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茂河以北征地工作情况汇报
赖茂河以北征地工作组 肯四才
按照州委、州政府的安排,20xx年11月5日,我被委以赖茂河以北征地工作重任。在泸水县委、县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在县国土局、六库镇政府、排路坝和赖茂村委会以及相关部门的鼎力支持和配合下,征地工作组进村入户,深入基层,联系群众,坚持在“第一线”开展征地工作,始终迎难而上、克难攻坚,以重点开展农户思想工作为突破口,坚持统筹兼顾,讲求政策攻心,实行多措并举,确保整个赖茂河以北的征地工作全面有序、有条不紊的向前推进。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随着我县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用地不断扩大,征地面积逐年增加。力行征地建设,走城镇化道路,发展经济,改善民生,虽是任重道远,实则利国利民。况且,开展赖茂河以北征地工作切实体现了县委、县政府在重大项目建设中的科学英明决策。
赖茂河以北征地工作作为新城区开发建设重点项目,任务重、责任大、意义深远。征地过程中,工作组在面对不同知识结构、不同思想、不同年龄的农户时,做思想工作讲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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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方法,注意语气态度;在面对征地工作当中的棘手问题时,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积极、主动上门走访群众,与群众交心面谈,把道理讲在前,把关心放在前,把村情人情放在前;在面对突出和敏感问题时,始终坚持统一政策、同一尺度与个案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切实做到前后一致,一碗水端平,公平公正,不偏不移。
自20xx年11月5日至今,开展赖茂河以北征地思想工作历时近十个月,不分双休和节假日,共召开群众大会96场次,参会人员达3600人次,走访农户252人次,面对面做群众思想工作436人次。截至目前,征地涉及赖茂和排路坝两个村14个村民小组598户农户,共丈量登记征用土地715.783亩,其中:水田398亩,旱地317.783亩,实际兑现征地补偿款93880000元。
二、 存在的问题
一直以来,通过深入基层,体察民情,了解民情,与群众面对面交流,深感征地工作的艰难。如何做好征地工作,使征地工作既能积极服务于各类建设,又能切实保护好广大农户的根本利益成为当前亟须解决的重要问题。同时,随着征地工作的不断向前推进,新矛盾、新问题屡屡浮现,使得整个征地工作的开展“步履艰难”。通过研究归纳、概括总结,问题集中体现在四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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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地补偿问题
1、土地补偿价格多变。自赖茂河以北征地开始以来,先后三次调整同一片区征地补偿价格(三次分别为:5.5万/亩、8万/亩和12.54万/亩),巨大的价格落差使农户心理极为不平衡,加上短期内土地升值较快而补偿标准太低,使部分农户认为是政府在“与民争利”,剥夺他们的根本利益,以至中后期征地工作严重受到影响,困难重重。
2、土地价格中转差额悬殊。部分农户认为,政府从农户手中低价征地,高价转让给企业和开发商,中间产生巨大利润“剪刀差”,这些利润最终全部归政府所有,而转让价与征地补偿价格的悬殊导致被征农户心理失衡,土地价格及利益的角逐使得征地工作难上加难。
3、补偿方式相对单一。当前,征地补偿的主要途径是一次性货币安臵(即一次性发放征地补偿款),让农民自谋职业、自顾生存。这种方法操作简单,只要按拟定标准计算补偿费用,造册发放到人就可以了。但实际上,货币补偿虽能解决被征地农民的暂时生活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能保证征地工作顺利进行,却难以解决他们的长远生计。农民一旦失去土地,缺少谋生手段,加上农民自身的理财能力和投资能力偏弱,就会坐吃山空,长远生计没有着落,终将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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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臵保障问题
1、因安臵地问题引发的困难突出。自赖茂河以北征地工作开始以来,关于安臵地的问题一直都是群众反映突出,被征农户高度关心的“焦点”,相当部分农户提出给予安臵地(或臵换地)的要求,并以此作为征地的前提条件和谈资,使得安臵地问题骤然成为征地工作中亟需面对的首要问题,甚至是无法逃避的一大实际问题,致使征地工作几经陷入僵局。因此,必须周全考虑,妥善处理。
2、社会保障相对滞后。征地对象因为国家建设而失去土地,如何以人为本,保障他们当前和长远的利益是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但是从目前来讲,还未有专门的保障机制,以妥善解决征地对象尤其是被征地农民的养老、医疗、就业、子女教育和生产生活等问题。如果,征地对象的眼前生活有着落,长远生计有保障,“失地不失利,失地不失业,失地不失居,失地不失医,失地不失教”,则建设工程的征地工作就不会举步维艰,征地拆迁也不会变成“天下第一难”了。
3、农民就业艰难。征地使农民失去了世世代代赖以生存的耕地。他们当中相当一部分人属于低文化、无资金、没技能的弱势群体,社会地位、知识结构等原因使他们无法适应当代社会、企业、知识和技术要求,只能做一些非技术性的重体力劳动,工资收入偏低,随着年老体弱,逐渐丧失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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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能力而成为失业人员,二次就业难上加难,拿着征地补偿款吃老本,长远生计无法保障,容易被时代淘汰,被社会边缘化。这种极端的经济地位和生活现状,容易让他们产生对政府的仇视与不满,引发不和谐因素,造成一系列社会问题。
(三)私搭乱建问题
1、职能部门日常管理缺失。一些农户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一旦听说政府征地拆迁,便在自己的土地上日夜突击违法建房,以获取额外的补偿费,私搭乱建的违章现象十分严重。面对这个问题,个别职能部门过于疲软,没有预见性,也没有采取预防性措施,甚至缺位,给征地造成不必要的困难,给政府造成不必要的经济负担和损失。
