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协议书
赠与方(下称甲方):
受让方(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亲戚关系,因乙方结婚无宅基地使用;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宅基地赠与事宜,达成以下一致条款:
一、赠与宅基地基本情况
甲方将坐落于 ,面积为 平方米的宅基地(以下称“该宅基地”)赠与乙方,该宅基地地长 米,宽 米,使用证号为: 。
该宅基地四至情况为: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
二、赠与情况
甲方将该宅基地全部所有权赠与给乙方。
乙方同意按照上述分配比例接受甲方赠与,并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
三、甲、乙方应相互配合,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及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办理该宅基地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变更登记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其赠与给乙方的宅基地四至明确,界线清楚没有任何争议,不存在抵押,质押等限制使用权的情形,具有完全的处分权。
2、乙方必须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宅基地。
五、签订本赠与协议后,该赠与行为是不可撤销的赠与。
六、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定后生效,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依法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七、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和乙方各执 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赠与方: 年 月 日 受让方: 年 月 日 证明人:
村民委员会:
第二篇:赠与协议
赠与协议
甲方(赠与人):蒲秋泉(朴秋权),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赠人):蒲谦 ,身份证号码:
家庭成员:蒲昇彦,身份证号码: 。
蒲贵山,身份证号码: 。
由于乙方一直寄宿在甲方的家里,20xx年12月9日经甲方组织家庭成员蒲谦、蒲昇彦、蒲贵山共同协商一致,协议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施秉县城关恢复水毁工程指挥部19xx年安置给甲方一宗的宅基地(地点:城关镇南门一中坡脚下)部分宅基地面积大约在50平方米赠与给乙方修建房屋,权属归乙方所有。
二、甲方将部分宅基地赠与给乙方后,甲方及其家庭成员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修建和经营管理。
三、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及家庭成员签订之日起生效,若任何一方违反将承担法律责任。
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及家庭成员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家庭成员(签字):
二0一三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