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代理协议
协议号:6201500009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邮编:电话:
代理人:武汉志道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邮编:430015 传真: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西路武汉菱角湖万达广场A幢A3单元9层16号房
电话:027-85608006 传真:027-85608006-8004
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进口项目事宜,根据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之规定,于20xx年 12月 29 日在武汉市江汉区签订协议条款如下,以资信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进口项目的代理人,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对外签订和执行该项目进口合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项目、进口详细内容,见进口合同。
二、甲方义务:
1.负责按规定办理:进口证明、进口登记表、免税证明、进口许可证、进口所需的卫生或食品部门的有关文件及批文。
2.甲方对外所做的承诺或约定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承担有关责任。同时,负责确保所进商品和商品进价的真实性。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到货通关时发生问题,其责任和直接损失,以及乙方按甲方委托要求履行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风险和损失都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进口代理费:人民币 700 元。以上款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支付方式为现金或电汇。
三、乙方义务:
1.乙方负责按本协议“一、”款内容对外签约,确保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根据合同付款方式,乙方负责按合同要求对外开立信用证或电汇付款。
3.乙方负责办理购付汇和核销手续,汇率为付款当日银行卖出价。
4.乙方负责按规定自理报关或委托经海关批准注册的报关行报关;如海关验货,乙方应在海关验货前及时通知甲方。报关过程中,贸易方式使用“其他进出口免费”申报。
四、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内,如发现数量和质量问题,由甲方请有关部门出具商检证明并及时与乙方联系,由乙方对外提出索赔。甲乙双方须积极配合。国外供货商或保险公司赔付后,乙方立即将赔付金额拨付甲方。
五、对于甲方对外协商确定的、且须对外预付100 %货款的合同,甲方应对外方资信情况负责,并承担乙方按合同规定对外预付货款的风险。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协商并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七、保密条款:在协议有效期内和终止后,甲乙双方互负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对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将商业秘密超协议范围使用。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20xx年 10月30日授权代表签字乙方(盖章):
第二篇:代理进口协议(报关用)
代 理 进 口 协 议
协议号:DLXY0002
合同履行地:TIANJIN
签约时间:2012-03-01
甲方(受托方):天津世邦高分子化学材料有限公司
乙方(委托方):天津环亚吸水材料有限公司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进口有关业务达成协议如下:
一、代理进口货款及代理手续费的支付:
1. 甲方为乙方代理进口:高分子吸水性树脂
SUPER ABSORBENT POLYMER OFF-GRADE SK273
数量:56000公斤;单价:1.2美元/公斤;总价:67200美元。 目的口岸:天津新港
2. 向乙方收取代理费1500元/40’GP,合同号为:20111215
3. 甲方见乙方付款凭证传真,收到货款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外方,货款总额按照进口合同。
4. 外汇结算标注:按照购汇当天实际结算汇率为准,多退少补。银行手续费按照实际发生为准向乙方收取。
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三、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天津世邦高分子化学材料有限公司 乙方:天津环亚吸水材料有限公司
签名(盖章) 签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