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众传媒楼宇视频与物业合作协议
甲方: XX 物业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电话: 传真:
乙方: 分众传媒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双方就发展“楼宇视频”进行合作,并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甲方允许乙方在其物业 场所内(以下简称:“该场所”)安置“楼宇视频”(以下简称:“该系统”)。
2、乙方可通过该系统播放本合同约定的社会公益宣传、物业特别播报、分众传媒自有广告、高品味的商业宣传(包括国内外知名品牌广告和各类有关时尚消费指南栏目)、精彩纷呈的娱乐信息等。
3、乙方为甲方提供物业信息分屏发布权限。可发布关于物业最新动态、失物招领、生日祝福、出租信息等一系列符合法律法规、社会风俗并与电信业务无竞争性冲突的公众信息。乙方通过该系统为甲方提供以终端为中心,半径 米范围的无线宽带覆盖。
4、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拥有上述项目的独家经营权,即甲方不得在该场所自行安装或允许他人安装与乙方相同或相类似的视频或音频或视音频系统,或借助该场所已有视频或音频或视音频系统播放相关信息。
5、本期该系统终端数量、型号和具体安装地址详见附件五《楼宇视频终端安装审批表》。为保证本系统信息播放功能有效持续地发挥,在本合同履行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改变该系统安装位置;同时,为提高本系统播放的效果同时又不影响甲方正常营业的前提下,乙方需要对已安装设备的位置作出相应调整时,甲方应给予乙方配合和便利。在乙方安装设备完成后,甲方应配合乙方对附件一《楼宇视频终端安装明细表》进行签字盖章确认,乙方负责对设备安装状态进行照相取证,作为双方认可的设备安装状态,今后数量、型号和
地址如有调整,则以双方的补充协议为准。
5、若乙方由于摆设调整、装修等原因影响该系统播放效果需调整该系统的位置时,须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双方配合对该系统安装设备做出相应的调整。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为乙方的安装工作提供必要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电源及在甲方布置信号分配
线路或电线时提供指导和便利。
2、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该系统设备的具体位置。共 处分布于以下地点,具体如下:
3、甲方保证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在第二条约定的播放时间里,该系统设备有不间断电源供
应,以保证在约定的播放时间内其影音结合的播放内容得以正常播放。对于因电力部门临时
停电、电力检修或其他非乙方过错导致的电源供应中断,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应为乙方对该系统播放内容的更换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并保留相
应的内容监督权。
5、甲方承诺在合同期内不在该场所内安装其他类似视听型广告媒体。
6、在合同期间,甲方应时刻关注乙方系统运行状况,除设备自身质量问题损坏和正常折旧,
甲方有责任保证对该系统的全部设施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以防止出现人为损坏;当出现设
备损坏时,甲方有责任维护设备的安全,对损坏给予书面解释,并在1小时内通知乙方,由
乙方迅速维修、更换或重新安装,涉及第三方赔偿的,应给予乙方协助及便利。
8、甲方应保证并配合乙方安装系统设备以及其他辅助配件,系统设备音量应为系统周围等
候人群能够清晰的听见;若由于甲方场所内背景音乐导致周边人群无法清晰听见乙方系统音
乐和配音,甲方应下调本系统以外的其他背景音乐音量。
9、甲方应保证乙方安装系统设备播出内容为系统周围人群清晰可见;若有遮拦物应予以撤
除。
10、甲方在不影响自身经营的情况下,应帮助乙方在甲方的客户中推广乙方的服务内容,并
尽可能配合乙方的销售。由甲方推荐的单位在乙方信息播放系统中进行广告宣传的(只限在
本大厦内入驻公司的广告),乙方按合同成交总额的 %支付甲方酬金。
11、甲方如有意向在乙方系统上发布甲方自有广告,乙方将给予甲方低于市场行情的折扣优
惠。
12、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内对其场所进行转让或处理致使第三方取得该场所的所有权、管理权
或其他形式的实际控制权的,应当保证该第三方继续接受甲方在本合同中的全部权利和义
务。甲方应在与第三方签定转让协议前一个月告知乙方。
若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内对该场所进行装修、门店改建、调整布局、停业等原因需暂停或停止
乙方系统的运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系统停播 X天以上的,
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确认本合同有效期按停播天数进行相应顺延。
13、甲方确认在本合同书内涉及的该系统内容,因签订、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乙方的商业秘
密,甲方将对此予以保密。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l、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该系统将放置于本合同第一条所规定的区域内,但其所有权属于乙
方。合同期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收回所有该系统设备。
2、乙方负责在不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的状况下安装该系统设备,以及对该系统播放内容作定
期更换。
3、该系统的安装、修障和升级工作由乙方负责:系统成本、安装及升级费用由乙方承担。
4、在合同履行期内,乙方巡查人员进行一周两次的巡查工作,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如发现
设备故障,乙方应尽快进行维修,以期不影响甲方营运形象。
5、该系统的所有播放内容的信息制作及更换工作均由乙方负责,费用亦由乙方承担。乙方
保证所有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社会风俗,如乙方的播放内容侵害到第三方权利并引至法
律纠纷的,乙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乙方将在该系统中每天滚动播放商业广告或其信息,正常播放时间每天为 X 小时(时
