的证照变更、产权过户等手续。

8、其它事项: 。

9、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可通过协商或由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本确认书一式三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买受人(签章) 拍卖人(签章)

年月 年

ZD-2014-04

拍 卖 成 交 确 认 书

拍卖会地点 确认书编号

拍卖人 买受人 拍卖师 代理人 记录员 竞买号

第 号竞买人于 年 月 日 时在本拍卖人举办的 拍卖会竞

拍卖策划方案

第 三联 财 务

1、买受人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并认真阅读了本次拍卖会的《拍卖规则》

和有关规定,自愿遵守执行,承认拍卖结果,当场签署本确认书。

2、买受人当场支付金额元,或给付定金,总金额余额支付方

式: ;如未能按期付清标的总金额,承担违约责任。

3、因买受人违约造成该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买受人须支付本人及委托人双方的佣金;

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上述成交金额的,买受人必须补足差额。

4、买受人应在付清上述全款后日内(节假日可顺延)受领拍卖标的,逾期须支付

元/日的保管费用;在此期间未能取得拍卖标的则有权要求拍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5、买受人要求对其身份保密的,拍卖人应当为其保密。因拍卖人失密而造成买受人损

失的,拍卖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6、拍卖人应保证买受人受领的拍卖标的与展示的拍卖标的一致,否则,买受人有权要

求拍卖人赔偿。

7、拍卖人应协助买受人办理买受标的的证照变更、产权过户等手续。

8、其它事项: 。

9、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可通过协商或由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本确认书一式三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买受人(签章) 拍卖人(签章)

年月 年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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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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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策划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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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案范本(16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