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渡口镇新农村示范村建设
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甲方拟在东至县大渡口镇新桥村建设新农村示范村,现就示范村建设工程经与乙方平等协商,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公平、公正、诚信的合作原则,双方就有关合作条款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甲方拟建的东至县大渡口镇新桥村新农村新区建设示范村项目已列入安徽省新农村建设“千村百镇”示范工程,该项目约18.6万平方米(一期建设用地8万平方米,二期沿206国道两侧单边长度约1000米、宽100米,三期建设用地约10万平方米)。
二、合作方式:甲方以批准的建设用地作为出资,乙方以该项目所需要的全部建设资金作为出资,甲乙双方合作建设上述示范村建设项目。
三、合作费用及收益分配:乙方按每平方米实际用地面积80元付给甲方,甲方在此款中支付土地补偿金、安置补助金、青苗补偿费及项目各种报建等相关费用后余款为甲方收益;乙方所售房款,扣除支付甲方的款项、建设成本后为乙方的投资利润。
四、合作期限:合作期限为本项目一至三期建设项目的整个运作周期,具体期限为自该项目合作时起至全部房屋销售完毕交付使用且保修期满为止。
五、付款方法:在立项报告审批后,乙方必须支付甲方300万前
期费用,作为新区一期建设用地农民土地补偿款,余款部分在乙方项目建设中从农民集资建房到位资金中分别按比例支付,或在市场销售房款中支付。
六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应充分保证建设用地的合法性,土地用途按批准的新农村示范村实施。
2、负责农民的拆迁和征地工作;
3、负责办理该项目所需的全部政府手续,含项目的立项、选址意见书、土地、规划、环保等相关手续的报批。
4、乙方300万补偿金到位后,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确保顺利进场,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5、在建设过程中,如涉及供水、供电、电信、有线电视等有关部门的问题,甲方负责协调解决,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6、甲方办理的手续应及时完善,不得由此造成乙方工程中途停建,由此产生的损失甲方负责;
七、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负责对拆迁户统一按大渡口镇拆迁补偿办法给予补偿。
2、乙方负责建筑方案、建筑施工图及其他配套基础设施施工图的设计;
3、负责工程组织、工程招标、工程队的选定和负责工程建设中的施工管理;
4、负责工程资金的筹措和工程项目的建设的一切工作,乙方确保
工程工期和质量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因为乙方资金、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造成的负面影响,乙方付完全责任。
5、项目建成后,乙方可依据城乡房地产价格适当定价,力求做到既照顾农民利益,又考虑乙方经济效益,使新区建设做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
6、乙方根据详规设计新区建设施工方案和户型,严格按照省城乡规划设计院详细规划实施,力求做到设计新颖、美观实用,符合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
7、乙方负责新区内的道路、绿化、供电、给排水等设施建设并纳入建设成本核算。
8、乙方在当地成立一家公司来承担此项目代建工程或指定一家公司来代理。
八、其他约定:
该项目体系较大,周期较长,考虑到当地购买力有限,在该项目没有完成前,甲方不得从事其他商业性开发与农民住宅审批;该项目建成后,甲方考虑到居住人口较多,相应做点功能配套设施,如农贸市场、小学等。
甲方负责按农民自建房标准为新区内村民集资建房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及房屋产权证件,此费用由建房户承担。
九、违约责任:
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违约方应承担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十、未尽事宜:本协议未尽事宜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十一、争议: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报镇政府备案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新农村建设合同
新农村建设安置点用地协议
甲方:官亭镇新民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新民村吴老庄村民组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响应肥西县县委、县政府,官亭镇党委、政府加快新农村建设号召,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甲乙双方本着优势互补,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及自愿的原则,经反复协商,就新民村新农村建设安置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总则
乙方同意甲方在乙方土地范围内规划新农村建设项目用地: 约40亩,以实际丈量为准;具体四周边界,以实际用地确定。甲方在新农村建设安置点用地范围内建设居民楼房,修建道路及其他公共设施。
二、土地补偿办法:
1、安置点所占亩数有全村公摊,在整村推进土地整理结束后,甲方负责就近调整给乙方。安置点建设用地面积,即从乙方临近村民组冲土地给乙方。如若土地调整不成,甲方按照新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租金常年发放。
2、考虑到土地靠近国道等多种因素,甲方从多方为乙方争取一次性土地补贴,除享受新民村保留区安置面积17.5㎡外,本次另可享受17.5㎡,即全额享受。放弃安置人口,每人享受补偿7000.00元
1
3、土地占用超出40亩以上部分,再作另议。
依照官亭镇政策,吴老庄组村民(须持新民村农业户口)享
受官亭镇新农村建设拆迁范围村民安置补偿的100%。甲方负责
落实政策补贴及时到位,落实过度费按时发放。
三、责任范围
甲方严格按官亭镇政府上报批准后的新民村新农村建设方
案要求实施,如有变动必须经官亭镇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甲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不得阻挠甲方新农村建设规
划,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阻止施工。
四、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严格遵守,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甲方
必须保证乙方能全额享受安置,乙方配合甲方建设新村。
因乙方无故阻挠甲方施工,至新农村建设延期,甲方取消乙
方享受政府安置政策。
本协议生效后,不得擅自变更。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镇政府备案一份。双方签
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日期:2012-10-12 日期:2012-10-12
此页无正文。
2
2012-10-12
3 吴老庄组群众签字:
新农村建设安置点用地协议
官亭镇新民村村民委员会
新民村吴老庄村民组
2012-10-18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