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青年计划生育协议书
甲方:**村村民委员会
乙方: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为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控制非婚生育,违法生育。根据《**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我村的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乙方提供婚育、生殖健康和计生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
(2)按照国家政策和上级有关计划生育的规定,及时为符合条件的乙方申办一、二孩生育证和各种计生证明、证件,有原因不能按时申办完成的应向乙方说明理由。
(3)当乙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本协议有关规定时,负责向乙方作说服、教育工作,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提供乙方违约、违规事实,并协助上级政府按政策对乙方做出处理。
(4)乙方需要外出务工或经商时,及时出具证明,方便乙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学习、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及一法三规,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政策。
(2)积极参加村人口学校组织的一年两次以上的青春期保健知识及生育健康知识教育。
(3)不早婚、不早育。结婚后要及时告知村委会,如出现非婚政策外怀孕者,应主动采取补救措施(流引产)。
(4)符合结婚条件及生育条件者,应及时办理结婚登记和生育证,并纳入孕情检查管理,不婚前生育和婚外生育。
(5)需要外出务工或经商时,应主动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签订计生管理合同。
(6)遵守计生村民自治章程,可享受上级政府、有关部门的优惠政策、帮扶措施。
二、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协议,接受乡政府的处理。
2、乙方违反《条例》规定提前生育、超生或者婚外生育的,应按《**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缴纳社会抚养费。
3、乙方政策外怀孕不按规定时间流产的,处罚500元并按上级规定终止妊娠。
4、乙方除上述条款外违反本协议或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时,可视情况按照国家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做出处理。
三、争议处理办法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时,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效的,可由乡政府处理。
四、附则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乙方迁移、调离甲方的管辖地后,协议自动终止。
2、本协议甲、乙双方签订,乡政府监督。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监督机关各执一份。
甲方:**村村民委员会(签章)
乙方:
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篇:计划生育利导协议书
计划生育利导协议书
甲方: 乡(镇)计生办
乙方: ,
根据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
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向乙方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计划生育
相关的奖励扶助信息。
二、为乙方办理有关计划生育手续、证明。
三、兑现《村(居)民自治章程》规定的表彰奖励,协助相关单
位兑现计划生育奖励及优先优惠政策。
四、对违背《村(居)民自治章程》、《公约》的行为组织兑现
违约责任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享受《村(居)民自治章程》规定的表彰奖励,协助相关单
位兑现计划生育奖励及优先优惠。
二、保证以下提供的婚姻、生育、节育等情况属实,没有瞒报、
虚假和欺骗信息
三、如发现有瞒报、虚假和欺骗情况,乙方将退回所领的计划生
育奖励扶助资金,并接受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处罚。
乙方基本信息:
乙方夫妇男方姓名: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码: ;女方姓名: ,出生年月: ,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乡(镇)、 村、 小组。
于 年 月 日结婚(初婚、再婚),一共生育 个孩子,第一
个孩子名: ,性别: , 年 月 日出生:第二个孩子
姓名: ,性别: , 年 月 日出生:第三个孩子姓
名: ,性别: , 年 月 日出生。没有送养、抱养、过继子女,现共存活 个孩子。并于 年 月 日施行结扎手术。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县计生委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
后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