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资合作协议
甲方(聘任方):
乙方(受聘方):
鉴于:
1. 甲方因 项目需募集资金,拟募集资金规模为2000至3000万元人民币,
2.甲方诚意委托乙方担任其募资顾问负责就该项目提供咨询、物色符合要求的投资人以取得其业务发展所需资金(以下简称“募资”)。
3、乙方具有为甲方提供所需服务的募资顾问服务能力,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为甲方提供募资相关的顾问服务。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协议,以期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委托事项及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就“募资”提供顾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服务:
1.1 应甲方要求确定寻找投资人,设计融资方案等;
1.2 安排甲方与投资人见面、谈判;
1.3 协助甲方整理并向投资人提供有关资料;
1.4 应甲方要求,为甲方提供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咨询;
1.5 安排商务谈判并促成甲方与有关方面以借款、投资等合法方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融资协议书或其他类似法律文件(以下简称“投资协议”);
第二条 融资要求
甲方委托乙方协助募资的数额为_ __人民币(大写);具体金额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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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甲方与出资方最终签署的出资借款合同约定为准。
第三条 委托期限
2.1 委托期限共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若委托期限届满,乙方提供的募资机会的某一交易仍在进行中,则本协议自动顺延直至该交易完成。
2.2 委托期限内没有完成募资目标或者仍需要募资顾问服务的,双方另行签订协议或以书面形式将本协议委托期限延长。
第四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4.1 就乙方承办委托事项及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4.2 配合乙方工作,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如投资人有要求则甲方应提供合格的资质及抵(质)押和担保条件;
4.3 应对乙方推荐投资人的建议及时做出回应,并配合乙方与出资方谈判、签约,不得无故推迟或拒绝;
4.4 根据本协议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顾问费用和报酬;
4.5 甲方应基于其独立判断做出募资决策,其募资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
4.6 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协议的内容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取的目标投资人的信息(属于公共领域的信息除外)向本协议相关人员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或非因履行本协议而使用。
4.7 为乙方提供该募集基金决策委员会委员一职,供乙方学习相关业务知识。
第五条 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5.1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应本着诚信、专业、高效的职业精神尽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
5.2应甲方的要求,派员参加甲方组织的有关会议、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书面或口头意见。
5.3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方案、分析意见、咨询、策划、建议等服务应当符合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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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和甲方的利益;
5.4积极为甲方物色投资人,洽谈委托事项。乙方可以向第三方表明其为甲方的委托人,并可以向第三方介绍甲方募资项目的相关情况;
5.5 乙方应不定期地向甲方沟通、报告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
5.6 乙方向甲方提供募资顾问服务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5.7 乙方作为甲方与出资方之间的桥梁,为甲方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募资借款合同或协议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促进甲方与出资方之间的沟通和谈判,直至融资的最终达成与履行。
第六条 报酬、费用及支付方式
6.1 出资方在与甲方签订融资借款合同后,乙方有权从管理者收益中的对应部分提取最少不少于5%-10%的比例作为乙方的顾问报酬
6.2 如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合同约定的报酬或费用的,则自应支付之日起,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应付款项 %的违约金。
第七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协商解除本协议。但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擅自解除的,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第八条 排他性与不可跨越条款
8.1 委托期间,甲方不应就本协议项下的委托事项委托其他任何第三方。
8.2 在本协议签署后 年内,甲方将不越过乙方直接与乙方物色并向甲方推荐的投资人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募资接触、谈判或签署任何投融资协议。
8.3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甲方与目标投资人私下签约的,乙方仍有权要求取得约定的报酬,并可要求甲方按照报酬的 %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在对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预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商业秘密的全部和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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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有约定的除外。否则需要承担对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以及间接损失。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效力及其他
11.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1.2 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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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灌溉合作协议
合 作 协 议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 ,总投资为 万元,甲出资 万元,乙出资 万元,甲方占投资总额的 %,乙方占投资总额的 %, 在合作过程中,甲方负责提供商项目资源;乙方出设备及技术。设备采购预付款和项目保证金须打入共同成立的新公司账户。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乙方负责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公司地址 。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 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同意提交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合伙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