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缴税(费)协议书
编号:
甲方(纳税人或客户):
乙方(税务局): 税务机关代码:
丙方(银行): 行号:
该银行的清算银行代码:
为方便纳税人申报纳税,确保国家税款安全、准确、及时入库,提高三方工作效率,甲、乙、丙三方就电子缴税(费)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选择使用电子缴税(费)方式。甲方在丙方设立账户,并同意丙方按规定从该账户划转税款,该账户一经设立,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须提前到乙方办理终止原协议、签订新协议手续。
甲方为个体工商户的,可以字号开立对公账户授权丙方根据乙方扣款信息和指令扣款,也可以经营者个人名义开立账户授权丙方根据乙方扣款信息和指令扣款。无论以何名义开立授权扣款账户,经营者在本协议书上签字或盖章后即表示认可。
甲方应于缴纳税(费)款时,保证在缴税(费)账户中存足不低于应纳税(费)款额的可用金额,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乙方负责为甲方使用电子缴税(费)方式提供免费咨询,并对有关操作使用方法进行培训。
甲方在乙方征管应用系统中的代码:
甲方税务登记证件号码: 计算机代码:
二、甲方授权丙方根据乙方发出的扣款信息和指令从甲方缴税(费)账户主动划扣税(费)款;划扣前,丙方无需征得甲方同意,且无需甲方提示付款凭证和加盖预留银行印鉴,也不需验证账户支付密码。
缴税(费)账户名:
缴税(费)账号:
如该账户不是甲方在银行设立的,账户所有人授权丙方根据乙方发出的扣款信息和指令从该账户主动划扣甲方税(费)款;划扣前,丙方无需征得账户所有人同意,且无需账户所有人提示付款凭证和加盖预留银行印鉴,也不需验证账户支付密码。
账户所有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 年 月 日
三、丙方根据乙方发出的扣款信息和指令,在缴税(费)账户可用余额不小于申报税款额前提下,从缴税(费)账户即时足额划转相应金额税(费)款。丙方不得延压、截留、转移、挪用税款。
乙、丙双方应密切协作,维护甲方合法权益,确保甲方资金安全,做好电子缴税(费)方式的宣传、推广工作,负责各自网络与通信系统的维护工作,发生故障应及时排除。
四、甲、乙、丙、账户所有人四方应共同遵守上述规定,如有违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互相签发的相关文件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甲、乙、丙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如该账户不是甲方在银行设立的,本协议一式四份,四方各执一份,自甲、乙、丙、账户所有人四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在甲方提出终止本协议的书面文件送达乙、丙方之前,本协议始终有效。
甲 方: 乙 方: 丙 方:
(签章) (签章) (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签章)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 方:(预留银行印鉴)
使用说明
1.本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设置。
2.适用范围:纳税人通过银行以电子方式缴纳税(费)款前,与银行、税务机关签订协议时使用。
3.填表说明:
(1)编号:由征管应用系统根据规则自动生成的15位文书号码。
(2)该银行的清算银行代码:国库清算税款时需使用此代码。
(3)甲方在乙方征管应用系统中的代码:征管应用系统中给每个纳税人赋予的、全省唯一的、20位编码。
(4)缴税(费)账户名:纳税人提供的、用于缴税(费)的账户名。
(5)缴税(费)账号:纳税人提供的、用于缴税(费)的银行账号。
4.本表为A4型竖式,一式3份,纳税人、银行、税务机关各存1份。如该账户不是甲方在银行设立的,本协议一式4份,纳税人、银行、税务机关、账户所有人各存1份。
SB75
终止电子缴税(费)协议申请表
使用说明
1.本表依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
2.适用范围:纳税人申请终止电子缴税(费)协议时使用。
3.填表说明:
原《电子缴税(费)协议书》内容:根据原协议书内容填写。
4.本表为A4型竖式,一式3份,纳税人、税务机关、银行各存1份。其中银行留存的申请表由纳税人送交。
第二篇:电子数据保密协议
电子数据保密协议
甲方:仙居县审计局
乙方:
签约双方应遵循以下原则:
1. 乙方必须提供给甲方审计所需的所有电子数据。
2. 需要保密的信息
本保密协议中所涉指的所有乙方提供给甲方电子数据中需要保密的信息资料。
3. 保密责任
为避免泄密, 甲方应遵守:
a.甲方应采取尽可能的措施对所有来自乙方的电子数据信息严格保密,包括执行有效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
b.甲方不可把电子数据复制给审计组成员之外的第三方。
4.使用限制
a.甲方承诺仅把所接收到的本协议指定的电子数据信息用于本次审计项目,不能移做它用。
b.甲方不能透露涉及乙方电子数据中保密信息或其他归乙方专有的权利。
c.甲方以数据或数据库形式传送的信息只能用于甲方审计组成员所有的计算机系统。
d. 甲方项目审计完毕,应及时删除所有审计组成员中有乙方电
子数据保密信息资料,并归还给乙方原始电子数据。
e. 甲方需要将保密的电子数据用于其他地方,必须经乙方同
意。
5.其他
a.本保密协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适用法律管理和解释。
b.本保密协议签定后立即生效,甲方项目审计完毕并发出审计
结果报告后失效。但对于以下情况甲方不负担责任:
①非甲方错误导致的信息公开,
②在发布之前甲方已知道的信息,
③在未使用保密信息的条件下甲方独立发现的信息,
④由乙方在对信息发布没有限制的情况下公开的信息。
甲方:仙居县审计局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盖章: 盖章:
审计组长(签字): 乙方代表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