间为X:X—X:X,如遇营业性场所可按其营业时间进行灵活设定。
第四条 保密及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条款以及与其相关联内容负有保密的责任。除非法律规定或征得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披露或泄露与对方或与对方有关联的资料和信息。
2、除因不可抗力(即因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战争、罢工、停电、政府和军队行为等)造成协议无法履行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时,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权向违约方索取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本协议及其附件与国家法律相抵触时,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变更本协议。
第六条 争议解决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和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可向湘潭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七条 协议附件及其效力
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双方达成的共识作为协议的附件,本协议各附件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协议生效时间及有效期限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全部业务开通后 年。协议期满,甲乙双方均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终止本协议,则本协议自然延续至任一方书面提出终止为止。
甲方: XXXXX物业 乙方:分众传媒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尚乐影视文化传媒与网店物业合作协议
湖北尚乐影视文化传媒合作协议
甲方: 物业服务管理公司
地址:
乙方:
地址:
物业服务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签订以下协议。甲方允许乙方在本物业项目内部进行广告设备安装及广告播放,具体约定如下。
第一条 项目内容
1、本协议所指的甲方所管理服务的物业项目为坐落于区 街道的 小区(或写字楼)。上述小区为甲方所服务管理的区域。乙方所进行广告媒体发布的位置为该物业的 候梯厅 (具体位置见附件)。
甲方承诺在上述区域允许乙方进行广告播放事宜已经取得该物业项目业主委员会或其他业主权利机构的同意。
甲方协助乙方将上述位置办理为经相关部门审批合格的广告位,且具备经营广告发布的条件,乙方承担相关费用。
2、乙方通过自有的媒体播放系统在本合同所约定的区域内播放社会公益宣传、广告、高品味的商业宣传(包括国内外知名品牌广告和各类有关时尚消费指南栏目)及娱乐信息等。
3、媒体播放设备的运行时间为每日运行时间为12小时,早8:00——晚8:00。
4、乙方自主决定发布的广告内容,配合甲方的规范管理,保证所发布的广告符合法律规定。
5、广告终端机、附属设备及配件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6、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拥有上述项目的独家经营权,即甲方不得在该场所自行安装或允许他人安装与乙方相同 1
或相类似的视频或音频或视音频系统,或借助该场所已有视频或音频或视音频系统播放相关信息。
7、为保证本系统信息播放功能有效持续地发挥,在本合同履行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改变该系统安装位置;同时,为提高本系统播放的效果同时又不影响甲方所管理的物业项目的正常使用,乙方需要对已安装设备的位置作出相应调整时,甲方应给予乙方配合和便利。
8、若甲方由于摆设调整、装修等原因影响该系统播放效果需调整该设备的位置时,须提前1个月通知乙方,经甲方同意后双方配合对该系统安装设备做出相应的调整。
第二条 合作期限
1、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为年,合作期间的起算日为本合同签订之日。因乙方安装终端屏幕播放设备所占用的时间在合同履行期间内顺延。
2、如在合同履行期内,因政府拆迁等情形致使甲、乙双方合同无法履行,则应解除合同,乙方按实际履行的日期支付相应的费用。
第三条 场地使用费的约定
1、乙方使用上述区域的使用费为:/年(/季度),另有 元折合成广告宣传费作为甲方投放乙方的广告机广告。设备播放时发生的电费、设备维护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电费合计: 元,以上费用总计
2、在乙方就甲方的场地进行线路和设备加装改造期间,甲方不收取乙方任何费用。
3、自上述区域的终端播放设备正式收取场地使用费之日起,乙方将于每三个月期满之日起十日内将上述使用费交付甲方。
第四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保证乙方可以进行改造施工并为乙方施工提供必要便利。
2、开工日期前1天,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并清除场地内一切 2
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或承担乙方在不腾空的场地内施工采取的相应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3、开工日期前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热力、电讯等管道线路,并保证乙方施工期间的需要;
4、开工日期前 天,向乙方提供许可乙方进行改造的批准文件,并向乙方提供改造区域所涉及的水、电图路等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图纸文件;协助乙方顺利改造线路直至工程完毕。
5、保证施工场地上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拥有使用权。
6、设备安装完成后, 甲方承担本协议所涉及的乙方设备的清洁工作。
7、设备安装完成后,甲方不能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人展示乙方设备的内部构造。
8、设备安装完成后,未经乙方允许,甲方不能私自开启、关闭或改造乙方设备。如若发现乙方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由乙方安排人手进行维护或维修。