2、个别农户心理预期过高。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由于农民处于弱势地位,为寻求今后生活的保障,势必会千方百计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从而产生极端行为。突出反映于在土地上违章建筑行为,无端导致征地成本的增加,更与现行补偿政策形成冲突。同时,个别农户存在靠拆迁致富的不切实际心理,产生“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不正常思想,漫天要价、无理索偿、反复上访和故意阻工事件时有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征地工作日益困难。
(四)“历史”遗留问题
以往一些征地拆迁、项目建设所遗留的问题成为了此次 - 5 -
赖茂河以北征地工作不得不面对和解决的难题,个别农户提出“遗留问题不解决就不征地”要求,成为新项目征地工作中的“拦路虎”。对此,往往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使得征地工作一度处于被动。
三、 对策及措施
要破解征地工作难题,必须围绕实现征地拆迁和社会稳定两大目标,以强化群众思想教育为主导,协调理顺部门联合执法为支撑,坚持分工与协作、责任与任务相统一的原则,逐级逐部门逐层次的落实工作责任,整合工作力量,突出工作重点,突破工作难题,全力保障征地工作的圆满完成。
(一)加强机制建设。一是建立工作联动机制,有关部门、乡镇及村委会围绕确保征地工作顺利开展,加强基础工作,加强协调配合,营造良好氛围,形成强大合力。二是严格征地政策标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度提高补偿标准,维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并坚持征地工作合法化、程序化、公开化、公平化。
(二)提前做好准备工作。一是营造良好征地氛围。多渠道、多方位广泛宣传征地拆迁安臵对城市发展的重要性,宣传征地拆迁安臵中的正面典型事例和先进人物,为征地拆迁安臵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二是将项目建设的遗留问题摸底,并拿出解决方案,逐步加以解决。三是统一政策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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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工作中要维护政府各项征地拆迁政策的严肃性,在征地拆迁丈量评估、安臵补偿等问题上要统一标准,一视同仁,不能乱开口子,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不让“钉子户”获得不当利益,以维护大多数被征地农户的切身利益。
(三)加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建设和后续发展建设。一是要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分类分层次地实行对口培训,让企业主动吸收部分农户就业,让失地农民感受和体会到政策的优越性。二是结合征地实际,对农户征地安臵采取农民乐意接受的土地安臵方式,提前规划设计,认真选址安臵,打消群众顾虑,争取“征、建”同时进行。三是对征地区内的项目工程建设,有条件的应优先当地村民承揽、承包,但不得“强包、强揽”。四是要针对失地农民自主创业制定一些优惠政策,积极鼓励失地农民自主创业,多渠道增加失地农民收入,以确保征地工作的顺利开展。五是在坚持依法征地原则的前提下,以人为本,积极协调帮助农户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充分利用社会低保、民政救济等惠农惠民政策,以及扶贫方面的政策倾斜,实实在在为失地农户办实事,办好事。
(四)加强执法监管。时至征地工作中后期i,出现在被征土地内抢建房屋的违法违规现象,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少数群众受利益驱使,另一方面就是监管缺位。对这类违法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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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现象,不补偿群众阻挠工作,甚至上访;补偿了违反政策和法律法规,而且负面连锁反应大。为此,一要调整征地工作思路和方式方法。按照总体规划,超前谋划,科学制定征地的整体方案和分步实施计划,提高工作预见性,做到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在具体征地过程中,对被征土地的附着物、附属物、建筑物、构筑物等先行清点、登记和核实,并现场摄像,然后再及时发布征地公告。二是加大被征土地片区内的执法巡查力度。由国土、规划、城管、乡镇及村委会等多方联动,强化执法,集中清理整治,查处各类违法违章行为;先清理,后征用。三是要高度统一思想,坚持标准和原则。凡属抢种抢栽、抢搭建的行为,一律不予补偿,不得乱开口子,不得妥协了事。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征地政策的严肃性、公正性和公平性,有效控制抢搭建、抢种植行为,保证征地补偿安臵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增强征地工作的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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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赖茂河以北违章建筑调查情况
一直以来,县政府高度重视赖茂河以北违章建筑问题。20xx年6月3日,成立专项调查工作组,到实地调查及走访农户,调查情况如下:
一、违章建筑情况
赖茂河以北违章建筑涉及农户7户,32人,房屋13间(其中:捌秀华3间5人,古波华1间4人、密大妞扒2间5人、余柒华1间4人、欧大才妈1间5人、欧大才1间5人、茶正华4间4人)。
二、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
1、农户反映建盖违章建筑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住房紧张,不能满足居住。
2、通过走访调查,工作组认为,除少部分住户住房确实紧张外,多数违章建筑还是由于希望在下一步征地时能够得到一定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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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赖茂河以北征地工作现遗留问题
