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房租赁安全责任书
甲方(出租房):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库房租赁后的安全管理,保证甲、乙双方在租赁期内经营有序安全,根据安全、消防、治安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承租、谁负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一、本安全责任书的时效为乙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起至乙方将房屋归还甲方之时为止。在该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各自应负的责任。
二、甲方的安全责任
1 、甲方应提供完好的房屋和附属设施。甲方对承租的外来人员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到辖区派出所中报暂住登记,并根据暂住手续办理房屋租赁一切手续,要求承租人遵守与有关外来人口管理的规定,配合辖区主管部门进行检查工作。
2 、乙方入住前,向乙方交清环境、电、消防设施等要害部位注意事项。甲方经常检查乙方租住人员及房屋的安全防火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督促乙方遵守消防规定,配置必需的消防设施。
3 、对乙方提出的安全问题,积极协助解决。
三、乙方的安全责任
1、乙方应自行管理好自己所租赁的库房区域的各项安全事项。严禁在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严禁私自乱接电线,私自改造水管等等,杜绝一切产生安全隐患的行为。
2、乙方在经营中不得违反消防安全的相关规定,并按消防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服从甲方物业管理,不得在其租赁区域之外及消防 1
通道停放车辆、堆放物品。
3、乙方不得改变承租房屋的结构和使用功能,如需进行合理的装修,需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退房时不得拆除已做装修,以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和安全。
4、乙方所租房屋必须进行合法经营,按规定办理工商、税务、卫生等相关登记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5、乙方应加强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安全意识并有安全措施,所租房屋出现火灾,爆炸触电及任何安全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含给其他租户及甲方造成的损失)。
6、乙方应负责其雇佣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相关从业规范教育,并配备相应的劳动安全用品、护具。乙方与雇员之间发生的劳务、工伤等纠纷由乙方负责。
四、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书,不得违反。
五、本责任书未尽事宜按晋城市有关管理规定执行或双方协商补充。
此安全责任书与所签租房协议书同等效力,相互补充。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责任书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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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仓库.房屋租赁合同doc
仓库、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愿将座落在仓库、房屋出租给乙方,现就仓库、办公楼租赁一事,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仓库及办公室基本情况
该房屋用途为甲方同意乙方租赁该房屋作办公、仓库。
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办公楼面积为 平方米,仓库面积 平方米,门卫房面积 平方米,院内使用面积 平方米。在乙方租房期间,如甲方现居住的房屋出现动迁等原因,乙方应及时将办公楼的二楼让出来供甲方居住使用,待甲方回迁楼可以居住后再交付乙方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自 日至年 月 止,租期为年。每年租金为元,每年提前一个月一次性付清下一年度的租金。
2、甲方收到租金后即开出收据,不提供税务#5@p,如今后厂房租赁费涉及税收等税务费用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内,如因当地的库房租金上涨或下调等原因,甲乙双方可协商房租,根据市场的行情浮动。
第三条 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对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若该房屋的产权纠纷造成乙方损失,甲方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内若乙方对该房屋及其相连设施有损坏,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设施、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因消防安全所造成的损失全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合同终止时乙方在租期内安装的电路及所有装修设施不能拆除。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安装,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租赁期满时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六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交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水、电费。
2、煤气费。
3、物业管理费。
乙方需合法经营,照章纳税,乙方在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七条 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及仓库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先满足乙方租赁要求,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八条 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2、擅自拆改承担房屋及厂房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3、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故意损失承租房屋及厂房的。
第九条 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半年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合同书,在终止合同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国家建设或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第十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乙方违反本合同造成终止合同,须向对方交元损失费,逾期未交,每逾期一日,向对方加收1%滞纳金。
第十一条 因不可抗力的自然原因(地震、台风、冰冻等)导致该房屋和厂房毁损和造成损失的,乙方无责;如因此造成乙方的财产或货货物损失,甲方无责。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