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书
甲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合作投资建设开发甲方位于XX省XX市XX路XX号土地事宜达成以下合同书。
第一条 合作项目概况
1-1、土地概况
双方合作的土地位于XX省XX市XX路XX号,共计约____亩(以下简称为“项目用地”,面积以勘察测绘院最终测量的成果图为准,该图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一);该土地上现有部分建筑物需拆除。
上述项目用地之土地性质现为“工业用地”,使用期限为40年,甲方为该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人。
1-2、合作项目概况及性质
双方拟以项目用地为开发资源,共同投资合作开发商住楼住宅小区,该项目暂定名称为_____(以下简称为“MM小区”或“合作项目”),MM小区的容积率及建筑面积以规划部门最终审批核准的批复文件为准。
MM小区拟定建设开发期限为自双方合作的项目公司取得国有商住性质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后_____个月。
MM小区拟定投资总额约为___万元人民币(以下简称“项目投资总额”)。
第二条 双方投资合作的条件
2-1、甲方提供的合作条件
甲方以第一条所述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相关审批手续费用作为双方投资合作的条件。
2-2、乙方提供的合作条件
乙方以该项目所需的建设开发资金及项目开发管理支持团队作为合作条件。
2-3、合作前提
2-3-1、本合同订立后,甲乙双方均应按照本合同之约定诚信全面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双方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互相尊重、支持和合作;在涉及规划控制、销售控制以及争取政府优惠政策和支持等重要事项甲方应给予乙方大力支持和协助。
2-3-2、本合同订立后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XX佰万元人民币(¥XXX万元);
2-3-3、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同日应向乙方出具收据,并将合作项目的《国有土地证》原件交乙方保管。
2-3-4、双方全面履行本条款规定的2-3-2、2-3-3的合同义务后,即各自指派专人共同办理设立本合同第三条所约定的项目公司的相关证照手续。
第三条 项目公司
3-1、双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15日内在汉中市注册成立合作项目开发公司,该公司暂定名称为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项目公司”,公司名称以当地工商机关最终批准登记的名称为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_____万元人民币。
3-2、双方应当指派专人负责办理项目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与项目公司经营项目所必须的各项行政许可审批手续。
第四条 甲方的合作分工及义务
4-1、【A阶段】
甲方的目标任务:将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性质由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住用地。
目标任务完成时间:项目公司成立后____日内(因国家法律政策原因导致的迟延可相应顺延,其他情况不得顺延)。
费用承担:甲方承担完成本阶段目标任务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
4-2、【B阶段】
甲方的目标任务:将项目用地之商住性质的土地使用权作为甲方对项目公司的实物投资变更至项目公司名下,使项目公司取得合作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目标任务完成时间:A阶段目标任务完成后____日内(因国家法律政策原因导致的迟延可相应顺延,其他情况不得顺延)。
费用承担:甲方承担完成本阶段甲方目标任务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
4-3、【C阶段】
甲方的目标任务:将将项目用地整理至“三通一平”的用地状态。
目标任务完成时间:B阶段目标任务完成后____日内。
费用承担:甲方承担完成本阶段目标任务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
4-4、甲方的其他合同义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还须承担如下合同义务,甲方履行如下合同义务时所发生的费用均由项目公司承担:
4-4-1、在MM小区建设开发阶段,甲方应负责协调合作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四邻关系,保证合作项目的正常开发。
4-4-2、负责解决合作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用水用电事宜,保证合作项目正常实施。
4-4-3、协助乙方办理合作项目的设计、报建、建审、开工、销售等开发过程中所需的相关手续、资料。
4-4-4、负责办理其他合作项目开发期间必须以甲方名义办理的相关事务。
4-4-5、负责办理其他合作项目开发期间若以甲方名义办理将会达到以下目的之一的相关事务:
★降低处理成本;
★节约处理时间;
★有利于本合同双方合作。
4-4-6、其他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确定应由甲方负责办理的事务。
第五条 乙方的合作分工及义务
5-1、【B阶段】
乙方的目标任务:将除甲方出资的土地之外的项目公司的现金注册资本支付至项目公司名下。
目标任务完成时间:乙方完成B阶段目标任务后____日内(因国家法律政策原因导致的迟延可相应顺延,其他情况不得顺延)。
费用承担:乙方承担完成本阶段乙方目标任务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
5-2、【D阶段】
乙方的目标任务:取得合作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目标任务完成时间:甲方完成C阶段目标任务后____日内(因国家法律政策原因导致的迟延可相应顺延,其他情况不得顺延)。
费用承担:完成本阶段目标任务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5-3、【E阶段】
乙方的目标任务:指派乙方专业的房地产开发管理团队到项目公司进行管理并实施本合作项目的各项与开发有关的工作;通过乙方自有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解决合作项目开发所需的必要资金。
目标任务完成时间:由乙方根据双方均认可的目标项目的开发实施计划完成,需要双方明确约定完成时间时,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或会议纪要予以明确。
费用承担:完成本阶段目标任务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支付或负责解决。
5-4、乙方的其他合同义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还须承担如下合同义务,乙方履行如下合同义务时所发生的费用均由项目公司承担:
5-4-1、在合作项目建设开发阶段,乙方应保证其管理团队的人员稳定团结、专业敬业,保证合作项目的正常开发。
5-4-2、负责解决合作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所有技术问题,保证合作项目正常实施。
5-4-3、负责办理其他合作项目开发期间必须以乙方名义办理的相关事务。
5-4-4、负责办理其他合作项目开发期间若以乙方名义办理将会达到以下目的之一的相关事务:
★降低处理成本;
★节约处理时间;
★有利于本合同双方合作。
5-4-5、其他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确定应由乙方负责办理的事务。
第六条 项目公司的相关事项
6-1、项目公司成立后,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按如下约定组建项目公司的高层管理团队:
6-1-1、项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乙方指定人选担任。
6-1-2、项目公司的其他管理成员人选由双方共同商定并形成书面的会议纪要。
6-1-3、双方各自有权更换其指派到项目公司担任管理岗位的人选,但需在人选变更前10日内书面通知相对方。
6-2、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结构及章程
6-2-1、甲方以项目用地入股占项目公司百分之____的股权。
6-2-2、乙方以合作项目开发所需资金及房地产开发的专业管理团队等入股占项目公司百分之_____的股权。
6-2-3、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所约定的股权分配比例享有及分配项目公司的经营收益。
6-2-4、项目公司在公司行政机关所登记备案的公司章程,应当作出与本合同双方约定一致的安排;该章程无论因任何原因与本合同之约定发生冲突时,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均以本合同之约定为准。
6-3、项目公司的运营及管理
合作项目的所有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材料设备的供应的招标及开标均以项目公司名义对外举办,中标单位由项目公司确定。该项目的所有设计、施工、监理及材料供应合同均以项目公司名义签订并履行合同义务。
第七条 与合作项目有关的特别约定
合作项目的物业管理由乙方或乙方委托的专业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
第八条 项目收益分配
甲乙双方选择如下第__种方式进行合作项目的收益分配:
8-1、按双方各自在项目公司所占的股权比例分配项目公司的经营收益;
8-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保密
甲乙双方必须对所获取对方的机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发布,否则合作方有权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甲方在A阶段、B阶段或C阶段未能按照约定期限完成阶段目标任务时,每逾期一日应按项目投资总额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在对应阶段逾期120日仍未完成阶段目标任务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0-2、乙方在B阶段、D阶段或E阶段未能按照约定期限完成阶段目标任务时,每逾期一日应按项目投资总额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在对应阶段逾期120日仍未完成阶段目标任务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0-3、除10-1、10-2条款所约定的违约责任之外,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使相对方遭受损失时,违约方应按相对方遭受的损失额的百分之三十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全额赔偿其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后遗留问题的解决
11-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一方违约另一方行使了单方解除权而终止时,双方应当结算乙方对该项目的投资总额,增加或扣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和赔偿金额后,由甲方向乙方返还投资款项。
11-2、若因政府部门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出现而导致本项目无法执行时,双方另外协商合同终止事宜。
第十二条 其他
12-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均应按照本合同所列明的通讯地址、传真以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12-2、未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不得对本合同进行更改;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另行协商确定。
12-3、事先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12-4、双方因合同发生的全部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交XX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胜诉方为解决争议而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交通费和通讯费等由败诉方承担。
12-5、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12-6、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2-7、本合同标题仅为方便阅读,不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亦不作为本合同的解释之用。
12-8、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12-9、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一:项目用地的《勘察测绘院最终测量的成果图》。
第二篇: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书
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书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法人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本着真诚合作、共同发展、互利互惠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合作开发建设位于地块房地产项目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遵守。