1、现违章建筑农户有8户、房子14间。
2、原违章建筑强拆的有8户、房子8间。
3、现剩下没征用土地的农户有5户,分别为茶正华、李三才、欧林荣、桑牧英(旱地13亩),陈江斌(水田约4亩)。
4、现在已征用土地中农户要求安臵点,并每户留下3分地的有20户。
5、现土地已丈量但没有拿钱的农户有5户,分别为茶正华(水田6.5亩)、李文忠(旱地3亩)、马大益(旱地2.9亩)、李英妈(旱地7.1亩、水田1.7亩)、茶正华岳母(水田1.8亩)。
6、龙竹坝村民在烈士墓没有丈量的土地有3户,面积4亩(里面有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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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太原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情况汇报(第三稿)
太原市被征地农民
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情况汇报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随着我市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农村集体土地被大量占用,全市产生被征地农民约三十万人(含“城中村”人员)。如何解决这部分人员当前生活和长远生计问题,是关系到当前农村社会经济和谐稳定的关键所在。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先后出台了《太原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并政发[20xx]48号)和《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并政办发[20xx]4号),建立起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预存款制度,明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保障对象范围、资金筹集、保障标准、审核程序等内容。截至目前,我市已完成三十个征地项目的社会养老保险审核工作,应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体系的有8364人,收缴用地单位养老保险预存款8532.4万元。
一、主要做法
我市被征地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征地时,对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材料出具审核意
见;第二阶段是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征地后,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现被征地农民老有所养。
(一)在保障范围及对象方面,被征地农民参保人数原则上按征用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年满16周岁以上人员平均每人占有耕地数量测算。征用土地未涉及耕地的,被征地农民参保人数可按征用农用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年满16周岁以上人员人均占有农用地数量测算。
(二)在资金的筹集方面,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用由农民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市、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原则上按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4:3的比例共同承担。
用地单位为被征地农民个人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缴纳养老保险费实行预存款制度。用地单位按照按各县(市、区)统一年产值标准的五倍缴纳养老保险预存款资金。用地单位在征地报批材料报送市国土资源局审查之前,应将养老保险预存款存入市财政局设立的预存款专户。
(三)在缴费标准和保障标准方面,被征地农民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四类地区设三个档次选择参保,其保障标准最低档为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标准,最高档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四)在审核程序方面,县(市、区)、开发区国土资源部门收到符合受理条件的拟用地单位的申请并审查同意后,向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出具《××年度城市建设用地(××建设项目用地)
征收土地情况的函》;村(居)委会根据拟征(用)土地基本情况,填写《太原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本情况表》,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并签注意见;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太原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本情况表》,填写《太原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本情况汇总表》、《山西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审核表》,经县(市、区)、开发区国土资源部门签注意见,报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签注意见,并出具《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落实意见》;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持《××年度城市建设用地(××建设项目用地)征收土地情况的函》、拟用地单位养老保险预存款资金到位凭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落实意见》、《山西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审核表》等其它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市及开发区国土资源部门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函告后,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市、开发区国土资源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送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部门;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做好被征地农民参保工作。
