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自治区20xx年中学生篮球比赛队员在校训练期间的安全
协议书
甲方:石嘴山市第九中学中学 乙方:学生 学生家长
为了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预防和处理学生人生伤害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的有关条款,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都有责任教育学生重视安全,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2、甲方应制定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学生学习,使学生做到有章可循。
3、甲乙双方都应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不准学生吸烟、酗酒。
4、甲乙双方都应教育学生不准进网吧、进电子游戏厅等,在校训练期间进网吧、进电子游戏厅等而发生的伤残事故,甲方概不承担责任。
5、甲方应承担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发现学生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教育。在校训练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甲方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并及时通知乙方。
6、白天训练期间学生不得擅自离校,有事必须以书面形式请假并经甲方批准方可离校,甲方应将学生离校情况及时通知乙方。学生请假或擅自离校后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7、学生在校训练期间晚上必须按要求回到学校联系的住处休息,不得擅自外出,如果学生违反规定,发生的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8、甲方应掌握学生健康资料,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甲方,学
生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甲方应根据学生实际情况,采取必要措施。若乙方未告知或乙方告知病情后,甲方又采取了必要措施,仍发生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担责任。
9、学生在校训练期间突发疾病,甲方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通知乙方。如甲方已采取措施但仍发生不良后果,甲方概不承担责任。
甲方代表签名:石嘴山市第九中学 乙方代表签名:学生签名—— 家长签名——
20xx年7月5日
第二篇:防胡中学生安全协议书
防胡中学生安全协议书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明确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
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
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校与学
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
育。
2、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
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3条处理。
3、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一般由第三
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学校有过错的,按学校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承担
的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伤害的,一般由学生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
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
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2)学校或老师履
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
5、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或老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
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6、严禁教职员工侮辱、殴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
教职员工本人负责或由教职员工和学校共同负责,学校还可根据情节对教职员工
进行纪律处分,但教职员工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
学校不负责任。
7、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应承担
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日
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此
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8、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在校园内
骑自行车,违反规定出现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9、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钝器物 ,因此
发生赔偿纠纷,一般由肇事者承担责任;
10、学生应按学校指定地点食宿,在校外食宿造成意外后果的,学校不承担
责任。学校指定的提供食宿方应按学校签订的责任书去履行职责,否则造成意外
后果的,又提供食宿方负责。
11、学校必须加强校舍等设备设施的检查,及时清除隐患。若隐患不能及时清除
的,必须加以封闭并增设警示标志,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隐患又无
警示标志,又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造成学生伤害的,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12、严禁学生私自到水库河沟洗澡,造成意外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13、已投保的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学校有责任
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14、安全事故发生后,受伤害的学生,其父母(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
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该校学习期间。
本协议书如有欠妥之处以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之规定为准。
甲方: 中学(盖章)
校长签字: 政教主任签字 : 班主任签字:
乙方:
学生签字: 二0 年 学生监护人签字: 日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