10、甲方如有意向在乙方系统上发布甲方自有广告,乙方将给予甲方低于市场行情的折扣优惠(具体优惠条件由双方协商确定)。
11、甲方有权审核乙方提供的广告设施设计效果图及广告内容的合法性,但甲方不负责乙方任何相关的经济责任。
12、甲方有权按照协议约定按期收取广告位使用费。
1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限定时间内及时修复损坏的广告设施。
14、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内对其场所进行转让或处理致使第三方取得该场所的所有权、管理权或其他形式的实际控制权的,应当保证该第三方继续接受甲方在本合同中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甲方应在与第三方签定转让协议前一个月告知乙方。
15、本合同期限内,甲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广告播放位转租任何第三方。
(二)乙方权利义务:
1、向甲方提供安装及改造计划表,安装及改造进度均按照计划 3
表执行。
2、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承担相关费用,并保证符合相应的质量要求;
3、按国家劳动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与费用;
4、遵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等管理规定,并担负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
5、保护好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
6、广告位的结构设计、维护保养、安全使用等均由乙方负责,并对该系统播放内容作定期更换。
7、广告发布内容有乙方负责设计,应符合《广告法》及相关法规要求并经有关行政部门审查合格。
8、乙方应保证广告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写字楼整体形象完好,液晶显示屏若有损坏应在 小时之内修复,显示屏做到无坏点、颜色显示均匀、外观完好清洁,其他设施做到正常使用、外环整洁。
第九条 违约条款
9、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所述广告位置的经营、使用等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公司及个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上述乙方转让行为无效。
10、按照协议约定如期足额向甲方交纳使用费、电费等各种费用。
第五条 改造工期安排及投入使用
1、乙方在协议约定的开工之日,立即组织施工,并于开工之日起 日内完成改造工作。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2、播放设备安装完毕后需经甲方、乙方和具体施工方检验合格,并经三方盖章后,可视为验收合格。每个终端设备的正式交付使用将由双方签订设备正式启用交接手续,并约定设备的双方管理人员。上述交接手续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广告播放及商业秘密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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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每个月向甲方做广告发布情况备案,乙方保证不在播放终端上播放国家禁止的内容,若有医药类重要广告播放应予甲方进行事先沟通。
2、甲、乙双方应保证对在该施工过程中涉及的对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管、保存与保护。对方商业秘密不得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自行或允许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使用该保密信息。
3、甲、乙双方在施工终止后,立即将所有的保密信息包括其所有任何复制件都应该销毁或返还,不能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保留。
4、甲、乙双方不能以复制任何文件、记录、录音(像)带或其他形式侵犯对方商业秘密。
七、协议终止的处理
1、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协议经双方协商可以终止,双方各自承担损失。
2、协议终止或者期满,乙方所购置的媒体播放设备及附属配件等广告设施将可自行拆除或转让给甲方,转让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3、双方协议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将本协议所涉广告场地对外租赁,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
第八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书执行期间,如任何乙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第九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能合理预见的,并且声称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事件,包括符合下述条件的:
A. 地震、地沉、地隆、洪水、或任何其他天灾;
B. 战争行为、封锁、暴乱、恐怖行为或军事力量的使用;
C. 任何国有化、征用、征收;
D. 任何政府性占有、活动;
E. 法律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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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的,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双方有权视为不可抗力的影响,采取协商终止或者其他方案,以减少不可抗力给双方造成的损失,双方损失各自承担;遇到不可抗力事件,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协商解决。如遇政府性或者其他商业性拆迁行为,本合同广告场地被拆迁拆除的,因广告发布场地建筑物所生的补偿权益归甲方所有,因拆除广告屏及灯箱设施等而生的补偿收益归乙方所有。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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