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协议书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 (地方法规)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 (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工程优质、高效、健康、有序地进行, 单位(以下称甲方),与承担 工程的施工单位(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廉政协议书,以确保双方在工程建设中能密切协作、廉洁自律。
一\甲乙双方约定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和省、市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2、甲乙双方应认真执行 建设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甲乙双方的业务活动应支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严禁搞损害国家和甲乙双方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的不正当交易。
4、甲乙双方应加强对本工程建设参加人员的廉政监督,建立和健全廉政制度,认真查处本方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5、甲乙双方有对本方人员开展廉政告知、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的义务。
6、甲乙双方如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不廉洁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并督促其纠正的权力和义务。
二、甲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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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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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不得对乙方无理刁理设卡;不得私自向乙方提出安置劳务人员,领取报酬等。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子女的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甲方工作人员人得在家里和其它与工作无关场所接待乙方有关工程事项的询访。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礼物和有价证券。 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支应由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娱乐、休闲、旅游等活动。 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和高档办公用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人得接受乙方的礼金、礼物和有价证券,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娱乐、休闲、旅游等应由人个支付的费用。 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等提供方便。 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三、乙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责任
品或者为通讯工具充值。
5、 自觉接受甲方及工程监理,质检部门的依法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和阻挠。乙方对甲方及有关管理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或不正当要求,可随时向甲方纪检、监察部门或地方建设工程管理部门举报。
6、
1、
2、 乙方人员不得到甲方人员家里和其它与工作无关场所询访有关工程建设事项。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廉政协议书一和二的,按甲方单位的廉政建设规定追乙方有违反本廉政协议书一和三的,除通过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按乙方单位的廉政四、违约责任 究当事人的责任。 建设规定处罚外,视情节轻重和造成损失大小分别给予工程款的?%—?%(最高不超过工程款的?%)的违约罚款,直至终止合同,并在?年内不得参加 (甲方名称)建设项目投标活动的处罚。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 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甲方人员,被检举揭发,经核实受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终止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乙方要承担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并负责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五、对见证单位的约定的授权
双方约定:本廉政政协书的见证单位为甲方的纪检监察部门,双方授权见证单位主持本廉政协议书执行情况,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执行本廉政协议书第四条所规定的处罚。
六、检查方式
本廉政协议书的履约情况检查由见证单位主持,合同的甲乙双方共同派人参加,检查方式为座谈、问卷调查、查看资料或由各方约定的其他方式等。检查时间、次数、检查方式、检查结论和处罚意见等通过协商确定,如无法达成一致的,由见证单位依据事实裁定。
七、本廉政协议书有效期为从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到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八、本廉政协议书作为 工程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承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九、本廉政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见证部门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见证单位:(盖章)
见证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工程廉政合同书
工程建设廉政合同
根据国家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在工程建设中深入开展反腐败和反对不正当竞争的通知》和中共云南省纪委、监察厅、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设工程中建立工程承包和工程廉政“双合同”机制的通知》精神,坚决执行《反对不正当竞争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有关规定、争优创优、干部廉洁,甲乙双方签定此工程廉政合同。
一、甲方不得接受乙方请吃、请玩;不得接受乙方赠送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 - 1 -
不得接受乙方任何好处费及工程回扣;不得向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支付的费用;不得借用、租用乙方的交通、通讯工具等物品;不得参加乙方举行的任何祝贺庆典活动。
二、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承包或从事与工程有关的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工程监理、工程装璜和装修、组织提供劳务等活动;不得向施工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施工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三、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贿,经乙方或其他线索检举,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认定的,由此产生的办案费用由甲方(索贿方单位或个人)承担。不论举报甲方或乙方贿赂行为的举报人,经查证属实,可由查办案件的机关(单位)依照规定给予奖励。
四、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邀请甲方人员吃、玩或向甲方赠送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或物品。如有违反,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乙方给予扣减应付工程款的3%-5%,或者中止工程建设合同。并视情节轻重,对乙方决策人和经办人以及甲方接受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甲方人员、中介方人员,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中止工程建设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以及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可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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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甲乙双方人员赠送、贿赂、接受或索要钱物的行为,如果一方发生,另一方当事人应立即主动报告本单位领导和纪检监察机关或向检察机关举报。对不主动报告情况的有关人员,一经查出,必须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此合同由双方签定,按甲方的隶属关系,报纪检监察机关(单位、系统内的派驻纪检组、监察室)监证后即生效,并由监证的纪检监察机关或单位、系统内的派驻纪检组、监察室监督执行。(1)工程建设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廉政合同》由州纪委监察局执法室签定和监督;(2)单位或系统内有派驻纪检组的由派驻纪检组、监察室签定和监督,并报同级纪委监察局执法室备案;(3)其他单位按隶属关系由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执法室签定和监督。
八、凡是未按规定签定《工程廉政合同》的工程项目,不得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不得擅自同意或者进行施工(勘察、设计、监理)。违者将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九、甲乙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分管领导、有关人员要严格履行《工程廉政合同》。监证的纪检监察机关或单位、系统内的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可视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如有违反,对法定代表人和分管领导从严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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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工程竣工验收时,甲方要填写《工程建设廉政合同履行情况报告表》,报监证的纪检监察机关签署意见,方可验收。未按规定办理,纪检监察机关不同意验收的工程,不得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
十一、此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监证的纪检监察机关(单位、系统内的派驻纪检组、监察室)一份,办理施工许可证部门一份;报同级纪委监察局备案的一份。
附:《工程建设廉政合同履行情况报告表》
建设单位(甲方): (签章) 联系人及电话:
中标单位(乙方): (签章) 联系人及电话:
监证机关:中共瓦厂乡纪律检查委员会(签章) 联系人及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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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廉政合同履行情况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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