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离婚协议
男方:冯学武 男:汉族,现年38岁,身份证号62xxxxxxxxxxxx 庆城县葛崾岘乡辛龙口村牟洼自然村农民。
女方:李红 女:汉族,现年40岁,身份证号62xxxxxxxxxxxx环县曲子镇刘旗村椿树庄队。
我与李红19xx年结婚,19xx年生一子,19xx年生一子,婚后一直感情不合,20xx年李红离家出走至今未归,无共同语言感情破裂,无法共同生活,于20xx年11月27日共同商议提出自由离婚,协议如下:
一:长子冯富由李红抚养,抚养费由女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二:次子冯盛由冯学武抚养,抚养费由男方承担,女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三:无共同住房,无共同财产,无共同债务。、 四:无其他协议。
男方:
女方:
20xx年11月30日
第二篇:自愿离婚协议1
自愿离婚协议书
立协议人:
男方:胡双祥,生于19xx年2月14日。现年37岁,现住浠水县清泉镇车站西路39号。
女方:陈智惠,生于19xx年1月19日,现年34岁,现住浠水县清泉镇车站西路39号。
男、女双方于19xx年11月结婚,于19xx年11月27日在浠水县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双方因感情不和,造成婚姻破裂而无法共同生活,经双方决定自愿协议离婚,现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自愿协议离婚。
二、子女安排:婚生儿胡毅春,生于19xx年7月2日,由于男方长期外出打工,由女方抚养,男方一次性付给女方叁万元作孩子生活、学习、医疗等费用。十八岁后随父随母,由胡毅春自由选择。
三、财产分割: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购置的房屋座落在清泉镇车站西路39号三连一层楼房)归男方,女方的嫁妆归女方所有,其余归男方所有。
上述协议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如有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立协议书人:
男方: 女方:
二00五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