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线路通道保护协议
甲方:烟台市供电公司
乙方:烟台市开发区绿化工程公司
电力线路通道保护协议
甲方:烟台市供电公司 乙方:烟台市开发区绿化工程公司
为了确保 110kV嵛凤线#1-#19 工程建成及送电后的安全运行和人民的生命财产,经甲方、乙方双方协商,签订协议如下:
一、线路通道保护范围:自110kV嵛凤线工程 #1 号铁塔至 #19 号铁塔, 开发区 境内。
二、电力线路保护通道内树木及其他设施由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进行砍伐、清理,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乙方一次性赔偿。
三、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护电力线路和线路通道,在通道(线路两边外侧各十米)内,乙方不准堆草垛、植育树木、开挖取土、盖房及设置影响线路安全运行的其他设施,线路边线两侧500米内不准进行爆破作业。
四、乙方应无偿对线路所跨越果园及果园围栏进行对其修剪,其高度与导线的净空距离不得小于6米。
五、甲方发现危机线路安全或占用线路通道的树木或其他设施,应立即通知乙方,由乙方无偿拆除。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若拒不办理,甲方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清除,任何人无权干涉。
六、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四份,乙方一份。
七、此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不因线路管理单位的变更而失效。
甲方盖章:
甲方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乙方签字:年 月 日
第二篇:施工现场电力管道及电力电缆保护协议书
附件十:
施工现场电力管道及电力电缆保护协议书
甲方: 城区供电公司运维检修部
乙方: 城区供电开发总公司
第一条:由于乙方需要在甲方管理的电力管道及电力电缆保护区内进行施工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国务院发布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甲乙双方签订此电力管道及电力电缆保护协议书。
第二条:乙方责任
(—)乙方应在开工前向甲方办理进出电力管道工作申请单,需要在管道内敷设电缆时,应先到管道公司运行管理部办理电缆管道断面位置占用手续。乙方在管道内工作时将下列有关内容书面通知甲方,必要时应附施工现场有关图纸。
施工地点、范围: 110KV大栅栏变电站至金鱼池B区开闭站现状管
井、10KV电缆夹层
施工项目、名称: 通管、敷设电缆、做中间接头、电缆穿仓、挂牌
施工许可证名称、编号:
施工现场负责人、联系电话: 梁照轩 135xxxxxxxx
预计施工时间: 20xx年12月26日至20xx年2月15日
(二)乙方在电力管道及电力电缆保护区内进行施工作业,必须先与
甲方签订此协议,并由甲方人员在施工现场,向乙方代表及施工负责
人进行电力电缆和电力管道位置交底后,乙方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三)乙方代表负责制定电力管道的保护措施。经甲方审核后,乙方
代表负责向进入电力管道及电力电缆保护区内进行施工作业的人员
交底,对乙方工作人员及其雇佣的工人进行电力管道及电力电缆保护
的宣传教育。
(四)乙方不得擅自移动、拆除施工区内任何电力电缆线路、电力管
道设施,包括电缆本体、电缆接头、电缆终端塔围栏、电缆管、电力
管道本体、电缆井、通风亭、电缆盖板、电缆人孔、电缆标桩标志等。
如果需要移改电力管道及电力电缆,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申请停
电。乙方负责制定电力管道及电力电缆保护措施,经甲方审核通过后,
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方可进行,施工队伍需要有电气和土建施工资
质。
(五)电力管道保护区为电力管道上下左右四侧各两米的范围,电力
管道平面保护区为电力管道边线外两米。
(六)乙方在电力管道及电力电缆保护区内进行土方作业时,不得采
用挖掘机械进行土方施工,必须采用人工进行挖掘。大范围作业前应
先挖探坑找到电力管道及电力电缆的精确位置后方可大范围作业。在
电缆盖板或保护红砖上方0.4米以内不得使用镐或钢钎施工,防止戳伤电缆。
(七)乙方在施工作业中把电力电缆或电缆管道挖出外露,应按甲方的技术要求采取悬吊和保护措施。并要设置“电缆有电”、“高压危险”等警告牌及围栏,夜间应设有警示灯光。
(八)乙方在电力管道及电力电缆保护区内不得兴建建筑,不得堆放垃圾,不得堆放易燃物、易爆物和对电力管道及电力电缆有害的化学物品,不得以任何方式压占电缆保护区,当电缆发生事故时乙方必须及时配合甲方进行事故抢修。
(九)乙方必须听从甲方人员在交底、检查过程中提出的对电力电缆、电缆管、电缆管道进行悬吊、保护、迁移、临时拆改、工程恢复 等相关要求。
第三条:甲方责任
(—)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派人到乙方现场,向乙方代表及现场负责人进行现场电力管道及电力电缆位置交底,必要时在现场监督乙方人员挖探坑,查明电力管道及电力电缆的准确位置。
(二)向乙方提出电力电缆、电缆管道、电缆管道悬吊保护技术要求,并审查认可乙方提出的悬吊保护方案,配合乙方进行悬吊工作。
(三)定期到施工作业现场巡视,检查电缆及各种相关电力设施的状况,对乙方违反《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制止,直到停止乙方的施工工作。
(四)对于施工完工的地段,甲方应及时派人验收,以便对电力电缆、电缆管道、电缆管道进行恢复。
第四条:关于电缆迁移问题:
乙方在批准使用的地域内进行建设开发,如果对电力管道及电力电缆安全运行造成影响的,乙方应另行书面委托甲方进行电力管道及电力电缆的迁移改建工作。遇此情况乙方应先进行电缆迁移改建委托后再签订本协议,方可进行施工。
第五条:关于费用问题
(一) 乙方应承担为了配合乙方施工对运行中的电力电缆、电缆管、电力管道进行的悬吊、保护、迁移、临时拆改、工程恢复、施工配合工作所发生的费用,有关费用甲乙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另行签订合同。
(二) 由于乙方移动、拆除施工区内任何电力电缆线路设施、电力管道设施,造成电力电缆破伤、事故,电力管道本体破裂、沉降、漏水等危及电力电缆和电力管道安全运行的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修复费用。
(三) 乙方施工作业期间因保护措施不当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施工工作中如果不慎造成电力管道及电力电缆损坏,造成人员伤害或设备停电,要根据现场情况及甲乙双方责任进行分析,由违反协议的一方负责进行相应的赔偿。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对于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如不能通过协商认定的,可提交当地司法机关进行法律裁定。
第七条:本协议另有如下补充:
(1)
(2)
(3)
(4)
(5)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九条:工程完工后乙方提前三天通知甲方,甲乙双方共同进行现场
验收,验收合格,甲乙双方签字,此协议终止。
甲方:(盖章)
代表人:
联系电话:
签字日期:
乙方:(盖章) 代表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