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
甲方(卖方):
住所: 电话:
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授权代理人:
住所: 电话:
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乙方(买方):
住所: 电话:
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授权代理人:
住所: 电话:
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丙方:中国建设银行 分(支)行
地址: 负责人:
电话: 传真:
甲、乙、丙三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二手房的交易中,由丙方为甲乙双方提供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业务有关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交易的房产座落于 市 (楼盘名称)第 幢/座第 层 号房,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房产权证名称及编号为 ,土地权证名称及编号为 ,权利人名称为 ,甲乙双方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编号为 ),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本条约定的房产以下统称“房地产”。
第二条 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在丙方开立账户或向丙方提供账户(开户行: 户名: ,账号: ,下称“甲方指定账户”)作为收取乙方二手房交易资金的指定账户。
(二)严格、全面履行本协议,按时向丙方发出授权指令。
(三)乙方足额存入二手房交易资金后,甲方在收到丙方发出的《资金到账通知书》(分期付款的在收到丙方第 笔款项的《资金到账通知书》)后 个工作日内,应将权证过户到乙方名下。
(四)于 年 月 日前向丙方支付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业务手续费为人民币 元(金额须大写)。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在丙方开立新账户或指定其在丙方已有账户作为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账户(户名: ,账号: ,下称“托管账户”)。在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在签署有效的《授权支付通知书》之前,不具有上述二手房托管交易资金的使用权,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乙方在此授权丙方在托管期间有权冻结该账户。
(二)严格、全面履行本协议,按照约定向丙方发出授权指令。
(三)按照下列第 项将交易资金存入托管账户。该资金只用于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第一条交易中涉及的款项,不用于其他用途。
1.一次性付款:
于 年 月 日前将交易资金人民币 元(金额须大写),以□现金/□转账形式存入托管账户。
2.分期付款:
(1)于 年 月 日前将首期交易资金人民币 元(金额须大写),以□现金/□转账形式存入托管账户。
(2)于 年 月 日前将第二期交易资金人民币 元(金额须大写),以□现金/□转账形式存入托管账户。
(3)于 年 月 日前将第三期交易资金人民币 元(金额须大写),以□现金/□转账形式存入托管账户。
(四)在甲方按交易合同的约定将二手房权证过户到乙方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签发《授权支付通知书》,授权丙方将托管账户中的资金划转到甲方指定账户。
(五)承诺在交易资金托管期间内,不在托管交易资金上设置任何妨碍丙方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托管义务的事实上或法律上的障碍。
(六)于 年 月 日前向丙方支付交易资金托管业务手续费为人民币
元(金额须大写)。
三、丙方权利和义务
(一)按本协议约定和甲乙双方的授权托管二手房交易资金,并协助完成二手房交易资金的交付或退回,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该托管账户被有权机关冻结或扣划的,或其他任何非丙方原因致使丙方无法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情况除外。
(二)交易资金托管账户参照丙方托管期间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利息归□甲方/□乙方所有,□甲方/□乙方在本协议终止后有权支取利息。
(三)在乙方交易资金按约定足额到账后3个工作日之内以传真或信函方式向甲方发出《资金到账通知书》。
(四)凭乙方签发的《授权支付通知书》(丙方审核无误后加盖业务专用章生效)、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账户存单(折)及相应的支付结算凭证、乙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及本协议,将托管账户内的款项划转到甲方指定账户。
第三条 违约处理
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过程中如发生以下情况,视为违约,甲、乙、丙三方同意按以下约定处理:
一、乙方违反第二条第二款(三)的约定,未向托管账户存入或足额存入交易资金的,视为乙方违约,丙方有权在乙方违约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乙双方发出《违约通知书》,通报乙方违约情况。乙方在丙方发出《违约通知书》 工作日,仍未存足交易资金,甲方有权向乙丙方发出《终止协议通知书》,则本协议自动终止,且丙方无需退还甲乙双方已支付的手续费。甲方未向乙丙方发出《终止协议通知书》的,视为继续履行本协议。
二、若乙方违反第二条二(四)的约定,未按时向丙方发出《授权支付通知书》,视为违约,丙方有权在乙方违约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乙双方发出《违约通知书》,通报违约情况。乙方在丙方发出《违约通知书》 个工作日内,仍未发出《授权支付通知书》,丙方将继续托管交易资金,直至收到甲乙双方共同签发的对托管交易资金的处理意见书或仲裁裁决、法院诉讼判决书等有效文件。
