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车辆买卖协议
本着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达成如下买卖车辆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 车壹辆(车牌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出售给乙方。
二、双方自愿拟定车价 成交。协议签订时全部付清。
三、甲方确保该车没有任何债权、债务、抵押、等经济纠纷和责任,不得对乙方有隐瞒、欺骗行为,否则交易后出现的一切与此相关的责任问题都由甲方负责。签字之日前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以后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公 证 书
(2006)达证字第 号
申请人:
甲方:郝三挠,男,一九八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出生,现住内蒙古达拉特旗青达门乡。
身份证号码:15xxxxxxxxxxxx2
乙方:康威荣,男,一九六七年五月十二日出生,现住内蒙古达拉特旗耳字壕乡康家区村。
身份证号码:15xxxxxxxxxxxx
公证事项:买卖车辆协议
甲乙双方于二OO六年九月二十六日向本处申请办理前面的《买卖车辆协议》公证。
经查,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了前面的《买卖车辆协议》。甲乙双方在订立协议时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当事人签订《买卖车辆协议》意思表示真实,协议条款具体、明确。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郝三挠与康威荣于二OO六年九月二十六
日在我处、在我的面前签订前面《买卖车辆协议》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协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协议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字、捺印属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蒙古达拉特旗公证处
公 证 员
二OO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第二篇:买卖车辆协议
车辆买卖协议
甲方(出卖方): 身份证号为: 系车辆 原车主
乙方(买受方): 身份证号为: 系车辆 现车主
经买卖双方经平等、充分商议,自愿达成如下车辆买卖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车辆 卖给乙方,车辆发动机号为: 车辆车架号为 ,车辆购买于 年,已行驶里程为 ,乙方在已充分了解车辆的内在质量和外观状况的基础上自愿购买。
二、交易价款:车辆价款为 元整。此款乙方于 年 月 日一次性给付给甲方,甲方将 机动车登记书、行驶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一并交由买方。
三、车辆于 年 月 日交付后,暂时不办理过户,由乙方向甲方交纳 元保证金,作为乙方履约保证,办理过户完毕后由甲方返还给乙方。甲方须配合乙方完成车辆过户手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按甲方此前的使用方式,享有 所有权、使用权和受益权,甲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五、车辆 在交付前所产生的债权债务、违章、税费等,由甲方承担。
六、乙方在使用、管理等过程中(包括未办理车辆过户前),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保险及其它安全责任等,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
无关。
七、甲、乙双方须按协议履行不得反悔,如有违约,违约方须向对方承担违约金 元。乙方如不办理过户,除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不退还保证金。
八、此协议系甲、乙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无任何胁迫、误解和规避法律法规的情形。
九、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十、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签字盖章): 买 方(签字盖章): 担保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