(五)在落实保障对象、养老待遇的计发和申报办理的方面,
被征地村(居)委会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拟定参保方案。市辖六区经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核准;三县一市和开发区经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三县一市和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核准,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备案。村(居)委会根据核准的参保方案,填写《太原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花名表》,经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张榜公示。公示期3天。
市财政以村(居)委会为单位,按规定将多缴纳的养老保险预存款资金退还拟用地单位,将拟用地单位应缴纳的养老保险预存款资金作为被征地农民个人缴费和村集体补贴划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资金专户的个人账户;同时,将市辖六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府补贴部分从市财政预算资金足额划入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资金专户的统筹账户。三县一市、开发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府补贴部分由三县一市、开发区财政从本级财政预算资金中足额划入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资金专户的统筹账户。
年满6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养老金发放经县(市、区)、开发区农保经办机构初审,三县一市报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市辖六区和开发区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由市农保经办机构从次月起按核定保障标准发放。
二、目前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这项工作在推进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引起重视。
(一)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政府承担部分落实难的问题。根据晋政办发[20xx]72号规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用在用地单位支付所征农用地统一年产值的5倍费用后,不足部分由市、县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此规定一是未考虑到国家和省建设项目征地,其政府承担的社保费用由市、县政府承担是否合理的问题;二是未明确市、县政府没有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或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不足以支付社保费用时,资金如何筹集的问题。
(二)对于20xx年前失地农民未能享受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的问题。20xx年,我市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出台了《太原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并政发[20xx]48号),建立了适合被征地农民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对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对于已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如何落实的问题,国家和省均未做出明确的规定,由此已被征地农民因未享受相应待遇而产生的心理失衡现象,易形成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三、下一步的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用地单位缴纳社保费用的标准
根据晋政办发[20xx]72号文件,仅明确了为个人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缴纳社保费用的资金来源,未对政府补贴资金来源做出明确规定。建议增加用地单位缴纳统一年产值标准2-5倍的社保费用作为政府补贴资金的来源。
(二)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并入新农保制度体系
目前,我国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工作已全面展开,明年将实现全覆盖。因此建议,可以按照“待遇叠加、标准有别、分别计算、合并发放”的思路,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纳入新农保制度体系,农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征地补偿性养老金组成,将征地单位缴纳的提高5倍年产值费用计入农民个人账户。这不仅将解决农保制度碎片化的格局,使制度衔接渠道更加顺畅,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政府承担资金难以落实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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