三、甲方和/或乙方未按时向丙方支付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业务手续费的,视为甲方和/或乙方违约,则自逾期之日起,违约方每天应向丙方支付相当于逾期付款金额 %的违约金。甲方和/或乙方在收到丙方发出的《违约通知书》后 个工作日内,仍未向丙方支付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业务手续费的,丙方有权终止本协,同时有权直接从甲方和/或乙方在中国建设银行系统开立的任何账户中扣收甲方和/或乙方应向丙方支付而尚未支付的手续费及违约金。
第四条 其他约定
一、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若采用传真方式送达的,则在该传真发出的当日视为被接收方收到;若采取信函的方式送达的,则在该信函发出后的第 个工作日视为被接收方收到。
二、乙方可采用下列方式授权丙方划转交易资金:
□授权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 (房屋产权管理部门签发的“房产过户收件收据”/过户后的房产权证/其他)后,直接将交易资金划拨至甲方指定账户。丙方对甲方提交的有关权证的真实性不承担任何责任。
□通过邮寄方式向丙方提交《授权支付通知书》,并在邮寄的同时向丙方发出传真,告知丙方已寄出《授权支付通知书》,丙方将依据收到的邮件及传真对资金进行相应处理。采取邮寄方式提交《授权支付通知书》的,在该邮件发出后的第 个工作日视为被丙方收到。邮件未寄达丙方的,丙方将不对资金进行处理,且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自行到丙方经办网点签发《授权支付通知书》。
三、丙方根据协议约定,将托管资金足额划转到甲方指定账户,同时甲、乙双方应支付给丙方的交易资金托管业务手续费结清后,本协议终止。
第五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纠纷,当事各方可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协议的效力
一、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如为自然人仅须签字)之日起生效。
二、协议三方可约定其他条款作为本协议的附件,附件须经三方签字和/或盖章。附件内容与本协议内容有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三、本条第(一)款关于签字盖章的约定适用于本协议的附件。
四、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协议相关当事人所签发的《资金到账通知书》、《授权支付通知书》、《违约通知书》、《终止协议通知书》等相关文件均为本协议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 附则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和/或单位公章):
乙方:(签字和/或单位公章):
丙方:(签字和/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录1:资金到账通知书(编号: )
(甲方):
兹于 年 月 日乙方的□全额/□第 笔二手房交易资金已由我方托管,该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专用账户的户名、账号、托管交易资金金额,与编号为第 号的《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一致。我方已将乙方存入的交易资金 (大写金额)予以冻结。特此通知。
中国建设银行 分(支)行
(业务公章)
会计主管签字:
经办人签字:
业务部门经办人签字:
日期:
本通知书一式三份,经办行会计结算部门、业务部门各自留存一份,另一份由经办行业务部门交甲方。
附录2:授权支付通知书(编号: )
中国建设银行 分(支)行:
依据第 号《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下称托管协议)的约定,已办理完毕交易房产由甲方至乙方名下的过户手续,现授权贵行将托管协议中约定的托管资金为人民币 (大写金额)元划至甲方指定账户(户名: ,账号: )。
特此授权。
乙方(签字: ) 年 月 日
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会计主管(签字): 经办人(签字):
业务专用章 年 月 日
本授权支付通知书一式二份,经办行会计结算部门、业务部门各留存一份。
附录3:违约通知书(编号: )
(填甲方和/或乙方名称):
兹通知贵方: (填甲方和/或乙方名称)违反了编号为第 号的《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的相关约定 。请贵方按照协议的约定,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中国建设银行 分(支)行
(业务公章)
业务部门经办人签字:
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字:
日期:
本通知书一式三份,一份由经办行业务部门留存,其余二份由经办行业务部门分别交甲方和乙方。
附录4:终止协议通知书(编号: )
中国建设银行 分(支)行、□甲方/ □乙方:
根据贵行编号为第 号的《违约通知书》,我方决定终止履行编号为第 号的《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特此通知。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由经办行业务部门留存,另一份由甲方送达乙方。
第二篇:“百易安”贷款资金托管协议(两方-法律部修改稿)
“百易安”贷款资金托管协议
甲方(委托人): 衡阳市中医医院
住所: 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北路25号
法定代表人: 王诚喜 授权代理人: 电话: 0734-8225774
乙方(受托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衡阳分行营业部 行 住所: 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北路35号 负责人: 郭顺英 授权代理人: 电话: 0734-8181870
1
为便利甲方与其交易对象之间的交易,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衡建营固贷(2010)第002 号《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下称借款合同)项下贷款的支用手续严格规范,协助甲方加强对借款合同项下贷款资金的管理,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托管帐户
甲方同意乙方将上述借款合同项下信贷资金贷转存存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下列账户,并将该帐户作为信贷资金托管账户(下称“托管账户”),委托乙方对上述信贷资金进行托管管理,乙方接受该委托。
户名: 衡阳市中医医院
账号:
