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 托 协 议
委托方(甲方):
受委托方(乙方):北京鸿图华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甲方因业务发展需要,经双方多次友好协商,就乙方受甲方委托在国内建筑人才市场协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简称职称证书)在甲方单位,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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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甲方及工程师之间的沟通和联系工作,并将协调成功的证书转交
甲方、由甲方负责办理注册等各项手续。
3、甲方委托乙方协调的工程师,所支付工程师任职(兼职)报酬与协调费最高标准为;,
根据甲方委托要求乙方承诺不超出最高标准。
4、甲方聘用工程师用于企业【□新办三级资质 □三级升二级 □二级升一级 □
其它 】;
二、委托费、工程师资格证书兼职费用及支付办法:
1、委托费用及支付办法:
1,)协议签署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协调费与中高级高级工程师人才预付款:收到证书2个工作日内人民币1000,乙方即进行协调工作.
2)工程师资格证书兼职费用及支付办法
甲方承诺,委托协议签订生效后,乙方将证书资料邮寄甲方,甲方收到后预付1000元,资料鉴别后付尾款13000元尾款。
3、结算方法:委托费用及工程师兼职顾问预付费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协调成功人员数
量为准。
三、他注意事项约定:
1、协议签订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其单位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2、甲方在收到工程师注册相关个人资料的同时即签订与工程师人才的聘用(兼职)协
议,根据该协议规定履行义务,并接受乙方对该协议履行过程监督。协议履行期间,妥善管理工程师相关证书。
3、乙方受理甲方委托所提供的工程师注册相关证件应合法有效,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
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应10日内及时办理注册,如因工程师个人资料原因导致注册不成功时甲方须在聘用合同生效后(以甲方签收日期为准)的 1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注册不成功的正规书面证明文件并说明理由,经乙方核实无异议后方可办理退费手续,否则不予退费;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注册不成功时,不予办理退费手续。
4、由乙方代为办理支付给工程师的预付款,此款在注册成功后,甲方有权在支付(工
程师)第一年的兼职费中自行扣除。
5、乙方协调提供的工程师注册相关资料满足甲方注册需要的情况下,甲方提交注册申
报后恶意宣称不成功或非工程师本人原因导致工程师证书未能注册成功,导致持证人无法继续进行注册,甲方须立即撤销网上注册请求,并支付持证人延误注册期间的费用(标准: 1000 元/月)。(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6、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工程师人选信息透露给其他公司,如乙方有确实证据证明甲
方将乙方提供的人选信息转送其他单位,其他单位从甲方处得到候选人信息而聘用该候选人,则视为乙方已完成提供该候选人的工作,并由甲方支付乙方全额委托费;
7、甲方须安排指定经办人与乙方沟通,乙方将收到的证书扫描件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的
形式发给甲方指定经办人,由甲方指定经办人核查证件是否符合甲方需求。
委 托 协 议
8、乙方一旦接受甲方委托任务,在履行过程中,甲方因经营等其他原因中止、终止、
放弃、不在继续履行本协议,甲方向乙方已支付的全部预付金乙方不予退还。
9、甲方承诺,与建筑人才(工程师)签订聘用协议最低年限为【□一年 □两年 □三
年】;
10、其他要求
四、保密责任
1、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获得另一方或者(第三方工程师)的任何信息、数据、
资料(不论是由另一方披露的还是偶然、无意从另一方处获得的),仅限于在本协议
履行过程中委托事项使用,未经协议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这些信息自行使用
或披露、透露给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包括本单位的非相关人员。
2、本“保密责任”条款不受本协议期限的限制。如出现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违
约所造成的相应损失。
五、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与所带附件及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效
率。
六、协议争议的解决办法,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选择协议履行地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单位盖章并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生
效。
八、单位名称:北京鸿图华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账 号:110 219 010 400 052 45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西城区支行天通东苑分理处
甲方:
乙方: 北京鸿图华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代表:李浩 甲方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186xxxxxxxx
010-57193177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委托推荐人才协议
委托推荐人才协议
编号: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乙方委托甲方推荐人才,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经协商,甲乙双方就委托推荐人才的有关事宜签定本协议。
第一条 乙方按甲方要求,就每一委托职位填写《供职表》,并同时向甲方提供本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介绍信、公司简介等有关资料。
第二条 乙方委托甲方推荐_________个职位共_________人,委托有效期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委托推荐费,费用为被招聘人两个月的工资额,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职位名称:_________;委托推荐费:_________。
第三条 在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按委托推荐总费用的20%向甲方交纳委托推荐履约金(以下简称“履约金”)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四条 甲方在收到乙方缴纳的履约金后,按照乙方提出需求人才的基本条件,在一个月时间内,搜寻和筛选符合条件的人选,一般按照1:3的比例推荐给乙方选择。
第五条 甲方在向乙方推荐人选时,负责向乙方提供被推荐人相关材料,并根据需要安排乙方与被推荐人选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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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乙方在收到被推荐人选材料后的15个工作日内,须将是否聘用等有关事项告知甲方;并在决定聘用人选后的两周内,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委托推荐费余款。如乙方逾期支付,则按拖欠金额每天加收5‰的滞纳金。
第七条 如甲方在本协议规定的委托有效期内,因未搜寻到符合条件的人选推荐给乙方,则将相应职位的履约金如数退还给乙方。如在此委托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取消委托,则甲方将履约金的50%退还给乙方;如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单方面取消委托,或甲方已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而未被乙方聘用,则甲方不退还履约金。
第八条 如被推荐人在乙方开始工作的前三个月内无合理原因自动离岗或因不能胜任工作而被辞退,甲方则免费向乙方提供一次推荐服务。如仍发生本条款所述情况,甲方则将该职位已收委托推荐费的50%退还乙方。
第九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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