第一条、土地及其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双方本次合作开发的项目暂定名称为“平桥区潢航办事处棚户区改造项目”,最终名称以政府以政府部门的命名为准(以下简称“本项目”)。
2、项目位置 本项目占用的土地位于信阳市平桥大道潢航,根据信阳市人民政府信政(2012)第7号文件精神,甲乙双方对潢航办事处职工住宅棚户区承建改造,土地成交确认号为 国土 告字(2014-0-0)号商住土地部分,即平桥大道北, 至坐标见《土地使用权界址坐标表》。
3、项目用地面积和用地性质:用地,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 平方米,甲方负责已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上述项目用地面积和用地性质按市政府有关部门最后核定为准。
4、项目规划内容
本项目用地规划指标根据 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局颁布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为准,作为双方合作项目建设指标。
第二条、合作方式
1、甲方提供符合本合同第一条约定内容的商品房项目建设用地,甲乙双方共同参与项目开发建设和监督经营管理。
2、乙方提供本项目除土地地价以外的贰仟万元(20000000.00元)人民币作为开发建设资金入股潢航办事处职工住宅棚户区改造项目成为股东,乙方占本项目股份份额51%,按入股份额承担风险和分享利润。
3、本项目以甲乙双方的名义共同开发建设。
第三条、合作利益分配和税费承担
1、项目的开发建设资金及销售费用由甲乙双方按照股份比例进行出资,按同样比例承担政府依法收取的税费。
2、在销售房屋时,销售款进入公司账户。
第四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提供本项目之合法有效的土地使用权证明,保证本项目《土地使用权证》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项目用地全部地价款。
2、甲方负责提供相关手续,办妥本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及有关消防、环保、人防等事项的报批手续。负责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确保项目顺利完成开发建设。
3、甲方为处理征地遗留问题、搬迁及安置补偿问题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实施,以确保本项目顺利开发。
4、甲方负责办理本项目合作开发的政府审批及等级手续,甲方应为所售房屋办理房屋产权证提供相关手续和便利。
5、甲方应为购房者申请按揭贷款提供银行认可的阶段性担保责。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如期投入项目建设所需的全部资金,保证建设工程按时按质完成。
2、乙方负责场地清理,场地平整等。
3、乙方负责本项目规划方案设计,报政府主管部门审批,报建获得批准后应尽快完成实施设计。
4、乙方负责本项目工程建设的管理、房屋销售工作,包括选择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材料供应单位、销售代理单位,以乙方名义分别与上述单位签订并履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建设监理承包合同》等。甲方对乙方的经营有义务给予协助,提供或办理实施上述行为所必须的手续。
5、乙方负责组织工程的各项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对于存在的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解决,承德那工程的质量保证、保修责任。
6、乙方应按照工程合同约定由公司账户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本项目各项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应及时进行工程结算并按照合同约定结清工程款。
第五条、开发计划和周期
1、本项目计划分
2、本项目的开发周期为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因政府审批原因导致上述期限在项目部用地不具备开发条件的情况下,时间应顺延。
第六条、协调组织
1、为了协调双方合作关系,保障双方适当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作项目的顺利开发,双方同意组成“项目协调小组”,甲方指派专职成员两名,乙方指派专职成员两名,专门负责双方的协调工作。
2、项目公司的财务制度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甲方指派人员担任会计,乙方指派人员担任出纳。
第七条、特别约定.
1、项目部如涉及有限电视、管道煤气、放到报警、宽带网络等系统的初装及开户费用由公司账户支付,在客户办理入伙时直接向客户收取。
2、乙方须严格按照双方协商约定的建设标准建设,不得降低交房标准。本项目交房标准如有提高,所增加费用由股东会协商后甲乙双方共同承担,不影响销售分配比例。
3、本项目的前期物业管理由乙方组建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直至业主委员会成立选定新的物业管理公司。
4、为了保障项目的进行,乙方有权以本项目用地及其建设工程设定担保物权或成立租赁权,甲方应当予以配合。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在签订本合同之后,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乙方有权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其三日内,应赔偿乙方实际投资的全部投资本息,并按照乙方已实际投资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实际投资是指乙方前期发生的各种委托设计费用、报建费用及临建已建工程和与项目工程建设直接有关的其它费用,经评估机构鉴定后确认)。
3、在本项目合作开发审批后,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并按照时间投资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任何乙方违反合同,违约金不足补偿守约方损失的,还应予以赔偿。
5、在合同签订之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或终止合作。否则,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所有经济损失。
第九条、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按期履行的,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双方顺延履行合同。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信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签字盖章的补充协议书,与本合同书为不可分割的法律文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交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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