第二条 托管内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按本协议的约定为甲方提供帐户开立、资金存储、监管、支取及相关权益文件的保管、交换等服务。
贷款资金转存入托管账户后,该资金即刻冻结。
乙方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及本协议规定,以甲方提交的商品购销合同、工程项目进度等相关证明文件为依据,进行贷款资金的解冻划付。资金划付前,甲方还应提交其交易对手或支付对象所出具的承诺书,表明其遵守本协议的约定,并承诺其所从事的交易及所提供的账户信息真实、合法、有效。
甲方通过托管帐户归还贷款本息或者乙方从托管帐户中扣收贷款本息不受上述解冻划付手续的限制。
第三条 托管费用
甲方同意于 2010 年 9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本协议项下的资金托管手续费人民币(大写) 壹拾壹万伍仟贰佰 元。
支付方式为: 。
上述手续费只是乙方对于本协议所约定的资金托管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未包含托管帐户所发生的支付结算等其它费用。根据双方的约定或者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有权收取的其它费用仍按双方的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在乙方开立新账户或指定其在乙方已有的账户作为借款资金托管账户。 2
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托管账户内的资金。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借款用途。
三、除通过本协议中约定的方式外,不得支用托管帐户中的贷款资金。
四、在交易资金托管期间内,甲方不在托管资金上设置任何妨碍乙方履行本协议的事实上或法律上的障碍。
五、甲方应保证其交易的真实性。甲方所从事的任何与本协议相关的活动均应符合法律法规,因违反法律法规并给乙方造成任何损失的,应对乙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六、贷款发放后,甲方用款时,应提供交易合同、项目建设工程进度情况、设备材料采购等资料,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授权乙方将贷款资金划至施工企业或设备供应商等账户,确保贷款专款专用。
七、通过在交易合同中明确约定等方式告知其交易对手或支付对象本协议的内容,协助乙方取得其交易对手或支付对象遵守本协议约定的承诺。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有权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资金用途对托管账户进行监管,并有权拒绝甲方不符合借款合同约定用途及本协议约定方式的支付要求。
二、对托管账户内的资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基准 存款利率计算利息,利息归甲方所有。
三、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协助完成托管资金的支付。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该托管账户内资金被有权机关冻结或扣划,或者其他任何非乙方原因致使乙方无法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情况除外。
四、有权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收取资金托管手续费。
第六条 违约处理
甲方未按时向乙方支付资金托管手续费的,应自逾期之日起,每天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金额 5 %的违约金。甲方在收到乙方发出的违约通知书后 壹拾个工作日内,仍未向乙方支付资金托管手续费的,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中国建设银行系统开立的任何账户中扣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而尚未支付的手续费及违约金。
第七条 免责条款
1、本协议效力独立于甲方与其交易对象的交易合同。甲方与其交易对象在签订和履行交易合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应由交易双方自行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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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对相关资金的托管并不意味着对甲方付款义务承担任何保证责任,甲方也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免除借款合同中的义务。
3、因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限制,导致乙方无法按照本协议约定完成资金划转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其他约定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纠纷,当事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第 壹种方式解决:
壹: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贰: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 ),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八条 协议的效力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借款合同项下贷款资金支用完毕时失效。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声明条款
一、甲方清楚地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
二. 甲方已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协议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协议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负责人或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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